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轉讓合同 >

荒山轉讓合同十篇

荒山轉讓合同十篇

荒山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時間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________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________年後(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_____,其地理位置為:_____;西面是_____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_____;北面是_____,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20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__________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

荒山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詳見附圖)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即________年。

第三條該荒山的轉讓金共計。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於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第九條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彈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住址:住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______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後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後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後,未採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__元/畝,__萬元(大寫:__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__萬元,(大寫:__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後__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__萬元(大寫:__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鑑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於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積______________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於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採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採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________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________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並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後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________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後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7

甲方:(原承包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伍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滿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後(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平、公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稱、坐落、面積及界限範圍。

1、原林地名稱:

荒山名稱:

2、原林權證號:

3、坐落:

4、共計面積:

5、界限範圍: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轉方式、期限

1、流轉方式:以轉讓方式流轉。

2、期限:轉讓期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轉讓費額、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轉讓費額: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付款期限: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並向乙方提供現有與林地及荒山有關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資料和證明。第三人對本轉讓地主張權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向乙方轉讓林地、荒山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對轉讓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對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轉讓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地內:採石、取土、建窯等破壞行為,不給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3、採伐林木應有計劃依法進行,有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應當善意履行轉讓合同,如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轉讓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有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2、發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原承包合同或喪失原承包合同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轉讓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的。

5、一方違約致使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滿,且乙方放棄續約的。

八、爭議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商議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手續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原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轉讓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轉讓合同 篇10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huanrang/604nr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