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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裝修合同(通用3篇)

醫院裝修合同(通用3篇)

醫院裝修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醫院裝修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青縣永康醫院 包方(以下簡稱“乙方”):青縣兆吉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青縣永康醫院

1.2工程造價:¥51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壹萬元整 ; (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3.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

3.2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前3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 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楚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4.2開工前應將原有的電話設備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4.3負責協調施工對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該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衞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燃氣管線;

4.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4.6工程所在地若要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均由甲方辦理,乙方協助提供所需相關資料。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前,嚴謹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5.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4保護好房屋的傢俱和陳設,保證房屋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5.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6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項目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繫,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視為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項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項目10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乙方提供材料、設備,乙方應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7.2 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1) 項標準執行:

(1)《 GB50210 一20xx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其它規定:

9.2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可向成都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成都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2)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側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10.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交移手續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財務部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驗收合格後2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單,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2日內如未有異議,雙方應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同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應將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財務部,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 5 %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2.2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並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青縣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青縣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5.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院裝修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承包範圍:以招標設備清單為主,發包人有權根據工程實施情況對承包範圍進行適當調整,如調整範圍超出承包人資質範圍,承包人有權拒絕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綜合單價包乾,措施項目按合價包乾。綜合單價因市場價格變化、人員工資、福利調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下達而調整超過±5%時,則作相應的調整。±5%內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暫定開工日期,具體以建設單位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竣工。

合同總工期: 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根據工程的特點為:合格)。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5.1本合同價款採用下列方式確定:

(1)按本合同承包範圍、承包方式,暫定本工程的中標價 元為合同工程總造價。

(2)此中標價不包含:監理費、消防驗收費、手術室醫用設備驗收費

5.2.工程款支付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按合同規定支付的其他款項。

5.2.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額的30%,竣工驗收合格後第二年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額的30%,竣工驗收合格後第三年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額的40%,發包方應按時返還該款項,若不按時返還每天則按應返還款項的5%計算滯納金支付承包方。)

5.2.2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送的工程量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款劃撥、修改文件等一切應由承包方審定的文件必須在三天內審定批覆,因發包方末及時審定、及時劃撥工程進度款造成的停工、窩工,承包方概不負責,工程順延。

5.2.3發包方應對發包項目的合法性負全責,承包方可協助發包方進行工程手續報建等,由此產生的費用(含承包方被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全部由發包方支付,因發包方報建手續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工期順延。

5.2.4因設計變更及發包方新增加的工程工程項目,收到承包方的簽證和報告後應在15天內進行審定,並付增加簽證款項的90%給承包方。

5.3、工程量確認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方繪製的竣工圖必須是現場實際發生完成的項目與數量的真實反應,工程量按實計算;隱蔽工程必須以發包方、監理、施工單位現場簽字確定後的有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為依據;合同以外的設計變更、增加工程等以有效的設計變更單作為結算依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協議書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互為補充和解釋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處,以先後排列次序為優先。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包括補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紀要、工程量清單及總説明等)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圖紙

(8)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7.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7.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7.2.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7.2.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國家規定。

7.2.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設計圖紙及其所附技術要求及現行的相關規範和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7.2.4 承包人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工程的監督,並無條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審計機構的工作。

7.3.圖紙

7.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圖紙(不含標準圖集)。承包人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需經發包人同意,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7.3.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7.3.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八、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8.1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具備開工條件。

配合將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場地的50米內,其餘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現場情況預計工程造價,在工程量報價已含。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由發包人辦理施工所需證件,並向承包人提供有關政府批文複印件1套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三天完成,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基準點進行復核,經驗收無誤後辦理測量基線交接手續。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由監理工程師通知。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完成。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提供足夠場地給乙方使用,臨時設施由乙方自行搭設及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由監理工程師發出專項通知。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負責現場全部作業的安全、保衞,並承擔一切費用。發包人有其它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承包人向其分包單位收取分包工程總價3%的管理費用。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吉林省有關規定辦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各項成品未正式辦理移交手前由承包人負責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按發包人指定要求配合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承包人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全面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和現場施工管理,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政府部門檢查而產生的費用則另行簽證確認。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應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後15天內,無條件清退所有施工場地。

8.3 其他相關工作

8.3.1承包人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諾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現場管理機構,並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2 36—20__)。

8.3.2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在開工前必須全部到位,並接受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的查驗。

8.3.3承包人委派的現場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不得有兼職情況存在,並需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

8.3.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換不合格人員,承包人必須立即執行。如果發包人的撤換通知下達3天后,承包人仍拒不執行,則視為該部門負責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師

監理單位及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 職務:__ 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見《監理合同》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見《監理合同》

(2)發包人派駐的施工員

姓名:_ 職務:__ __

職權: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4)項目經理機

項目經理:姓名:_ 職務: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1、進度計劃

9.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3天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方案後3天

9.1.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9.2.工期延期

9.2.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遇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順延。

9.2.2如有增項,需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9.2.3如遇增項為承包人無資質施工的範圍,承包人有權拒絕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進度停滯由發包人負責,且工期相應順延,直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的順延,費用的增加等)由發包方承擔。

十、質量與驗收

10.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1.1本工程的質量標準應達到合格,因承包人違反打操作規程或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無條件返工,直到工程質量達到本合同要求為止,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的延誤等增加的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10.1.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

10.2.工程試車

試車費用的承擔: 按通用條款有關規定。

十一、安全施工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二、材料設備供應

13.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3.1.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13.1.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13.2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13.3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承包人在採購建築材料時,需書面報發包人和監理批准後才能採購使用。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已採購的材料設備無法適應工程需要,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的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三、工程變更

變更設計經監理單位、發包方單位審批,否則發生的工程不予承認,工程洽商不作計量依據。所有設計變更、簽證等增減工程量的書面資料,必須於施工竣工前由發包人、監理方蓋章確認,否則,施工竣工後,發包人有權不予承認。

十四、竣工驗收與結算

14.1竣工驗收

14.2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按照工期期限後30天內將竣工資料(一式四份)和工程結算連同竣工報告一式伍份交發包人。

14.3竣工結算

14.3.1投標人一旦中標,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項目所報出的綜合單價和綜合合價,在工程結算時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調整。

14.3.2工程項目實施期間和結算時,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漏列而由監理單位和招標人現場簽證確認的工程項目、原設計沒有而由招標人批准設計變更產生的工程項目,視為新增項目,按以下順序確定價格:

(1)中標的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同項目的適用綜合單價,則沿用;

(2)中標的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則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對相應子目、消耗量、單價等進行調整換算,原管理費、利潤水平不變。如中標的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有兩個以上,則由招標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費和利潤取費最低的優先順序選擇類似項目綜合單價進行換算。如換算時出現類似項目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廣州市造價管理站同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計算,《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沒有的材料單價,憑監理單位確認的有效發票的材料單價計算。

(3)中標的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項目或類似項目的,如可套取相關定額,則以相關定額計算單價。或施工前雙方協商單價。

(4)發包單位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齊全後28天內進行核實,並送交發包人審核確定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最終審定,按評審中心確認工程造價作為支付結算價款依據。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結算最終審定時間不得超過35天,否則視作同意按承包方送審價進行結算

14.4 工程保修期: 兩年 。

十五、索賠和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採取 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4)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他

16.1、工程分包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16.2、不可抗力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6.3、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統一投保內容: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的內容: 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16.4、擔保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發包人執 份,設計人執 份。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醫院裝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造價

二、施工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設施暢通,確保資金總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醫院的一切不良行為,有權變更追加工程項目,但變更追加工程必須另行計算,款項隨附。

2、乙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質量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拆除結構性設施和隨意變更工程項目。

3、施工過程中,若甲方資金不到位,造成停工,由甲方包賠乙方損失,資金到位造成誤工,損失由乙方包賠(自然災害延緩工期,雙方協商施工)。變更追加工程應更改工程工期。

三、付款方式

工程開工,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20%,乙方水電、衞生間改造結束。進入下一步工作 ,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30%,乙方牆面結束。上述工程結束,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20%,乙方安裝維修套裝門、鋁合金維修、清掃衞生,直到院方交付使用。院方接收後,再付工程總造價的20%,剩餘10%作為維修質保金,一年後結清。若雙方無異議,即簽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益。

工程日期:自20xx年20xx年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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