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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裝裝修合同(通用3篇)

電裝裝修合同(通用3篇)

電裝裝修合同 篇1

甲方:

電裝裝修合同(通用3篇)

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元人民幣。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50210-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50327-並參照《____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3598》及《____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

2.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後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按實結算:總價結算:20元平米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

第三方監理進行協商工作。在未經

第三方監理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

第三方監理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勞務費。

5.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電工程保修________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甲方簽字: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裝裝修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

為規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住宅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區_____路(小區)_____幢_____號(單元)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室_____廳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_____(大寫)元(其中:設計費__元,管理費(_____%)元,税金(_____%)元。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甲方工作

1.甲方開工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登記備案;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鑑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核准後,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行為的協調工作。

4.指派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項。

乙方工作

1.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與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四、材料的供應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

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或無法提供有關證明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經書面認可,可繼續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單》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並應得到甲方認可,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環保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電裝裝修合同 篇3

委託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方和受託方,以下合稱雙方,獨稱一方。)

鑑於:委託方與受託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下稱《預售合同》),約定委託方向受託方預購上海市楊浦區閘殷路889弄盛世豪園(下稱盛世豪園二期)_____幢____號____層_____室(下稱該房屋)。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以及其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第一條 關於該房屋裝修之委託

1. 委託方不可撤銷地委託受託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計平面示意圖》及附件二規定的《裝修和設備標準》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委託方承諾,前述委託是獨家的,委託方不得另外委託任何第三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外,也不得自行對該房屋進行裝修。

2. 受託方有權選聘受託方認為合適的任何裝修公司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並且無需經委託方同意或認可,但本協議下該房屋裝修工程的保修責任仍由受託方根據本協議規定承擔。

第二條 裝修工程款

雙方確認和同意除委託方應當根據《預售合同》支付《預售合同》下的全部購房款之外,委託方無需就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向受託方支付任何價款。

第三條 裝修質量及保修

1. 受託方承諾按照本協議附件一的《裝修設計平面示意圖》及附件二的《裝修和設備標準》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協議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標準,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0.5倍給予補償。

2. 委託方同意在該房屋裝修施工過程中,如因裝飾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採購等方面的原因,導致該裝修不能滿足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受託方有權按實際情況以同等品質建築材料及設備代替。

3. 在委託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説明書》的前提下,受託方對於該房屋裝修工程(但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和設備除外,電器和設備的保修期和保修辦法按本條第4款執行)的保修期為2年(下稱保修期),保修期自受託方完成該房屋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協議約定視同移交給委託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計算。

4. 在保修期內若因該房屋裝修工程的質量問題發生裝修損壞的,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免費修復。但雙方同意,對於該房屋內的電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廚房電器、衞浴五金、照明電器、空調、地暖、弱電設備以及其他電器和設備等,均由電器、設備廠商或供應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務,具體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電器、設備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受託方應將該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給委託方。

5. 雙方進一步同意:

1) 本協議所指修復是指受託方在保修期內對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更換(但正常損耗、人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問題不在保修範圍之內),以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同時,委託方已獲知並同意,受託方選用的某些材質因礦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將可能存在紋理顏色的差別。

2) 如因委託方的責任、使用不當、曾經改動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託方的事由而出現的裝修損壞或問題,受託方均不承擔任何保修責任和其他責任。但受託方可在委託方承擔修復費用的前提下,為委託方安排修復。

3) 委託方同意和認可:(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調和紋理的,由於其複雜的礦物成份和其中混合的雜質,會呈現出顏色差別和斑點;(2) 木材是含有紋理和不同色調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篩選和安裝中其顏色和紋理不會完全一致;(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損壞不屬於保修範圍。雙方同意,若發生以上任何情況均不屬於質量問題,受託方不承擔任何保修責任。

4) 若因非受託方原因導致無法採用各項裝修、設施、設備的品牌、材料、顏色時,受託方將使用同等品質、檔次的材料、顏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崗巖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現細微裂紋等情況,為保證石材自然色澤等效果,委託方同意受託方進行修復、拋光等處理。

6) 該房屋內的牆紙、軟包、木飾面、牆磚、地磚等,均以實際裝修結果為準。

7) 該房屋內的局部結構、管道、線路、接口、開關、插座、可視對講、小五金等因設計優化的需要,具體安裝位置將由受託方自主做適當調整,均以實際裝修結果為準。

8) 受託方有權在不違反本協議的前提下,對本協議及其附件未明確規定的部位、裝修標準和情況,按照受託方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裝修處理,委託方認可和接受該等裝修處理。

6. 委託方知悉並同意,該房屋所在樓盤的樣板房僅作為商品房裝修後的空間佈局展示,不作為,也不得被視為,該房屋的裝修裝飾標準。前述的樣板房內的布-藝裝飾、家用品、傢俱、燈飾用品等僅作為用品擺放指導,不包含在受託方的裝修範圍內。

第四條 關於該房屋的驗收、交付和移交裝修

1. 委託方不可撤銷地委託授權上海方*物業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為方*公司)代為辦理下列全部事項:(1) 代為接收受託方發出的交付該房屋通知;(2) 代為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下稱毛坯房驗收(3) 代為認可和接受該房屋的驗收結果;(4) 代為接收和接受受託方交付的該房屋;(5) 代為將該房屋交給受託方進行改造和裝修;(6) 代為簽署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房屋交付書等;代為簽收上述事項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新建住宅使用説明書等。

2. 方*公司代理委託方進行驗收、接收和接受該房屋後,將代理委託方保管該房屋的鑰匙以及其他相關物品,並將該房屋移交受託方進行改造和裝修。

第五條 裝修期限、裝修工程驗收、裝修後移交以及物業服務費用

1. 雙方同意,受託方將在委託方將該房屋移交給受託方進行裝修後的個月內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

2. 該房屋裝修完成後,受託方應當通知委託方對該房屋的裝修工程進行驗收和移交(下稱首次通知),驗收的標準為本協議及其附件規定的裝修標準。如果委託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後未在首次通知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手續並且簽署驗收和移交確認書的,則受託方有權再通知委託方一次,以催告委託方前來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下稱催告通知)。若委託方未在催告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前來辦理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手續並簽署驗收和移交確認書的,視為委託方已經完成該房屋裝修工程的驗收和移交併且認可和接受該房屋裝修工程符合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受託方已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規定完成了該房屋的裝修並將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

3. 自裝修後的該房屋移交給委託方或者根據本協議約定視同移交給委託方之日的下一個月的第一日起,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委託方承擔和繳納,並且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滅失和毀損的風險亦由委託方承擔。委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該房屋裝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託方於驗收交接該房屋的裝修工程過程中提出對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書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該房屋的裝修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該房屋的裝修工程,委託方仍應當立即接受裝修後的該房屋並且受託方不承擔延期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違約責任。但是受託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及時自行或通過第三方對該房屋裝修工程進行整改。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 委託方承諾,委託方不得因為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者本協議的簽訂、變更或解除而解除《預售合同》或要求向受託方退還該房屋。

2. 如果委託方尚有《預售合同》項下應付而未付的購房款,則受託方有權相應順延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並且本條並不損害受託方根據適用法律規定和《預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權利和救濟。如果受託方根據前述規定決定順延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則自該等順延期間開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由委託方承擔和繳納,並且該房屋裝修工程的滅失和毀損的風險亦由委託方承擔。

3. 如本協議因《預售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而終止的,委託方不得根據本協議向受託方提出任何權利要求或主張。

4. 委託方已經充分知悉和了解,該房屋所在樓盤經上海市地名管理辦公室註冊的標準地名為盛世豪園,推廣名為盛世御瓏灣,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建設項目名稱為盛世豪園(原市光路300號地塊)二期,其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記載的工程名稱為盛世豪園(原市光路300號地塊)二期項目,其預售許可證記載的樓盤名稱為盛世豪園,其在本協議及委託方簽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稱為盛世豪園二期。委託方完全接受該房屋所在樓盤的名稱並且不得向受託方提出任何權利要求或主張。

5. 委託方充分知悉和理解:(1)在《預售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經滿足《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2)上海方*物業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為方*公司)已經對該房屋進行驗收,根據方*公司的驗收結果,該房屋符合《預售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3)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前,受託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委託方在此完全接受、認可和同意,該房屋符合《預售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受託方將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或權利要求。委託方完全認可和接受經該房屋根據本協議進行裝修後的結果和後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受託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期限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向委託方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則每逾期1日,受託方應當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託方的原因導致受託方無法於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前完成該房屋的裝修並向委託方移交裝修後的該房屋的,受託方無需對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以求解決。如協商不成的,該爭議應當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2.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並且《預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預售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與《預售合同》有矛盾或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3. 本協議一式叁份,每一方各執壹份,方*公司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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