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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使用協議(精選15篇)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精選15篇)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精選15篇)

專利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專利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專利使用許可範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的申請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專利技術許可乙方使用。

2、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_________________;

3、許可使用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許可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的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普通實施許可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年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使用費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

3、甲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主要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

4、甲方向乙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_________________

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由於甲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甲方到庭應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被公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

四、專利後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五、爭議的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應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自許可人收到被許可人支付全部許可費用之日起生效。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把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甲、乙方現就媒體載體專利(專利號:_____________)區域性許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許可乙方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使用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專利,使用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保證不在協議區域的協議時間內與第三方簽訂和本專利相關有許可的使用權;

三、甲方在提供專利技術的同步提供實施本專利相關的策劃案,包括的公司的運作、管理、佈局等文字材料;

四、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將專利技術的區域性使用權的使用費用以現金的形式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本專利區域性使用權轉讓的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3

許可人:

被許可人:

鑑於:

及其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並願意將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許可給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

2.1 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

(a)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無償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b)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有償使用的專利(以下簡稱“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c)許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共同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二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共有專利”)。自有專利和共有專利以下統稱為“許可專利”。

2.2 許可專利內容是指專利證書、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及附圖等專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

2.3 本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已經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三所列的專有技術(以下統稱“許可專有技術”)。

第3條 許可

3.1 對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繼續無償使用。

3.2 對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組前的使用範圍內繼續有償使用,但須符合雙方另行簽定且有效的《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的規定。

3.3 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組前使用共有專利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共有專利。該共有專利原為無償使用的,被許可人繼續無償使用,原為有償使用的,被許可人應支付使用費。許可人承諾就上述使用取得該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對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

3.5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直至該許可專利期限後滿或該許可專有技術變成公開信息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期限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許可使用。

第5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資料的提交及後續服務的提供

5.1 許可人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應被許可人不時之要求將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資料提交予被許可人。

5.2 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實施的後續服務應保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實施,具體應視不同情況而定。需許可人提供技術人員予以指導的,許可人應予以充分合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有關指導工作

第6條 維護費用

對於無償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被許可人須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自身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取得被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被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c)有權獲得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申請的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

(d)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本合同第6條規定的費用。

7.2 許可人的義務:

(a)許可人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根據本合同第2條及第5條的規定,提供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專利申請和許可專利權的有效性的費用。

(d)對被許可人在實施過程中有關的技術及其經營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專利權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專利申請保護。

(f)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許可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訴訟時,許可人有義務賠償被許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損失及費用支出。

(g)根據3.3條規定,承諾取得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7.3 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製造、使用和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獲得實施和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必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有權得到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d)有權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進行改進,由被許可人獨立進行的改進,其改進部分歸被許可人所有。 (e)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實施後取得的成果,有申請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的權利。

(f)有權就許可專利產品及許可專有技術產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7.4 被許可人的義務:

(a)被許可人與第三人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應事先通知許可人,並獲得許可人同意,且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如發生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

(c)被許可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許可專有技術和提交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d)承擔生產、銷售許可專利產品應繳納的各種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條規定向許可人支付有關費用。

第8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9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9.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9.3 無論9.1和9.2條如何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10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1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1.1 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1.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

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2.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9.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3條 其他規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4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許可人地址:;被許可人地址:。

第15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5.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6條 附則

16.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 被許可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4

被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是_____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________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________,中國專利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_____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_________。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_____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_____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_________。

2.被許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_________。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_____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許可方如果不如實向被許可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被許可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許可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_________%,被許可方_________%。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十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被許可方: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

年月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5

本合同於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 “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 “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 “甲方”,係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 “乙方”,係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 “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

1.6 “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 “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 “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説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 “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税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 “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説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 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

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 技術服務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 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 技術培訓

5.2.1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 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 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 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____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 ______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 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 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合同產品的第一台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 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 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 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 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 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 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_%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 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説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 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 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税費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 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1993年5月8日簽訂,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6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籤)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籤)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體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籤,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籤。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7

專利使用許可人(甲方):

專利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專利使用許可範圍

1、甲方將專利號為 的專利技術授權許可乙方使用。

2、項目名稱:

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

申請日:; 申請號:;

專利號: 專利有效期限:20xx年;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註銷為止。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專利的形式為:普通實施許可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協議第一條所許可使用範圍內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使用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

3、甲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主要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

4、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甲方到庭應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三、專利後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

五、爭議的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8

本合同於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 “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 “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 “甲方”,係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 “乙方”,係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 “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

1.6 “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 “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 “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説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 “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税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 “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説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 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 技術服務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 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 技術培訓

5.2.1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 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 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 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____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 ______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 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 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合同產品的第一台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 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 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 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 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 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 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_%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 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説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 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 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税費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 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1993年5月8日簽訂,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9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在×××簽訂。

一方為:(以下簡稱受方)。

另一方為:(以下簡稱供方)。

前言

1.供方是××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供方於××××年×月×日將××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中國專利局於××××年×月×日批准××號專利權。

2.供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4.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1款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供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2款 技術使用範圍

1.供方確定××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號專利技術,供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或者:供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沒有使用過××號專利技術,供方確定××號專利技術在簽訂合同時達到下列技術使用水平……)

3.××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3款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

第4款 技術援助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提供實施××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負責接受、安排受方技術人員赴供方企業培訓。供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受方培訓的要求,使受方人員能掌握××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5款 專利技術的改進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受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受方的改進成果。

3.受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受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受方所有。

第6款 供方的擔保

1.供方擔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內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廠對××號專利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並由供方承擔考核、驗收責任。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擔保其所有的××號專利權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沒有缺陷的。

第7款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供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供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受方。受方有權免費取得供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供方和受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總部/分部)。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店)。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為了規範總部專利實施許可的行為,根據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實施許可協議:

一、許可實施的專利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以下專利:

(1)專利名稱:_________,研製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申請號:_________,專利批准號:_________,專利申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批准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的內容:_________。

(2)專利名稱:_________,研製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申請號:_________,專利批准號:_________,專利申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批准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專利的內容:_________。

二、實施許可的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實施本協議規定的專利,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限於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2)_________。

三、實施許可的區域

使用本協議許可實施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的區域範圍,限於特許區域內,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製造的產品限於在特許區域內特許店銷售;

(2)產品銷售的客户限於在特許區域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實施該專利所需的設計圖紙、製造工藝及_________資料交付乙方。

五、技術服務

甲方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實施該專利,使產品達到設計要求。技術服務的內容包括:

(1)指派開發該專利的_________人員提供技術指導;

(2)指派設備安裝_________人員負責指導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3)_________。

六、質量標準

甲方實施許可的專利及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質量標準gb_________;

(2)符合總部規定的_________質量標準;

(3)符合_________。

七、保密事項

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中的_________,系總部未公開的專有技術,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並符合以下規定:

(1)除乙方總經理、總工程師及_________人員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披露該商業祕密;

(2)乙方應當與知悉該商業祕密的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3)_________。

八、實施許可的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的_________專利,其許可實施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九、專利實施的計劃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的計劃與進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總部的設計要求完成生產車間的建設與驗收,達到生產所需的各項要求;

(2)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調試,主要由甲方負責;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始投入生產(銷售)。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製造的產品由_________單位以_________方法進行試驗和檢驗,並符合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質量標準,達到_________技術指標與_________要求。

十一、專利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專利實施許可費用,已經包括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乙方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甲方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二、技術改進

乙方在實施總部專利及技術祕密的基礎上作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並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十三、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總部)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實施的專利用於製造(銷售)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製造的產品通過特許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製造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披露、使用與實施專利有關的商業祕密的,除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提供的設備不能滿足專利實施的技術要求的,除返還設備外,並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製造的專利產品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的,除返還設備外,並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四、總部的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

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五、合同文本

本協議文本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甲方及乙方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術語解釋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1

被許可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許可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許可方是_____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________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________,中國專利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_____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_________。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_____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_____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_________。

2.被許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_________。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_____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許可方如果不如實向被許可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被許可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許可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_________%,被許可方_________%。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十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被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被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被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2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一方為:中國,北京,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方)

另一方為:_____國,______市,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前言

1.供方是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供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將___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___,中國專利局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號專利權。

2.供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4.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1款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供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2款 技術使用範圍

1.供方確定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號專利技術,供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或者:供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沒有使用過____號專利技術,供方確定____號專利技術在簽訂合同時達到下列技術使用水平……)

3.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3款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

第4款 技術援助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負責接受、安排受方技術人員赴供方企業培訓。供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受方培訓的要求,使受方人員能掌握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5款 專利技術的改進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受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受方的改進成果。

3.受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受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受方所有。

第6款 供方的擔保

1.供方擔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內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廠對____號專利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並由供方承擔考核、驗收責任。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擔保其所有的____號專利權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沒有缺陷的。

第7款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供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供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受方。受方有權免費取得供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供方和受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

供方 ____%,受方 ____%。

第8款 實施義務

1.受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受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9款 支付和支付條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為:

入門費: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提成費:按雙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價、提成年限等規定寫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電匯(t/t)或信匯(m/t)支付,受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銀行支付。供方付給受方的款項應通過________銀行和北京中國銀行支付。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供方負擔。

3.本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3.1 入門費的____%,計____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經審核無誤支付給供方:

a.供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美元以受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美元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3.2 入門費的____%,計____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技術資料後,不晚於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術資料最後一批交付的空運單及供方説明技術資料已經全部交付完畢的信件一式二份。

3.3 入門費的____%,計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訓工作後,受方收到下述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雙方簽署的説明培訓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4.受方在產品考核達到第2款所規定的技術水平後,開始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支付條件如下:

4.1 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受方將上一日曆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通知供方(注:也可規定一年二次,或其他辦法)。

4.2 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受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供方承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 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12款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13款 違約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非屬不可抗力的原因違反本合同的條款,另一方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違章方賠償損失或提前終止合同。如果要求賠償損失,通知發出90天內違章方未予賠償,另一方有權提請仲裁。

第14款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籤。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終止後,受方有權繼續銷售在合同終止前製造的合同產品。

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兩種文寫成,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國以日文和中文兩種文)。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或中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15款 法定地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3

簽約時間:

籤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國_市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_×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省_市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美元(大寫:__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_美元;

b.設計費_美元;

c.技術資料費_美元;

d.人員培訓費_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_×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

3.5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

3.6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門費為_×美元(大寫:_×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 查帳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_%,計_×美元(大寫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美元(大寫_×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美元(大寫_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_%,計_美元(大寫_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_%,計_美元(大寫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_%,計_美元(大寫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_。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_×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_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_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_×性能指標降低_%,賠償合同總價的_%;

b.合同產品的_×性能指標降低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_%;

c.合同產品的_×性能指標降低_%,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_%。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_。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税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_×國政府於_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税的協定,該協定已於_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_×税法和_×税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_×税和_×税將按避免雙重税協定第_條和第_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税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税待遇的項目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税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_×税和_×税的納税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當局已於_年_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_×税和_×税實行減税(或者免税)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年×月×日在北京籤,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2 出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3 雙方授權代表籤:

受讓方              出讓方

(籤 )            (籤 )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__公司

日 期:__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__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_×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_美元(大寫:_美元)的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百分之×)即_美元(大寫:_美元)的_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説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後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_%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__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__公司

日 期:_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__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_×專有技術金額為_美元(大寫:_美元)的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百分之×)即_美元(大寫:_美元)的_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_%(百分之×)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後_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_%(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_條和第_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_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後即告失效。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4

轉讓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

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申請號: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________;

2.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

(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佔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採取生產許可,

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3.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範圍:_________。

(注:授權的技術實施範圍、即授權的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轉讓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

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

___。

(3)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

5.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日

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

售之日起)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向轉讓方支

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________。

(3)(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

限範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

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6.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

使用費,並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

承擔保證義務。

8.專利權完整擔保條款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

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

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

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轉讓方如果不如實向受讓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受讓方有權

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轉讓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9.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轉讓方到庭應

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被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

確定之前,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受讓方不得請求轉讓方返還。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轉讓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

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

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3)(獨佔實施許可使用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

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

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受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

約金。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

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

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後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

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

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13.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以:________。

14.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

15.有關名詞、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蓋章)

籤時間:_________ 籤時間: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籤:_______(蓋章) 籤:______(蓋章)

籤時間:_________ 籤時間: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 篇15

本合同於一九_年_月_日在_×簽訂。

一方為:中國,北京,__×公司(以下簡稱受方)。

另一方為:×國,_市,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前言

1.供方是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供方於__年×月×日將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中國專利局於__年×月×日批准_號專利權。

2.供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4.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1款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供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2款 技術使用範圍

1.供方確定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號專利技術,供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或者:供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沒有使用過_號專利技術,供方確定_號專利技術在簽訂合同時達到下列技術使用水平……)

3.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3款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

第4款 技術援助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提供實施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負責接受、安排受方技術人員赴供方企業培訓。供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受方培訓的要求,使受方人員能掌握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5款 專利技術的改進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受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受方的改進成果。

3.受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受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受方所有。

第6款 供方的擔保

1.供方擔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內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廠對_號專利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並由供方承擔考核、驗收責任。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擔保其所有的_號專利權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沒有缺陷的。

第7款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供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供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受方。受方有權免費取得供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供方和受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

供方 _%,受方 _%。

第8款 實施義務

1.受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受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9款 支付和支付條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為:

入門費: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

提成費:按雙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價、提成年限等規定寫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電匯(t/t)或信匯(m/t)支付,受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銀行支付。供方付給受方的款項應通過__銀行和北京中國銀行支付。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供方負擔。

3.本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3.1 入門費的_%,計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經審核無誤支付給供方:

a.供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美元以受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美元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3.2 入門費的_%,計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技術資料後,不晚於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術資料最後一批交付的空運單及供方説明技術資料已經全部交付完畢的信件一式二份。

3.3 入門費的_%,計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訓工作後,受方收到下述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雙方簽署的説明培訓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4.受方在產品考核達到第2款所規定的技術水平後,開始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支付條件如下:

4.1 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受方將上一日曆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通知供方(注:也可規定一年二次,或其他辦法)。

4.2 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受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供方承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 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12款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13款 違約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非屬不可抗力的原因違反本合同的條款,另一方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違章方賠償損失或提前終止合同。如果要求賠償損失,通知發出90天內違章方未予賠償,另一方有權提請仲裁。

第14款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籤。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終止後,受方有權繼續銷售在合同終止前製造的合同產品。

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兩種文寫成,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國以日文和中文兩種文)。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或中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15款 法定地址

供方:_公司           受方:_公司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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