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招標合同 >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精選17篇)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精選17篇)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

定義及解釋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精選17篇)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

1.2保險範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3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範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有關章節,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安全生產施工協議。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及範圍:______________

1.4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安全責任

2.1審查乙方的資質,確保符合工程和安全要求。審查內容有:

2.1.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1.2法人帶便資格證書;

2.1.3施工簡歷和近____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1.4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文化程度、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特種工種有無合格證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2.1.5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2.1.6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____人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____人以下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2.1.7針對施工工程制定的安全措施。

2.2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告知乙方施工場所及附近區域的危險物質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2.3承擔甲方負主要責任的人身安全事故責任。

2.4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乙方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定以及甲方指定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制止和懲罰,對乙方的嚴重違章行為有權令其停工並整頓。

3.乙方安全責任

3.1在開始施工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施工協議書》,並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但最少不得少於____元)。

3.2在本協議1.3條款的工作範圍內施工,承擔超範圍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及風險。

3.3工程項目包括配套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4承擔本協議1.3條款的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立即制止不安全行為。

3.5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傷害,乙方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造成乙方人員傷害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3.6承擔乙方負有責任的甲方電力設備、電網事故的全部經濟損失。

3.7指定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措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承擔安全措施的佈置和執行責任。

3.8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向甲方通報情況,協商調查處理事故,不管何種原因,乙方人員破壞事故現場的,乙方將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3.9服從甲方安全管理和監督,自覺執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對參加施工的乙方人員配備必要且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3.11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12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他與工程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3.13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3.1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3.15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要充分考慮有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並積極發動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注意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治理,消除隱患,不得為了趕工期而不消除事故隱患盲目施工。

4.乙方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焦作金冠嘉華電力有限公司反習慣性違章工作管理辦法》以及電力行業和甲方其他安全管理規定及標準。同時提醒遵守以下要求:

4.1在施工全過程中,乙方安全監督人員始終在施工現場進行監護。

4.2進入廠區的乙方人員必須佩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

4.3在生產區域內施工,有可能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與甲方和電廠有關部門聯繫辦理工作票,有工作委派人監護施工。在禁止煙火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4.4進入廠區必須着裝整齊,不準穿褲頭、背心、涼鞋、高跟鞋、裙子;不準在生產現場睡覺、吸煙,禁止在生產現場大小便。

4.5工作現場光線不足時,乙方不需另外設置臨時照明。需要在香腸接臨時電源時,必須辦理《臨時電源線申請單》,由運行值班電工接線,施工隊不準在生產現場隨意接臨時電源線。施工完畢後應通知原接線部門拆除臨時電源線,並交回《臨時電源線申請單》。

4.6進入生產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安全帽帶必須繫緊,穿棉質工作衣、工作服,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4.7進入生產現場的施工人員,不準亂摸、亂動、亂開、亂關生產設備。應在指定的施工區域內工作,不準串崗亂跑。生產現場消防水禁止亂開亂用。

4.8施工現場採用必要的隔離措施,設置安全通道。

4.9做到文明施工,按照圖紙放置物品,保持施工現場乾淨整潔。

4.10遇甲方壓力容器安全閥動作時不要緊張,以免發生傷亡事故。遇漏油、漏水、漏氣、漏電、水災、爆炸等危險時應立即向施工監護人或現場值班人員報告,必要時停止施工,撤出現場。

4.11施工所挖的溝、坑以及掀開的溝蓋板和拆除的欄杆、圍牆的周圍應設臨時遮攔,晚上應懸掛紅燈以示警告,完工後應全部復位蓋好。

4.12施工現場有多個單位時,乙方須在工作地點標示出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內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姓名。

4.13禁止在工作現場儲存易燃物品。現場的廢棄物品應當天清除。

4.14冬季施工時,應做好防凍防滑措施。夏季施工時,應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4.15臨時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罰款

5.1因乙方違章的罰款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總扣除,不足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5.2本合同書到工程竣工時期時,乙方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終結手續;如果工程未結束,可辦理延期手續,否則甲方對乙方按每日罰款____元處理。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本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5

經營工程建設協議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_____》、《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價款: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協議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以內,歇工率控制在%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税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作為管理費及税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後管理費及税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後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税金及其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並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税金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協議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於?%。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係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税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後

或(2)本協議解除後

或(3)本協議終止後

及時將圖紙、印鑑、技術材料、合同(協議)、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協議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應承擔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簽字地點:

合同簽字時間: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7

敬啟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為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才可參加投標。

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繫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

售後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年月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8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9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投標銀行保證書)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名稱)已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提交了建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

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我行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0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

鑑於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    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1

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

1工程概況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內容描述:(待定)

2服務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稱)施工期間,監理工程師將負責按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監理,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處理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為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提供優質服務。

3服務的期限

監理服務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的保修期結束時止。非監理服務原因造成的延期,業主按附加服務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報酬。

4正常服務

(1)製備監理所需的準則、核對單、表格和證書等。

(2)建立監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統。

(3)參與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協助評標與合同談判。

(4)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預算,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5)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6)實施監理確保監理組織能有效地和順利地進行監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幹人員施工計劃與材料來源;

b合理安排出圖及時頒佈施工圖紙;

c審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圖紙;

d嚴格檢查放線與施工測量e質量控制與材料和工程試驗;

f工程進度的控制與評估;

g執行現場材料與工程量的計算,編寫有關記錄與報告;

h簽發變更命令、評估變更,確定未標價工程的費率,指派計日工或決定要求的替代;

i製備並頒發付款證書,籤從工程的完成;

j根據操作工藝與技術規範的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情況;

k檢查工程進度;

l核對承包商的帳目、發票、索賠及其它呈報;

m保存付款記錄;

n監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護情況;

o安排與承包商的每週會議,以審查圖紙、工程進度和其它有關事務保存經有關方簽字的會議記錄;

p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發票、索賠和其它報告井作出答覆;

q在帳目、索賠、問題、爭議與分歧等方面協助業主處理或在需要時作出決定,需要仲裁,協助業主為任何法律行動製備支持文件;

r保存與合同計劃不符或更改的記錄,提供一套已標明修改處的主圖作為竣工圖紙的基礎;

s督促審查承包商各階段提交的竣工資料及全套竣工資料;

o編寫並保存月度進度報告;

t定期編寫進度和財務狀況報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時的竣工報告。

5附加服務

(待定)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服務《業主根據條件提供或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附件C報酬與支付

1支付條件

本合同為人一月合同,按監理工程師實際執行服務花費的時間計算。如服務時間一個月,按日曆日計算,一個月按30個日曆日。費用按本附件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費率計算。

2動員預付款

2.1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開工時間28天內,業主應向監理工程師支付_____的款額作為動員預付款,該款額相當於除應急暫定款、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以外服務費用的5%。

2.2動員預付款的償還

動員預付款按月度應付發票上的數額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動員預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業主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方法應為監理工程師的銀行向業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銷銀行信貸。這是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條件之一。

3價格調整

單價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價格格數進行調整。

4税收

(a)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工程師應繳納的一切税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

(b)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與法規業主應繳納的所有税收由業主負責。

5最終支付

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如下第六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產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業主審批,業主據此審批並向監理工程師支付餘下費用。

6費用估計

6.1 職業服務的報酬

姓 名

職 務

人月數

月 價

估計費用

6.2 住宿費

6.3 交通費

6.4 雜費

6.3 應急暫定款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税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的_______ %作為管理費及税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後管理費及税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後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税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並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税金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合同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於______________%。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係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税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後

或(2)本合同解除後

或(3)本合同終止後

及時將圖紙、印鑑、技術材料、合同(合同)、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_______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_______ %,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_______ %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3

合同名稱:______

致:業主: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 ),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 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人 職務

授權代表

地址

證人

地址

職業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4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1)中標函。

(3)合同條件。

(4)規範。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5

日期:_______

招標號:________

1、_______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6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台。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於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於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並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後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後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後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係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後,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税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haobiao/pqgol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