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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通用24篇)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通用24篇)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

定義及解釋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通用24篇)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

1.2保險範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3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範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4

編號__

資格預審邀請書

敬啟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為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才可參加投標。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繫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售後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

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年 月 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項目重點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__年3月30日省交通廳“在廳直屬系統深入開展重點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於20__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制度建設、資金管理等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合理安排時間,組織精幹力量,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切實做好專項治理的自查自糾工作。

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決策

檢查結果:

所有上交報告都及時得到批覆,並取得相關部門對項目的審核許可。

有工程可行性報告的批覆、初步設計的批覆。

進行施工圖審查並取得批覆,取得環保部門對項目的環評報告、國土部門對項目的用地許可、林業部門對項目的使用林地審核許可、水利部門對項目防洪評價等有關許可和項目施工許可的批覆。

二、招投標行為

檢查結果:

在招投標過程中,嚴格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在指定媒介發佈招標信息,按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招投標,進行施工主體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項目得到有關部門批准。

進行工程監理公開招投標按規定委託工程

師監理,不存在將工程肢解發包規避招投標行為;招投標過程中不存在圍標串標行為、資質掛靠、代理機構等違規操作行為;評標活動依法依規、公平公正進行;中標後,投標人不存在轉包,非法分包行為;不存在領導幹部插手招投標和工程結算的問題。

發現問題:

施工任務中勞務合作較多,有關責任義務劃分的條款不嚴謹,如條款中,勞務合作單位有“使甲方解脱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責任和義務"。

整改措施及期限:

後期的勞務合作中不可將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轉移,前期已簽訂的勞務合作協議中要將此條款進行説明和更正(20__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行為

檢查結果:

項目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進行土地預審;新申請的項目建設用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準;依法依規徵地拆遷和進行安置補償,項目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的規費、價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

檢查結果:

在工程質量方面,我部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滿足法規要求。

我項目部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法定手續。

工程建設實施期間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發包勞務作業或指定勞務分包人等不良行為。

辦理了工程保險和人身、財產等意外傷害保險;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我項目部與現場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有合法人事關係。

工程主體結構使用的主要材料交由分包單位採購。

我項目部直接用工的,與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並辦理工傷等社會保險;勞務分包的,勞務分包單位具有資質,總承包企業對其進行了監督。

工程監理具有相應的資質,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證書,監理人員的配備符合工程要求,工作流程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要求,監理資料完整齊全。

發現問題:

1、合同人員流動頻繁,在崗率較低,技術力量不能完全滿足施

工需要。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未及時更換有建造師證。

3、工程變更的申報及批覆不夠及時。

4、預應力鋼束環氧塗層局部有刮傷現象;茶洞岸牽引系統轉向輪地錨不足;茶洞岸門架上的滑輪側向支撐剛度不足。

5、試驗室存檔的部分標準、規範未及時更新。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及時按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需要補充工程技術人員(20__

年4月20日前)

2、已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獲取從業資格書。

3、加強工程變更管理,加快工程變更的申報和批覆。

4、已對預應力鋼束環氧塗層局部有刮傷的進行了及時更換,20__年4月15日前對相關問題整改完成。

5、20__年4月15日前更新完成。

五、工程安全生產監督

檢查結果:

在工程安全監督方面,我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並得以落實;組織開展了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安全投入滿足要求,施工安全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到位,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並執行到位,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生安全或質量事故。

發現問題:

1、吉首岸索塔電梯不能與索塔頂部施工平台平層,約低3米。

2、20__年5月以後未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有針對性的對預案進行

及時更新,實地演練不夠。

整改措施及期限:

1、20__年4月20前整改到位,並銜接平順。

2、20__年4月15日前預案更新完成,加強實地演練工作。

六、城鄉規劃管理

檢查結果:

建設用地沒有擅自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強制性指標的行為,並繳清土地價款和配套規費。

七、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

檢查結果: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規定審核下達,項目安排符合國家確定的投向和範圍。

不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問題。

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符合工程進度需要並且不存在截留建設資金問題;資金完全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使用不存在轉移、侵佔挪用問題。

發現問題:

1、預撥款未能通過計量及時扣回。

2、20__年3月份現金餘額較大。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嚴格實行資金封閉運行管理,加快計量及工程變更申報。

2、20__年4月底前及時入賬。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6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a)中標函;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7

發包商(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一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在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 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施工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偃師市帝都·江南社區

工程地點: 偃師市嶽灘鎮

工程內容:土建、水電安裝等以施工圖為準

建築面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範圍、方式

1、 承包範圍:除消防、電梯等專業工程分包外,乙方全部包建 築安裝施工圖紙所有施工內容。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商品砼由甲方提供,不高於市場價,鋼筋及防水材料的廠家 品牌必須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

三、 定額執行與工程計價

1、執行定額:《河南省建設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xx版定額。及其配套的綜合解釋和補充定額。材料按當地有關部門公佈的同期《材料信息指導價》按時調整。

2、 合同價款:人民幣暫定: 。小寫: 。 進場後以預算價格為準,本工程竣工後據實結算。

3、乙方向甲方優惠 5個點 。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雙方協商暫按預算價來確定合同價款並作為付款依據,最終以結算為準。

2、此次工程無預付款,由乙方墊資施工至±0,上多層封頂小高層12層為一個結點,高層±0至十一層為一個結點,付已幹工程的80%,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時,付至工程總價的90%,驗收後45日內付至工程總價的95%,餘5%為質量保脩金,從驗收之日起二年之內不出現質量問題,3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工程決算:乙方提供結算書,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甲方在接到乙方結算書後4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結算,並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

五、材料設備採購

乙方依據圖紙設計採購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所有材料需標明產品質量,並經驗收後方可使用。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嚴格組織施工,保證質量並履行合同。

2、各種檢測費均由乙方承擔。保險由乙方承擔。

3、麥收、秋收兩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不得停工。

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若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無法使用等,乙方應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其款可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七、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開工前,甲方完成“三通一平”。

2、圖紙變更時,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工程設計變更所作簽證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7日內給予確認。

3、建設中所需的一切施工手續均由甲方辦理完善,乙方不負擔建設手續的任何費用及責任,(涉及到乙方的均由乙方付款)

4、施工中甲方負責協調工地的周邊關係,如因建設手續及周邊關係造成停工、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5、施工中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的停工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九、合同簽訂: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及工程相關手續一套。

2、乙方施工隊伍簽訂合同施工合同後,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陸佰萬元整 (600,0000.00)。保證金隨着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批退還,進場至±0退 200 萬元保證金,主體施工至總工程量的 %,退還 200萬元 保證金,主體施工至主體封頂退還剩餘 200 萬元保證金。

十,其他約定

1,、雙方應信守承諾,友好合作。未約定部分均執行國家合同通用條款及相關法規。

2、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在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此協議一式六份甲 、乙雙方各三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8

甲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合作推廣“防腐收塵節能煙囱”技術(專利號: ),為了該技術在煙囱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實施和應用,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條、 由乙方負責組建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防腐收塵節能煙囱工程項目的實施,包括煙囱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技術指導和工程施工。

第二條、 甲方以乙方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參與該煙囱工程項目建設,在該煙囱工程項目建設中甲方對外不以自己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和民事行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條、甲方在雙方合作的煙囱工程項目實施中另設立賬户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分户管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合作實施的每一個煙囱工程項目,甲方向乙方交 納該項目總造價(該總造價指工程項目建設總造價,不包含工程項目的專利使用費)的2%作為乙方應得的收益,該款項以所實施項目的工程進度款到賬時間為標準,分期分批交納,具體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預算費和技術指導費)等費用在內;工程施工勞務費用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條、 甲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工程合同的簽訂,協調對外事務, 包括:協調維護與項目方的關係,工程進度款的催討等事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公司合作期間嚴格按本協議約定,在合 作期間甲方不得做損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的技術支持、技術指導,並保證合 作的每一個煙囱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項目方的要求及國家檢測標準。

三、投資建設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按照合作項目上與具體項目方所簽訂的煙囱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及時投入該工程所需款項。

第九條、具體煙囱建設的工程款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此項工程款的投資義務。因甲方自身因素導致不能及時按量的投入款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以上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雙方均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因甲方未按時交納按理費、損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費用甲方應當如實補交,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第十二條、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建設任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承擔違約金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五、其它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約定事宜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9

第一部分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 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 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 轉讓和分包

3.1 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 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 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 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0

經營工程建設協議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_____》、《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價款: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協議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以內,歇工率控制在%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税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作為管理費及税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後管理費及税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後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税金及其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並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税金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協議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於?%。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係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税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後

或(2)本協議解除後

或(3)本協議終止後

及時將圖紙、印鑑、技術材料、合同(協議)、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協議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應承擔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簽字地點:

合同簽字時間: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1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經過對所需鋼筋項目進行招標,確定乙方為供貨商。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單價、金額:

序號: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______元)

備註: 1、合同約定總價款為暫定價款,具體總價款按實際供貨數量結算。

2、本合同單價為不含税綜合單價(結算時憑收據結算),合同單價包含人工、材料、機械設備、裝卸車、運輸、利潤等所有費用。本合同所約定單價有效期為乙方第一次供貨起至最後一次供貨完畢止(第一次具體供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合同執行期間無論材料市場價格浮動、政府政策變動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約定單價均不予調整。

3、上述合同單價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約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質量要求及標準:

所有鋼筋的性能和質量均需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並承擔產品質量保修期間的質量責任。適應於本合同的國家標準為:《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701-1997和《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1998(適用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以上)。

三、產品質量:

1、本合同每批貨物送達施工現場後,甲方指定專人根據相關規範要求進行驗收並取樣送檢,乙方必須保證每批材料均為合格產品。直條鋼筋長度定尺12米,直徑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包裝整齊。鋼筋不得出現明顯彎曲、扭曲等變形。鋼筋表面無肉眼可見的裂紋,包括細小裂紋和其他表面缺陷。鋼筋表面無鏽蝕,不得有油漬。鋼筋端頭剪切整齊,無飛邊、彎頭、切頭不淨等。同品種、同規格,每捆鋼筋鋼製銘牌齊全,並與質量證明書對應。

2、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應保證提供完好無損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廠合格證、深圳市建設局發放的準用證、國家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加蓋紅章)一式三份,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字跡清晰並加蓋乙方公章。

3、甲方有權隨機抽樣送檢,每次材料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若材料檢驗不合格,乙方自願承諾按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①、每次鋼筋送檢時,若出現第一次送檢不合格,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罰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

②、第一次送檢不合格後,甲方取雙倍鋼筋數量進行復檢,若複檢合格,則兩次送檢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鋼筋複檢仍不合格,則兩次送檢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自願承諾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並承擔由此引起甲方損失(如:停工、窩工、工期延誤等)的一切費用計每天人民幣______元整(時間從此批鋼筋進場之日起至該批鋼筋退場且乙方重新供應的鋼筋到場之日止)。

③當乙方所供鋼筋送檢出現黃單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選擇新的供應商,乙方對此無異議。

4、若乙方所供鋼筋進場時驗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經政府相關部門抽檢為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將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鋼筋清退出場,補償給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畢的鋼筋加工費每噸______元,承擔由於不合格品退場發生的所有退場費用,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願承諾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引起甲方損失(如:停工、窩工、工期延誤等)的一切費用計每天人民幣______元整(時間從此批鋼筋進場之日起至該批鋼筋退場且乙方重新供應的鋼筋到場之日止)。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

(1)甲方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進場計劃,乙方應按甲方書面通知進場計劃按時交貨。

(2)乙方應在鋼筋進場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提供卸貨場地。

(3)項目施工期約為:____個月。鋼筋供貨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的施工現場。

3、本合同聯繫人:

4、本合同指定收貨人:

5、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並承擔裝、運、卸等費用。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的質量證明書和準用證,冷軋帶肋鋼筋還要提供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6、本合同約定鋼筋計量方式為:直條鋼筋採用點條計算理論重量(鋼筋定尺長12米,不足12米按實際長度計算,鋼筋直徑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結果保留兩位小數點。盤圓鋼筋採用過磅方式計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過磅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與保修期限:

1、每批次鋼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需於每批次鋼筋到場後及時取樣送檢。每批次鋼筋送檢合格後____日內(含____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貨款金額的____%,剩餘該批貨款金額的____%作為質保金在兩個月滿後(自鋼筋到場且送檢合格之日起計)10日內,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後按實無息付清。

2、產品保質期為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在保質期內,因鋼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質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負責所有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上報鋼筋使用計劃、不按本合同規定收料(含卸車不及時、便道不暢通和倉庫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貨款未能及時支付給乙方,乙方不承擔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時、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窩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逾期交貨的,按每日相當於逾期貨品價值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在約定的時間付款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經初步檢驗,甲方發現貨物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將貨物運出工地,並立即免費予以更換,甲方無保管義務。如乙方怠於運出,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與損失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逾期交貨的,若逾期____天並且不影響甲方使用的情況下鋼筋價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逾期超過____天,逾期交貨部分的單價按照每噸每日降低____元結算,給甲方造成損失時,還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以甲方計算為準)。

7、乙方逾期交貨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給甲方造成損失時,還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以甲方計算為準)。

8、交貨鋼筋的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國家、行業標準的,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廠家不符合約定、外觀不合格、質量不合格、沒有有效地質量證明文件、取樣檢驗不合格等,乙方均應在____日內予以免費更換,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延誤按本約定執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還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以甲方計算為準)。

9、若乙方交貨鋼筋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時,一經發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鋼筋金額____倍的違約金,雙方合同就此終止,給甲方造成損失時,還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以甲方計算為準)。

10、乙方保證按時交貨,並保證其提供的貨物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以及合同約定,如有違反,願意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後直至甲乙雙方各自履行完其義務後,本合同自動解除,但相關質量條款和解決糾紛條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協議書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後工作:合同解除後,不影響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質量責任條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往來採取書面形式。口頭或電話通知無法律約束力,但對方認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進貨時間及數量傳真給乙方,視同乙方收到,而不論乙方是否簽收,乙方均需及時供貨。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未能解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供貨、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動解除,但有關鋼筋質量條款和解決糾紛條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

單位全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乙方)

單位全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施工需要,現將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工期: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進度要求: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範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並經審計後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為準。

(四)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為準。

(五)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

(三)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於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日曆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脩金)。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十條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3

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

1工程概況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內容描述:(待定)

2服務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稱)施工期間,監理工程師將負責按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監理,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處理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為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提供優質服務。

3服務的期限

監理服務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的保修期結束時止。非監理服務原因造成的延期,業主按附加服務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報酬。

4正常服務

(1)製備監理所需的準則、核對單、表格和證書等。

(2)建立監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統。

(3)參與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協助評標與合同談判。

(4)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預算,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5)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6)實施監理確保監理組織能有效地和順利地進行監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幹人員施工計劃與材料來源;

b合理安排出圖及時頒佈施工圖紙;

c審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圖紙;

d嚴格檢查放線與施工測量e質量控制與材料和工程試驗;

f工程進度的控制與評估;

g執行現場材料與工程量的計算,編寫有關記錄與報告;

h簽發變更命令、評估變更,確定未標價工程的費率,指派計日工或決定要求的替代;

i製備並頒發付款證書,籤從工程的完成;

j根據操作工藝與技術規範的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情況;

k檢查工程進度;

l核對承包商的帳目、發票、索賠及其它呈報;

m保存付款記錄;

n監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護情況;

o安排與承包商的每週會議,以審查圖紙、工程進度和其它有關事務保存經有關方簽字的會議記錄;

p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發票、索賠和其它報告井作出答覆;

q在帳目、索賠、問題、爭議與分歧等方面協助業主處理或在需要時作出決定,需要仲裁,協助業主為任何法律行動製備支持文件;

r保存與合同計劃不符或更改的記錄,提供一套已標明修改處的主圖作為竣工圖紙的基礎;

s督促審查承包商各階段提交的竣工資料及全套竣工資料;

o編寫並保存月度進度報告;

t定期編寫進度和財務狀況報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時的竣工報告。

5附加服務

(待定)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服務《業主根據條件提供或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附件C報酬與支付

1支付條件

本合同為人一月合同,按監理工程師實際執行服務花費的時間計算。如服務時間一個月,按日曆日計算,一個月按30個日曆日。費用按本附件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費率計算。

2動員預付款

2.1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開工時間28天內,業主應向監理工程師支付_____的款額作為動員預付款,該款額相當於除應急暫定款、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以外服務費用的5%。

2.2動員預付款的償還

動員預付款按月度應付發票上的數額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動員預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業主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方法應為監理工程師的銀行向業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銷銀行信貸。這是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條件之一。

3價格調整

單價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價格格數進行調整。

4税收

(a)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工程師應繳納的一切税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

(b)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與法規業主應繳納的所有税收由業主負責。

5最終支付

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如下第六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產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業主審批,業主據此審批並向監理工程師支付餘下費用。

6費用估計

6.1 職業服務的報酬

姓 名

職 務

人月數

月 價

估計費用

6.2 住宿費

6.3 交通費

6.4 雜費

6.3 應急暫定款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5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工程發(分)包給乙方施工建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務期間發生安全和環境事故,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_ 年 ____月_____ 日開工至_____年 ____月____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

2、乙方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施工前應明確本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

(2)乙方根據甲方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並經甲方確認(或專家認證)。

(3)施工組織方案必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及實施計劃。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項目主管人員進行入廠級安全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施工要求,並按要求認真落實。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方項目主管部門應向乙方做好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乙方應組織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環保、消防管理要求,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並督促職工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工作,甲方項目主管部門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監察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環保、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環保、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環保、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按期限整改。

8、乙方每天必須組織開展班組危險預知和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相關記錄。乙方對所在的施工區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必須設置若干名現場施工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指出,並落實整改。施工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9、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並符合國家標準(GB)。如乙方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或設施,應辦理借用或租賃相關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受,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1、乙方人員對施工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 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廠內機動車輛作業必須按規定做到“定車定人”,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消防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監護,動火結束後,必須報告甲方。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或電源,應辦理審批手續,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私拉亂接電器線路的,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後果的,乙方負全責。

15、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甲方的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6、施工現場必須保持整潔,材料、機械設備等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場所進行堆放、停置,嚴禁亂停亂放。施工區域,每天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工完、料盡、場地清。乙方若有不遵守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17、貫徹先簽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有關事故報告程序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九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21、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並計算複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税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並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7

致_________:

1 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_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 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 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 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8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台。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於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於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並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後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後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後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係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後,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税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1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範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其它技術要求:

第四條 測繪工程費:1.取費依據:2.取費項目及工程總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和提出技術要求。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

3.應當負責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並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之日起,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於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並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按合同工期確保測繪項目完成。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全部成果應於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於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完成驗收。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元。

2.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3.___年__月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4.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總價款的餘款。

第十一條

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見下表)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於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時,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過50%時,則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100%。

2.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延誤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對於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於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償付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款的1%計算。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採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

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後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4.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於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達不成協議,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後,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3

甲方: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安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甲方委託乙方調整、安裝、固定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包括),對

2. 整套系統的安裝費用為人民幣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發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以及技術要求,在甲方的現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調整、安裝與配管。安裝設備以及安裝所需的輔件、螺栓、墊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負擔;安裝工具,電焊氣割、檢測儀表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按照相關的行業規範及國家標準進行安裝,安裝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裝質量不符合規範及技術要求,乙方應予以整改。安裝結束後乙方出具安裝報告。

5. 乙方在安裝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規定,服從有限責任公司及甲方現場技術人員的管理。

6. 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規範,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7. 所有輥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軸間距、輥面標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關試壓檢漏的操作規格及程序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

8. 施工完成後,碳鋼設備與管道應按有限責任公司的工程技術規定塗底漆與面漆,並做好管道流向標記。

9. 施工工期xx個日曆日,自x年xx月xx日起計算。

10. 安裝工程預付款為人民幣xx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x天內匯入乙方賬户。安裝結束並通過驗收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款人民幣x元整匯入乙方賬户,乙方2天內開具建安發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4

日期:_______

招標號:________

1、_______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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