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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投標書(精選21篇)

建築工程投標書(精選21篇)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投標書(精選21篇)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2

建築工程投標書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2.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3.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4.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地址:

電 話: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作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4

投標書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做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產經營處整理)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5

土木建築工程投標書①

注:① 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

致:____

先生們:

經研究上述指定工程施工的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之後,我們作為簽署人願按照上述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按____(英鎊)的金額,或按上述條件所確定的任何其它金額,承擔上述整個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2.我們保證,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將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命令後的____天內開始本工程施工,並從上述本工程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算起,在____天內,建成並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整個工程。

3.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如有需要,我們將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須經你們認可),同我們一起負有連帶責任地承擔義務,按不超過上述指定金額10%的金額,根據須經你們認可的保證書條件,擔保照章履行合同。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根據本文件,我們,當事人和擔保人,茲具結向____②(下稱政府)承擔義務交納上述保證罰金,對此,我們本人,我們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和繼任人負有連帶責任;但是,在擔保人是幾個公司,作為共同擔保人的情況下,我們這些擔保人“連帶地”和“分別地”為上述罰金負責,只是為了允許對我們中間任何人或所有人提出聯合起訴或起訴,而為了所有其它目的,每一個擔保人各自與當事人一起負有連帶責任地對交納列入該擔保人名下的罰金承擔義務,可是,如果沒有指明責任限額,則責任限額就應是整個罰金款額。本義務的條件是,鑑於當事人簽訂了以上指明的合同;為此,如果當事人:

(a)在上述合同原訂的有效期間,和政府可能同意的任何其延長期間(無論是否通知擔保人)以及在任何根據合同所需要的擔保的有效期間,履行和完成上述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切承擔事項、約定事項、條款、條件與協議,並且還履行和完成今後可能以上述合同做出的任何和所有經正式批准的修改中所規定的一切承擔事項、約定事項、條款、條件與協議,而擔保人謹此放棄得到關於這種修改的通知和權利;以及

(b)向政府繳納從當事人在本保證書為之提供保證的該施工合同進行中所支付的工資內徵收、扣除或預扣的政府規定徵税的全部金額:則上述義務即宣告無效。

當事人和擔保人已在上述日期在此保證書上簽字蓋章,以資證明。

注:①附錄為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裏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為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6

致:_________________學院學生食堂

根據項目(採購編號:__________________)招標文件的要求,我投標人正式授權下述簽字人(姓名)代表投標人__________公司(投標單位名稱)和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本項目項目經理,提交投標文件1套(正本1份,副本2份)。我單位經研究接受招標採購單位招標文件提出的各項條件,此建築工程投標書製作,其有關內容分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經考察現場並仔細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招標文件、圖紙及相關資料全部內容後,我方願以最終報價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小寫50元)的總價,並按上述招標文件、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條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實施,完工和維修。其中文明施工費________元。

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開工日期即: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我方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現金)與本投標文件同時遞交。

我方同意本投標書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對我方有約束力,且隨時按此投標書中標。

投標人同時宣佈同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已詳細審閲招標文件,將嚴格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參與本次招標活動,保證報價文件不偏離招標文件的規定。

2、同意投標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報價如被確定為中標報價,保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與採購人簽定合同。

3、保證所提供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同意隨時按要求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證據或資料。

4、保證如被確認為成交人,能夠嚴格按照與採購人簽定合同的規定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並滿足採購人其他的合理要求。

5、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保證向採購代理機構支付總額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的投標保證金,承諾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採購代理機構有權不予退還:_________________

(1)開標後,我方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3)在收到中標通知後,我方未能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與採購人簽訂合同。

投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7

致:_________

經研究上述指定工程施工的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之後,

1.我們作為簽署人願按照上述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按_________(英鎊)的金額,或按上述條件所確定的任何其它金額,承擔上述整個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2.我們保證,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將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命令後的_________天內開始本工程施工,並從上述本工程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算起,在_________天內,建成並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整個工程。

3.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如有需要,我們將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須經你們認可),同我們一起負有連帶責任地承擔義務,按不超過上述指定金額10%的金額,根據須經你們認可的保證書條件,擔保照章履行合同。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簽名: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8

土木建築工程投標書

注:① 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致:____

先生們:

1.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2.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3.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注:

①附錄為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裏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為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9

注:①?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致:____

先生們: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注:

①附錄為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裏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為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0

致:________________公司(招標方)

1、經研究貴方指定工程施工的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之後,我們作為簽署人願按照上述圖紙、合同條件、説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按________的金額,或按上述條件所確定的任何其他金額,承擔上述整個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2、我們保證,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將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命令後的____天內開始本工程施工,並從上述本工程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算起,在____天內,建成並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整個工程。

3、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如有需要,我們將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須經你們認可),同我們一起負有連帶責任地承擔義務,按不超過上述指定金額10%的金額,根據須經你們認可的保證書條件,擔保照章履行合同。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標。

簽名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_______簽署投標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證人(簽名):

地址:

職業: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1

甲方(委託人):

乙方(檢測機構):

檢測機構編號:

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大唐丘北趕馬路風電場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丘北縣捨得鄉

1.3結構類型:級配碎石基層、泥結碎石路面

1.4監督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中南公司雲南丘北趕

馬路風電工程監理部

1.5開工日期:20__

1.6其它:

第二條:檢測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的檢測項目:

□原材料檢測□壓實度檢測□彎沉檢測

□砼、砂漿強度檢測□砂漿配比試驗□砼配比試驗

□其它: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

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已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人手機:聯繫人手機: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二、計費方式:按日計算,自提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不報停按佔用天數計算,不足15天按15天計算,超出15天按實際佔用天計算。租賃名稱以提貨單為準。

三、租賃單價: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手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鋼管每米______元/天,卡扣每個______元/天,絲扛每根_____元/天,龍門架每套______元/天,切斷器每台______元/天,彎曲機每台______元/天,小電焊機每台______元/天,大電焊機每台______元/天,氣泵每台______元/天,打夯機每台______元/天,木跳板每塊______元/天,型卡每個______元/天,攪拌機每台______元/天,抻筋機______元/天。以上設備在租用期間的維修保養及所有配件的損壞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留壓金______元,每月底按時給甲方結清所使用租賃費,餘款租用設備工具返還時多退少補。

五、乙方欠甲方租賃費超過一個月的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每拖延一天,除照收租賃費外,另外加收總欠款的_____%違約金給甲方。

六、損失賠償、凡乙方丟失甲方設備工具,除照收租金外並按照原貨價值賠償甲方_____%賠償費。乙方如有損壞,按嚴重程度酌情處理,賠償甲方維修費______%。

七、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建築設備工具,應當麪點清數量,檢驗質量。如有異議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否則甲方概不承擔使用中出現的任何責任。

八、乙方負責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所有操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並遵守各設備操作規程。

九、乙方負責基礎製作,提供地錨預埋件,搭設標準腳手架,負責捲揚機以外的用電設施。龍門架由乙方承擔安拆費,安拆費為______元/台,安裝完畢,付清所有費用。

十、原貨價值: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手動吊籃______元,鋼管______元/米,扣件______元/個,彎曲機______元/台,切斷機______元/台,大電焊機______元/台,小電焊機______元/台,氣泵______元/台,打夯機______元/台,腳手架______元/套,木跳板______元/塊,捲揚機______元/台,龍門架______元/套,攪拌機每台______元,型卡每個______元,絲槓每個______元,抻筋機______元/台。

十一、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管轄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_提貨點數簽字,一切經濟債務由委託人負責,委託人簽字:________。

十三、補充協議:退貨之日結清所發生的全部租賃費,未退或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生效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3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人。  

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衞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誠建〃檀香山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誠建〃檀香山綜合佈線系統工程  

2、工程地點:____市____區株董路與東環線交匯處  

3、承包範圍:綜合佈線系統工程包括小區光纖通信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其中小區光纖通信系統包括小區通信機房至單元弱電井及單元弱電井光纖接入至室內多媒體信息箱F光纖入户兩部分(含電話、寬帶),通信機房由甲方指定專用機房,乙方建設通信機房按1100户的容量配臵機櫃及機櫃內部所以設備,(含機房設備所用的強電箱、靜電地板、防雷處理等),機房通風及所需配臵的設備如空調等由甲方負責。有線電視系統包括有線電視設備箱及線路到户(住宅每户兩個電視信息點)及信號開通。小區一期640户,每户一個多媒體信息箱(規格350X0120),户內多媒體信息箱鑿除洞孔、垃圾清理、箱體安裝、光纖通信系統布放光纖至每户多媒體信息箱,有線電視系統自每户多媒體信息箱至客廳、主卧室布放兩個電視點由乙方負責,多媒體信息箱至每個網絡信息點不在本合同範圍內。小區紅線範圍內室內外弱電管道預埋、橋架不在本工程範圍內,由甲方負責建設。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設計、包調試。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以甲方工程部開具的開竣工通知單確定的開竣工日期為準,配合土建施工進度進行,不得影響土建施工進度。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1)一期合同工程承包總價款:人民幣陸拾肆萬元整(:640,000.00元)。每户單價為1000元户,一期640户,以上價款包含所有的材料費、安裝費、税金、利潤、施工人員保險費等工程費用。

二、

三、四期根據工程實際數量按實結算,具體根據每期工程實際户數予以確定。  

(2)乙方對本工程的設計方案及圖紙已充分了解並確認,施工中如無重大設計變更,均按以上約定單價標準執行;施工期間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或國家有關文件調整,則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期工程進場施工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總價的  80%。  

(2)每期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結算總價的15%。  

(3)預留質保金5%,每期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________年後付清。  

(4)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有效建安税務發票。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指定 李 為本項目現場代表。  

2、負責施工過程協調管理和竣工驗收。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4、負責提供有關圖紙及技術要求、提供工作面。  

5、為乙方工程施工提供一定的便利條件。  

6、協調乙方與其它施工單位的工作關係,並提供臨時給水點和用電點各一個,所需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7、甲方負責向乙方安裝的設備提供設備接入電源並單獨裝表,負責每户多媒體信息箱接入。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向營運商收取電費(協議另行簽訂)。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製作安裝時在現場指定工程 肖 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管理。  

2、現場設立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安排專人負責文明、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文明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  

3、積極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做好材料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向甲方提供設計圖紙和各施工材料的產品合格證。  

4、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現行施工技術規範、規程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及土建主體承包單位的管理並嚴格按施工圖定點放線,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將由乙方施工至甲方要求。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不破壞及不污染產品和成品。如有破壞或污染,由乙方負責修補或清理,如不能修補或清理的,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施工,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按費用的15%向乙方收取管理費。  

8、做好設備自檢、內部質量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監理方監督檢查、對甲方、監理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糾正。從進場至竣工驗收,乙方必須接受總承包單位的  質量和進度控制管理,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9、在安裝期間內配合好施工範圍同其它工程的施工。乙方承包本項工程,保證不轉包和分包。如擅自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支付任何工程款,並由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所有隱蔽工程完工,應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24小時通知現場監理,甲方將及時組織驗收,辦妥驗收簽證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1

1、乙方任命的 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負責現場施工和技術,組織施工管理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監製工程質量和進度,指揮工程日常工作,並與甲方協調工作問題,以達到圓滿完成工程任務。  1

2、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  1

3、為甲方的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和操作培訓;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驗收工作並做好竣工資料的交接和技術交底工作。  1

4、乙方代表變動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相應的責任(合同文本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1

5、乙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出具設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詳圖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應按施工圖和施工方案進行安裝施工,如有改動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更改內容通知甲方。  1

6、施工前提供施工圖紙二套給甲方,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竣工資料交甲方二套(有關部門的備案資料由乙方負責)。  1

7、對本工程實行“________年保修,終身維修”,凡在甲方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予以解決。  1

8、乙方不承擔總包配套管理費用。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者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過自檢、自查,經過試運行正常後,認為具備條件時,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含變更資料、驗收報告、產品使用説明書、聯繫單、測試報告、內部資料等)一式兩份,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和資料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程驗收書,乙方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等交付甲方。  

4、工程驗收合格前,所有設備、器材均由乙方負責保管。  

5、驗收標準:按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達的文件其內容執行。  

第六條 施工安全及文明措施  

1、樹立“質量第

一、安全

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堅持執行安全生產的十項技術措施,以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明確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堅持做到遵守規章制度,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現場所製造的垃圾及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材料設備及機具放臵整齊。  

3、經常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影響配套工程竣工,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若逾期達3天以上(含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法定理由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施工(甲方另作改動的除外),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經甲方、監理單位確認後,乙方需施工至設計要求。  

4、本分項工程驗收必須達到質檢站核准的合格標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結算,並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第八條 爭議及糾紛的解決  

1、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爭議時,雙方採取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提請 ____市____區 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代表) 乙方代表(代表)  電 話:電 話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6

總包方:某某中公司

分包方:某某公司

XX項目主體勞務合同於20xx年12月份簽訂,其具體單價參照

1、 雙方按本協議附件《主體結構勞務單價調整表》約定調整的單價進行主體結構完工結算,分包方不再提出其它價格調整。

2、 最終結算額以分項單價*分項工程量之和為準。

3、 本補充協議調整的分項單價包含了各分項工程的全部工作內容和原勞務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4、 總包方後期代分包方進行的材料清理、質量維修費用總包方有權在完工結算中扣除。

5、 原勞務合同約定的其它條款不因本協議簽訂而更改。

6、 本協議一式三份,總包方執二份,分包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規定》、《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結合本裝修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3.1 裝修方面:二期客房樓1F-5F客房,樓層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裝飾工程;1F-5F樓層服務室,強、弱電室牆面及頂面塗料等(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樣板間效果圖、設計師提供的材料樣品等)。

1.3.2 傢俬方面:根據施工圖配置的固定及活動傢俱(不含牀具)。

1.3.3 水、電、空調、消防安裝方面:施工圖中所涉及的開關、插座、燈具的預埋管線及控制面板、燈具安裝,不含空調、消防、弱電系統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施工圖及報價清單內所含之項目)達到營業標準。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1.6 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整)

1.6.1 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方式確定。即對施工圖範圍內的總價包乾。承包人如有缺項、漏項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工程量清單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費用都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如:人、材、機因市場波動的風險、政策性調整的風險等,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納入投標報價中。

1.6.2 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只有發包人指令和發包人同意的設計變更才能產生造價變更。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變更工程價款計算方法適用於標準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條款的相應條款。

1.7 工程質量:合格。

1.8 保修: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本工程質保期兩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工程款的支付籤認工作。

2.2 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及報監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應於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及甲方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第9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檢合格再申請竣工驗收。

3.2 嚴格依照設計文件、圖樣及説明書進行施工,接受設計師、監理和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其材料之質量、尺寸、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 精心組織施工嚴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員。維持現場清潔,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3.5 乙方負責全部工程實施及現場施工進度、協調、品質、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須選擇一間標準間先於其他房間裝修完畢,時間約45天,供設計、監理及甲方檢查,通過後再全面進行裝飾施工,同一時間內其他房間作基礎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總工期內。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況要求順延工期應在情況發生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報告。則不得就該情況要求順延工期;若甲方收到報告後逾期不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依據《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2 乙方應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自檢並達到合格標準。同時應於竣工驗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一式兩份)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組織驗收。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

如果甲方有變更或新增項目,則費用另計。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負擔。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為:

6.3 工程竣工甲方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預驗收,同時申請政府質監部門辦理工程正式驗收,驗收合格並所有手續完結,付至工程總價90%,餘款10%作保脩金,保修期兩年(自驗收合格後起算),保脩金分兩次支付,保修期滿一年付5%,保修期滿兩年複驗合格後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同額發票,甲方於15日內支付。

第7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於合同協議簽字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保證期自開出之日至整個工程辦完竣工驗收手續後一個月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無息退還。

第8條 關於裝修材料的約定

8.1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必須符合GB5222《建築工程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及機電配套安裝的燈、線、開關、插座等必須滿足規範及驗收的要求。

8.2 裝修材料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規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經設計師、監理及甲方選樣確認後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應先報詳細清單一覽表和樣品,並標明尺寸、規格、材質、性能、價格、品牌、顏色、產地、以及圖案作為裝飾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説明書、以及環保檢測報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應無條件予以更換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財力損失及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9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9.2 應注意安全施工,若發生一切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第10條 違約責任處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三處罰。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合格要求按違約處理,發包人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達到合格要求則應終止合同並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承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8

甲方:劉X、孔(僱主)  乙方:(車主) 輛  甲方僱傭乙方自卸翻斗車(噸位20噸以上),在錫盟東進行二級公路施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僱傭乙方車輛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3個月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甲方承包道路土方運輸任務,乙方費用一切自理,並要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施工,按期保質完成項目部施工任務。車輛、人員要服從項目部,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指揮,不得無理取鬧,不得中途無故撤走車輛,否則不予結算工程運費。  

三、甲方支付乙方車輛運費價格人民幣0.70元方公里,視盟工路工程局項目部撥款情況分期結算支付,在施工期間,保證車輛燃油消耗(燃油款從運費中扣回),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生活費,車輛修理費的定期支付每月貳萬元(0.00元),剩餘運費款完工後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間,合同條款未完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結束後自行廢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19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税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20

發包方(甲方):____X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上海XX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南熙福邸項目二標段防水工程  

2、工程地點:鄭開大道、永勝路圍合地塊  

第二條、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承包範圍: 南熙福邸標段防水工程

10、1

1、12樓及地庫一半的本工程所有B 防水卷材,按圖紙、規範、標準要求節點構造施工。  

2、本合同價為包乾價格,為防水材料到達施工現場並施工完畢驗收合格的結算包乾價格。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根據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國家及地方相關規範、規定,和甲方的技術交底、包施工、包所有施工用主材及所有輔材、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風險、包保修等方式承包。材料裝卸、運輸全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並承擔所有運輸、裝卸及實驗檢測費用。  

第三條、結算包乾價格及結算原則  

1、主樓及地下車庫筏板1層4㎜厚B防水(含點粘350號石油瀝青油氈一層)包乾價單價為

46

元2 (含税價)。材料規格:主樓及地下車庫筏板防水面積暫定:

2萬

㎡;  

2、地下室外牆1層4厚B防水包乾價單價為

46元2,  

4、層面、陽台、衞生間防水暫不定  

5、防水材料名稱為:錦繡牌 ;材料規格: 4㎜厚、聚酯胎、-6;。  

6、本合同總價以實際防水面積和總價以最終以圖紙結算為準。  

7、以上包乾結算單價包含但不僅限於人工費、材料費(包含所有材料,比如B材料、B附加層、輔材、燃料(汽油)、結合層用料等)、材料複檢實驗費、施工用機械設備費、施工損耗及節點增加處理、運輸、裝卸、搬運、臨時設施費、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已完工程保護費、保證工期措施費、社保費、保險費、規費、利潤、管理費、税金等完成B防水工程必備工序等一切費用。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受市場價格因素或因其它任何因素變化及政策調整而調整。  

8、工程結算量為結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相關技術文件以甲方、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造價控制部和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鋪貼面積進行計算。搭接面積及附加層面積(包含損耗)、管邊收口、雨水口和落水口卷材收口等已考慮在單價內,不另計算。  

9、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單位提供兩套完整的竣工資料,並且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符合質監站標準的竣工資料,否則不予結算。  

10、結算由乙方編制,甲方負責審核,並經甲方成本部審核確認。  

第四條、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墊資)  

2、本工程B防水工程(單項)全部單體施工結束後在主體封頂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85%,竣工驗收後支付到95%。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沒有質量問題、移交問題和遺留問題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結算上報甲方終審雙方確認後,。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________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付清質保金。  

3、每次付款均以轉賬形式發放給乙方。甲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均需先開具正規合法的符合工程項目單據。  

3、甲方付款時由乙方委派專人辦理正式收款手續及相應票據,其他人員無權辦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五條 工期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或單項工程工期書面通知為準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員及工具,不得因為工具、人力不足而影響工期。若工期達不到進度安排要求時,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如加班、加點、加人員,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施工,其單價按本合同單價的貳倍從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嚴重滯後(即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差距1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兩天內無條件退場,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剩餘工程款。  

2、工程完工日以該工程驗收合格之日為準,若部分工程預驗達不到質量要求標準,乙方需無條件返修直至達到本合同要求標準,其費用和工期延誤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若無法在以上約定的期限內完工,乙方每延誤工期壹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必須在發生後____日內報送甲方簽證認可,方可延期且不予扣款。  

第六條 質量及驗收  

1、本合同簽訂以後,乙方自然納入甲方質量管理體系中來,必須服從工  程部、監理及總包檢查監督、管理。  

2、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防水工程資質等級,並派與工程相應等級的項目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管理施工。本工程質量必須按現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  驗收統一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要求的合格等級,並按合格質量等級組織施工,合格品率達到100%。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必須修復至合同約定標準,其維修返工等所有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根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及相關質量規程要求進行施工,完成每道工序,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4、工程竣工工序:乙方閉水試驗需報總包項目部、監理部、甲方代表現場驗證檢查並做好記錄、簽字完成後,應以書面《竣工驗收申請表》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驗收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  

5、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期_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引起所有質量及滲漏問題, 由乙方負責並無償修復。  

6、甲方有權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序拒絕簽字,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拒絕驗收。  

7、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標準。執行國家規範C690-20, GB 50207-20。  

8、其他要求:甲方技術交底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個施工方案必須經項目部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施工管理與安全  

1、乙方應聽從甲方項經部人員的指揮、安排,並接受甲方、監理及項經部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監督。乙方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範、標準和法規條件規定的要求應及時組織整改,否則,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班組勞務工人應遵守安全和生產操作規程和按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保護甲方的安全設施,並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如發現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所造成的工傷、事故(含  造成

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及工期延誤,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違規作業和不戴好安全帽、穿拖鞋等勞務人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30-100元次的違約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造成人員傷亡,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招聘“三無人員”,工人進場應持有身份證、務工證、就業證、計生證(婚育證)。  

4、乙方應搞好班組之間、各工種之間的團結、和睦相處,不得發生鬥毆、打羣架、酗酒、宿娼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違約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無操作證人員嚴禁操作。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均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6、本工程必須由乙方在施工現場直接管理和指揮現場施工生產,如果乙方未在施工現場直接管理和指揮現場施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00元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同時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立即無條件退場、撤場。乙方必須與施工工人簽訂用工合同,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否則產生工資糾紛和政府執法部門罰款由乙方自負,經甲方要求乙方不予解決的,甲方有權直接代乙方發放工資並將該項費用從應付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7、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並出示有關證件,保安人員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及態度不好的勞工進入現場或住宿區。  

8、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不得解除,乙方未完工而終止本協議的除未結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外,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9、乙方應負責對已完成工程的產品保護工作,如未採取保護措施造成已完工產品損壞或對其它專業產品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賠償。  

第八條 材料管理  

1、乙方自行採購全部施工用材料、機械工具以及必要的個人勞防用品。所有材料的品種、規格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驗收規範及標準要求

建築工程投標書 篇21

甲方:  姓名,性別月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性別,出身_月____日,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並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着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並協調中隧道南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着甲方對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發包瞭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為甲方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勞動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這一項____市彭家灣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項目工程施工承包權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 %  

2、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所得報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施工隊伍)。  

2、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施工,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5萬元。  

3、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越過甲方與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後,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50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協議合同乙方沒有意見,雙方簽字當日生效。  乙方: 身份證號:_月____日 甲方: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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