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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運輸合同(精選12篇)

快遞運輸合同(精選12篇)

快遞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快遞運輸合同(精選12篇)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800客服熱線電話:華北區:800- 華東區:800-華南區:800-

年1月

客户賬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時,須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對其負保密責任,對該帳號下發生的全部費用向乙方承擔付款責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遞服務時,須正確、認真、如實填寫大田快遞運單,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如因甲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發件人採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承擔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乙雙方必須互為對方保守商業祕密。

6、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page$

二、費用與結算

1、運價按照大田《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大田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等)而調整價格的權利,並通知甲方。

2、為了規避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乙方聯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推出聯合貨物運輸保險增值服務。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保險費率

為 ‰。

如甲方要為所發貨物投保時,需同時在乙方提供運單中的“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即甲方貨物的據實聲明價值。若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出險,則按聯合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執行。如甲方未在“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則視為甲方不為此票貨物投保。如此票貨物出險,則按運單背書條款執行。

?甲方保險費 = 保險金額(甲方物品的據實聲明價值)× 保險費率

3、甲方可以自願選擇購買乙方提供的簽單返還有償增值服務,服務費用為元/票。如甲方選擇簽單返還服務時,應同時在乙方提供的運單中勾雪?簽單返還”項。

乙方不承諾簽單返還時限,且返還單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依據。

(簽單返還,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將運單簽收聯等單據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4、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身份付費(可多選):

□ 寄件人付費 □ 收件人付費 □ 第三方付費

?如甲方選擇第三方付費,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月結協議賬號;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費用結算方式( 可多選 ) :

□? 單票現金結算

□?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向月用量大於500元的客户提供該項服務)

(若甲方月用量連續三個月低於500元,經雙方確認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

$page$  6、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page$

7、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請在□中單選):

□ 每月25日 □ 每月30日□ 其它

(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

8、甲方月結付款日:結算月次月 日

?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核對並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於收到賬單3個工作日內提出。

2)雙方對帳完畢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應付清款項。

9、甲方同意採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現金□?支票□?銀行電匯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並有權取消甲方在本協議下享有的費用月結待遇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乙方也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大田快遞服務。$page$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四、除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繫付款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協議執行的變更時,均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本協議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備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及賬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負責人:? 負責人: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日?期

快遞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海秀中路103號風凰新村東座一樓中通速遞【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雙方就快遞業務合作事宜,本着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根據國家經濟合同 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

1、乙方根據本協議成為甲方快件的運作公司,為甲方提供國內、港台的快件服務;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時,必須保證及時送達和中轉,提供方便的查詢服務,並及時準 確地反饋甲方快件的轉運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況下,;72個小時,快件派送到達目的地,

4、甲方有義務準備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物資 材料 自備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時間自交貨日起(不含當天),次日下午開始查詢,省內快件及國內快件查 詢時效為30天內有效,省外快件為一個月內有效,國際快件一個月內查詢有效,過期不再 接受查詢。

二、價格

1、根據雙方協商制定國際國內報價表(附件一、附件二),並嚴格按照協商的報價表執 行;

2、根據市場燃油價格及空運淡旺季的變化,乙方將會對價格做短期調整,但至少會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應按照規定的價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額給付乙方運費;

2、乙方每月1日前將甲方上月運費清單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單後應及時核對,於 5日前與乙方確認並付款;

3、現金或轉帳

a.收款名稱為:符克森

b.收款帳號: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開户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四、責任

1、保險

a.除非甲方特別聲明,乙方不得為甲方購買任何保險;

b.甲方需保價之快件,國內快件每票不得超過人民幣五仟元,國際快件每票不得超 過人民幣五仟元,如確需超過此保價額,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視為保價無效; c.乙方代收取保費,保費以保價總額的3%計收。。

2、賠償

a.所有因丟失、損壞等產生的賠償都需在事情發生日後二日內知會對方,十五天內 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與派件公司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的確認書,除此 以外的賠償請求一律無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丟失、損壞等,乙方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根據有關規定 進行協商賠償,如協商未成的,則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c.國內快件按運費的五倍但最高不超過¥2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文件按¥50元/ 票賠償;

d.國際件按運費的三倍,但最高不超過¥1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

e.在任何情況下,賠償要求都不得超出國家有關法律及國際公約華沙公約的規定; f-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諾或實際承擔由於丟失、損壞或延誤導致的任何 間接損失;

g.國際快件需提供的清關文件、清關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擔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擔,因拒絕支付税金及拒絕提供清關文件而引起的扣關、沒收或罰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五、不可抗力

1、雙方互不賠償因不可抗力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任何損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 於:

a.自然災害、天氣、買不到燃料、暴亂、戰爭、民間騷動、罷工、停工、宵禁、機 場或政府當局實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協議。

2、當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時,應儘快通知對方,並盡力使這種影響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導致連續30天不能履行業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六、終止

1、任何一方如要終止本協議,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並於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籤 單運輸事項及結清應付運費;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a.-方宣告無力還債、破產、被清算、資產被接管;

b.雙方違反本協議長達30日,既未見積極補救,也未見書面説明。

3、甲方不能按時、足額給付乙方運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和附件

l、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書面形式,並有雙方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

2、雙方簽訂的各附件是本協議的正式組成部分;

3、如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特別約定除外;

4、本協議現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協議受國家法律約束,不得有違背法律的條款;

2、如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 的,人民法院決定為最終結果;

3、本協議自簽字日起有效期為壹年,本協議滿壹年續合作重新籤協議合同;

4、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3

委託方:cc(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航空、公路、國內快遞等運輸服務。

第二條:服務確認方式

1、乙方通過電話或傳真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上門收貨、提供運單、檢查等服務。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相關貨物手續,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承運方式及服務收費標準開具工作單,依協商的承運方式、期限規定將物品運至目的地。

第三條:運送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應有合理的、符合安全運輸的包裝,應參加保險,保險費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辦理;乙方應保證在上述服務過程中貨物的安全,如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等現象的,按貨物的投險申明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貨物的投險價值.甲方未參加保險的貨物若遺失、損壞,乙方按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國內貨物最高賠償額為當票貨物運費的3倍(文件按1公斤計)。

2、 從承運貨物時,至收貨人簽收時止,乙方對貨物的遺失、短少、變質、損壞承擔全部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3)客户自行包裝,因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4)客户自行包裝,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遺失;(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6)經瞭解查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3、 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產生的遺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負責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查尋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信息反饋。

2、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與乙方進行結帳,出現違約時承擔其相關責任。

第六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_速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__ 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

鑑於乙方可以憑藉_物流速遞網絡能夠為甲方提供貨件的快遞服務,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作為承運人並支付相應費用,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詞語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含義:

1.1 物流速遞網絡是指:由北京_快遞有限公司及其關聯的、特許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關機構組成的全國和國際速遞網絡。

1.2乙方提供的快遞服務指: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免費的貨件跟蹤查詢服務,有償的標準包裝服務(國際貨件提供免費標準包裝服務(木質包裝除外))等。

1.3投遞的標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給乙方並由乙方快遞人員投遞到甲方指定地點的物品,其物品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完整包裝稱為壹件,並以此為快遞費用計量單位。

1.4甲方的責任期間指:甲方應承擔乙方收到貨件之前和投遞對象或其代收人簽字接受之後的貨件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責任期間內,在貨件外包裝不破損的情況下,對於貨件內部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5乙方的責任期間指:乙方快遞人員從接到甲方訂單並取到甲方貨件開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貨件為止的時間。乙方應承擔責任期間之內貨件損毀、滅失的風險。

1.6 貨件的體積重量(kg)=(貨件的)長(cm)×寬(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必須保證其委託乙方投遞的標的物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所規定的違禁品及法律不允許委託乙方運送的物品。

2.2為保障甲方貨件的及時準確投遞,甲方在辦理貨件投遞委託時,應當向乙方準確提供貨件形狀、有無特殊要求、準確的取送件地址、聯繫人及電話等與貨件相關的信息,並對乙方提供的運輸單據進行詳細填寫。

2.3 甲方在發件時在運單上簽字視為對乙方運單背面所列條款的認可。

2.4 甲方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同時保證貨件的委託運送皆為甲方法人的行為,不因具體承辦人的改變而遲付或拒付乙方服務費。

2.5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運單背面所印標準運輸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但是,該運單標準運輸條款中關於保險的內容不適用於國際運輸,關於國際貨件的保險費雙方另行商定。

2.6甲方應完成所有運單和其他清單所需文件的填寫,若授權乙方完成,則甲方有義務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投遞的標的物涉及國際運輸的,應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種許可證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對甲方委託的貨件進行適於運輸要求的包裝,特殊包裝材料費由甲方付(《特殊包裝材料費用表》詳見附件一)。

3.2 乙方應承擔責任期間之內貨件損壞、滅失的風險(見6.1條款)。

3.3 乙方應確保甲方貨件的安全,檢查貨件的收寄規格並負責辦理從發件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有關貨件的查詢。

3.4甲方的貨件如果未能準時送達,乙方應在發現之日起48小時以內將信息反饋給甲方;如聯繫不到甲方的承辦人,乙方有權留置該貨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四、價格

4.1本合同所適用的價格表見附件二《×市_速遞有限公司貨件收費標準》。乙方在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修改該價格表;甲方關於價格的任何異議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5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條件。

4.2乙方保留徵收加急附加費的權利。當出現在訂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預見的短期市場環境變化或全行業情勢變動時,如由於戰爭或禁運引起油價上漲,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況下,有權徵收附加費。此種附加費均是臨時性的,並單獨列出。

4.3 乙方的服務費依據甲方的貨件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之中的較高者計算。

4.4 乙方的價格表中的價格不包括海關關税和其他各種政府賦税。

4.5 甲方委託乙方每月派送貨件的服務費金額在5000元以內,應在乙方次月帳單出具後的日內結清帳款;但是甲方委託乙方每月派送貨件的服務費金額達到5000元時,3日之內必須結算一次。

五、對貨件的查驗權

5.1在有關的國家機關依法查驗甲方的貨件時,承運人可以打開發件人委託運送的貨件及其附帶的運送文件、資料,以供檢查;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承運人無權單方面檢查發件人委託運送的貨件等。發件人必須保證其委託行為是合法的,所委託承運人運送的貨件是可以合法運送的,符合運送要求以及附帶的運送文件資料是準確、齊全併合法有效。

5.2甲方謹此確認:如果其委託行為或委託運送的貨件違反了法律規定,則由發件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的法律責任;承運人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如果承運人因運送甲方的貨件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該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如果承運人因投遞甲方委託運送的標的物而承擔了法律責任,則有權向甲方追償因運送其貨件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六、違約及賠償權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遞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害且甲方未在運單上註明保值金額並支付相應保費的,乙方應按以下標準給予甲方賠償。

A.丟件賠償

i.5公斤以內每件貨件賠償人民幣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遞貨件賠償人民幣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伍佰元整。

B.損件賠償

i.5公斤以內貨件按其實際損失的成本價值進行賠償;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貨件按其實際損失的成本價值進行賠償,最高賠償標準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伍佰元整。

C.晚件賠償

i.乙方負責賠償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遲派送情況:

a.由於乙方責任,同城件延遲送貨時間超過正常時間6個工作小時以上。 b.由於乙方責任,外埠件延遲送貨時間超過正常時間3個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種情況的,乙方應當免除甲方當票貨件的派送費,情節較為嚴重的按運費的2倍費用進行賠償;但是,乙方負責承擔賠償每票運單的延誤責任的最

高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元整。

6.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對於拖欠乙方的款項,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乙方的損失從本合同約定付款時的第五日起計算,甲方每日賠償乙方的金額為未付款項的1%直至付清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具有同等效力。

7.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時,任何自然延伸的權利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八、通知與送達

8.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任何通知,均須採用書面形式。

8.2 如發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員直接送交或用掛號信寄給對方,即視為已經送達。雙方約定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_速遞有限公司

8.3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訊地址發生了改變,應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對方;如因改變地址的一方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另一方無法送達相關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據等,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物品郵寄給對方,無論其是否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改變地址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與司法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如果未能就爭議的問題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其它約定

10.1 對本合同的內容以中文版本為準。

10.2 對本合同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裝材料費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服務區域:中通快遞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超過乙方派送範圍的乙方不予派送。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自行負責所配送貨物的運單打印及分揀包裝工作,並保證運輸面單上的信息無誤。

2.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3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貨物退換貨,將按實際產生的費用進行結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延遲或拒絕收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每天下午 17:00 前安排人員上門取件,在貨物交接時,乙方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請況,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員在快遞單上簽字後,則視為甲方已將商品完好的移交給乙方,此後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負責。

3.2乙方應將甲方交付的貨物完好無損的送達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乙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如客户要求跨區域改變送貨目的地,乙方需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實後告知乙方如何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4超過乙方派送範圍的貨物,乙方不予派送。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貨物時:

a.經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經檢查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乙方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在得到甲方的許可後方可將貨物退回。

4.2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甲方指定倉庫。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1kg,不足1kg按照1kg計算;計費重量的計算將以運送貨物包裝後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的較大者為依據;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計泡)為:重量(kg)=長(cm)╳寬(cm)╳高(cm)/8000運輸單價參見附件:中通價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當月25日明細及彙總交由甲方核對,雙方均需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確認。

5.3在費用核算無誤後,由乙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正規行業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運費發票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

5.4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甲方自願為價值1000元以上配送包裹買保價服務,雙方約定的保價費率為3‰,最高報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甲方自願選擇是否保價。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遺失或損毀,或延誤配送時效而引發顧客退件,經乙方確認無誤後應承擔賠償責任:

a.包裹或商品損毀,遺失的,如果甲方已購買保價服務,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如未購買保價,甲方提供交易憑證,乙方按照本單實際交易金額及快遞費賠償。如發生乙方應賠償金額的,在甲方應付乙方該期款項中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現金補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損而引發顧客拒收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補發一票快件給甲方顧客,如發生該顧客仍然拒收的情況,乙方應免除此單運費。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污染,風暴,害蟲, 自然因素,叛亂,暴動,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

c. 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

第八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甲乙雙方被提供的信息將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信息方。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它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航空、公路、國內快遞等運輸服務。

第二條:服務確認方式

1、乙方通過電話或傳真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上門收貨、提供運單、檢查等服務。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相關貨物手續,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承運方式及服務收費標準開具工作單,依協商的承運方式、期限規定將物品運至目的地。

第三條:運送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應有合理的、符合安全運輸的包裝,應參加保險,保險費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辦理;乙方應保證在上述服務過程中貨物的安全,如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等現象的,按貨物的投險申明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貨物的投險價值.甲方未參加保險的貨物若遺失、損壞,乙方按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國內貨物最高賠償額為當票貨物運費的3倍(文件按1公斤計)。

2、 從承運貨物時,至收貨人簽收時止,乙方對貨物的遺失、短少、變質、損壞承擔全部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

(3)客户自行包裝,因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

(4)客户自行包裝,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遺失;

(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經瞭解查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3、 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產生的遺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負責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查尋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信息反饋。

2、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與乙方進行結帳,出現違約時承擔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號: 税 號: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籤 字 日 期 : 籤 字 日 期:

附件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次開票金額為人民幣: 元

甲 方: 乙 方 (公章)

籤 字 日 期 : 籤 字 日 期:

快遞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速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乙方可以憑藉××物流速遞網絡能夠為甲方提供貨件的快遞服務,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作為承運人並支付相應費用,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詞語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含義:

1.1 物流速遞網絡是指:由北京××快遞有限公司及其關聯的、特許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關機構組成的全國和國際速遞網絡。

1.2 乙方提供的快遞服務指: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免費的貨件跟蹤查詢服務,有償的標準包裝服務(國際貨件提供免費標準包裝服務(木質包裝除外))等。

1.3 投遞的標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給乙方並由乙方快遞人員投遞到甲方指定地點的物品,其物品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完整包裝稱為壹件,並以此為快遞費用計量單位。

1.4 甲方的責任期間指:甲方應承擔乙方收到貨件之前和投遞對象或其代收人簽字接受之後的貨件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責任期間內,在貨件外包裝不破損的情況下,對於貨件內部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5 乙方的責任期間指:乙方快遞人員從接到甲方訂單並取到甲方貨件開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貨件為止的時間。乙方應承擔責任期間之內貨件損毀、滅失的風險。

1.6 貨件的體積重量(kg)=(貨件的)長(cm)×寬(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必須保證其委託乙方投遞的標的物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所規定的違禁品及法律不允許委託乙方運送的物品。

2.2 為保障甲方貨件的及時準確投遞,甲方在辦理貨件投遞委託時,應當向乙方準確提供貨件形狀、有無特殊要求、準確的取送件地址、聯繫人及電話等與貨件相關的信息,並對乙方提供的運輸單據進行詳細填寫。

2.3 甲方在發件時在運單上簽字視為對乙方運單背面所列條款的認可。

2.4 甲方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同時保證貨件的委託運送皆為甲方法人的行為,不因具體承辦人的改變而遲付或拒付乙方服務費。

2.5 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運單背面所印標準運輸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但是,該運單標準運輸條款中關於保險的內容不適用於國際運輸,關於國際貨件的保險費雙方另行商定。

2.6 甲方應完成所有運單和其他清單所需文件的填寫,若授權乙方完成,則甲方有義務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投遞的標的物涉及國際運輸的,應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種許可證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對甲方委託的貨件進行適於運輸要求的包裝,特殊包裝材料費由甲方付(《特殊包裝材料費用表》詳見附件一)。

3.2 乙方應承擔責任期間之內貨件損壞、滅失的風險(見6.1條款)。

3.3 乙方應確保甲方貨件的安全,檢查貨件的收寄規格並負責辦理從發件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有關貨件的查詢。

3.4 甲方的貨件如果未能準時送達,乙方應在發現之日起48小時以內將信息反饋給甲方;如聯繫不到甲方的承辦人,乙方有權留置該貨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四、價格

4.1 本合同所適用的價格表見附件二《×市××速遞有限公司貨件收費標準》。乙方在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修改該價格表;甲方關於價格的任何異議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5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條件。

4.2 乙方保留徵收加急附加費的權利。當出現在訂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預見的短期市場環境變化或全行業情勢變動時,如由於戰爭或禁運引起油價上漲,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況下,有權徵收附加費。此種附加費均是臨時性的,並單獨列出。

4.3 乙方的服務費依據甲方的貨件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之中的較高者計算。

4.4 乙方的價格表中的價格不包括海關關税和其他各種政府賦税。

4.5 甲方委託乙方每月派送貨件的服務費金額在5000元以內,應在乙方次月帳單出具後的 日內結清帳款;但是甲方委託乙方每月派送貨件的服務費金額達到5000元時,3日之內必須結算一次。

五、對貨件的查驗權

5.1 在有關的國家機關依法查驗甲方的貨件時,承運人可以打開發件人委託運送的貨件及其附帶的運送文件、資料,以供檢查;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承運人無權單方面檢查發件人委託運送的貨件等。發件人必須保證其委託行為是合法的,所委託承運人運送的貨件是可以合法運送的,符合運送要求以及附帶的運送文件資料是準確、齊全併合法有效。

5.2 甲方謹此確認:如果其委託行為或委託運送的貨件違反了法律規定,則由發件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的法律責任;承運人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如果承運人因運送甲方的貨件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該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如果承運人因投遞甲方委託運送的標的物而承擔了法律責任,則有權向甲方追償因運送其貨件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六、違約及賠償權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遞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害且甲方未在運單上註明保值金額並支付相應保費的,乙方應按以下標準給予甲方賠償。

A.丟件賠償

i.5公斤以內每件貨件賠償人民幣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遞貨件賠償人民幣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伍佰元整。

B.損件賠償

i.5公斤以內貨件按其實際損失的成本價值進行賠償;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貨件按其實際損失的成本價值進行賠償,最高賠償標準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負責賠償每票運單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伍佰元整。

C.晚件賠償

i.乙方負責賠償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遲派送情況:

a.由於乙方責任,同城件延遲送貨時間超過正常時間6個工作小時以上。 b.由於乙方責任,外埠件延遲送貨時間超過正常時間3個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種情況的,乙方應當免除甲方當票貨件的派送費,情節較為嚴重的按運費的2倍費用進行賠償;但是,乙方負責承擔賠償每票運單的延誤責任的最

高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對於拖欠乙方的款項,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乙方的損失從本合同約定付款時的第五日起計算,甲方每日賠償乙方的金額為未付款項的1%直至付清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時,任何自然延伸的權利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八、通知與送達

8.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任何通知,均須採用書面形式。

8.2 如發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員直接送交或用掛號信寄給對方,即視為已經送達。雙方約定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速遞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訊地址發生了改變,應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對方;如因改變地址的一方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另一方無法送達相關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據等,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物品郵寄給對方,無論其是否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改變地址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與司法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如果未能就爭議的問題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其它約定

10.1 對本合同的內容以中文版本為準。

10.2 對本合同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裝材料費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際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1.3 約定價格因市場變化需要變動,由甲方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認可簽字後按新的價格執行,同時舊價格作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 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 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 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甲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為乙方提供貨運運輸、 簽收的查詢服務;

2.6 如遇需轉運EMS情況的物品,接收貨物時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後轉寄;

2.7 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如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甲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乙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第一時間告知乙方;

2.8 為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2.9 若甲方變動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員自行安排人員與乙方協商承接。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説明,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認真填寫運輸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繫方式、郵編等信息詳細提供給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貨物遺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蝕或貨幣、非法出版物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運品;

3.4乙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a.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b.錯報超重物品重量; c.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3.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許可後,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乙 方,3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乙方。

4.3 由於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 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計算。計費重量 的計算將以運送貨物包裝後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中的較大者為依據。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為:重量(kg)=長(cm)×寬(cm)×高(cm)/6000 運輸單價參見附表一:貨物運輸價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核對;

5.3 在運費核算無誤後,由甲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在收到後的5工作日內乙方支付 費用;

5.4 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為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

6.2 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遺失或損毀,甲方負責賠償。價值500元以下貨物,按照貨物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500元人民幣;賠償金從甲方的當月快遞費用中減除,並免除此單貨物的運費;如不足扣減時,由甲方另行支付;價值500元以上的貨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應提供協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由於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5日以內,每延誤1個 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七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污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暴動、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c. 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語言是中文。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 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用雙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於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乙方任何關於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 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快遞運輸合同 篇9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貨物託運

1.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託運單》,明確託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和聯繫方法。

1.2甲方託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給乙方,並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並可運輸。

1.4甲方委託乙方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給乙方。

1.5甲方不得提出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用途的要求,若對運輸貨物有擺放、拼裝、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應書面形式作出説明。

1.6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並安全地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繫,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並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5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於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6 乙方應承擔在貨物卸貨時由於操作不當或野蠻操作造成甲方貨物損失。

三、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核定價格表)。但不侷限於運輸價格表中的價格,具體價格根據單次具體情況協商而定。

3.2隨着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後,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3乙方應當於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於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後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1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帳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四、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五、交貨方式與期限

5.1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並委託乙方提供卸裝服務(在甲方指定地點裝貨及在甲方的收貨方卸貨),卸貨費一併計入運費中。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貨物運輸到達後,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收貨無故拒絕收貨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妥善保管貨物,所產生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4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六、手續確認

6.1甲方應於出車的前一天下午通過電話、傳真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託,通知乙方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並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後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後的20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

七、保險

7.1甲方應對委託乙方承運的貨物負責保險,所需要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7.2甲方若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應出具書面委託書,所需要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貨險,乙方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甲方進行理賠。

八、權利義務

8.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2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包括客户信息、經營信息、費用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九、免責條款

9.1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失滅、缺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a、不可抗力;

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c、貨物的合理損耗;

d、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9.2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

a、法定自然災害及戰爭狀態;

b、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

c、政府活動引起的交通管制;

d、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

e、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起得無法彌補的延誤;

f、國家法律禁止條款的變更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十、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

a、任何一方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

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

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範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十一、違約責任

11.1甲方故意隱瞞,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甲方報錯、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等,造成乙方錯送、車輛放空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1.3甲方對運輸貨物有擺放、拼裝、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未以書面形式作出聲明的,乙方不承擔由於甲方未聲明而造成的損失責任。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人:_________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快遞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甲乙雙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結算等問題,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項目:

1.乙方作為甲方國際快件的承運人,同意為甲方寄往浩羣所在世界各區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務。

2.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標準的免費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查詢服務等。甲方在無錫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運單、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費提供。

二.雙方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參照分運單(House Airway Bill)背書條款。

2.甲方按實際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報關單證及正確的貨物資料。

3.對運費到付的快件,甲方應在發寄到付快件時在分運單上註明,如果是臨時到付快件甲方應和乙方的取件人當面簽署臨時到付保函。否則,乙方將按預付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運費到付的快件須在分運單帳號欄註明TCPCJY字樣,不需填寫帳號。

4.由於甲方在出口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或違反包裝標準和規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價格結算

付款方式

1.A、預付運費每月結算一次。價格按附頁計價方式進行計算。

2.B、乙方將甲方當月所寄之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於下月初發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後以現金(或支票或銀行存款劃帳)方式將運費付至乙方帳户,甲方的付款不得遲於乙方發出清單及發票後 45 日之內付款。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1.由於乙方的責任未按合同履行交運義務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的賠償責 任根據分運單背書條款。(建議甲方在發運快件貨物價值超過100美金時,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確保萬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失能得到補償)

2.甲方遲延支付運費的,每拖延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若甲方逾期二個月未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2.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歇業、清算、分立、合併或對本合同提出變更或終止,務必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兩頁,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有效,兩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有效期自 20xx年 12月 9 日開始,對甲方任何一單的委託承運都將有效。 除非因為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本合同可繼續延續下去,直至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

八.其他條款:

價格見附件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快遞運輸合同 篇11

託運人(姓名) 與中國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 (貨物名稱)到 (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託運人於 月 日起需用型飛機架次運送(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 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收音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 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在招待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 運 人: 承 運 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訂立

快遞運輸合同 篇12

甲 方(申通):

乙 方(客户):

乙方月結相關信息:

(一)月結卡號(客户編碼):

(二)結算賬號: 年 月 日 月結起算日期:

(三)月結對賬單投遞方式選擇:(可單選或同時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電子郵箱 賬單發送郵箱地址: @ (由甲方填寫)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 @ (由乙方填寫) □ 快遞

乙方地址:□ 營業地址 □ 其他地址: 對賬人姓名: 對賬人聯繫電話/手機:

鑑於乙方為甲方貨件速遞客户,且雙方已有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為方便運費及相關費用的結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於一個月度的賒款信用,即乙方成為甲方之月結客户。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更好的保持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特別條款: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

1.1 雙方均意識到:快遞是通過集貨混裝所進行的多式聯運方式,在“收件—分類建包—中轉--安檢— 空運(或陸運)—提貨—中轉—分揀—派送”等過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擠壓、衝撞等影 響安全的因素。雖然託寄物毀損、遺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乙方同意根據託寄物 的實際狀況,積極採取分票寄運、保價、妥善包裝等手段,使相應風險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 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遞服務,系依據託寄物的重量(而非託寄物的價值)收取基本運費,根據公平的 原則,甲方的賠償標準也以乙方所支付的運費(而非託寄物的價值)作為基礎。為彌補潛在風險所 造成的損失,避免雙方因損失賠償產生爭議及糾紛,雙方就以下重要風險與救濟方式明確如下:

1.2.1 限價及分票寄運: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每票託寄物的單票價值上限為 2 萬元;如託寄物單 票價值超過 2 萬元,請乙方將託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價值 2 萬元以下並分別快遞,以分散託寄 物全部毀損、遺失的風險。

1.2.2 保價:甲方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於託寄物價值(而非託寄物重量)收取費用,並基於託寄物受損價值進行賠償。如乙方認為甲方基於運費所進行的賠償不足以彌補託寄物實際損失的,應根據託寄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保價服務,以足額彌補託寄物毀損、遺失後所造成的損失。

1.3 乙方依據上述 1.2 條所述進行分票和保價後,可能導致每票託寄物單重不足 1KG 首

重,並進而使乙 方的整體運費(基本運費和保費)增加。但依據本協議規定,甲方整體賠償責任亦將加重,屬“公平”基礎上的對等義務承擔。乙方需慎重評估、權衡費用支出與足額賠償救濟的利弊,如乙方為節 省運費未按上述約定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雙方將按照本協議第 6.1.1 條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4 如因託寄物價值過高或託寄物自身物理性質等原因,難以通過上述“分票寄運+保價”的方式得到足額救濟的,請乙方自行選擇親自押運或其他更為穩妥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乙方提供快遞服務,負責將乙方的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 件人。

2.2 甲方有權按照託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運費,並根據乙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甲方無審核託 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2.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權對託寄物開封、檢 查、核實。如發現託寄物屬不予託寄範圍,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2.4 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運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甲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 為三個月(自寄件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費用的,甲方可以變賣託寄物並 優先受償。

2.5乙方選擇代收貨款業務的,需先與甲方簽署《代收貨款協議》,具體內容參見雙方協議約定。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託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託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甲方運單之各項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付款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客户編碼、月結賬號、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稱、 地址、聯繫電話等資料。

3.1.2妥善包裝託寄物,對於易碎品更應加強內外包裝,做足一切措施保障託寄物安全運輸。

3.2以下屬於禁止寄遞的物品:動物、藥物、毒品、液體物品、仿製物品、產地來源不正確 物品、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

3.3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甲方對於託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 乙方需要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託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4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責任時,乙方須對與本票託寄物運輸 有關的所有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等。

3.5乙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甲方的月結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 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月結費用。

3.6乙方可通過甲方網站、服務熱線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並據此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 乙方的員工為乙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乙方行為,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不能 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乙方員工代為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乙方應明確 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乙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 瞭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4.2 如乙方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乙方亦應在簽收貨件時填寫月結賬號, 以便雙方核對。在必要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4.3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 送的,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鑑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4.4 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係,且託寄物屬於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 則乙方在交付託寄物前,需要將甲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 方(或相對第三方),並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乙方需要 採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於遭受託寄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甲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甲方損失的,對於超出本協議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乙方同 意對甲方予以補償。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貨件費用的月結賬單供乙方審核,月結費用根據甲方結算月度內公 開施行的收費標準和乙方實際發生的票件量計算。乙方如對該月結賬單持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月結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異議,則視為認同。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異議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完成對月結費用的核對和確認。乙方承諾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運費及相關費用。

5.2 乙方可採取銀行轉賬、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月結費用。乙方支付月結費用時,應按財務制度規範操 作。現金結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規範簽收記錄。否則,乙方需要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5.3甲方對乙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金額後,乙方可以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抵扣。

第六條 託寄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閲讀)

6.1 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國內快件(不包括香港件、中國台灣件、澳門件)提供保

價服務,由乙 方根據託寄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並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 於託寄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6.1.1未保價託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同時,甲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6.1.2保價託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 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則甲方按託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 的比例賠償。

第七條 賠償責任免除條款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 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2)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乙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乙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 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件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7.2 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起賠償要求的。

7.3 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一條(“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的規定,未進行分票寄運和保

價,卻提出超過 本協議第 6.1.1 條賠償標準之外的賠償要求。

7.4 基於託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7.5 無論託寄物是否保價,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託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託寄物 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後,甲方在此範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無異議終止本協議的,協議自動 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此前所簽訂的關於結算的其他協議或合同書的效力即告終止。

9.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簽字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字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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