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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託運方(甲方):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承運方(乙方):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公平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道路汽車運輸,貨物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運輸目的地、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在當次運輸活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乙方準備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輸目的地、收貨人、運輸期限等有關的基本情況。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行業交易通用的包裝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國家沒有統一包裝標準或行業沒有通用的包裝標準的,應採取足以保護貨物,滿足安全運輸要求的包裝方式。否則,乙方可以拒絕運輸。甲方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對貨物妥善包裝,製作危險貨物標誌和標籤,並向乙方提交有關危險貨物的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甲方託運其他物品,如易碎,禁止倒放等物品應在包裝上明確標識,以便於裝卸和運輸。

3、甲方託運的貨物應當與申明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價值、性質、數量相一致。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的,甲方應當辦理完畢的相關手續交乙方查驗。

4、付款方式:銀行承兑匯票或轉賬支票。

5、貨物託運後,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目的地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因此作為給乙方增加的實際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託運的貨物進行清點、核實、確認,並安排與託運貨物性質,數量相適應的運輸車輛。

2、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3、負責承運貨物的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向甲方收取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清規定的各種運雜費,乙方對其所託運的貨物有與運雜費價值相當的留置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對於超過30天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取回所託貨物,逾期不取的,乙方可將所託貨物提存或按當前市場價處理(僅限鮮活易腐、爛產品)。

5、為了降低貨物運輸風險,乙方應為託運的貨物辦理保險(保價)手續。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雙方簽訂的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制作交貨憑證並由收貨人簽字,作為完成運單所載運輸工作的證明,乙方持交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憑乙方所提供的交貨憑證,在確認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後,憑運輸發票在每月25號前付清當月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負責向甲方貨損及追享貨損產生的經濟損失做出全額賠償。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並向甲方提供相關書目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因申報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費用承擔人不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保管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乙方對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乙方應按照託運貨物運費的10%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及時提貨。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運輸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或按託運貨物總價值的%承擔違約責任。但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目的地或錯交收貨人,應糾正錯誤,並承擔糾正錯誤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如果貨物逾期運達,或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運輸費用10%的違約金賠付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費和收貨方的索賠費用。

5、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於乙方責任的,先由乙方賠償,再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方追償。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乙方可以留置貨物並及時告知甲方。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進一步協商,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設備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所需運輸的設備為:水庫閘門、攔污柵及埋件運輸。

二、 甲方負責裝車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負車輛、人員、起吊設備及所運設備的安全責任。

四、 在可能的情況下,甲方提供介紹信,乙方承擔費用,介紹信只能用於金屬結構及設備的運輸,乙方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五、 運輸總價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此價格為最終價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調整。

六、 運輸前一次設備甲方預付貳千元,其餘運費待運輸全部完成後,30日內結清。

七、 在規定的結算日未能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按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需一次性賠償甲方損失貳千元。

九、 未明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結算後失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道路汽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

(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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