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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模板

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模板

我們運輸貨物的話是需要一般都是會選擇汽車的。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運輸合同,希望大家都來參考一下哦

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模板

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格式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駕駛證編號:

車牌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貨物運輸等問題 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從月日至本次運輸貨物卸車完成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

貨物運輸名稱:

數量:

價值:

運費:

到貨地點:

收貨人:

運輸期限: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 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或收取貨款,在返回後,應將其收取的貨款或收 獲憑證及時交付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交付承運的貨物負有安全保護義務,若運輸途中發生貨物被盜、毀損、雨淋等,乙方應 承擔賠償責任。

5、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運輸費用運輸完畢一次性結清。

六、由於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雙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經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牴觸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貨聯繫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汽車零部件運輸合同範本

經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由 (以下簡稱乙方)從奇瑞配套供應商(以下簡稱丙方)處運輸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權負責甲方的汽配零部件運輸及相關工作。甲方與丙方就執行與乙方的運輸及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簽訂人

甲 方: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第二條 包 裝

1. 丙方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包裝認可協議》。

2. 乙方對甲方與丙方的《包裝認可協議》進行確認。

3. 只有經過三方共同確認的包裝後,運輸事務才可執行。

4. 經三方確認的產品包裝,未經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經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裝,由此造成帳物混亂或增加的管理等費用一切由丙方負責;若包裝協議需更改,產生費用增減,由甲方和丙方協商解決。重新簽訂新的《包裝認可協議》。

第三條 到貨計劃

1. 丙方執行甲方原有采購計劃進行備貨。

2. 具體計劃由甲方和丙方商討提供,採用jit看板供貨,即甲方發出看板需求由乙方傳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進行發貨。

3.如出現新的供貨方式的變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 到貨與驗收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段送至甲方。

2. 丙方在貨物發出後,應隨附供貨清單、出廠檢驗單(含合格證或檢驗合格章)、提貨單、附帶看板給甲方,作為甲方收貨或辦理貨物入庫的依據。

3. 甲方在收到貨物後及時根據供貨清單對乙方貨物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辦理收貨手續。如實收貨物與發貨清單相符,甲方在供貨清單上籤蓋章認可,作為對帳憑證及甲方付款的依據之一。如沒有免檢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貨物兩個小時內進行檢驗,該貨物合格後交付。否則,在下次乙方運輸返回時帶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 如實收貨物(含內包裝數量)與供貨清單不相符或有錯裝、缺件、不合格等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丙方,並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乙方、丙方應保證甲方的生產線正常運行。

第五條 運輸

1. 乙方保證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運輸車型及車輛裝備的要求

2. 乙方保證運輸使用車輛的整潔與衞生。

3. 乙方保證執行甲方規劃的外部運輸路線。

4. 甲、乙、丙方將每月記錄的運輸數據進行核實,以便費用的結算。具體運輸數據包括:每日/每月的運輸頻次明細(單向行程)、運輸總天數(天當日按8時至次日8時計算)。

5. 對由於乙方運輸不善或未按甲方規定運輸引起任何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服 務

1. 甲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2. 丙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3. 本着對甲方和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乙方可以提供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

4. 乙方無償提供因為零部件質量問題產生的緊急運輸,丙方無條件配合,以保證甲方生產線的正常生產。

5. 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其服務費用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三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根據庫存和生產計劃對丙方下發《供貨計劃》,以便確保丙方的生產順利、庫存合理。

2. 甲方保證按照到貨批次,對貨物進行先入先出。

3. 甲方有責任把供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返饋給乙方。

4. 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5. 甲方負責看板需求信息的發出,並對看板的流失負責解決。

6. 甲方負責解決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糾紛。

7. 甲方負責發出緊急運輸信息的發出。

8.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9. 甲方對乙方與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

乙方責任:

1. 嚴格保證產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運輸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損失。

2. 承擔從丙方發貨到甲方入庫前貨物數量差異的責任。

3. 保證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數量、準時完成自己的運輸服務。

4. 承擔因運輸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甲方生產線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 負責看板的傳遞以及其傳輸過程中流失責任。

6.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7. 負責承擔甲方產生的緊急運輸。

8. 不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乙方應償付丙方違約金 5000 元/次,同時甲、丙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丙方責任:

1. 負責產品的包裝質量。

2. 負責開具《供貨清單》,為清單的正確性負責。

3. 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4 . 承擔因合作、裝卸不及時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6. 無條件承擔緊急運輸的配合工作。

7. 承擔對乙方服務質量的考核。

第八條 運輸收費標準

一、 本地的短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短途)

1、 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元 /月 (一月26個工作日)。

2、 如果有一個月的工作日非標準的26日,增減的天數按 /日的標準在月費用上增減。

3、乙方的運輸費用由丙方:

共同承擔。

(附運輸費用分攤標準)

4、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5、甲方不介入費用的收取與分攤。

二、上海等地的長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長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元/次

2、乙方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5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4、甲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

5、甲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6、甲方的運輸費用從當月的丙方的貨款中扣除。

第九條 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對甲方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一次處理。

2. 甲方負責將丙方裝配不合格件統計,出具《不合格退貨單》,由丙方確認或丙方授權乙方確認。

3. 經過丙方確認或乙方確認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裝載與乙方的運輸車上,運至丙方,不在單獨組織運輸,不合格品的返回運輸乙方不計算費用。

4. 對沒有免檢的零部件出現質檢不合格的產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時,及時帶回。

5. 其他因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與丙方雙方另行解決。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對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0日內立即將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以及事故的影響通知給另兩方,並且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一條 爭 議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三方同意提請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及期限

1、未作説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為準。

2、本合同一經三方籤立即生效。

3.(1)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且不負任何責任, 並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a)乙方在報價、服務和運輸過程中有欺詐行為;

(b)甲方不再繼續經營、宣告破產、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產法所提供的便利條件發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嚴重不滿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連續三次或一月內總計三次出現嚴重事故導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時有效的改進;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違約通知的7天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

(e)在本協議談判或履行過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實的陳述不真實或未能以書面材料或陳述形式提供重要資料;

(f)針對協議所述產品而言,乙方從事非法、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

(2)一旦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經終止,所有一方所欠對方金額(雙方有爭議的款項除外)都應結清,所有的付款週期仍然為上述付款的規定。

(3)本協議可在每次規定的期限到期後自動續延6個月,除非一方在該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兩方發出終止通知。否則連續多次,本協議為是一個固定期限的協議。

第十三條 其 他

1. 三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乙方應自費獲得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許可和登記,並且經要求應把上述有關複印件提供給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將繼續生意興旺而不必屈服於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將不會同其有理由認為或懷疑任何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經營的承包商、批發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府官員、政治團體官員或政治團體或其候選人提供、許諾或支付任何有價值之物,以謀求乙方或丙方不正當利益或引導該管理人員利用其影響力幫助乙方或丙方獲得某些業務。如果乙方或由其負責的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員,僱員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條所述的規定,則將構成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的正當理由。而乙方對此無權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賠.

2.乙方保證其股東、合夥人、管理人員及其他僱員中無甲方前僱員或現僱員親屬,甲方認可的除外。如上述陳述即將變得不再真實之時,甲方同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一步同意乙方有權隨時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見指導,如 60天內乙方無改正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上述陳述不再真實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發覺並提供真實、有效且及時的有關證據充分説明陳述之虛假後,甲方同意與乙方的全部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及合同在陳述不再真實之時自動終止。

3.三方應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其代理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據税法就本協議的履行向其徵收的一切税收 (包括但不侷限於增值税、營業税、關税和其他税收)。

4.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這一權利。

5.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任何合同雙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失效,則本合同其餘部分不應因此而受到影響。儘可能相同的條款來取代無效或失效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法律效力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關部門。

2.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制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與丙方的供貨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動終止。執行終止條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關於汽車運輸合同協議書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 日至2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

 往

 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

 注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温嶺、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籤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籤,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籤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託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汽車運輸合同協議書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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