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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技工培訓中心合同書

集裝箱技工培訓中心合同書

學 員:(甲方)

集裝箱技工培訓中心合同書

培訓中心:(乙方) 中太集裝箱焊接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太)

一、培訓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負責培訓甲方集裝箱生產所需的焊接,噴漆,風割,打磨等技術,每位學員在合同期內能夠熟練掌握一門技術,並能夠通過集裝箱生產企業組織的相關考試,達到為集裝箱生產企業服務的實踐水平.

二. 雙方義務: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繳清培訓費,並在受訓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培訓中心制定的相關制度,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訓練,不得隨意動用培訓中心的設備. 人為造成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乙方為甲方提供訓練場所和設備,在甲方培訓期滿後,推薦甲方到集裝箱生產企業工作,並保證甲方的月薪(按試用期滿工資計算)不低於培訓費的60%.

三. 合同履行:

在簽定本合同之前,學員需經過縣級以上醫院體檢,憑體檢表進行報名,在培訓期間,食宿自理,培訓合格後,在合同期滿前培訓中心負責推薦就業. 合同期為一年.

四.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由於學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終止培訓的,合同終止,培訓費不退回;下一次培訓,培訓費減半;

2.在合同期內,由於學員自身原因而終止培訓的,合同終止,培訓費不退回; 下一次培訓,培訓費減半;

3.在合同期內,培訓中心不能履行合同,未能將學員培訓合格,全額退回培訓費.

4.在合同期內,未能推薦學員就業,退回培訓費的50%.

5.在合同期內,未能推薦學員就業,在學員自願的前提下,不退培訓費,但負責在合同期滿後半年內負責安排就業,如仍不能安排就業,則全額退回培訓費.

6.在合同期內,由於學員身體原因而造成的就業失敗,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但免費在學員身體恢復後,推薦就業.

7.在合同期內,由於學員身體原因而造成的就業失敗並且經確認不能從事集裝箱生產的,退回培訓費的50%.

8.學員提供的所有證件必須真實有效,由於虛假證件原因造成的就業失敗,責任由學員負責.

9.如學員在就業後兩個月內因技術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中順免費在半年內推薦重新就業.

五. 責任免除:

1.學員在培訓過程中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自身傷害,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

2.學員在培訓過程中因不遵守培訓中心的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自身傷害,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

3.戰爭或自然災害造成的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中未提及的培訓顧問服務,雙方友好協商,重新制定簽署協議。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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