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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精選16篇)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精選16篇)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

甲方: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精選16篇)

乙方:

為確保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務保質保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以其運力參與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一般規定

1、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或委託單位的證明文書(委託書)或雙方確認的有效證明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採取電話、傳真、簽單或辦理運單手續等方式進行。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明確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及裝、卸地點、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聯繫方法和注意事項,為乙方順利完成運輸任務提供便利。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貨物運輸必須的相關憑證和文件,倡導文明服務,熱情周到、耐心細緻地為乙方做好服務和解答工作

3、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商務事故,但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4、甲方接到乙方正確、有效的送貨回執後,應及時收回運輸費用,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撥付運輸費用。

5、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或被甲方客户(含甲方客户轉讓權利)追償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業務單位(客户)的服務範圍、要求、考核規定等(統稱規定)制訂或轉發相關規定,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執行。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運甲方所承攬的運輸貨物時,所調派車輛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負責,其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2、乙方接受承運業務後,應保證人員、車輛迅速、及時到達指定裝貨地點。所調派的人員、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性能完好,車型滿足貨物裝載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輔助工具(油布、繩索、緊固器等)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3、乙方在裝卸貨物時,應盡監裝、監卸的責任,應做好驗貨手續。應準確無誤與發貨

人、收貨人點件交接,並在收、發貨單上簽字認可。裝載貨物時,應嚴格遵照貨物所標識的裝、放要求,不得違規裝載和違章指揮,因裝載不妥造成貨物損害,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4、乙方所調派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繫,24小時暢通,必須按照客户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如實反映運輸中的情況。未經許可,駕駛員、押運員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和裝卸貨地點。

5、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做好車輛和貨物的安全檢查,中途停車、就餐、住宿必須將車輛停放具備安全設施的停車場。必要時,應派專人看管。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況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案和通知甲方,並做好現場清點、處理記錄,未經許可乙方無權處理貨物。

6、乙方對承運的貨物應保證安全、及時、準確送到指定的收貨地點及單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貨物滅失或貨物逾期到達,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乙方在完成任務後,應及時把正確、有效的收貨憑證交付甲方,以便及時結算、劃撥運輸費用。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結算或不能結算運輸費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由於甲方過錯造成運輸費用的損失,乙方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四、其它約定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因業務運作模式發生變化,雙方積極協商另按新模式簽訂新的合同或補充協議;如協商不成,則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在應付給乙方的運輸費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等金額的運費,用以抵消甲方的損失。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論何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甲方與業務單位合同解除或終止除外)。

4、如發生運輸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合同以月為單位自動延續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但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利益損害時,甲方無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2

託運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託運方: 承運方:

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3

甲方(託運方):青島鳳凰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乙方(承運方):青島旺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範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同意將乙方作為其成品外協運輸車隊之一,公路運輸甲方產品至黃島碼頭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產品的安全運輸;託運貨物主要為 ,具體見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並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業務,並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税務登記證及財務結算憑證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於履行本合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時間、價格及結算方式

1、運輸地點及時間:見本協議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運輸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運輸時間指:自乙方車輛提貨完畢於門衞處登記的出廠時間至目的地,根據收貨有關部門反饋的到貨時間,乙方承運司機應與對方共同確認時間。

2、價格及結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黃島碼頭或往返)。一車單背,每箱壹仟壹佰圓(¥1100元),一車雙背貳仟貳佰圓(¥2200元)。

依次:黃島至鳳凰東翔至鳳凰單背1800元,雙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貨,運費計算:視同出貨,以現行價格結算。 (2) 乙方應及時將當月發生的運輸憑據於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將憑據交齊後,應在壹周內提供«汽運費明細表»。甲方核實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方簽收記賬,應在次月內以支票或電匯支付乙方運費。 (4) 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運費,逾期或不足額支付者則需事先知會乙方。 (5) 若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商並確定新的運費標準,新的運費標準自雙方書面確認執行之日起視為本合同價格條款已變更,但其它條款繼續按本合同履行;若雙方未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壹個月後解除合同,壹個月內雙方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若未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任何一方無權以調整運費為由解除合同。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繫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覆並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並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為國家規定有效證件齊全的標準集裝箱車,以適於甲方產品運輸的品質、數量及貨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卸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4、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須為乙方自有或簽訂僱傭、租賃或掛靠協議的車輛(乙方須出示相關協議原件並提供複印件備查),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必須保證足夠的車輛與運力承運甲方產品。

乙方依甲方出貨安排承運計劃傳真件和«箱站出口裝箱設備交接單»到甲方裝箱。乙方運力如不能保證,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委其他協運車隊,運費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備箱後,在到達甲方裝箱前所發生的交通及各類事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 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6、 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7、 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後,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餘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8、 甲方貨物需在兩地域拼箱,由第一裝箱地裝完後打臨時鉛封,至第二裝箱地後由發貨人驗證鉛封后方能開箱裝貨。依此類推,直至貨全部裝完後確認無異議,由裝箱發貨人將箱門鉛封完好。

9、 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 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

相關材料。

11、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2、 貨到客户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户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繫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户處拉回貨物,對於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等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3、 貨到甲方客户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並註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4、 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户取得聯繫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5、 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户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生效後,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運費總額之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 上述損失的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中國台灣)的管轄。

2、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八條:簽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此業務正文)

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附件2: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於201 年 月 日在青島市簽署。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4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託單見附件)

第三條 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乙方應將上述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憑乙方提交的貨物驗收單與乙方結算運費,如發生貨物驗收單丟失應及時補回,否則甲方除可以拒付運費外,並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貨物損失。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價格按整車計算,具體價格參見合同附件:公路貨運價格表。該附件略,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或增減。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變動價格,需經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價格均含保險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及時投保。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乙方應根據合同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簽收單提交甲方,並憑貨物簽收單原件結算運費。

2.雙方在每月20日結算前一個月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例如:2月20日結算1月份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乙方應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 運輸通知

每次託運前,甲方提前24小時用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備車(特殊情況除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準時提供合適的車輛。

第七條 運輸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每批貨物,乙方應按約定期限到達。具體運輸期限以貨物託運單中的指令為準。

第八條 運輸方式

甲方託運的每一批貨物乙方不得中轉和配運第三方貨物。中途不允許出現貨物換車現象,否則發生的損失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運輸方式為汽車陸地運輸。

第九條 風險抵押金

1.乙方將風險抵押金用現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賬户。風險抵押金作為甲方貨物損失風險抵押,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損失或第三方索賠的,甲方從風險抵押金中優先扣除貨物損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賠,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償。

2.乙方交至甲方的風險抵押金為____________(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運輸合同,並要求甲方歸還風險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滿期後,如不再繼續合作,甲方應在1個月之內歸還乙方風險抵押金;如果繼續合作,則轉為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風險抵押金後應開具單據給乙方。

第十條 貨物防護

1.貨物裝卸過程必須輕拿輕放,不得傾倒,不得在包裝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貨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裝卸過程,發生貨物跌落現象,搬運人員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由貨管部門對跌落貨物進行重新驗證。

3.承運人必須做好貨物的防雨、防潮措施,並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託運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運費利息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甲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損失。

第十二條 承運方責任

1.乙方如違反合同第六條規定,應按每車總運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運錯地點或交錯收貨人,應無償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或應交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未到達,乙方除應向甲方按這批貨物運費的10%支付違約金外,並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污染、受潮、包裝損壞、貨物短少、變質、貨物非自然損傷以及貨物滅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運輸貨物價格10%的違約金。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損失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一概無涉。

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未按甲方託運單要求的期限送達貨物,導致收貨方索賠或引起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並承擔運輸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年xx月x日   簽約時間:x年xx月xx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 ,具體明細內容以託運單據記載為準託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路線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 到 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甲方嚴格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貨物裝載及運輸標準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到指定收貨地點。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繫人、收貨聯繫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合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户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關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貨物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並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重視物流流服務,應專人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住處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錯貨物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到正確地點,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後,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並簽收;收貨內容不得塗改,如有塗忙亂必須由收貨方在塗改處註明並簽字,否則一律無效。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貨物,否則,乙方應其扣留貨物價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 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託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於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賠率;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規定扣收。

3、甲方貨物保險範圍包括: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

4、如出現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並應及時將出驗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向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5、保險公司有效賠償期限為3個月,自出險之日起1個月內,乙方須負責完成出險資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險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未結運費及貨物運輸風險保證金中扣收。

6、如出現承保範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如出現貨物損壞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內將損壞貨物返回到甲方倉庫,逾期將視為乙方按投保價值購買。

8、每次發生事故後,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行。加急發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並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後,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於每月30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後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 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_萬元。

2、對於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起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擔保密責任的;

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條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合同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熟知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本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6、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對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祕密信息成為公共信息時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併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甲方違約責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2.2 乙方按時將貨物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 日償付給乙方。

3、乙方違約責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若運輸指令下達後,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户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起碼到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並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的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法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目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引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 根據法律規定的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於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於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告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出任何轉讓、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權代表籤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市場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5、如果任何進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6

託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7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貨運清單》)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價款:__________________

啟運前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託運人的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貨運清單》)

1、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貨物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承運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6、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裝卸責任及要求

1、啟運前:__________________

2、到運後: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包裝的責任

1、乙方所接收的貨物是甲方包裝好的貨物,因包裝而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概由甲方承擔。

2、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五條 收貨情況

1、收貨人:________

2、收貨人領取貨物時的要求:

(1)收貨人是公司等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並出示經法人授權收貨的書面委託書。

(2)收貨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護照等有效證件。

3、驗收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費用的承擔及支付方式

運輸費用:_______

運輸費用的支付人:________

支付時間:________

結算方式: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

(3)因託運人依據前款約定變更本合同,引起承運人發生額外費用或造成損失的,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完全由託運人負擔。

2.託運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及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2)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

(3)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按時交付本合同約定託運的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

(1)向本合同約定的運輸費用支付人收取運費及雜費。

(2)如果運輸費用支付人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費及雜費,承運方對該批貨物擁有留置權。

(3)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___天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4)對於超過上述約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在書面通知託運人後,___天仍沒有得到明確答覆的,承運人有權委託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所得的價款扣除運費及雜費、拍賣費等承運人的實際支出後,餘額返還託運人。

2.承運方的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___天內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2)對託運的貨物要及時安全的運到目的地,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

(1)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憑有效證件領取貨物的權利。

(2)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更換收貨人的要求,但須簽訂變更協議,變更情況以書面約定的為準。

(3)收貨人改變收貨人、交貨地點等收貨信息的,本合同約定的承運費用不發生變化,若承運人因此而發生額外支出的,收貨人應賠償承運人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2.收貨人的義務:

(1)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的各項費用。

(2)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貨時,應按每日______元人民幣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質量規格證明或化驗報告等必需資料,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______元。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______元。

3.運輸過程中因承運人過錯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平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提交承運人營業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託運人為個人的,託運人適用簽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___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各留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 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9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下,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貨物代辦公路運輸業務;服務範圍:上門提貨、運輸設計、貨物查詢、代辦保險、打包、代辦運輸、送貨上門等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收到甲方貨物後至交付甲方的收貨客户止,負責貨物的安全保管。

2、 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破損、缺失等意外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不合理運輸業務。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以傳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關運輸信息,方便乙方進行服務安排。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錯誤而造成的時間延誤或經濟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委託乙方託運的貨物必須填寫正確品名、保證不夾帶危險物品、國家禁運物品、貨物外包裝符合運輸要求,甲方承擔未執行以上規定給乙方造成的經濟責任並負責賠償,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遇到破損、遺失、短缺,甲方必須提供貨損貨物的發票、貨損鑑定報告,並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應的單證,否則由此造成保險公司或承運公司拒賠,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四、關於保險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託運單上委託為準。物品如需投保,保險費按投保金額的______%收取(其中絕對免賠額為______)。甲方承認乙方已經告知不保險的風險及瞭解不保險情況下如遇到貨物破損、缺失的賠償標準: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______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______倍。

五、關於貨損

1、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將按保險公司條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甲方必須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相關文件。

2、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未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______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______倍。

3、索賠期限:甲方在貨物發生損壞或缺失後的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索賠;如超過期限乙方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對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或延誤的,不負責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災、罷工、民變、動亂、戰爭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數據錯誤、不準確造成的損壞、延誤、錯交;

C、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缺陷或貨物性質不適合特定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因氣候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變質;

D、包裝方法不良;

E、交付時外表狀況良好,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或損壞及貨物合理損耗。

F、甲方未對貨物進行防潮處理、對因受潮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或損失。

六、結算方式

1、甲方必須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的託運單交於乙方確定委託關係,乙方開具貨運分單為結算憑證。如甲方對乙方運單金額有異議請在乙方開具分單後______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2、採用月結方式,每月運輸款結算至當月的______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必須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額度為人民幣。超過額度,乙方將立即將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必須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在收到發票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______。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須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額千分之______的滯納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運費。雙方如有爭執,應按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決。

七、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

八、本協議包含以下附件:

A、 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兩份;

B、簽字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兩份。

九、乙方必須對甲方託運貨物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發貨目的地。

十、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0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 ,具體明細內容以託運單據記載為準託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路線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 到 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甲方嚴格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貨物裝載及運輸標準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到指定收貨地點。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繫人、收貨聯繫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合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户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關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貨物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並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重視物流流服務,應專人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住處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錯貨物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到正確地點,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後,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並簽收;收貨內容不得塗改,如有塗忙亂必須由收貨方在塗改處註明並簽字,否則一律無效。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貨物,否則,乙方應其扣留貨物價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 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託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於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賠率;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規定扣收。

3、甲方貨物保險範圍包括: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

4、如出現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並應及時將出驗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向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5、保險公司有效賠償期限為3個月,自出險之日起1個月內,乙方須負責完成出險資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險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未結運費及貨物運輸風險保證金中扣收。

6、如出現承保範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如出現貨物損壞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內將損壞貨物返回到甲方倉庫,逾期將視為乙方按投保價值購買。

8、每次發生事故後,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行。加急發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並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後,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於每月30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後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 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_萬元。

2、對於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起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擔保密責任的;

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條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合同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熟知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本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6、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對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祕密信息成為公共信息時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併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甲方違約責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2.2 乙方按時將貨物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 日償付給乙方。

3、乙方違約責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若運輸指令下達後,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户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起碼到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並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的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法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目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引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 根據法律規定的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於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於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告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出任何轉讓、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權代表籤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市場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5、如果任何進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1

甲方(託運單位): 編 號:

乙方(承運單位): 簽訂地址: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經協調,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將甲方的鋼材從市場運抵王莊工地(收貨單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華南公司物資部)。

二、運吊費單價:20(含税)元∕噸,數量60噸,具體承運物資清單及重量傳真確認或乙方簽收。(一次不足60噸按60噸算,一次以上每次補貼吊費200元)。

三、如在途中出現貨物損壞、丟失、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貨物每差一頓按市場價賠款。

四、運輸途中貨物超載、超限、損壞、車輛手續不齊全及駕駛員原因造成罰款、卸貨、或者送貨延遲,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五、要求提貨時不得有以下情況發生:如彎曲變形、嚴重生鏽、裂痕、凹凸不平等,如遇此情況司機不能自行定奪,請致電我公司,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運輸方負責。

六、司機在倉庫提貨時需注意,車上所裝貨物數量與提貨單是否一致,對大規格的貨物必須進行抽點,如有差異,請致電我公司,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運輸方負責。

七、貨物安全運抵卸貨地,收貨人驗收無誤後應在簽單上簽字蓋章。乙方在每月十五號將驗收單交給甲方,並按甲方要求開具正規運輸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結清運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2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3

貨物託運單

託運單位: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4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任):

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資委託乙方從福建南平轄區內運輸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設備倉庫內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遵守及履行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規則條款。

一、 甲方貨物為一台”QTZ63塔式起重機”,裝車要求:超寬及超高、超長。對於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罰款及運輸安全風險,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的補助。

二、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在裝車後,乙方貨運車輛隨車人員均需簽署裝車清單,若物件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損壞,乙方均按購置價賠償甲方損失。

三、 雙方約定16米高低板價格為: 元/輛, 14米高低板價格為: 元/輛;甲方要求乙方配備2部16米和2部14米車,上述費用已包含乙方所有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保險及罰款和利潤的費用。乙方貨物到達甲方合肥所在駐地後,經清點完畢後,一次性支付清運費。

四、 乙方車輛必須準時到達裝貨現場,並協助甲方裝車,乙方自行綁紮固定牢靠。若發生延遲,造成的甲方吊車及裝車人員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

五、 乙方車輛不得在裝車及卸車現場和運輸過程中故意刁難,不服從裝車順序及車載貨物的數量安排。如發生上述事宜,乙方應負責協調、溝通。若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貨物達到後付清運費費用,本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5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複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户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內核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審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書 篇1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成品油公路運輸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成品油範疇

本協議所指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

第二條運輸期限

合同期限為壹年,即從20--年6月1日起至20--年5月31日止。

第三條成品油運輸數量

甲方在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庫或中油肉聯廠油庫購進油品數量為運輸數量。

第四條成品油起運和到達地點

起運地點: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庫或中油肉聯廠油庫。

到達地點:南丹大廠油庫、銅坑礦廠、車河礦廠。其運距按90公里計算。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保證油品質量,確保油品按質按量安全運達目的地。

第六條油品裝、卸責任和辦法

乙方必須遵守有關成品油裝、卸的操作規程。油品運達目的地後,甲方必須安排人員接卸,乙方承運人員要積極配合卸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沒有進行接卸油品的,雙方應該就當時情況作書面記錄。如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接卸油品,否則視為責任方違約。

第七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含押運員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按運價80.00元/噸公里計算運費。

運費結算方式:每月底結算一次,由乙方將上月運輸量列出清單並開具運輸收費發票交甲方審核,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運費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要求乙方按甲方的採購計劃,按時、按質、按量把油品運輸到目的地。油品起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站地點或收貨人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到站地點或收貨人的要求。但必須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相應的運雜費。

2、義務:甲方向乙方提供運輸計劃時,應提前2天通知乙方,並按乙方現有最小噸位的油罐車為一批量。否則,乙方將按實際出車的可載重噸位收取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有權每日收取該次運費額的1 %作為滯納金。

2、義務:完成甲方採購的成品油運輸任務,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油品運輸到指定地點,並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做好油品接卸工作。提供運輸車輛的型號、容積、重載量等信息。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徵得乙方同意將油品交給第三方運輸,則應按第三方承運量的運費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2、不按協議約定支付運費,乙方有權停止運輸,甲方延誤1天按應付運費額的1%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3、未按乙方提供車輛最小載重量提供貨源的,甲方應支付不足噸位部分的運費。

二、乙方責任:

1、不能按時送達,造成甲方耽誤生產的,按時間償付給甲方違約金每小時100.00元。如遇特殊原因如車禍、途中車壞、封路等除外。

2、將承運油品倒賣,除按所倒賣價值雙倍償還甲方外,甲方有權終止運輸協議。

3、因運輸容器不清潔而影響油品質量,應賠償相應損失。

4、成品油裝車出庫後在規定以外造成的損失(包括交通事故損失、運輸短少),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油品短少、變質、污染、損失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油品本身的自然屬性;

合理損耗;甲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條發生爭議時,協議雙方應該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時,向轄區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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