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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精選3篇)

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精選3篇)

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 篇1

甲方:洞口縣___水泥廠

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為了更好的長期合作,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熟料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貨物名稱:水泥熟料。

二、起運地:。達到地:。

三、數量:月運輸總量不低於甲方與供貨廠家簽訂的合同數量,且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實際日需求量供應,但每日運輸量在700噸以內,超出700噸雙方協商解決。

四、價格:運輸興安海螺熟料價格為75元/噸(不含税),運輸武岡雲峯水泥廠熟料價格為18元/噸(不含税),如甲方要求乙方開具運輸税票,則以乙方交納的實際税款為準由甲方補償給乙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交納保證金20萬元後,運輸款每10萬元一結。

六、具體要求:

1、乙方必須按上述規定保供。

2、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遺漏、丟失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出廠價賠償給甲方。

3、如因乙方的運輸原因造成甲方完不成合同任務,乙方需按當月已運輸的數量30元/噸賠償給甲方。

七、運輸款按10萬元一結,甲方及時支付給乙方,次月5日前在乙方開具税票後結清。

八、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只能選擇乙方一家運輸。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承運人):

身份證號:

車號: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貨運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甲方有權指定乙方運輸車輛的貨物裝車地點、行駛路線及收貨地點。

2、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運費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單程里程結算(按規定的車公里執行),乙方必須憑運輸發票辦理結算。

3、甲方有權檢查核實乙方車輛的運行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準時如數承運貨物。

2、乙方保證其承運車輛車況良好,運輸需用的鴨籠、大繩、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方式為隔月發放(例:3月份運費5月份發放;4月份運費6月份發放),如果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給甲方造成名譽或者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扣除其運費,並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車輛證件必須齊全有效,包括運營手續及車輛保險等。

(保險:成員險不少於2人,每人不低於5萬元,第三者不低於20萬元)。

5、乙方保證運輸安全,嚴禁酒後駕車,如有發現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6、乙方承擔車輛運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傷亡及其他財產損失),並對所承運貨物負責。

如因車輛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鴨途中和宰前死亡、丟失等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賠償。

7、為保障運輸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崗前必須安裝GPS定位系統

8、如乙方解除協議,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導致甲方停產或關閉,本運輸合同自動解除,甲方無賠償責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乙方不是甲方的職工或僱工,無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

四、爭議解決及其它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為有效期。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車號:

保險單號:

年月日

水泥熟料長期運輸合同 篇3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環保機械設備,需要運輸材料以機械設備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20xx年一月一日至20xx年一月一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貨物發往地、運件及到貨時間,將依據甲方所簽訂的合同協商而定。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託運人名稱(章):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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