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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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 篇1
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 委託人名稱: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託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在信託推介期間,為受託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後,本信託計劃即構成該信託合同的一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託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託資金”:指本合同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信託計劃資金專户”: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户。
“信託財產”:指在本信託計劃中,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以及基於本信託計劃對信託計劃資金進行佔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託利益”: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和費用的餘額。
“信託文件”:指本信託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託計劃的各個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託合同、B類信託合同或C類信託合同,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託收益”:指各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計算並確定。
“總信託收益”: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託利益,減去信託計劃資金後的餘額。
“信託受益權”: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各類信託受益人享有的本信託計劃和相應各類信託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託權益的總稱。
“A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信託合同享有優先信託收益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託收益權”:僅指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A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本信託計劃項下總信託收益,將優先用於支付優先信託收益權項下的信託收益。
“B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B類資金信託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託收益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按照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
“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收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
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 篇2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户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户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 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______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______(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 篇3
資金信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户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户進行核算。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_________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_________(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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