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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精選3篇)

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精選3篇)

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 篇1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精選3篇)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如空格不夠用,可另附)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某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某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 日內報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某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某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 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衞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某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週按 日計算,不足 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合同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合同採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某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某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合同: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台(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1)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4)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2)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合同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

招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標人

招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 篇2

政府公開招標採購合同書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採購內容

1.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2 數量(單位):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3 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

1.4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

1.5 工程承包範圍(如有工程量清單則填寫):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      )。(詳見報價表)

3. 交貨要求

3.1 交貨期:

3.2 交貨地點:

3.3 交貨方式:

3.4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       (¥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於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5.1 質量保證期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2 質量保證金為(大寫)人民幣       (¥ )。

5.3履約保證金自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和服務符合合同約定,經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後乙方向甲方辦理退付手續,甲方將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無息退還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後應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現場,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5.5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5.6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並承擔一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範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採購人修理,並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5.7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5.8 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9 其他售後服務要求: 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及澄清函(商務條款偏離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內容執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6.3.1 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甲方可以在報經南寧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供應商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結算經南寧市審計局或南寧市公共投資審計中心審定。

6.3.2工程量清單部分不管數量增減多少,均按中標單價執行,即按實際施工安裝數量乘以中標單價計算。

6.4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則有定額的套定額計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施工期間的信息價進行計算,無信息的按市場價;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部門審定。

6.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並延期支付合同款。

7. 產權

7.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7.2 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1.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 技術資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採購貨物的有關技術要求。

8.2 乙方應在採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8.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9.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9.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9.2 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9.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9.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9.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10. 調試和驗收

10.1 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後,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承諾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説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10.5 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10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4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採購文件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願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招標文件項目需求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報價表;

(6)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8)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買賣合同 篇3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a.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b.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c.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衞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合同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合同採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合同: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台(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a.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b.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c.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d.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e.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f.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合同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

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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