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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條款(五)(精選28篇)

通用合同條款(五)(精選28篇)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通用合同條款(五)(精選28篇)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1.4 標準和規範

1.4.1 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 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文件,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文件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

1.7聯絡

1.7.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准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 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 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3

1.1.3 工程和設備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4

1.11知識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説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5

一、團體的定義

本酒店對團體的定義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時進店及離店的旅遊團體。

二、旅行團房數確認

所有訂房請直接與酒店營業部聯繫,能否接受臨時增減之訂房,由酒店視客房出租情況決定接納與否。貴社之正式訂房通知單及行程資料須在客人抵達酒店前三天郵寄或送達本酒店營業部。

三、取消預定規定

所有取消之訂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團之訂房如在人住前兩天內取消,貴社需負責交付所訂房數50%的費用,如酒店在貴社團體預定到達前24小時內才接到取消訂房的通知或在最後時刻團體沒有人住,則需收取一晚房租補償酒店客房空置的損失。

由於自然環境因素(如颱風、班機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令旅行團不能如期到達,由此造成的損失,酒店可免收損失費。

四、住宿延期及超額訂房

如旅行團超過預訂日期仍不能如期離店時,本酒店可根據客房的出租情況協助安排。

凡經本酒店確認的團體,因酒店客房全滿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負責將團體安排至同等級或高於本酒店等級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費。

五、兒童收費

本酒店對十二週歲以下與父母同住一房的兒童提供一張免費加牀。餐費則按成人標準的50%收取。

六、訂餐規定

旅行團及散客訂餐必須預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據貴社計調部預訂計劃訂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團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負責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機免費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賬單均為月結,貴社必須在接獲本酒店賬單後十四天內付清。

本酒店開户銀行:中國銀行,FEC賬號:____________

US8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貴社與本酒店業務往來之惟一合法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條款細則更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另備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製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具體內容

以甲方廣告設計製作要求(訂購單)為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須於當月_____日與甲方核對本月廣告製作清單,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廣告所發生款項,絕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推諉。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須及時提供乙方廣告設計製作及發佈所需的文件資料,且其內容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且拒絕發佈。

2.甲方須按時驗收設計製作的廣告產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文件有誤,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製作出錯,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且派專人跟蹤服務管理,--市區範圍外相關費用(如運費)視情節另計。

2.每月對帳須提供合同、效果圖、裝飾發票及照片,保證相關廣告物料製作的真實性及安裝後售後服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終止合同,若甲乙雙方無故單方終止合同,則違約方須當月廣告款項的50%賠償給守約方。

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當月廣告款項,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當月廣告款項的2%滯納金支付給甲方,乙方有權追討有關法律責任,一切訴訟費用由甲方負責。

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及拒不支付相關款項。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間甲方代表確認的訂購單及製作清單、合同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廣告發布概況

(一)廣告發布內容:。

(二)廣告發布頻道/頻率:。

(三)廣告發布時間:。

(四)廣告發布次數:。

(五)廣告發布時長:。

(六)其它約定:。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價款為:國民幣 元,大寫 圓,

備註: 。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國民幣 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剩餘款項時抵作價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補充約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轉帳』 『□現金』

其他:

第三條:雙方權利任務

(一)甲方權利任務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干的資格審查。

2.如甲方為廣告主的,應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向乙方供給以下文件:營業執照以及其它生產、經營資格證明文件;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德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廣告審批機構對特別產品或服務廣告內容出具的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它證明文件。如甲方為廣告主的代理機構,則除供給廣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須同時供給甲方的營業執照和委託協議書。甲方承諾其供給的上述文件真實、合法、有效,不違背法律規定,不侵佔他人的民事權利。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於實際投播的日期、廣告時長、段位等相干具體事項,可以廣告投播訂單的情勢另行斷定。甲方的訂單應由乙方簽字蓋章確認。

4.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供給廣告樣帶及與其版本一致的廣告投播訂單,承諾內容真實、合法,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

5.甲方請求發佈的廣告屬於依法必須在發佈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批的,應當向乙方供給書面的相干審批文件,並保證批准文件的真實、有效。

6.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廣告帶所涉及的他國民事權利的合法應用允許證明。在廣告中應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批准,應用無民事行動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動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批准。

7.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方法支付合同價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銷廣告訂單。 如因特別原因需要撤銷廣告發布訂單的,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天前,以書面簽章情勢通知乙方,並按該次被撤銷廣告價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干費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廣告無法按期發佈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順延履行。因發佈延遲給甲方帶來喪失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如延遲發佈將無法實現合同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權利任務

1.乙方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媒體的廣告發布資格。

2.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發佈廣告。

3.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提交《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廣告發布所需要供給的證明文件。

4.乙方應建立廣告審查制度,配備相應的廣告審查人員,審查廣告樣帶。廣告樣帶必須經廣告審查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發佈,並記載在案存檔。

5.甲方供給的廣告樣帶內容及其表現情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者規格不符合標準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修正。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天前,將修正後的樣帶交給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請求甲方賠償。

6.應甲方請求,乙方應如實供給監播記載。出具監播記載的機構為: 。

7.乙方應建立廣告檔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兩年。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供給廣告樣帶造成本合同無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國民幣 元,大寫 圓。

(三)乙方已盡法定審查任務,而因甲方供給虛偽證明材料,造成廣告作品侵佔第三方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廣告未按約定時間播出的,甲方可請求乙方另行約定持續播出,並承擔違約責任。如另行安排持續播出甲方將無法實現合同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乙方賠償。

(五)乙方不得擅自轉變約定發佈廣告的欄目、時長、時段和內容。因特別原因乙方需將甲方廣告調劑至其他欄目或時段發佈的,需在發佈日的天前,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協商按以下方法處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發佈的廣告時長、內容毛病的,雙方協商按以下方法處理:。

(六)乙方未盡法定的廣告審查任務導致發佈的廣告違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應的責任。

(七)。

第五條:其他約定

因重大突發消息事件致使廣告無法按約定發佈的,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7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並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諮詢廠商後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對於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聲明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洗染行業協會熱線:1601111 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取衣憑證:顧客簽字:_________(此條由經營者撕下保存,作為衣物已取走憑證)

流水編號:_________

顧客簽字: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務憑單

流水編號:_________

經營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取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

│衣物名稱│ 類 別 │顏│數│瑕疵│可能產生│ 議定 │洗染單價│ 備註 │

│色│量│

│不良效果│保價價值│(元) │

├────┼─┬─┬─┼─┼─┼──┼────┼────┼────┼────┤

│幹│水│其│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 大寫: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現金 □信用卡 □內部卡 □返券 □

保價收費標準: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漬 3、色花、泛黃 4、起球、泡5、破損6、燙痕7、極光 │

│8、脱/並絲9、蛀洞 10、黴斑11、少/倒絨 12、縮水 13、缺鈕釦14、脱膠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膠 4、開線 5、磨損 6、缺件 7、硬傷 8、其他 │

├─────────────────────────────────────┤

│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發硬3、發亮4、縮水5、顏色發暗6、不淨7、發花 │

│8、脱膠、9、其他

├─────────────────────────────────────┤

│顧客請在仔細閲讀並認可背面的《合同條款》後,再對本單所填寫的內容予以確認、│

│簽字。

顧客簽字:

經營者蓋章:

└─────────────────────────────────────┘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8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土石方運輸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幽幽市幽幽廠填土工程

1.2.工程地點:幽幽市

1.3.承包範圍:土石方運輸

1.4.承包機械設備: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車

二、合同工期及合同工程量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須保證合同期不少於 200萬立方 ,工程總量不得少於 200萬立方 ,運輸量 200萬立方。若實際運輸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甲方按缺少量造價的20%補償乙方,因此導致工期延誤,於乙方無關,工期自動順延。乙方需保證完成合同約定的運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

2.2.甲方提供足夠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證每月完成運輸量不少於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合同工期順延。

三、合同單價及付款方式

3.1.運距在 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車運輸價人民幣為 6.25 元/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125元;6.3m_2.3m_1.5m(25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元。若超過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運費人民幣 0.5元/立方。以上價格不含税價,即税收由甲方承擔。

3.2.此合同價格受市場浮動而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以市場柴油單價元/升為基準,若油價上浮 0.3 元/升以內,價格不予調整,超過 0.3元/升按市場價調整。

3.3.乙方車輛進場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車的自卸車預付款,共合計 200000 元整。

3.4.運輸費用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結算日的次日下午5點前需向乙方支付該時段運輸費用總額 100%。預付款等工程竣工後從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結算時間或拒絕結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實際延遲的天數支付給乙方所欠工程款總額的5‰/天的賠償。

3.5結算方式:甲方以現金結算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卡內。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甲方提供實性)及有關部門的審批的合法施工手續複印件給乙方。

4.1.2.開工前甲方辦理好合法進場手續,甲方負責道路的暢通、協調各方關係。負責城管、交警、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以便乙方能夠正常運輸,不受任何干擾。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駛的,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如果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駕駛員的駕駛證被扣分,甲方應按每分賠償給乙方叁佰元整(¥300.00元)人民幣,車輛如被扣押超24小時以上,甲方應按每天補償給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幣。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協調不及時等造成的誤工、停工,甲方應給乙方每部車輛500 元/天作為補償,且每月停工、誤工累計不得超過 2天 ( 48小時),否則造成乙方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賠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予賠償。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每天運輸 24 小時(從 07 點―― 07點),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保證挖機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點。

4.1.5.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款項,乙方有權停工,並撤離運輸車輛,必要時乙方有權阻擾甲方施工,並追討運輸款的權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實際延遲天數,按欠款總額的5‰/天賠償乙方。

4.1.6.如果乙方車隊進場,非乙方原因而導致的無法正常施工,甲方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誤工和調遣等費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約定正常運輸,服從甲方或現場人員的合理安排和調配。

4.1.8.甲方負責工地運輸道路的維護及維修,如因道路問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1.9. 乙方在保證車輛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在正常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交警、路政、城管糾紛由甲方負責,確保運輸道路的暢通。

4.2.乙方責任

4.2.1.駕駛員在有關部門查車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跟有關人員爭吵。

4.2.2.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駛,發生安全事故及違規駕駛(如超速、竄紅燈、亂停車)一切責任有乙方負責;

4.2.3.乙方車隊必須保證車輛及駕駛員的證件齊全,在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在場內賭博、打架、吸毒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2.4.乙方負責所有的機械、財產及人員的相關保險及安全措施費用,應加強作業的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人員傷害、勞動糾紛等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處理。

4.2.5.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需提前進場,如果乙方因自身調配不當導致車輛不能按時進場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 500元/天的費用賠償給甲方。

4.2.6.乙方的機械及財產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現被盜,財產損失或損壞等問題有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出現問題甲方進行幫忙調解)。

五、其他

5.1.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甲方通知乙方車輛進場到位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和添加條款,否則視為無效)。甲、乙雙方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工商税務登記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及代表人身份證作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直到合同工程款結清支付完畢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幽幽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福州1234室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代表: 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商鋪租賃合同條款參考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後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税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0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

一、責任範圍

第一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後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二、除外責任

第二條 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依據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關協議應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或其他方面承擔並實際可以追回的損失;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五)利息、手續費、因營業中斷或業務量減少造成的利潤損失以及重新發行信用卡的費用等間接損失;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三、責任期限

第三條 在其他各條限制下,本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單附表中列明的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並發現的損失,同時擴展負責保單有效期限開始前三十天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內發現以及在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終止後六十天內發現的損失。責任限額

第四條 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四、保險費

第五條 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於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髮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後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於或低於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於或低於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五、賠償處理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於三十天內 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後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 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並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六、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儘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採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並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

信用卡保險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1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 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

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説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户籍註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後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後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後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並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淨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後,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淨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後的淨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於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於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後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複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於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於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於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徵,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衞生部公佈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 

襉院諫亓 。

【愛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

【愛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衞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複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佈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

---------------------

| 1.乳腺癌 | 4.卵巢癌 |

|----------|--------|

| 2.子宮頸癌 | 5.輸卵管癌 |

|----------|--------|

| 3.子宮內膜癌 | 6.陰道癌 |

---------------------

特定手術項目表

------------------------------------

| 1.子宮全切手術(含次全切除) | 4.子宮脱垂技術 |

|------------------|---------------|

| 2.卵巢、輸卵管全切手術 | 6.子宮外孕手術 |

|------------------|---------------|

| 3.子宮破裂縫合手術 | 6.乳房全切手術(含單側) |

------------------------------------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2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註、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後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户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幾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户籍註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户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户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3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伺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 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税)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併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 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卜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用車輛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4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於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僱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説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範,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範相區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並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説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願,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並不説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並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説,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於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説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築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應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5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基坑土方外運(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用車外運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基坑開挖驗收規範達到全面優良。

五、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項目單價總價備註説明

土方外運元/平方米按實際方數乘以單價1土方單價以實方計算;

2本單價含施工時的有關機械台班費用,外運裝車等費用;

3本單價含外運泥尾場地清理費用;

4本單價含一切乙方機械進退場費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結算,每月按實際完成量的80%,結算時扣除相關罰款及相關費用後支付給乙方;

2、當主體基坑到底完成後三個月內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後六個月內支付5%。

七、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許可證,餘泥排放證等費用;

2、組織圖紙會審,組織監督落實班組工人進場安全教育;

3、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負責工程控制軸線的放線、測量標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護施工圖紙一份。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土方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僱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餘泥堆放場必須是手續證件齊全(提供合格證件給甲方備案)否則承擔相關責任;

4、必須服從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業主、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進場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試;

5、負責工人的安全教育,對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

6、乙方必須帶領全體工人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事故(無論任何原因)乙方負者20%事故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負者80%的相關費。

7、各班組在簽訂本協議時先交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金。

8、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除。

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一律按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通知進行罰款;

9、分包單位必須按廣東省、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總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負責土方內外運輸工作的貨及機械、車輛的安全責任,負責土方施工進程中違規導致的政府部門的罰款;

10、乙方外運的過程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持場地內外道路文明衞生清潔(衞生由乙方負責);車輛禁止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如有發生乙方負責相應為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

11、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負責周邊外圍關係(如___、___、街道、村委等)。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因圖紙變更未能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後責任有甲方負責;

3、乙方施工時因工藝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質量返正,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4、乙方如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須採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機械車輛等,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結算方式為乙方完成整個基坑開挖標準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場,則甲方只結算乙方所完成總工程量的85%;

十、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請仲裁委員會調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副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責任書、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發包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公里運費: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繫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7

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用於客、貨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極、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捲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税)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併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 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征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憑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約定有關租地事宜如下:

一、甲方現將位於______附近的______場地,除______畝地外,餘下部份約______畝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經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算起,租期為______年,租金按照每畝每年______元計算,不得起價。三年期滿後,在同等租金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甲方不得轉讓它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棄。

三、租金以______方式交清,先交錢後使用。租憑期間乙方必須愛護房屋圍牆。如因乙方在場地施工或生產時,造成圍牆崩破,由乙方負責維修好,如因天災引起破壞,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租給乙方的場地不承擔風險,例如:政府徵地拆遷等,同時如不是政府部門或是甲方及它人故意收回場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設及設備賠償,甲方無條件支付。

五、乙方進入場地施工,生產後,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三通如下:路通、水通、負責照明電。

六、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場地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負責幫甲方代買______、所買價格與乙方相同,乙方不得賣高價給甲方。具體價格根據廠家定價。

七、______代買:甲方如需購買______時,需在乙方進貨之前向乙方説明,否則,乙方如已經進貨入乙方場地,或甲方沒有足夠資金之類的事件,乙方有權不給甲方代買,因此,甲方需等乙方下次進貨時,具備以上條件後,乙方再給甲方代買。

八、乙方代甲方購買______時,乙方需在自己有足夠______的情況下,代為甲方購買,如因乙方自己場地已有足夠的______的情況下,故意不為甲方購買,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九、甲方要求乙方代為購買______時,需在購肥的當天付完______款數,否則乙方有權不給代買______。

十、乙方在場地所有建設設備都歸乙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不做或不再續租,乙方有權收回、拆裝設備。設備包括如下:木頭、電機、電線、瓦片、鋼鐵等,乙方租甲方的場地不能轉租給別人。

十一、以上協議未盡事宜,有待雙方自行商議、合法、合情、合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19

第一條、更改條款類:

關於《合同》(合同號:)的補充協議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原合同約定:“___________”現更改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約定不變;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提前退款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應甲乙雙方要求,現對原合同約定:“___________”條款更改如下:“___________”,且甲乙雙方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雙方做上述變更可能引發的風險,故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三條、貸款手續辦理前先行房屋過户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應甲、乙雙方要求,丙方協助其在貸款未審核下放的情況下進行過户手續辦理;

二、如辦理過户手續後,銀行因乙方自身情況,實際審核下放的貸款金額少於原約定金額或不能發放貸款的,乙方應於貸款實際審核下放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補足,打入丙方賬户;

三、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達成,並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風險,丙方已如實告之提前辦理過户手續所存在之風險,已盡告之義務,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四條、解除合同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因方違約(或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視具體情況而定),現經三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原合同;

二、方於年月日向方退還已預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願向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務費元整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五、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退還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原件(該條款以甲乙雙方已如實按期履行上述約定條款為前提);

六、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廢並由丙方收回;

七、本協議系該糾紛最終解決方案,三方日後不得對此再提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八、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電話:電話:連鎖店:(店名及經辦人)電話:

日期:日期:日期:

補充協議簽定總原則:

一、協議內嚴禁出現公司承擔責任條款;

二、對原合同條款作變更的,一定要先講明原合同第條第款及內容,然後更改為:___________

三、如客户要求寫明公司責任的,一律答覆按原合同執行;

四、最後丙方簽名處一定要寫明店名及經辦人名字及日期,加蓋店章。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於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政府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1

承諾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本人已經閲讀並知悉公司的《員工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等與知識產權和保密相關的各項制度,鑑於本人因參與項目而可能:

1、在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開發結果;

2、接觸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户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商業祕密。

為保護公司與客户的相關權益,本人自願對如下事項做出承諾:

第一條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本人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本人保證接觸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户的商業祕密僅用於與項目有關的用途,不用於其他項目。除為執行項目目的外,保證不對以上信息進行復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以上信息的公司其他職員)進行泄漏、公開披露等。

第二條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同公司經營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能同時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的聘用,不對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技術性服務。

第三條 本人承諾在執行項目任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本人承諾在項目主體工作完成前不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動調離本項目或離開公司,應在離開項目崗位前30天內,將個人手中的公司文件、諮詢(評估)報告、客户資料、項目檔案、訪談記錄、統計數據、程序清單、存有商業祕密的軟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給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員,並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條當發現公司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本人有義務通知公司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人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賠償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本人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公司在經營上所遭受的損失及公司向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賠償額及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因該訴訟和索賠支出的相關費用。並且不論本人的違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必須在損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本人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應當歸還公司。上述賠償可從本人的工資報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權向本人追償。

公司除有權要求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有權請求有關行政、司法機關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本承諾函與本人和貴公司簽訂的《員工勞動合同》等勞動服務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本人違反本承諾函,應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公司有權提前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本承諾函不因雙方《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而自動失效。

第八條 本人承認,已仔細閲讀過本承諾函,並確切瞭解和明白承諾函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諾函與貴公司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2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這是本合同的關鍵,一定要明確約定。

三、價款: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裏主要説明哪些是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民法典》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後要特別提醒您的是,為了保證交易過程的順利,建議您還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諮詢或是委託,以免浪費不必要的財力、物力。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3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調劑房屋使用的餘缺,甲方願意將產權(或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____市(縣)有關房產管理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從落地址____。

第二條 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__年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元整,甲方應出具收據。租金在當月____天內交清,交租金地點在____。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得乙方同意,但應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_%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銷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產税、土地使用費由甲方負擔。

4.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履約金(如乙方付有履約金)中扣除租金,並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賃期間,房屋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負擔。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4.租賃期間,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房屋修繕管理部門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內裝修牆窗的格、花、板壁、電器等物,在遷出時可一次折價給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應恢復房屋原狀。

5.租賃期間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__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

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九條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__(縣)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簽字、蓋章)

地址: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

承租人:____(簽字、蓋章)

地址:______工作單位:______

__年__月__日

2.説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房屋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出租人有義務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義務繳納租金並保證租賃的房屋完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出租人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有權出租的使用人。如果是轉讓租房屋必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並取得相應的法律證明文件。

(2)承租人的義務中應當明確要對房屋的完整負全部責任。不得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影響房屋的原有的質量,以保證出租人的合法權益。

(3)合同的條款要齊全、完備。要明確租賃的期限、租金交付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4

海上運輸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5

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閲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標須知

一、總則

1.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範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_____________

(2)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後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後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並應共同委託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予以説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4.投標費用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果招標單位擬對未中標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具體説明)。

5.現場考察

(1)招標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統一組織投標人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便使投標人獲得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有關資料。

(2)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將介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料暢水源、電源、通信、交通條件等,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以幫助投標人瞭解現場情況。但投標人應經過現場考察,對上述資料的理解負責。

(3)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入現場考察,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許可,招標單位將予以支持。

(4)在現場考察過程中,非招標單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標人的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招標單位均不負責。

(5)現場考察期間的食宿、交通由招標單位安排,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標前會議

(1)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

(2)標前會將澄清並解答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及閲讀招標文件後可能提出的有關問題。投標人對任何問題的疏漏或判斷失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之前,將要求答覆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含補充通知書)答覆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二、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冊的內容外,招標單位在招標期間發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各卷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2.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應通過標前會議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標前會議以後,若投標人仍有問題並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解答,應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將要求澄清、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應在3天內將書面答覆送達所有投標人。

3.招標文件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期14天前,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通知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和電傳)發送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後,應以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告知招標單位,説明補充通知已經收到。

(3)為了使投標人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將補充通知的內容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予以考慮,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期,並以書面形式發送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語言

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和招標單位之間的來往文件、均用中文書寫,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時,也應有漢語對照,其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投標文件的組成

(1)投標函;

(2)授權書;

(3)投標保證;

(4)工程數量報價表;

(5)施工組織方案;

(6)附表;

(7)資格預審補充資料(如果有,或資格後審資料);

(8)其他。

3.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詳細閲讀招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該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4.投標報價

(1)投標人應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報價。

(2)投標人應認真按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細目填寫單價和合價。無論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是否列明數量,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合價的工程細目,施工之後,業主將不單獨支付,並認為該細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數量報價表其他細目的單價或合價中。

(3)投標報價中應包括有關税費、保險費、臨時工程費和工程維護費等一切費用。

(4)投標人填報的單價和總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只能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進行調整。

(5)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設備均由中標人自行採購、運輸和保管。

5.投標有效期

(1)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後40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覆。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6.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28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由於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7.替代標(如果有)

(1)為使投標人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達到優化設計、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的目的,投標人在提交原設計方案的基本標的同時,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標,並單獨裝訂成冊。

(2)替代標的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中的要求。

8.投標文件的簽署

(1)投標人應提交三份投標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兩份副本。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投標文件須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書寫後,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授權書附在其內)並加蓋公章。

(3)投標文件不應塗改、行間插頁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均應由投標文件簽字人在改動處簽字。

四、投標文件的送交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並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文件外層封套上應寫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項目投標文件;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文件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文件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後,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3.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以前,允許投標人更改或撤回投標文件。這種要求必須書面提出,並經投標文件簽字人簽署。

(2)更改的投標文件應同樣按照投標文件送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寫、密封、標記和送達。

(3)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後,投標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時,應按投標文件澄清條款的規定辦理。

五、開標

1.招標單位將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應委派代表按時出席。

2.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可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及公證機關派員參加。

3.開標時,招標單位將當場檢查各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當眾宣讀投標函並公佈投標價。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作為廢標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標函未加蓋公章、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填寫;

(3)投標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

六、評標

1.符合性審查

招標單位在進行投標文件評審前,應對各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如發現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特別是對工程範圍、工程質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變,而且,調整這種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符合招標原則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影響時,此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2.評審

(1)招標單位將按照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機構進行評標。

(2)具體評標辦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標單位將依據報價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術可靠、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全面比較後選取綜合條件最優的最低評估標的投標人中標,不保證報價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標人中標。

3.投標文件的澄清與差錯的修正

(1)在評標期間,招標單位認為需要時,可書面通知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要求補充某些資料,投標人不得拒絕,也不得借澄清問題的機會,對投標文件的標價和內容提出修改。

(2)對於符合招標要求的投標文件,若其報價有算術上的差錯,將按以下原則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當以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②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於合價時,總價合同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進行修正。(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單價為準,同時對合價進行修正。)

③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於總價時,總價合同應以總價為準修正各細目合價,並核准單價。(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按以上原則對差錯的修正,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並確認修正後的投標價。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

七、授標與簽訂合同

1.授標條件

本合同將授予其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條件最優,具備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經驗、信譽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

評標結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招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已被接受。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按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合同談判並簽署合同。

3.履約擔保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14天內、合同協議書籤署前,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一份由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3%)。履約擔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

(2)若中標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招標單位則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有權將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標人或重新招標。

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必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協議書籤署後,招標單位將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並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

(3)若簽署合同協議書的雙方或一方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時,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以上三章見'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一、總則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實施處理的維護工程。無論本技術規格書有無明確規定,承包人都有責任使工程質量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負責提供施工所必須的技術、勞務、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和其它物品,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保衞、環境保護等全權負責。

1.工程範圍和施工條件

(1)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本合同範圍等)

(2)施工條件:_____________(交通條件,水電供應,建築材料供應情況等)

2.工程質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質量,按交通部頒佈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應達到(優良或合格)等級。

3.技術標準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均應符合下列技術規範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術規範(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範JTJ284-89》和《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3-88》;

④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範。

(2)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上述標準或規範有修改或重新頒佈,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3)必要時,技術標準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辦理。

4.工程計量

(1)本合同應計量的所有工程分項,均以我國法定計量單位計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數量和完成的工程數量所採用的測量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技術標準。

(3)承包人應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計量設備和條件。一切工程的計量,經承包人計算後,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

(4)經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工程計量結果是工程款支付額的計算依據。凡因承包商原因超過了圖紙所示或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的計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提出對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體技術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報告

(1)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測量報告、試驗報告、材料檢驗報告、各類工程(分項及隱蔽工程)自檢報告、工程進度報告、竣工報告、工程事故報告以及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其它報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開工報告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程部位、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與勞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設備到場情況、材料試驗與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修建、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施工測量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圖紙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書面測量資料和測量標誌進行基點和基線的佈設。承包人若對測量資料有懷疑,應在監理工程師現場交接後7天內向其提出,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將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

(2)承包人必須使用合格的測量儀器和設備。測量人員資質應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3)承包人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可在開工前對必要地段進行水深測量,測量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測量圖在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3.試驗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建立滿足現場施工質量控制和試驗所必需的工地試驗室(或委託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質檢試驗室)。試驗室的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2)在取樣與試驗作業中,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免費提供所需的一切協助。

4.施工船機

所有用於本工程的施工船機的類型和數量,必須滿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並保證狀態良好。

5.材料

(1)凡用於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材料的搬運、儲存均應保證其質量不受損害。

(3)材料運抵現場時,均應附有廠商的材質檢驗合格證書或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試驗室的試驗報告。

6.工程記錄

承包人應保存有關工程進度、質量檢驗、隱蔽工程、試驗報告、障礙物拆除以及所有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的原始記錄、照片和錄相,以及材料、設備的來源資料。

7.工程檢驗

承包人應有各級專職或兼職的質量檢驗人員,對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檢驗報告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檢驗,經監理工程師籤認合格後,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

8.竣工資料

承包人應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及合同要求編制竣工資料。各分部(項)工程的竣工圖應在有關工程完工後陸續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整個工程竣工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並按合同要求複製約定份數後,方能進行竣工驗收。

四、臨時工程

1.臨時工程的範圍

臨時工程包括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臨時設施和工程,如辦公室、宿舍、倉庫、道路、供水、供電、通信、預製場地和堆存場地(水域)、實驗室、圍牆、出運和停靠碼頭、錨系設施、測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臨時性設施。

2.業主提供的臨時工程施工條件和設施

業主將提供以下條件和設施,供承包人建設臨時工程和施工期間使用:_________________(業主應提供的臨水、臨電、通訊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臨時道路,可用以建設臨時設施的陸域條件、水域條件和自然岸線等。如果業主可以提供某些臨時設施,如施工用碼頭和岸線、小型構件預製暢倉庫等,也應予以説明)

3.承包人需要建設的臨時設施

除業主提供的上述設施外,承包人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在業主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和臨時工程施工條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維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辦公、生活、生產、試驗用臨時建築和設施。臨時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將上述建築物和設施的設計圖紙、説明及使用期限等資料報業主核備。

4.水上設施和警戒、危險信號

承包人應對其所有的水上設施的臨時錨泊作出安排和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應安裝和維護一切必須的警戒信號和危險信號。這些錨泊設施的位置、錨泊方式、信號的功能、位置和數量應符合海上安全監督、港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並報監理工程師核備。

5.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

(1)辦公與生活用房及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和數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供辦公及生活用房、辦公與生活所需的一切設施,並負責這類設施的維護。

(2)通訊與交通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通訊設施及交通工具。

6.臨時工程的維護、保養和拆除

無論是業主直接提供的還是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工程,均為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承擔維護和保養責任。對業主提供的臨時設施,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整修交還給業主。對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承包人應根據業主的要求,將這些設施移交給業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內搬遷或拆除,並清除多餘建築材料和垃圾等。

7.臨時工程的報價

承包人的臨時工程報價應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的費用及其維護、拆除費用,以及業主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臨時設施的整修、完善、改、擴建及維護費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則

(1)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可就本工程進行代案設計和投標。一個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個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應考慮由於結構的變化而引起的附屬設施的變化,但不得對原設計的平面佈置、範圍、建築標準和規模指標等做實質性的改變。

(3)完成替代方案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與該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和能力。投標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時,還應提交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4)替代方案的設計必須達到交通部規定的初步設計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設計標準和工程質量標準應不低於本技術規格書的規定。替代方案的投標報價應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設計的費用。

(5)替代標必須實行總價合同。

2.替代方案設計的文件

為便於業主對承包人提供的代案進行審查,代案設計的下述資料應附在承包人的投標文件中:_________________

(1)設計説明書;

(2)設計圖紙;

(3)技術要求(與原設計技術規格書不同的內容);

(4)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一、投標文件格式

1.投標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1.在研究了(工程名稱)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標文件並考察了工程現場後,我們願意按人民幣(大寫)萬元的投標總價,承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

2.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在接到開工通知後,按時開工,並在個月(或日曆天)內完成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4.我們同意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遵守本投標文件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文件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5.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之前,本投標文件連同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們理解,你們不保證最低標價或最短工期的投標人中標的聲明。

7.隨同本投標文件,我們出具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我們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

你們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可取消我們的中標資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2)未能或拒絕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3)在接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由於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

投標人(單位全稱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函附錄

2.附表

表1擬為本合同工程設立的組織機構圖

表2擬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簡歷表

表3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機設備表

表4為本合同工程配備的主要材料試驗、測量、質檢儀器設備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臨時用地計劃表

表7水電使用計劃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況表(如果有)

二、保證書格式

1.授權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和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

我作為(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姓名)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單位在(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的名義簽署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協議書和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決定。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標保證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鑑於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下稱'投標人')向貴單位送交了關於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名稱)的投標文件。我行同意為投標人出具人民幣壹拾萬元的保函,作為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中規定義務的擔保。

我行將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2)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於投標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或拒絕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供履約擔保。

則我行保證在收到貴單位的書面要求並説明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任何一種原因的具體情況後,憑貴單位出具的索款憑證,向貴單位支付上述款額。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內有效。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下述有效期限內交到我行。任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銀行:________________(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7

一、對於協議中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逃避法律責任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二、合同條款中甲方的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通用合同條款(五) 篇28

鑑於:

1、本人受僱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從公司獲得報酬;

2、本人正在參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談判並從事-----具體工作;

3、為完成項目,公司已經或將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祕密性、專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對本承諾書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第一條本承諾書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公司向我提供: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第二條員工保密承諾

2.1我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於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我保證不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本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除為執行項目目的外,我保證不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未經公司同意,我也保證不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新的研究或者開發。

2.2我保證對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並對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間發生的以下事項承擔包括賠償在內的相應責任:

2.2.1保密信息被盜、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毀損、滅失。

2.2.2對保密信息未經授權的披露。

2.3我保證對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諾書約定予以保密。

2.4公司基於項目而提供的有關商業信息及技術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5我保證為執行項目的目的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且對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在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之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當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承諾書條款的約束。我如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告知公司。

2.6項目終止後,我應及時將保密信息交還公司,最遲不得超過公司發出交還通知之日起日。

2.7如果我得知有無關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信息,則應及時書面通知公司,並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第三條項目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無論我參與項目的構想、設想或參與程度大小,我同意本項目所設計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均屬公司所有。我承諾並保證,我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保密信息進行研究或者開發所形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許可權、技術成果使用權、技術成果轉讓權)均歸公司所有。上述知識產權指針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我對本承諾書的任何違反都將給公司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公司應有權通過司法程序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行政程序獲得賠償。

4.2如果不需要通過法院或者行政程序強制執行承諾書的任何條款,勝訴方應有權被判定獲得合理和必要的訴訟費用的賠償,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第五條其他

5.1本承諾書受中國法院管轄。

5.2如果本承諾書任何條款被宣佈無效不影響本承諾書其餘條款的效力。

5.3本承諾書的條款和條件在我受僱於公司及不再受僱於公司的所有時間內都有效。

5.4我已閲讀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諾書。

簽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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