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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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買賣設備事宜於20__年11月30日達成協議,簽訂《建築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編號Qqq S-6630)。截止簽訂本確認書時,甲方已按合同約定付清了全部貨款,乙方已如數收訖,乙方已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備,甲、乙方確認雙方合同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已無任何異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姓名: 職務: 律師
工作單位: 江西律師*務所: 電話:
姓名: 職務: 律師
工作單位: 江西律師*務所: 電話:
本人(單位)與糾紛一案中,特委託上列受委託人作為本人的 一審 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委託人: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 篇2
最新的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表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一、工資集體合同草案: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集體合同訂立形式: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是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向勞動局申報:_______________
五、是否向全體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有中期檢查:_______________
七、工資是否達到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
八、是否向職工報告履行情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監督檢查組
合同履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買賣設備事宜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達成協議,簽訂《建築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簽訂本確認書時,甲方已按合同約定付清了全部貨款,乙方已如數收訖,乙方已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備,甲、乙方確認雙方合同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已無任何異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履行 篇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的規定,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
約定履行地的,約定地點就是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
此時,以變更後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三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合同履行 篇5
序 言
在大陸法傳統上,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制度包括了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拒絕履行等項制度。與英美法上類推的交換條件理論及其對流條件、預期違約等制度存有一些可比性。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關於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制度得到了較為完整的確認,主要體現在民法典中的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69條、第94條、第108條等條款中。然而,我國關於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制度的詮釋、定義及其適用在理論和實踐中產生了較為嚴重的混亂和分歧,既背離了大陸法的傳統,亦不是英美法的移植。有學者提出,我國民法典借鑑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優點,創設了十分完整的抗辯權制度,按照合同履行的先後時間和是否同時履行為標準,把民法典第66條的規定定義為“同時履行抗辯權”、第67條的規定定義為“後履行抗辯權”、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先履行抗辯權”,並認為這是我國立法上的一大進步 [1].而且關於民法典第67條規定尚有多個不同的名稱。關於民法典第108條規定,認為是在我國民法典中同時確立了“預期違約”制度[2].有鑑於此,本人專此論文加以考究,以廓清法學概念,尊重法學傳統,提出立法建議,力圖確立起我國完備、科學、規範的雙務 履行抗辯權制度及體系。
抗辯權(right to defense),與請求權相對而言,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其特徵為:一是抗辯權人對請求權的存在沒有異議,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實為依據拒絕履行義務;二是抗辯權的效力在於阻止請求權效力的發揮,但不以請求權為限[3].抗辯權類型可分為兩種,一是永久性抗辯權或稱消滅的抗辯權,行使這種抗辯權可以永久性地阻止債權人的請求權;二是延期(延緩)的抗辯權或稱一時性抗辯權,行使這種抗辯權僅能暫時地阻止債權人的請求權。同時履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屬於典型的一時性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就是指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或者説,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4].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對債務人而言是一種自我保護手段,可以避免自己履行後得不到對方履行的風險;而這一權利的存在讓對方承擔了及時履行、提供擔保等壓力,可以對實現自己的債權起擔保作用。因此,抗辯權制度實際上是債權保障的法律制度,就防患於未然而言,作用比違約責任更積極,與合同的擔保制度相比有異曲同工之妙[5].同時,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履行可能為基本前提,合同當事人應抱有合同實現的期望,而不以消滅對方請求權為目的。
本文擬針對我國民法典關於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與預期違約制度的立法規定及學術紛爭,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一些較有代表性的學説觀點出發,分三個專題對我國的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制度進行評析,並提出我國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制度及其體系的重構思路。
第一章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解讀
同時履行抗辯權(拉exceptionon adimpleti contrattus),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他方當事人未履行對待給付前享有的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屬於債務人的從權利,其成立與債務的產生、履行有相當程度的關聯。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須具備一定的條件:①合同為有效的雙務合同;②雙方基於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兩方債務互為對待給付;③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④行使抗辯權須當事人無先為給付的義務;⑤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⑥須對方的對待給付為可能履行的債務[6].雙務合同對價的交換性和原因的相互依賴性決定了雙務合同本質上的牽連性,而這種本質上的牽連性主要表現為雙務合同機能上的牽連性。機能上的牽連性又表現為履行上的牽連性和存續上的牽連性,而這兩種牽連性均能導致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產生。因而,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屬於功能上的牽連性。
第一節 大陸法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應有之義
雙務契約(德gegenseitiger oder synallagmatischer vertrag),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交換給付義務之契約。質言之,一方負擔給付,他方即負擔對待給付,而二者之間,常相均衡也[7].它是建立在“汝與則吾與”(do utes)的原則之上,即一方當事人所以願意負擔給付義務,旨在使他方當事人因此也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
雙務契約的概念產生於羅*法,那時已區分了雙務契約和單務契約[8].但是在早期的羅*法上,並未確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這是因為羅*法上不承認雙務契約的牽連性。以買賣契約為例,羅*法上是指同買和賣的相互允諾相對應,採取“危險由買受人負擔”的原則,在買賣契約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而使特定物全部或一部分滅失時,買受人應依然支付全部價金。因為雙務契約各自獨立,本質上無牽連性,亦就難以發展出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到了帝政時期,經過羅*法學者的努力註釋,才逐漸有類似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訴權發生[9].如帕比*安在《論解答》第3編中指出: “在支付價款前,如果買方對物品的所有權產生了疑問,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不得強迫買方支付價款,除非賣方已對追奪提供了可靠的擔保。”[10]日爾曼法則恰與羅*法相異,在雙務契約上,雙方給付的義務,具有互為條件的牽連關係,承認當事人給付的同時交換性,一方當事人給付的結果,使他方當事人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也即承認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德文是“Leistung Zug und Zug”,[11]“Leistung”的意思是“給付”,“Zug”是“輪流、牽連”的意思,即該德文中為輪流交換給付之義,不能得出望文生義的“同時到期、同時給付”的意思。
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設立是基於對具有相互依賴性的雙務契約的雙方當事人之利益的保護,是雙務契約之交換性的必然體現。在法國民法典上,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最初的理論來源於教會學者,這包含了一種道德評價,即“對於不恪守諾言的人無須恪守諾言”[12].法國民法典沒有就同時履行抗辯權作出一般性的規定,只是在一些具體的合同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該法第1612條規定:“如買受人未支付價金,而出賣人並未同意延期支付時,出賣人不負交付標的物的義務。”還如第1465條規定:“買受人由於抵押權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提起的訴訟受到阻礙或有正當理由擔心受到上述訴訟的阻礙時,得停止支付價金,直至出賣人排除此種妨礙為止。”又如1184條規定:“雙務契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其債務時,應視為有解除條件的約定。”還有第1653條、第1704條等條文的規定極類似於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法國學者認為,對於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國司法實際採取了一種變通的方法,即常常藉助於其他制度而對之予以認可。例如,當同時履行抗辯權僅限於推遲合同履行時,以責令債務人進行補償的方法使債權人不負由此增加的費用[13].
合同履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買賣設備事宜於20__年11月30日達成協議,簽訂《建築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編號qqqs-6630)。截止簽訂本確認書時,甲方已按合同約定付清了全部貨款,乙方已如數收訖,乙方已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備,甲、乙方確認雙方合同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已無任何異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律師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江西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律師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江西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人(單位)與糾紛一案中,特委託上列受委託人作為本人的一審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合同履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_____變更為_______,工作崗位由_____變更為_______。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餘部分繼續有效。
3、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履行 篇8
合同一旦簽訂後,雙方應當不折不扣地履行。在合同未履行前或履
行中,如需更改或廢止,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原
則。但是在另外一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商量,單方
面中止合同履行也是受到保護的。
最近綿陽市一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私營家電商與某公司
簽訂了一份購買100台電視機的合同,每台電視機價格為1500元,合同
約定由家電商向某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合同簽訂後,家電商通過其他
渠道瞭解到與己簽約的公司無現貨,需要向其他彩電商進貨轉供而且還
瞭解到自己所購買的這種彩電實際價位已漲到每台1700元。這些情況引
起了家電商的警覺,為什麼這種彩電已經漲價,該公司卻以如此低的價
格與己簽訂合同。家電商恐其有詐,就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公司一
方見家電商遲遲不付定金,幾經催問都無結果,便以家電商違約,要求
其承擔違約責任將家電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
進行質證、認證。主審法官還就此案的關鍵環節作了調查取證,通過這
些工作,獲得了證明這個供貨公司資不抵債,負債累累,拆東牆補西牆
的確切證據。最後法院判決供貨公司敗訴,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依據了新《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辯權原則。所謂不安抗
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義務人有財
產狀況嚴重惡化等情形,危及到先履行義務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中止
自己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必須有
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
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民法典》不
安抗辯權原則和有關規定,供貨公司無力供貨,且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負債累累,家電商為避免遭受財產損失,單方面中止合同履行的行為,
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更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中現定的義務的時
候,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必須要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義務人財產狀
況處於嚴重惡化的狀態,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一旦簽訂後,雙方應當不折不扣地履行。在合同未履行前或履
行中,如需更改或廢止,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原
則。但是在另外一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商量,單方
面中止合同履行也是受到保護的。
最近綿陽市一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私營家電商與某公司
簽訂了一份購買100台電視機的合同,每台電視機價格為1500元,合同
約定由家電商向某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合同簽訂後,家電商通過其他
渠道瞭解到與己簽約的公司無現貨,需要向其他彩電商進貨轉供而且還
瞭解到自己所購買的這種彩電實際價位已漲到每台1700元。這些情況引
起了家電商的警覺,為什麼這種彩電已經漲價,該公司卻以如此低的價
格與己簽訂合同。家電商恐其有詐,就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公司一
方見家電商遲遲不付定金,幾經催問都無結果,便以家電商違約,要求
其承擔違約責任將家電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
進行質證、認證。主審法官還就此案的關鍵環節作了調查取證,通過這
些工作,獲得了證明這個供貨公司資不抵債,負債累累,拆東牆補西牆
的確切證據。最後法院判決供貨公司敗訴,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依據了新《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辯權原則。所謂不安抗
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義務人有財
產狀況嚴重惡化等情形,危及到先履行義務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中止
自己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必須有
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
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民法典》不
安抗辯權原則和有關規定,供貨公司無力供貨,且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負債累累,家電商為避免遭受財產損失,單方面中止合同履行的行為,
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更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中現定的義務的時
候,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必須要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義務人財產狀
況處於嚴重惡化的狀態,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 篇9
根據本擔保書,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做為委託人(以下稱“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名稱)做為擔保人共同向債權人______________(僱主名稱)(以下稱僱主)承擔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責任,承包人和擔保人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
1.根據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給僱主按合同條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額,但不超過本擔保書的限額。
本擔保人不承擔大於本擔保書限額的責任。任何有關本擔保的訴訟,必須是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一年內提出的為有效。除了僱主以外,任何人都無權對本擔保書的責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擔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簽字蓋公章,以資證明。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 篇10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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