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的安裝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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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的安裝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阜康佳苑7號樓太陽能安裝工程承包乙方負責施工。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及明確雙方責任,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安全安裝條例》的具體情況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在阜康佳苑7號樓,施工時間為結束。
二、太陽能工程為22套,太陽能安裝費用為4500.00元(大寫:肆仟伍佰元),包括一切費用。工程結束以後,乙方經過試水、試壓、調試,用户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80%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在試用一段時間後無問題,甲方全部付清餘款。
三、乙方在太陽能安裝期間,必須要嚴格遵守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法規規範,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人員傷害等一切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法律一切責任。與甲方沒有任何一點責任。
四、乙方在施工期間,甲方須配合乙方施工,乙方一定要文明施工,與施工工地用方保持良好關係,如果雙方施工期間違背合同條例,要拿出50%的違約賠償給對方。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招遠市人民法院裁決處理。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路燈的安裝合同範本 篇2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及鍾靈鄉政府詢價採購文件(文件編號:鍾府採購〔20xx〕1號)的規定,為確保鍾靈鄉貢村至地婁道路太陽能路燈及安裝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和效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一下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鍾靈鄉貢村至婁江道路太陽能路燈及安裝。
項目地點:鍾靈鄉貢村至地婁道路兩旁。
項目規模:道路總長1500米,需安裝太陽能路燈80盞。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各種燈形、燈杆、燈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規範要求,並附有產品合格證書。每天額度功率工作5小時後轉入節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燈。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產品參數
項目內容:太陽能路燈80盞及安裝,單杆單臂路燈高6.5米,包工包料(運費、基礎設施、安裝調試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審批實施意見,參照項目設計,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職責
1、甲方若中途退貨,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保障乙方在路燈安裝過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響,由此影響工期的與乙方無關。
3、甲方為按照合同的貨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節假日和雙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超過合同總額50%,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已發貨之設備。
六、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路燈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規範要求,符合甲方配臵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貨地點、數量按時將路燈送達各項目村寨,並通過縣、鄉、村共同驗收。接收或安裝階段發現貨物有損壞問題,乙方應負責補換。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時供貨,影響甲方項目按時完工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整體質量保證3年,在質保期3年內,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後,3天內到現場進行維修。在質保期內,若經確認路燈中零部件非人為因素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若路燈中零部件因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而導致故障或損壞,乙方不負責免費維修。質保期滿後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路燈設備由乙方終身維護。
4、乙方負責太陽能路燈的全程安裝,若因為乙方安裝原因造成路燈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
5、安全施工:施工隊伍必須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規民俗,並嚴格按照國家施工安全規程進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七、項目承包總金額:叁拾萬元整(¥300000.00元)。
1、太陽能路燈貨款:228000元。
2、安裝調試費:72000元。
八、項目驗收
項目完工,經縣、鄉、村驗收合格後,甲方根據驗收合格的實際安裝數量結算。
九、資金支付方式
項目驗收合格後7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額的95%,合同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滿後7日內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天,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執行本本合同所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未盡事宜,雙方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甲方當地人民法院做最後裁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採購管理機構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路燈的安裝合同範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安全的完成_________的安裝,經甲乙雙方商洽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1.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當地技術鑑定或檢驗方可使用。
(3)吊裝和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構件應儘可能在地面安裝組裝,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併考慮和落實。
(4)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5)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6)梯腳底部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7)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8)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宜加設護籠。超過8m,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9)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水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9.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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