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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售房合同範本

開發商售房合同範本

【篇一】

開發商售房合同範本

出賣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事項訂立本《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認購甲方開發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區的下列物業:

1。商品住宅:______號樓______座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2。商鋪:______號樓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3。車位(庫)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價格

1。商品住宅: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優惠價為____________,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買受人如選擇公積金按揭貸款方式,商品住宅的優惠價為____________元,成交價格為____________元)

2。商鋪: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優惠價為____________,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

3。車位:人民幣每間(位)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元。

以上______項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向甲方交付簽約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萬元,商鋪定金______萬元,車位定金______萬元)甲方另開《收款收據》。

四、乙方選擇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交付總房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須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______天以內,交付總房價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須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______天以內,交付總房價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之前十天付清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餘款後,方可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時間順延。

3。銀行按揭(商品房個人按揭貸款)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2)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交付不低於總房價款的______%作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計人民幣______元,餘額計人民幣______元,由乙方向銀行辦理個人銀行住房貸款。(買受人的按揭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增加首付款或更換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體手續按貸款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五、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已仔細閲讀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完全清楚合同內容並予以接受。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次日起______日內主動到____________售樓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簽署《業主臨時公約》。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簽約地點。

七、乙方前來簽訂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時,應當攜帶下述證照及文件:

(1)個人購房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本協議書;

(2)委託他人代購房產的,代理人須另持購房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

(3)單位購房的,須持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書及本協議書,經辦人不是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須持該單位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簽署《業主臨時公約》並交納相應的購房款的,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並自動放棄該套物業的認購權,甲方有權將乙方原認購的物業轉售他人,乙方無權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而將乙方認出購的上述物業另售他人的,雙方的認購關係即行解除,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十、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法律文書後,簽約定金即轉為履約定金。

十一、本協議書所有手書之數據、文字內容均已經乙方核對無誤。

十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米,為: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七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

簽約日期:

買受人:

簽約日期: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審查“五證”及開發商資質

“五證”是人們在實踐中對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統稱。

這些都是由各個行業管理部門審核並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在銷售、預售商品房之前必須辦齊的文件。

一、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就説明開發商、銷售商應該有其他的相關證書。特別是購買期房的風險較大,購房者一定要認真審查許可證,審查有問題之後才能往下進行。

審查銷售許可證,要特別主要以下方面:

1。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

2。銷售主體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購房的銷售商是開發商,你要注意銷售商的委託身份也權限。

3。所售房屋是否在許可銷售的範圍之內,這是審查的關鍵。如果購買了不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範圍內的商品房,房屋的產權將沒有保障。

現房的銷售只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銷售許可證不是必須的法律文件。如果開發商沒有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包括你想買的房子。

提示:最後不要忘記把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寫入合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進入商品房開發市場的土地只能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必須依據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在受讓人繳納了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取得。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説明是非法適用土地,其上的建築就很有可能被認定非法建築。審查土地使用證要注意以下方面: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會給日後辦理產權證帶來隱患;

3。注意土地證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一致;

5。土地使用證標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項目房屋所在位置,有無不一致之處;

6。土地使用權的種類和規劃用途;

7。土地使用權年限、剩餘期限;

8。土地證不得擅自塗改,如有塗改痕跡應警惕;

最後,我們還是建議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性質等內容予以明確。

三、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涉及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凡未取得該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所以對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該證內容比較簡單,一般包括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附圖及附件名稱。

在審查時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賣房人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則説明其開發的土地未經規劃;

2。注意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合法的法律保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每一項工程建設在實施之前均應獲得規劃部門的同意,開發商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如果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開發商的建設行為屬於違法、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就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強制拆除。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就是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期房銷售,應該注意該期房工程開工手續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銷售的是現房,則應查看建委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六、開發商的資質

根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該規定把我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註冊資金,經營年限、開發業績、開發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等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一等,四等最低。

從正常的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越高,其開發能力、經濟實力就越強,出現問題後,其承擔風險及責任的能力也越強。反之,如果開發企業沒有開發資質或者資質很低,則有可能由於後續資金不足和組織設計施工經驗欠缺等,出現延期交房甚至樓盤爛尾等問題。但是資質證明並非萬無一失的,同樣也存在着開發質量的風險。而有一些資質並不是特別高的開發商同樣具有較高的實力和較好的誠信度。所以看一看開發商最近的業績是最主要的選擇標準。

根據該規定,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所以在審查開發商資質的時候還要注意他是不是在業務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七、營業執照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也就是説必須是擁有自由資產、能夠自主從事活動、自主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購房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規定,領取預售許可證以及現房銷售必須持有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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