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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供用電合同

臨時供用電合同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户(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臨時供用電合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一)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託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c、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錶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二)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於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二)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一)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曆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5、本合同於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繫人:

聯繫人:

話:

 電

話:

真:

 傳

真:

編:

 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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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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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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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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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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