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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精選16篇)

股東協議(精選16篇)

股東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精選16篇)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丁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_____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説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 篇2

第一條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為          。

2、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為      。

3、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

5、公司的一切活動以及各方依據本協議從事的行為應受中國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 註冊資本

1、本次增資完成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資人同意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以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以下稱"增資價款")認購公司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新增註冊資本(以下稱"增資額")。投資人應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增資價款付至公司的賬户。【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資價款中超出增資額的部分應被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在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聲明和保證

1、原股東向投資人同意和承諾,只要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原股東應當投入其大部分時間、精力、技能及努力以發展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在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的期間,以及原股東不再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之後的   ________年內,原股東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公司的關聯公司、投資人的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在與上述業務相競爭的實體中擔任董事、高管、僱員、合夥人、投資人、股東、代理等職務。公司和原股東同時向投資人承諾,不論原股東或其關聯方,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解除或終止其與公司或該關聯公司的勞動關係,亦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僱傭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該一方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訂和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擬議的交易。該一方有權利,且已經採取所有必要行動並獲得了全部授權,以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本協議在經該一方簽署後將構成該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按照其條款對該一方強制執行(但必須服從普遍影響到債權人權利的破產法及類似法律所規定的各項限制,且必須遵守一般公平原則)。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不會:__________導致違反該一方的章程或組織文件中的任何規定(僅就法人而言);導致違反該一方作為簽署方的、或其任何業務、資產或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合同、執照、許可、批准、承諾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構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違約,或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權,或授予他人任何終止、修改、加速還款、中止、撤銷或取消該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權利,或導致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上設置任何負擔;或導致違反適用於該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指令。

4、除已經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權,以及未來因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增資、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外,該一方簽署本協議或完成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該一方做出或從任何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棄權、批准、授權、豁免、登記、許可或宣告。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和權利

1、優先購買權

任何股東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任何股東(下稱"轉讓股東")計劃向任何主體(以下稱"受讓方")轉讓、出售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股東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非轉讓股東"),如實告知擬轉讓的股權份額、價格和主要條件。非轉讓股東有權按照受讓方向轉讓股東提出的條款和條件,或轉讓股東向受讓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擬轉讓的公司股權,但非轉讓股東應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其是否行使前述權利。如果非轉讓股東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未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則視為放棄本款所賦予的優先購買權。

2、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直接或間接轉讓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的競爭對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3、轉讓股東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其應負責確保:__________

受讓該等股權的主體將會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該受讓方享有並承擔轉讓股東原來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項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受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經各方不時修改)條款的約束;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為股權轉讓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條 優先認購權

1、股東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發行新股,任何股東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優先權(以下稱"優先認購權")。股東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應與其他股東或潛在認購方的認購價格、條款和條件實質相同。

優先認購權不適用於公司發行的以下股權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會批准的員工期權計劃發行的激勵期權、股權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時發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資本重組及類似交易而發行的股權或股份;或者IV因收購其他實體作為對價而發行的股份。

2、如果一個或多個股東未認購或放棄認購其在公司新增註冊資本/股權中有優先認購權的部分,則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認購該部分未被認購的新增註冊資本/股權。

第六條 股東會會議及表決

1、股東會會議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召開定期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臨時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各方可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股東會會議;但前提是參加會議的每一股東均能聽到其他每一股東的意見;此外,每一股東必須確認其身份,包括但不限於在現場出席時向公司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在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時事先向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授權委託書,未進行確認的股東無權於會上發言或表決。

有關股東會會議的其他規則在公司章程裏進一步規定。

2、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出售、核心資產出售、併購和重組行為;

公司清算、解散、終止;

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

1、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為________年。

2、公司不設監事會,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監事。

3、聘任_______為公司經理。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關於公司分紅的基本情況規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利潤進行分紅,則所有的税後可分配利潤應當在各股東之間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分配任何利潤,則税後利潤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財務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財務年度利潤後進行分配。

2、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公司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除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九條 財務制度

1、關於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年度採用公曆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為一個財務年度。

公司的財務會計應採用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現金、銀行存款、外幣貸款以及債權、債務、收支等,凡以不同於記賬本位幣的貨幣計算的,應以實際收付貨幣記賬。由於匯率差異而引起的匯兑損益應按中國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佈的外匯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銷燬。

董事會應聘請一家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查及審核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審計師的審核結果應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2、董事會有權委任首席財務官,如公司不設首席財務官,則董事會有權委任具有同等職權的財務負責人到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和董事會彙報工作。公司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程序由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監督下編制並呈交董事會批准。

3、公司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國家和政府部門給予從事主營業務的公司的各種優惠税收待遇納税。公司應盡其最大努力取得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優惠税收待遇。

第十條 勞動管理

1、公司須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每位員工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2、勞動制度

公司應在各方面遵守中國有關勞動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關於公司員工的招聘、僱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和紀律的各項計劃,由總經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察,試用期間要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僱傭,勞動合同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僱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簽署之後即生效且對各簽署方具有約束力。為便於辦理相關政府程序,各方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另行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事項有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但該等合同、協議或文件與本協議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於簽署之時開始,於公司期限屆滿或公司解散時結束(除非按照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會議討論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且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____年或以上而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一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發生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或者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終止的情況。

如出現第上述列舉的任何事件,股東會應於收到一方召開會議的要求後的______________日之內召開該會議討論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應在該會議上討論並盡最大努力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各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2、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各方約定的應當對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將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股東會做出公司清算決議後應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並按照中國有關清算的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以下稱"清算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有關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並編制公司的清算計劃,以及履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

4、清算委員會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先順序以公司的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和償還公司的債務。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公司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委員會應立即將一份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由股東會確認後,清算委員會應將該報告連同解散申請文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在獲得批准後,完成向公司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和公司註銷程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或不準確,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該方為"違約方")。在此情況下,守約一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其對本協議的違約,並且違約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其違約予以補救。

如果該期間屆滿時違約方仍未對違約予以補救,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已經明確表示(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主要義務,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經致使各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的基本目的,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在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應對由於其違約所引起的守約一方的直接損失負責。本協議下適用於守約一方的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應是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之外的權利,並且該終止不應免除至本協議終止日所產生的違約方的任何義務,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因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對守約一方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時間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非違約方可經書面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本協議;

如果公司宣告破產,或進行解散、清算、結業,則各股東可以終止本協議;

如任何政府部門頒佈任何法律法規,或者發佈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採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動,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協議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協議下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該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動均為最終的並且不可申請複議、起訴或上訴,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經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

各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形式同意終止。

2、如果根據規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對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本協議任何規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各方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及項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商業、財務、法律、市場、客户、技術、財產等資料均被視為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應並應確保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將其收到或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為機密資料處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書面允許,或者根據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據本協議允許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時已經可公開獲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關聯方或其各自的或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人、會計和法律顧問違反本協議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從無保密義務的善意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範圍內進行披露的信息。並且,一方可以為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將前述信息在必要的範圍內向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投資方、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進行披露,但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另外,為明確起見,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方(包括其各自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成員、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師、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該機關或部門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應在上述要求的範圍內披露,且在該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

4、從本協議簽署至本協議終止後   ________年內。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並遵守中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要求或發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寄、郵資預付或商業快遞服務或傳真的方式發到該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還應再以電子郵件送達。該等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確定。通知如果是以專人遞送、快遞服務或掛號郵寄、郵資預付發出的,則以於設定為通知的地址在發送或拒收之日為有效送達日。通知如果是以傳真發出的,則以成功傳送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應以自動生成的傳送確認信息為證)。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聯繫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做出的聲明與保證是真實且準確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諾其將全面遵守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

3、各方承諾和保證,各股東應享有中國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權利。各方有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或不禁止的範圍內採取必要行動、簽署必要文件、或採取其他由各股東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確保各股東享有上述股東權利或取得與上述股東權利同樣的經濟效果和法律保護效果。

4、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經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轉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併為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共政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本協議各方應進行誠信談判,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儘可能近似地實現各方的原有意圖,以儘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籌劃完成本協議擬議之交易。

6、本協議規定了各方就本協議所預期交易達成的全部諒解和協議,並取代各方在簽署日之前就本協議所擬議之交易所達成的所有書面及口頭協議和承諾。

7、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長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義務或採取任何行動的時間,放棄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和保證之任何不準確之處,或放棄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協議所包含的任何約定或須遵守的條件。任何該等延期或放棄僅在受約束的一方簽署書面文件説明該延期或放棄後有效。任何一方對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行為的棄權,不應作為或解釋為對該違約行為的進一步棄權或繼續棄權,或對任何其他違約或後續違約的棄權。

除本協議中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行使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作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排除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修訂。

9、本協議以中文簽署。

10、本協議可分別簽署和交付(包括通過傳真)一份或多份副本,並由本協議各方分別簽署。每一副本一經簽署即應被視為正本。

11、經任何一方合理要求,無需進一步對價,每一其他方均應簽署並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額外文書,及採取必要或所需的進一步合法行動,以使本協議所預期的各項交易,儘可能以最為迅速的方式完成並生效。對於每一方就本協議和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門提交的所有文件,該方應及時與其他方協商,並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資料,具體而言(但不限於)各方應盡合理最大努力,並相互合作,以取得實施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説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説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 】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___股權___【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説明: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説明: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_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______(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____股權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5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國小、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佔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餘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後,按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6

股東協議(樣式二)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7

股東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户,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餘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兑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兑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兑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兑現2.083%,滿48個月兑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兑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兑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8.1  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兑現的股權。對於已兑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   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兑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兑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兑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兑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兑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兑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後: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5.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8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説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説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 】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欲與之唯一淘寶店鋪,其餘均為盜版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9

甲方股東:__________,

股東性質:__________(企業/個人),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個致力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願景是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表決

1、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_______%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户,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兑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兑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兑現期為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兑現     ______%,滿兑現期兑換_______%。

3、雖有股權分期兑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_______%兑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一)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兑現的股權。對於已兑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______%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__________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兑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兑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兑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兑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兑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兑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_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______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後:__________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

股東協議

甲方股東:          

股東性質:(企業/個人),有效證件號碼:                    ,

聯繫電話:                    

地址: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                    ,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                    ,是一個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                    以                    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元人民幣(大寫:            ),持有公司      %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          ,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1、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户,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兑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兑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兑現期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兑現      %,滿兑現期兑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兑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兑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兑現的股權。對於已兑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兑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兑現的股權及未兑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兑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兑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兑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兑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兑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兑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後: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      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五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在註冊資金總額中:貨幣 3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總數的100 %;

第六條 新 的註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為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為新公司的註冊資金,其餘購股款由A用於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佈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並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股東協議 篇12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豐鎮市 公司所佔地及上附屬物產均為5位股東共同投資籌建,土地證號為 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登記在楊面煥名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 。 公司所在地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為:

1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2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祕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説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4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5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五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防投資成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__________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税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 2

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3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4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 5

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二O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5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d公司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准單位、批准編號[ ]____號文批准,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d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後的淨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核定為d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為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股東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為股東出資設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並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後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作為d公司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萬元;

(2)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5.1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資額享有股權;

(2)依法獲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權;

(3)參加股東會議並行使表決的權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債權轉股權協議書》的規定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5)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6)或規定的其他權利。

5.2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東權利外,還有權要求公司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按期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向任何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放棄就上述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5.3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5)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5.4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有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對於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不執行前款規定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d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5 在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回購完畢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包括已回購的和尚未回購的)享有上述股東權益,但其享有的分紅權應於公司每次回購完成後相應遞減。

第六章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6.1 公司將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內分批迴購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各年回購股權的比例及金額為:

年 份〖〗回購股權比例〖〗回購金額(萬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公司回購上述股權的資金來源為:

(一)公司的全部税費減免和/或與其等額的財政補貼;

(二)d公司應從公司獲取的全部紅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舊費的________%。

上述回購資金於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兩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購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後,應一次性註銷已被回購的股權。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購任何一期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轉讓公司未能回購的股權,d公司承諾放棄對該等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5 在回購期限內,未經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 承諾和保證

7.1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債轉股完成日止的期間內,d公司保證:

(1)公司將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維持並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的所有資產處於良好狀態;

(2)公司的經營活動將不會對今後公司的業務及資產產生不利影響;

(3)除已向資產管理公司披露的負債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負債以及引起該等負債之威脅;

(4)公司的主營業務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5)為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資產管理公司將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並協助辦理必要的審批、登記手續;

(6)公司財務及經營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如有可能發生此類情況,d公司將在此做出聲明,或在事發後三日內書面通知資產管理公司;

(7)公司未經資產管理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自行出售、出租、轉讓其任何資產,也不會將任何資產和權益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8)d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對公司資產和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或事件,其中屬於公司擬實施的舉措將事先徵得資產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公司的財務及經營若發生重大變化,或任何不利變化,d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並提出解決或處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時處理除上述條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歷史遺留問題,並保證不會因這些問題對公司的設立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7.2 為保證公司的有效運營及資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應協助公司將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其對公司的出資。

在債轉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尚未完全剝離,則d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將未能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全部剝離出去。

在上述期限屆滿時,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未能全部剝離,則應相應核減d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核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

7.3 d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全額收回由公司持有並被計入d公司出資資產的應收賬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如上述應收賬款屆時未能全部收回,則應相應核減d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核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的價值。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8.1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依出資比例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公司設監事會,監事分別由股東會及公司職工選舉產生。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組成及其議事規則依照及公司章程確定。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9.1 公司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9.2 利潤分配

公司的税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籌建及費用

10.1 授權

各方在此共同授權______辦理公司增資擴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司的變更登記、準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並獲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等。

10.2 各方承諾:

(1)為公司債轉股及之目的,將向相對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在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損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11.1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

仲裁裁決對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12.1 因d公司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承諾、義務致使公司債轉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債轉股完成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d公司應負責賠償資產管理公司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12.2 若任何一方違反了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則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上述違約行為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協議修改

未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13.3 如果由於不可歸則於d公司的原因致使債轉股未能完成,則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原有債權保持不變,資產管理公司有權對公司依據原貸款協議或貸款合同對其承擔的涉及債轉股部分的債務和義務進行追索。

13.4 未盡事宜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解決。

13.5 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c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d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每次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本次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三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

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經營方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丙直接參與日常工作,開三份合理工資。

2.盈餘分配,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4.?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佔有合夥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合夥企業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合夥企業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合夥企業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合夥企業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三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乙、丙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乙、丙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

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合夥企業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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