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郵輪旅遊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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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郵輪旅遊合同 篇1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上海市旅遊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 。
團號: 。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託組團(委託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 )。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覽地點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遊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郵輪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景點名稱和遊覽時間 。
岸上往返交通 ,標準 。
岸上游覽交通 ,標準 。
岸上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岸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地接社名稱 ,地址 ,
岸上地接社聯繫人 ,聯繫電話 。
第三條 旅遊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遊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閲讀並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
保險費人民幣 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 旅遊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遊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遊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註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 元,大寫 元。
旅遊費用交納期限 。
旅遊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範。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繫方式等,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遊的,須徵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及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並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遊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閲讀並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遊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遊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約定的方式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遊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遊的,不得擅自分團、脱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遊產品説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遊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甲方,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説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遊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遊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佈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 甲方不適合郵輪旅遊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專科醫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後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遊產品、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遊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遊,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5.行程開始當日,旅遊費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遊費用超過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並從其約定:
旅遊費用-( )-( )-( )-( )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遊費用X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後,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後,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第八條 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採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1.行程前發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選擇(二選一)
□(1)甲方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①在不減少行程自然天數的情況下,啟航延遲、港口停靠時間縮短、返航延遲抵達: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項服務,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總額的 %。
②無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還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
③行程自然天數減少: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佔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遊費用。
□(2)甲方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 元退還甲方。
2.行程中發生的,按上述(1)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等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遊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遊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遊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條 自願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旅遊行程單衝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見《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1)、《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遊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成都市郵輪旅遊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開發範圍 為進一步發展旅遊事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發揮資源優勢,增加財税,甲方提供所轄鄉內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區域)的山場、土地、河流、水庫與乙方合作進行綜合旅遊開發;
二、開發經營期限 旅遊合作開放經營年限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遊開發投資規模 旅遊開發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內資金投入不少於_________萬元(包括:規劃費用、廣告投入、人員培訓、旅遊促銷等);
四、旅遊收入分配
1、從開業開始,前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佔_________%,村委會佔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佔_________%,村委會佔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後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佔_________%,村委會佔_________%);
2、____區門票收入之外的旅遊經營收入,甲方不參與利益分配,屬投資商所有;
五、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負責向上級旅遊主管部門申報金川鄉旅遊開發項目有關事宜和相關手續;
2、保證乙方的經營性用地(停車場、遊步道、遊客中心、公廁等)、旅遊開發所需建設用地徵用木材甲方應負責支持乙方落實,除國家法律規定的規費外,鄉政府及村委會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村民的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最優惠價格負責補償;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遊開發委託書(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____區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遊區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係;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遊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____區旅遊規劃的具體執行;
10、保證____區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 乙方的義務:
1、負責____區開發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____區整體規劃,並報甲方及旅遊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項目和開發時間完成旅遊開發的義務;
5、負責建設____區內的旅遊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税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展旅遊經濟的義務;
9、負責落實“四統一”標準即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營銷;
六、違約處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導致乙方無法開發、經營,除負責賠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資金費用外,另補償乙方所投資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項:
1、甲方必須確保在開發範圍內,不准他人在____區公路沿線、遊步道和景點興建任何建築;
2、旅遊開發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合作內容;
3、在____區內如甲方新增其他行業開發項目,不得影響旅遊____區的規劃與經營開發並徵得乙方同意方可執行;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乙方續包,如乙方未能繼續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遊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____區配套的服務設施, 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成都市郵輪旅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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