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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合同集合(精選22篇)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精選22篇)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

甲方:深圳市經典好年商貿有限公司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精選22篇)

乙方: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及年審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置及設備。

三、所有服務項目、更換設備/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徵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並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後,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並簽名確認後方可結算費用。

四、提供服務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結算一次,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後立即結算。

五、車輛年審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憑相關單據實報實銷。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設備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註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並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簽訂本協議後,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後,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後,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日 期: 附件:

維修保養清單第一聯(甲方保存)

廠方(簽名): 司機(簽名):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名): 行政部(簽名):

維修保養清單 第二聯(乙方保存)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2

甲方(送修方):

乙方(維修方):

乙方是--專業運輸單位,維修客車業務已有幾十年經驗和歷史,是昆明市營運客車定點維修單位,與甲方的業務往來已有多年的合作關係,為了進一步做好今後的車輛維修業務工作,保證甲乙雙方的業務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為了配合甲方的車輛維修技術管理,甲方指定車輛(見附件一)送乙方進行維修,經甲方送修人簽字報修,乙方在接到車輛時認真核實修理項目,並和甲方車輛管理者聯繫後再進行修理。

二、在修理過程中,乙方應認真負責地按國家技術規範,技術標準進行維修,如遇更換大件或增加修理項目的,需與甲方負責人聯繫認可後方能進行更換,在車輛車廠驗車時,由甲方接車人或車輛管理者簽字認可;否則甲方可以不認可。

三、車輛維修質量保證執行昆明市維修行業維修合同書條款:

1、屬乙方維修的車輛保證維修質量及更換零件(不含電器類)的使用壽命。

2、經乙方維修的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為:大修車輛質量保證期為一百天,或行駛二萬公里以內,小修車輛10天或三千公里以內。二級維護車輛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內。

四、在修理車天時間上,乙方保證甲方車輛優先進行維修,以達到甲方的規定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甲方指定乙方為自己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廠,乙方應按本公司內部車輛維修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

六、甲方在乙方維修車輛的技術檢驗資料,乙方負責進行保管,做到隨時備查(保管期為一年)。

七、雙方遵守維修業務帳務每季度審核,結算的原則,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清單送甲方審核,甲方應及時審核(審核時間為7個工作日),並在30日內結清維修費用。若甲方不按約定逾期支付修理費用達6個月的,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修理車輛,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填寫所屬車輛認可信息表(見附表)以便授權乙方維修,當所屬車輛性質(歸屬權)發生變更,維修時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繼續視作甲方認可車輛,所產生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維修工時定額參照:

1、雲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20--年文件雲運管[20--]50號印發《雲南省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的通知

2、昆明市維修企業一般收費標準

3、各大汽車廠商頒佈的維修工時標準

4、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為了進一步搞好車輛維修業務,促進雙方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達到雙方的生產工作目的,保證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落實體現,盡到各自的職責,共同得到提高發展,望雙方能切實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地址: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一台__________小汽車委託乙方維修保養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一、報價

1、項目工時:按照《__________省機動車維修結算工時定額與收費指南》工時定額標準。

2、正廠配件銷售價:以對應品牌車型4S店對外銷售公示價格(不得高於人保或平安保險公司價格平台)

3、從事汽車裝飾、輪胎更換業務價格按市財政局發佈的指導價執行。

4、如零配件市場價格浮動超過+5%時,須由乙方向岳陽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請價格調整並經批准同意後才可調整結算價格。

二、協議範圍

服務範圍為:以維持、恢復車輛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整車維修、維護、總成維修,小修、專項修理維護,維修救援,汽車裝飾,輪胎更換等相關行為。

三、維修程序

(一)維修時限

乙方對送修車輛做到隨到隨修,急用急修,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全天大修不超過15天,送修單位有完工時間要求的,應最大限度滿足,併為公務車輛提供24小時隨時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務。

(二)送修手續

1、車屬單位駕駛員填寫全市統一格式的《定點維修報修單》(一式二聯),經維修專幹審核,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修,報修單位第一聯由車主單位存檔,第二聯交由乙方結算。

2、乙方在實際維修過程中發現與報修範圍不符時,必須先告知車屬單位,經車屬單位確認並重新開填報修單後再進行維修,嚴禁先修後補、後確認行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維修項目。維修中確需增加修理項目的,需經車屬單位同意,將增加的維修事項及理由報岳陽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乙方要堅持以“修復”為主、“換件”為輔的原則,根據送修單位出具的《岳陽市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報修單》(以下簡稱《報修單》)對車輛進行檢測,對維修所需的材料費、工時費、管理費等進行測算,並提供修前檢驗報告反饋給送修單位,經確認同意後,方可進入維修程序。對二級維護以上的維修項目,應實行維修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修過程中,發現需增加維修項目的,應徵得送修單位同意,並補辦報修手續。維修過程中對可以修復、不該更換的零件不得更換,不得擅自擴大維修範圍。

(三)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提供打印結算清單,並附乙方維修明細清單,維修明細清單應註明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計價情況,註明優惠事宜,(此單一式二聯甲方和定點維修廠家各執一聯)乙方將結算清單、送修單交送修單位審核。

2、送修方應在送修前的接車時仔細檢查應修部分是否還在質保期內,以便得到維修。車輛竣工,應索取維修出廠合格證,對返修或質保期內維權做到心中有數。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送修方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送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報修單》、《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________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送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四、維修工時費和材料費

1、維修費=材料費+工時費

2、上述維修費為含税價。

五、質量保證

1、乙方所維修的車輛出廠,要符合國家關質量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要達到行業或部門標準,並對出廠車輛實行質量責任保障,即:_一級維修車輛行駛20__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十天之內;大修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百天之內。在上述質保期內,凡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經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認定,乙方要及時無償地進行修復,對造成車主單位車輛安全事故的直接損失,乙方要全部賠償。(若乙方質保期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乙方的質保期執行)。提供其他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20__年7號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及岳陽市現行的行業標準執行。

2、在甲、乙方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3、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詳見乙方提供的質量保證書。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協議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送修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換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協議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

1、本協議以人民幣結算。

2、乙方在車輛維修結束並得到甲方認可後,應向甲方出具結算清單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税率為17%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收到所有結算手續後15天內辦理結算支付手續(遇節假日順延)。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對乙方維修質量進行監督。

(2)協同市汽修辦、監察、審計、物價、工商、技術監督、司法、財政等部門對各單位定點維修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建議有關部門按《岳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按行業規範和標書協議中的承諾約定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汽車維修做到四優,即:“時間優先、質量優良、服務優秀、價格優惠,”並接受送修單位的監督。

(2)乙方應嚴格執行協議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有《岳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辦法》第六章“監督與管理”第四十第的情況之一的,累計三次的,甲方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年度維修協議。

(3)乙方須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杜絕虛開亂領造假違規行為。

(4)對各單位定點維修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反映違反《岳陽市市直行政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人和部門的情況。

(5)協議期滿後,甲方授予的“定點維修廠家”的牌子,由甲方無條件收回。

(6)協議條款和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執行協議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岳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辦法》第六章“監督與管理”第四十條的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發出警告,累計三次甲方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年度維修協議。

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協議,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3、送修單位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向送修單位追究經濟賠償。

4、定點服務單位辦理結算的價格未按其入圍價格執行,第一次違規,給予警告,並處罰違規項目金額二倍的處罰;第二次違規,給予嚴重警告,並處違規項目金額五倍的處罰;第三次違規,取消其定點資格。

九、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協議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協議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協議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在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送修單位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4)如果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出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協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十、乙方交貨延誤

1、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並將竣工車輛交付送修方驗收使用。

2、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將受到以下制裁;沒收履約保證金、加收誤期賠償或終止協議。

3、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送修方辦

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十一、誤期賠償

如果乙方沒有按照送修通知單規定的時間或承諾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乙方應向送修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__________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________元整,是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協議。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乙方,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協議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的協議。

十三、税費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税費,均乙方負擔。

十四、協議有效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止。

本協議經甲方、乙方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的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雙方均有權向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掃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4

託修方(甲方):

維修方(乙方):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改善公司車輛狀況,提高維修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修理期限

車號: 發動機號:

車型: 底盤號:

公里表數: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二、修理項目

發動機大修

三、付款方式

發動機大修車輛經驗收合格後試運行30日內無故障後付款

四、甲方對乙方及配件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持有汽車維修行業合法的資質證明。

2、乙方必須接到甲方的車輛發動機大修通知單後方可開工修理。

3、無論是哪種車型,需做到能修不換,必須保證新更換的配件質量是純正配件,更換的大、小新配件必須有正規生產廠家的合格證,價格從優,決不能以次充好,換下來的舊件由甲方收回。

五、車輛驗收

車輛驗收時由雙方技術人員及本車駕駛員進行驗收,共同確認發動機大修效果。

六、承諾服務

1、發動機大修後的車輛在保修期內,要熱情周到,服務上門。

2、發動機大修車輛所換的新配件保質期為8萬公里,小電器配件保修期為三個月,易損件不保修,發動機大修後的車輛第一個4000公里進行一次免費正常保養。

3、發動機大修時所換的配件在保修期內,如發現質量和安裝問題,必須免費更換,造成事故的乙方將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外的一切損失。

4、在保修期內,如發現汽車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此配件費用及工時費用。

5、需經常和本車駕駛員聯繫,諮詢車輛發動機大修後的運行情況。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在保修期內,如發現汽車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裝的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此配件和工時費用外,並向甲方交納此車大修費總額10%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延遲支付合同價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維修方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終止

在合同保修期滿後自行終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大修時換的配件損壞,需要更換新的配件,將重新按合同保質期計算。

九、合同爭議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真誠合作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

2、若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訴訟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發動機大修通知單 汽車發動機大修所需配件名稱及價格清單。

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汽修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保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係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係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保險理賠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接修流程及手續

3.1

甲方有車輛維修、保養要求時,由甲方填寫內部《車輛內部維修保養申請表》,申請表內寫明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等項目經甲方相關人員籤批後連同車輛鑰匙放於甲方保安室並通知乙方取車;

3.2

甲方電話通知乙方後,乙方需以最快時間到甲方保安處簽收取車回廠維修;

3.3

甲方開具的《車輛內部維修保養申請表》是乙方維修(項目)的唯一憑證,乙方須將申請表連同車輛一同帶走並在甲方保安處簽收取車回廠維修。

3.4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申請單註明維修項目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5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3.6

車輛竣工後,乙方需將實際維修項目及費用在甲方提供的《車輛內部維修保養申請表》內填寫清楚,在送還車輛時一併交付甲方.

4.維修費用

4.1本着長期良好的合作及互利共贏的經營理念,乙方應低於《四川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應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作出説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5.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7.質量保證

7.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鑑於甲方車輛每日均需執行運輸任務,甲方原則上會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車,乙方需於當日23:00前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於21:00前通知甲方並告知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按本條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税費

12.1政府税務部門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伍萬元履約保證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6.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時間:時間: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6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色

4.車型

代碼/車架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 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 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車輛維修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指定乙方為維修車輛的唯一定點單位,訂立如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二、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山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

三、結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結算一次,甲方根據維修費用清單椐實支付維修費用。

四、質量保證

1、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3、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4)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2、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經催告仍未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7

甲方(送修方):

乙方(維修方):

乙方是專業運輸單位,維修客車業務已有幾十年經驗和歷史,是昆明市營運客車定點維修單位,與甲方的業務往來已有多年的合作關係,為了進一步做好今後的車輛維修業務工作,保證甲乙雙方的業務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為了配合甲方的車輛維修技術管理,甲方指定車輛(見附件一)送乙方進行維修,經甲方送修人簽字報修,乙方在接到車輛時認真核實修理項目,並和甲方車輛管理者聯繫後再進行修理。

二、在修理過程中,乙方應認真負責地按國家技術規範,技術標準進行維修,如遇更換大件或增加修理項目的,需與甲方負責人聯繫認可後方能進行更換,在車輛車廠驗車時,由甲方接車人或車輛管理者簽字認可;否則甲方可以不認可。

三、車輛維修質量保證執行昆明市維修行業維修合同書條款:

1、屬乙方維修的車輛保證維修質量及更換零件(不含電器類)的使用壽命。

2、經乙方維修的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為:大修車輛質量保證期為一百天,或行駛二萬公里以內,小修車輛10天或三千公里以內。二級維護車輛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內。

四、在修理車天時間上,乙方保證甲方車輛優先進行維修,以達到甲方的`規定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甲方指定乙方為自己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廠,乙方應按本公司內部車輛維修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

六、甲方在乙方維修車輛的技術檢驗資料,乙方負責進行保管,做到隨時備查(保管期為一年)。

七、雙方遵守維修業務帳務每季度審核,結算的原則,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清單送甲方審核,甲方應及時審核(審核時間為7個工作日),並在30日內結清維修費用。若甲方不按約定逾期支付修理費用達6個月的,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修理車輛,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填寫所屬車輛認可信息表(見附表)以便授權乙方維修,當所屬車輛性質(歸屬權)發生變更,維修時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繼續視作甲方認可車輛,所產生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維修工時定額參照:

1、雲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20xx年文件雲運管[20xx]50號印發《雲南省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的通知

2、昆明市維修企業一般收費標準

3、各大汽車廠商頒佈的維修工時標準

4、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為了進一步搞好車輛維修業務,促進雙方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達到雙方的生產工作目的,保證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落實體現,盡到各自的職責,共同得到提高發展,望雙方能切實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係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係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

3.1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後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4.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註已作説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5.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7、質量保證

7.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

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並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10.1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税費

12.1政府税務部門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7.乙方服務

17.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7.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9

甲方:xx市國家税務局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税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税局 (以下稱用户)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税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用户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用户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用户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税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用户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用户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為正廠件。為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為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用户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用户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税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用户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用户車輛維修後,經用户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用户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用户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用户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户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户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用户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税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户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用户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用户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户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用户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用户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機檢驗由用户進行處理,未經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為用户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用户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户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項目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户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用户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户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户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説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0

託修方(下稱甲方):

承修方(下稱乙方):

甲方確定乙方為汽車維修定點單位,為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甲、乙方雙方依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現就車輛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選定乙方作為其所選車輛的定點維修單位。

2、甲方車輛需在乙方維修時,憑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記備案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維修單”(授權人如有變化,請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更改並備案)。準確向乙方申報維修項目,積極配合乙方對送修車輛進行檢測。

3、按照國家交通部制訂的汽車維修保養週期,定期來乙方進行檢測。

4、定點車輛駕駛員應正常操作規範駕駛,行駛中發現異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燈亮等,應立即停車,通知乙方處理。

5、接受乙方定期質量跟蹤回訪。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車輛建立詳細的車輛檔案及維修檔案。

2、為甲方的維修車輛提供原廠配件,保證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國標準。在不影響行駛安全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廠之外其它專業廠家生產的配件或拆車件。

3、對送修車輛應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而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作業。

4、守法經營,按章辦事,遵循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任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的權益。

5、甲方車輛在市區內拋錨,乙方必須及時派人作急診流動服務。

6、乙方提供上門接送報修車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2、對竣工車輛,甲方如發現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及時返工。

四、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及乙方承諾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維修費而造成的維修項目不按時完工,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收費標準

附工時收費標準,零配件則按具體維修時再行報價。

六、材料提供方式

維修的材料由乙方統一採購。

七、質量保證期限

根據我國標準執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30日或5000公里;整車修理、總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為準)。

八、驗收標準

經乙方按自檢、互檢、總檢三道工序合格後再由甲方試車驗收。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實行定時結算,即每月15日結算上月維修費用。

2、甲方可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維修費用。

十、協議的修改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條款做適當變更。

十一、爭議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決。

十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視執行情況再續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車 台,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本單位 台小車委託給乙方修理,為規範甲乙雙方行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為岳陽市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車輛定點維 修單位。

第二條 乙方服務範圍: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車輛年檢和 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第三條 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乙方憑甲方車管領導安排,承接車輛維修業務,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提供打印《定點維修結算清單》交送修單位審核。

第四條 維修時間:汽車小修,一,二級保養做到24小時出廠, 發動機三級保養48小時出廠;發動機大修4天出廠;汽車全車大修車輛按約定時間出廠,每推遲一天交車,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300元。

第五條 維修服務:乙方實行24小時服務(含節假日),車輛隨到隨 修,乙方上路搶修施救車輛,市內免收施救費用。

第六條 質量保證:本廠對車輛維修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 包賠),質量標準嚴格按照《湖南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標準》執行。汽車大修車輛保修5萬公里或壹年,發動機三級保養保修壹萬公里,因維修質量和配件問題所引發的車輛損失,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鑑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優先維修甲方修的車輛。

2、 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 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 乙方保證所有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九條 結算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 次維修的結算單。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

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50台“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XX公司規定甲方的維護保養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户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

一、二級維護保養),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甲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____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

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

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

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

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____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

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  十

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

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台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____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____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後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税務部門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

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

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3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

2.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

3.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碼/車架號: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甲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甲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甲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甲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甲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甲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甲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甲應當向甲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相應損失。

3.甲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支付違約金。

4.甲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甲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支付違約金。

5.甲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不承擔甲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甲,若給甲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及年審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置及設備。

三、所有服務項目、更換設備/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徵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並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後,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並簽名確認後方可結算費用。

四、提供服務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結算一次,單次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後立即結算。

五、車輛年審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憑相關單據實報實銷。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設備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註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並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簽訂本協議後,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後,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後,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5

甲方:

乙方: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實現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甲方車輛在乙方實行定點維修包括:車輛大修、中修、小修、各級維護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二、維修要求

1、送修車輛時,甲方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憑車輛維修申報單至乙方修車。

2、乙方應根據車輛維修申報單的維修要求,對其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維修。如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甲方機動車駕駛員有義務協助乙方對其車輛進行維修。

3、對甲方定修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修復的零部件儘量予以修復,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甲方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或由於工作任務的時間性要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搶修。

5、車輛出廠前,乙方應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檢查,並即時修復發現的問題,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出廠。乙方在車輛維修中所領用的材料、輔料及維修工時費,必須經甲方駕駛員認可並簽名。乙方交車時應將車輛維修項目、工時費、所更換的零部件及價格的明細,在甲方車輛維修申報單上填寫清楚,並簽名。然後由甲方駕駛員帶回。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6、甲方駕駛員接車時,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方可接車。

7、乙方應對其維修質量和更換的零部件質量負責(小修質保期限1個月或20--公里,二級維護質保期限4個月或8000公里,大修質保期限1年或20--0公里)。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因維修中的失誤或因更換的零部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2、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

四、結算方式

1、本協議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

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駕駛員簽名的“結算清單”。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6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色

4.車型

代碼/車架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7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

2.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3.顏色__________________

4.車型代碼/車__架__號

6.行公里數___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

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

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

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指定乙方為維修車輛的唯一定點單位,訂立如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二、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山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

三、結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結算一次,甲方根據維修費用清單椐實支付維修費用。

四、質量保證

1、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3、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4)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2、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經催告仍未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户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______________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______________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詳見附圖,其中車間_____________平方米,鈑金、噴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現金人民幣_______萬共_______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_______萬及現金_______萬共出資_______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1.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2.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 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______________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_______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户含轉帳帳户及現金帳户,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項目、工資、税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 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_______萬元,合作項目專用帳户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_______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帳。從________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_______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1)甲方:

1.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2.將所銷售汽車客户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2)乙方:

1.將原有的`、客户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2.為、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3.開發客户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1.原________汽車場地係為爭取“4”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區除外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3.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20

甲方:(定點單位)

乙方:(維修單位)

為規範車輛維修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證維修質量符合國家維修行業標準。

三、甲方根據乙方要求使用維修配件,確保更換配件是本地區同品牌同型號的最低價格,工時費收費標準按市場最低價格。

四、甲方保證24小時提供維修服務,市內緊急救援15分鐘到達現場,市外根據路途情況爭取最短時間到達。優先搶修,及時交車。

五、非緊急維修時,甲方需根據乙方負責人簽字的車輛維修通知單進行維修。緊急維修時,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經辦人,乙方經辦人現場確認後,方可維修。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六、因甲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內容包括:維修項目、具體部位、耗材、部件、工時費、質量保證期及經辦司機簽名,此單多聯複寫,以備結算時使用。

八、結算方式:每三個月時,甲方執維修結算單及維修發票與乙方結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負責人簽字:

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車輛就事故損壞部分由乙方委託甲方進行修復,經相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協商事故車簽定維修協議。

1、乙方的事故車輛修理,依照保險公司核定結果進行,維修項目及更換配件以保險公司和甲方核定為準。

2、乙方事故車維修方案,先按照保險公司定損換件進行、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有保險公司不同意換件但必須更換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及保險公司進行追加,費用另算。

3、事故車輛現場及定損手續齊全,甲方只負責修理。如需做現場處理或協助辦理,駕駛員需乙方提供。

4、事故車輛能開的情況下,乙方需將車開到甲方維修站,如需要請拖車,拖車費用由甲方承擔。(特殊情況除外)

5、事故車輛理賠手續齊全,甲方按保險公司核定修理發票金額7%返回乙方。

6、事故車輛的.修理費用結帳方式按月結進行,甲方憑當月所有的核定發票金額並修理完畢車輛,扣返回給乙方7%後,餘額每月的25號結算。(不以核定金額是否到乙方為準)

7、事故車輛的修理工期,以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視事故車的損壞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過程中,若臨時增加或更換維修項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車輛修理完畢後,驗車標準及提車條件,甲方與乙方必須一起對維修部分進行檢查,確認維修部分無誤(不得按新車標準驗車)。

9、協議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車輛維修合同集合 篇22

送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車輛維修合同:

一、甲方將車輛的各種修理、維護、裝潢、車輛年審和其它有關的汽車保養維修服務項目定點至乙方維修。

二、合同期限: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送修手續:

1、甲方出具《送修車輛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換車輛,須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填寫“送修單”,註明送修車輛型號、車輛號碼、送修項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況由甲方駕駛員以電話等聯繫方式告知主管領導並取得同意後方可維修,並補辦“送修單”。

2、乙方依據“送修單”送修項目進行維修,並對送修車輛進行細緻檢查,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徵得甲方主管領導同意方可維修。

四、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工時費、材料管理費;

2、人工工時單價:__元/小時;

3、材料管理費收取比例為:__%

五、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車輛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1、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20xx0公里或100天;

2、二級維護:5000公里或30日;

3、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維修:20xx公里或10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損件除外)。

六、結算方式:

1、乙方在交付竣工車輛時,由乙方技術人員和甲方駕駛員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駕駛員在結算單上簽字。

2、結算方式為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憑甲方駕駛員簽字的結算單和“送修單”在每月末向甲方結算。

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質量保證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乙方違約行為。

4、甲方必須將待修車輛送至乙方維修。

5、必須按時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要求送修車輛出示“送修單”。

2、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3、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甲方的違約行為。

4、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5、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

6、保證維修質量。

7、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8、已竣工車輛,乙方應打印“結算單”,註明竣工時間、維修項目、材料價格和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延遲支付,則以當月維修費用為基數,按每月1%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出現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A、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他廠維修;

B、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廠配件或以舊件、假冒偽劣零配件換取甲方送修車輛零配件;

C、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D、乙方經營條件、場地、技術人員等發生變動時而不及時告知甲方的。

十、經甲、乙雙方認可,可更改本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或增加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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