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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同(通用25篇)

律師合同(通用25篇)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合同(通用25篇)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________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税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__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_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________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税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户,或為與甲方客户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户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託書。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户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______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_______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託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繫人:甲方指定

為其聯繫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

甲方更換聯繫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繫人户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緩收律師費元(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2、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十二、違約責任: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就其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發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請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業務:擔任發行上市之公司律師,審核、製作設立及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底稿,提供有關法律諮詢,協助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等。

三、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元,餘款於招股説明書刊登後募集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付至乙方賬户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以律師團隊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項目所需。

2.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保證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排除法律障礙,避免法律風險,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委託內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應繳金額1%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4.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託內容和受託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彙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務外,負有與相關審批、核准、監管部門溝通聯繫的義務。

7.本着與甲方長期合作的願望,致力於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

五、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應繳金額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2.為項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對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設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3.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須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________________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___日在鄞州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名__________。現因夫妻二人性格不和,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於__________日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

小孩歸甲方撫養、隨甲方生活,乙方支付撫養費1000元/月,至小孩年滿十八週歲;甲方有探望小孩的權利,具體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由雙方協商。

離婚後,雙方保證不干擾對方的正常生活;

三、夫妻財產的處理:

1、坐落於__________的房屋歸甲所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補償金5萬元;

2、甲方名下的__________歸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補償金6萬元。

上述款項於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3日內付清。雙方確認再無其它可分割財產,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對外債務由各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雙方再無其它共同債務。雙方無其它共同債權。

五、其它約定

本協議是在寧波市鄞州區簽訂。如因本協議日後履行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協議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女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7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19年215;月215;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

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____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665X2139電掛:1899  電傳:023X6074郵編:630031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

第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市

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

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

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8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就其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發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請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業務:擔任發行上市之公司律師,審核、製作設立及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底稿,提供有關法律諮詢,協助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等。

三、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元,餘款於招股説明書刊登後募集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付至乙方賬户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1.以律師團隊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項目所需。

2.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保證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排除法律障礙,避免法律風險,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委託內容。

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應繳金額1%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4.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託內容和受託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彙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務外,負有與相關審批、核准、監管部門溝通聯繫的義務。

7.本着與甲方長期合作的願望,致力於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

五、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應繳金額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2.為項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對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設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3.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銀行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9

重慶市所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託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託之日起完成下列幾項內容:

1、*

2、申請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幫助

5、刑事辯護

6、本案一審項工作

7、本案二審

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於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後,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於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託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託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11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的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税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律師合同 篇1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和(以下簡稱“委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年月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法律服務範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定承辦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

[訴訟案件]

代理委託人就案件的進行訴訟。

[非訴訟案件]

就事宜或項目向委託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並協助委託人處理與該事宜或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

1.2.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的權限為:

1.3.律師

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1.4.律師費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

(1)定額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委託人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元。

(2)按標的額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委託人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律師費,收費的標準為: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

總額為元。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時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委託人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合夥人/合作人每小時元;其他律師每小時元;律師助理每小時元;祕書每小時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0.1小時。

(4)其他計費方式

1.5.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與辦理委託事項密切關聯的各項支出,該等其他費用應由委託人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長途電信費用:

(2)文件快遞費用:

(3)複印費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費:

(5)其他:

1.6.費用支付

1.6.1.律師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律師費,由委託人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先支付元。其餘律師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委託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1.7.聯繫信息

有關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委託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1.8.其他約定

除有上述特別條款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約定外,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

二、一般條款

2.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承擔以下義務:

(1)承辦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承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委託人的最大利益;

(3)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承辦律師不得超越委託人授權行事;

(5)承辦律師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6)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

(7)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1)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祕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送達文件、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

(2)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律師辭離律師事務所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委託人辦理案件,律師事務所經委託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委託人要求解除聘請律師合同的,在合理認定律師費的情況下,應當辦理解除律師合同的手續。

(3)因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致使原來指定的承辦律師不能履行職責,律師事務所根據情況及時與委託人協商變更承辦律師。若無法聯絡到委託人或委託人不同意變更承辦律師的,雙方同意:________

2.3.委託人的義務

委託人承擔以下義務:

(1)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3)如委託人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委託人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計時收費的費用清單和支付

(1)律師事務所於委託人應當支付律師費之前,應當向委託人提交書面的計時收費費用清單,告知其在該期間內應當支付律師費、其他費用的金額。

(2)按月結算計時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於每月10日向委託人提供上月律師費清單,委託人應當於收到清單後10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委託人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的,應當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清單支付律師費。

(3)若委託人對律師工作時間提出異議的,可要求查詢律師承辦案件工作時間紀錄單。

(4)委託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後日內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委託人未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費用清單的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5)律師事務所在收到委託人的付款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律師事務所專用發票或相應的費用的收據、發票。

2.5.滯納金

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6.委託人財物的保管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由委託人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執行款物(以下簡稱“委託人財物”)均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完成法律服務後,將委託人財物移交給委託人。

(2)如果委託人未及時接受或拒絕接受律師事務所移交的委託人財物,律師事務所可代為保管或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委託人承擔。如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委託人財物的,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師事務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2.7.保密責任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於委託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委託人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8.利益衝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就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委託人有利益衝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委託人。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委託人有權撤銷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授權;律師事務所亦有權解除本協議。

2.9.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無義務代理委託人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託人如確有需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2.10.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託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

(2)如果委託人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

(3)如果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發現委託人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託人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律師事務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2.11.不保證

律師向委託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12.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13.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14.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2.15.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6.爭議的解決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委託人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委託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意見,由上海市律師協會進行爭議調解。

(2)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協商解決和調解解決的,可選擇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訴訟。

2.1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訴訟/非訴訟/見證/諮詢)工作完成時止。

2.18.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簽署:

律師事務所[簽署]委託人[簽署]

律師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14

重慶市_所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重慶市_律師事務所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15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中國小減的負已經加到家長身上了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於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着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為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並且涉及人數眾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16

聘用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執業,三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相互的權利、義務、責任,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受聘方自願受聘,並在聘用方的指派下,從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七項業務。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從事上述業務的行為,均屬非因公執業行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執業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為續約期,逾期不續約的,聘用關係終止。

三、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聘用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支付和領取報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資人民幣________元,並根據年終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業績支付年終獎金。社會保險費由聘用方負責。

2、業務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業務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費用後,按比例付給受聘方報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受聘方支出,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業法定標準實行。

四、聘用期間,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願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從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維護聘用方的形象和聲譽。自費參加律師業務責任保險。

五、擔保方為受聘方相對聘用方而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六、聘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支付工資及獎金。

2、確定收入報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時間,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給受聘方報酬。

3、監督、檢查、管理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按權限決定或提議對受聘方的獎懲。

4、按法律和合同承擔受聘方因執業行為的法律後果。追究受聘方因執業失誤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執業的合法權益。

6、為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提供便利和相應的條件。

7、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執業責任保險。

七、受聘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執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保障業務質量,完成基本業務量。

3、不私自辦理法律事務,不私自收費,不向委託人收取委託約定之外的報酬和費用。

4、對非因公執業行為或執業行為中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自負責任。

5、按時交納管理費、保險金、註冊費等。

6、承擔因執業失誤而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八、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對受聘人的執業進行監督、指導。

2、受聘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時,向聘用方提議解除聘用方合同。但應承擔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證責任。

3、督促受聘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間,如因遷徙、健康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執業,可與聘用方協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須補足合同期間應交納的各種管理費、税金、註冊費、保險費等。

十、合同期滿的結算:

聘用期滿,受聘方離開聘用方前,須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並交還執業證,妥善處理完畢已接受代理委託的各類法律事務。進行財務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聘用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損失。

十二、補充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當事各方正式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________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律師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________%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19

委託 律師事務所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伍仟元整,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説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律師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税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税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户的商業祕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捲、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範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户,或為與甲方客户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户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户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____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範本二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反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治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本職工作單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______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______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______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______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2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⑹械撓泄厴�踩?⒗投?;ぁ⑽郎?】倒娑ㄎ?曳教峁┍匾?墓ぷ魈跫u弦曳皆詘踩?⒔】檔幕肪持泄ぷ鰲?/p>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⑹隆⒀映げ?俸鴕攪破詡巴巡捌詡潯救嘶蛭思扒子汛郵賂髦稚窕疃?模?br>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户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22

委託人: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於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着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為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並且涉及人數眾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23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年月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訂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資格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資格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3.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4.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級別、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5.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月向乙方支付月薪人民幣仟元整),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税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户的商業祕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捲、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範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户,或為與甲方客户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户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注:可參照雲南省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6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4.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5.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6.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雲南省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該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24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與因一案,代理事宜與乙方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作為協商談判、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出庭應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出各類申請,代為上訴、調解,代領標的款等)。

三、經雙方協商:

1、代理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先行支付3000元基本費用,甲方就該糾紛而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的案件判決書或各類調解書中或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獲得賠償數額將作為計算乙方風險代理費的基數,乙方負責甲方獲賠款項的執行事宜,甲方按照獲賠數額(不包含訴訟費)的執行回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如執行回款有50000元,則甲方支付給乙方50000×25%=12500元,前期3000元基本費用不從中抵扣。

2、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談判、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等事宜,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費。

四、除另有特別約定,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宜所需(武漢市市外)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合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訴訟費、上訴費、鑑定費、公證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須認真履行職責,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應保守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等祕密。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本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未繳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追索。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事項終結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交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交清款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需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書面予以確認。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二○一二年月日簽訂於

律師合同 篇25

聘用專兼職高級律師合同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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