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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勞動合同(通用12篇)

律師勞動合同(通用12篇)

律師勞動合同 篇1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勞動合同(通用12篇)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依據:

_________。(説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説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説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説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説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説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説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説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聘方(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1、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條款等簽訂保密協議。

雙方應當仔細閲讀文本,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乙方委託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1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___ ____年___ ___月__ __日起;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_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四)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個月;

(五)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甲方安排的專職律師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職工探親假期:

1、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8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具體約定如下: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五)特別約定: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前述聘用條款約定,只適用於甲方聘用的行政人員;非行政人員類執業律師,因律師屬高收入人羣,乙方自動放棄前述條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六)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七)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3

用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民法典》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税,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萬元或業務量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後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税,其他税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籤:

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 乙方實習期滿後,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鑑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祕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 因乙方疏於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範文3

甲 方:

乙 方:

簽約須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凡需雙方協商得,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字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一、勞動關係

第一條 甲方作為經合法登記註冊的人才服務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業務要求,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用工單位是指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提供勞動崗位的合法單位。

第三條 乙方也稱派遣人員,是經用工單位選擇和確認,並決定與之建立工作關係的人員。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被派往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甲方與用工單位的派遣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已經知曉。對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項內容,確信已無異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工作內容和制度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期間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職責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

第九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用工單位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結束派遣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按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保證用工單位將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

第十三條 甲方督促用工單位將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按 執行。

第十五條 工資發放所屬月為 (上月/當月),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匯入銀行或按甲方支付辦法計發現金;如遇公休假期,發薪日可以提前或順延。個人收入所得税和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及其他法定應由個人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有關規定代扣代繳。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按期向指定機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也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八、其它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一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它內容:乙方離職需至少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交接完工作,方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若違反以上約定,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通訊地址:郵編。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律師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月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專_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專_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乙方的月工資為_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瞭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税;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範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兑現相關福利待遇;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________區廳、律協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8

用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税,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後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税,其他税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日期:年 月 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市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實習)執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至_年_月_日止。

鑑於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元的專項培訓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下班時間為。

中午至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甲方有權通過崗位責任或績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

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元/月,試用期(實習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協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

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確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或生活費)。

甲方以預提業務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可在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

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

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户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

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二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户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四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六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年/月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户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一、承諾

第四十七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四十八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

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制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

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

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聘請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律師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________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為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為________元以上但低於________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________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律師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律師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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