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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精選3篇)

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精選3篇)

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 篇1

根據 有限公司,就不連溝鐵路專用線代管運輸合同和《關於不連溝鐵路專用線行車組織辦法》的要求,為加強車站行車組織和貨裝作業管理,加快貨車週轉,提高貨物運輸工作質量,保證行車和人身安全,實現裝車作業時間標準。 (以下簡稱甲方)與內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各方人員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

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精選3篇)

一.行車組織辦法

1、環線裝車作業送取車按調車牽引方式辦理,執行《站細》規定。凡裝車列從到發線進入環線至裝出重車交接完畢前,由乙方裝車作業人員負責聯繫指揮機車運行,並辦理裝車一切作業。環線運行速度按工務要求不超過10km/h掌握,裝車時按指揮人要求不超過2km/h運行。機車乘務員嚴格控制速度,做好作業配合。

2、甲方車站值班員根據列車調度員下達的裝車計劃,與乙方貨裝負責人進行通報並核對車次,甲乙雙方按計劃做好裝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空車在何家塔站開車後,甲方車站值班員及時通知列檢值班員、助理值班員、調車員、外勤貨運員和乙方貨裝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時出場,各自做好裝車前的作業:

①乙方站內查車捆綁車門人員,在列車進站前攜帶加固材料和工具到達接車股道兩側,空車到達停妥後,專人確認安全防護,對車輛車體、車門進行檢查,並對車門加固捆綁,辦理作業完畢、人員撤離後,由專人負責在甲方車站值班員處進行簽字交接。同時,乙方對空車進行裝車前逐輛抄現車車號,核對無誤後複印報車站值班員一份。

②乙方貨裝人員對裝車設備和筒倉下線路道沿等狀態進行裝車前檢查,有影響裝車的問題時,做好處理。

③空車到達對好防護脱軌器停妥後,甲方調車人員負責兩端車輛用鐵鞋做好防溜措施。到達機車轉出後,列檢、查車作業完畢,牽引裝車調車機掛好,由調車人員負責撤除防溜措施。調車人員設置和撤除防溜均應由作業人分別向車站值班員報告,車站值班員按《站細》規定做好鐵鞋使用登記和核對確認。

④列檢按照車站值班員的通知,裝車列在車站到達,檢車員指揮機車將空車對好防護脱軌器,確認停妥和防溜做好後,負責摘機和對車輛進行技檢作業,技檢完畢通知車站值班員放入調車機掛車試風,列檢全部作業完畢後辦理車統14籤認。

⑤列車到達和始發,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的摘掛由甲方調車人員在站內按《站細》規定辦理作業。

⑥甲方車站值班員確認列檢、撤除防溜、車門檢查加固作業完畢,裝車列具備去環線的條件後,通知調車員,並開放調車列到環線的信號,按《站細》規定進行車機聯控後辦理送車作業。

4、調車列在環線運行及裝車作業。由乙方調車機司機憑調車信號機的顯示和值班員指示,將車列牽引運行到裝車筒倉前停車標處一度停車。乙方裝車指揮人指揮機車對貨位,並指揮牽引進行裝車。

甲方外勤貨運員在筒倉處,將空車對位、開裝時間、裝車進度的情況向車站值班員彙報。車站值班員將裝車線D12信號,在開始裝車時對站內空線開放。外勤貨運員負責逐輛裝車質量檢查監裝,發現問題向裝車操作員提出整治,並做好作業流程登記。

5、裝車作業中,遇有調車信號故障時,乙方裝車指揮人接到司機報告及時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由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派調車員,執行地面確認進路辦法,司機憑調車員領車的手信號越過該信號運行。

6、調車列進入環線不準隨意退行。遇有特殊情況,需壓上信號、道岔退行時,由調車機司機用無線電話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得到准許並有調車人員尾部防護後方可退行。在筒倉裝車作業中退行,由乙方裝車操作人員與司機聯繫進行作業,並做好安全防護。

7、貨裝作業完畢,甲乙雙方貨運員進行交接籤認後,由甲方貨運員向車站值班員報告。車站值班員通知調車人員將重車停在發車線指定位置,按規定在兩端車輛做好防溜,摘機轉線。

8、重車始發。甲方車站值班員根據裝好重車,有出發本務機車時,按《站細》規定組織掛車,通知列尾作業人員安裝列尾,得到防溜撤除,列尾試驗正常的彙報,確認具備發車條件後,按規定辦理髮車。

二.裝車作業辦法

1、乙方作業人員根據甲方車站值班員鄰站開車通知,對到達停妥的空車,在進入環線裝車前進行檢查,並做好逐輛車門捆綁加固。捆綁車門在站內到發線作業,甲乙雙方人員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化區段各項安全規定。車站運轉室設置《不連溝站空車交接登記薄》,內容包括“日期、列車車次、到達時間、車輛檢查加固情況、作業人員撤離時間、發運站(查車負責人)簽字、車站值班員簽字、備註”,按格式和實際進行登記交接,車門加固必須符合良好條件。站內查車、捆綁車門與列檢平行作業,掌握時間標準為:普通小列20分鐘,雜型車(C70、C64、km70)40分鐘,萬噸C80型列車35分鐘。

2、乙方作業人員清理車底凍煤和雜物在筒倉處作業。裝車前對C80車體內脱落或缺損的拉桿,採取捆綁及代用材料加固,防止車體外脹和在卸車地刮壞設備的問題發生。防凍液噴灑在空車和煤炭中根據氣温變化,按國鐵規定標準足量噴灑。抑塵噴灑在裝車達標後的重車上進行,並達到國鐵要求標準。

3、空車列在環線運行和裝車,均由乙方作業人員組織指揮並按貨裝規定進行裝車,甲方外勤貨運員負責裝車質量監裝工作。裝車中嚴格按車輛允許載重和有關增載規定標準執行裝載定量。認真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規範發送散堆裝貨物管理實施辦法》的裝載規定,做到不超載、不偏載、不積重、不凍煤、無高温煤和超標塊煤裝車,不符合放行條件不得辦理交接和放行列車。

4、裝車操作人員認真操作設備,嚴格按標準計量,不得將煤流入車檔線路,不得打壞機車、車輛設備。裝車完畢及時將筒倉漏斗等設備恢復定位,保持在正常固定狀態,不影響機車車輛運行。

5、在裝車筒倉處設置《不連溝車站貨裝重車交接登記薄》內容包括:“日期、車次、對貨位、開裝、裝完時間,發運站貨運員簽字、車站貨運員簽字、處理問題簡要情況”。甲乙雙方貨裝人員嚴格裝車質量標準,發現問題就地處理解決,並做好記錄。

三.貨運交接辦法

1、列車方向,不連溝站開往何家塔為上行,到達不連溝為下行。空車到達裝車後折返車次,以環線裝車點筒倉為界,重車進入發車線起變更(或按調度命令)辦理,將原車次尾數改為上行車次,如:DG211次變更為DG212次。始發上行重車,由甲方助理值班員根據乙方抄對現車的車號或列車到達編組順序表,編制出發列車編組順序表和列車編組通知單,核對現車與填寫無誤後,交出發列車本務機車司機,並辦理交接登記。

2、裝車承運制票由甲蘭營車站內勤貨運辦理。空車到達不連溝站乙方抄收核對車號後,在30分鐘內以電傳方式將運單和裝車車號編組傳到甲蘭營內勤貨運室,電話:0471--2246093 。甲蘭營站內勤貨運根據運單及編組車號做好制票工作。

3、重車裝完後,乙方發運站專人將裝車計量單及時電傳甲蘭營內勤貨運核對存查。

4、貨物承運按地鐵與國鐵換票運輸辦法執行。貨車交接執行現車檢查,分段負責的交接辦法,不連溝站由簽訂協議雙方交接,不連溝以外的沿途運輸由所經車站檢查,在甲蘭營站交接。

5、空車和重車在不連溝站按到達裝車前及裝車後重車檢查交接,並辦理雙方籤認手續。

6、乙方裝車設備施工或檢修,應及時通知車站,並以書面形式報伊泰呼準鐵路調度台,內容註明日期、起止時間、影響裝車等事項。裝車設備在裝車中發生故障臨時搶修時,乙方裝車操作員告知甲方貨運員,由其向車站值班員彙報,乙方人員聯繫儘快修復處理,正常後通知車站值班員。

四、安全協議事項

1、甲乙雙方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乙方在貨裝工作方面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

2、甲乙雙方作業人員對分管範圍的行車、人身、貨運安全負責,發生問題各自按分析定責落實整改。發生行車、人身、設備事故,按伊泰呼準鐵路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分析定責進行處理,並做好事故復救工作。

3、甲乙雙方按上級公司《委託運輸管理合同》和有關安全協議執行,加強管理工作和作業分工的緊密配合,協同做好運輸安全工作。

4、乙方在裝車中必須保證裝車車輛頂面平整,裝載的貨物不得偏重、超重、集重。甲方發現車輛裝載、加固不符合掛運條件,乙方應立即進行重新整理,因貨物裝載不良影響行車安全的車輛禁止掛運,採取停運措施。

5、乙方應嚴把煤質關,杜絕高温煤、着火煤上車。在中途站發現時,除執行有規定罰款外,對造成的車輛延時和所產生的處理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6、裝車防凍液噴灑不達標造成凍煤、裝車有超標塊煤影響卸車,乙方負責處理和及時整改。

7、凡發生在卸車地點,由於車體內雜物(包括C80遺留拉桿)等造成刮壞設備、設施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在呼準線、國鐵區段因貨物裝載不良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9、因乙方發貨人運單、車號填制錯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發貨人承擔。

10、由於甲乙雙方在作業中未做到本協議的有關規定,造成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11、由於聯繫不及時影響接發列車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違約責任

違反本協議規定或未達到協議要求標準,一經發現,應立即停運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無新協議簽訂時止,未盡事宜,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規程隨時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中作業辦法,雙方在執行鐵路基本規章制度的同時,組織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並落實。

3、本協議一式六份,報上級運輸部、安全質量環保部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不連溝車站一份。

甲方: (章)

負責人:

乙方: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建設安全規定》(晉煤辦發( ) 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加強全省煤礦建設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晉煤辦基發( ) 號)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精神要求,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法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切實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施工現場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經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雙方均應有安全組織體制,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專職的安監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殊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雙方均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須先落實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乙方的安全施工列為本單位的重點管理範圍。

2、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三落實審核,並監督執行。

3、甲方負責組織設計、監理、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數據。

4、甲方制定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考核,考核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鈎。

5、甲方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監督乙方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及實施情況。

6、甲方負責檢查乙方安全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乙方負責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規定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7、甲方按照公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每月進行一次驗收,達不到一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

8、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並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隱患整改後,經甲方驗收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對重大安全隱患如未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合同,並將乙方清退出場。

9、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並清退出場,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甲方全額賠償。

10、甲方對乙方所有人員有建議處理權,有權要求乙方清退無安全資格證、操作資格證和無法保障現場施工安全的員工。

11、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三、乙方權利和責任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定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規範及質量標準等,嚴格執行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考核。

3、認真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項目開工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要向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和用品,並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4、教育施工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也要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乙方必須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等各類安全活動。乙方必須定期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標準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

6、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各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監察人員,項目負責人必須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操作工種,並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7、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確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落實;建立跟班隊長、工長(班組長)、驗收員、安監員、瓦檢員(井下作業時需配備)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8、乙方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設立安全、工程技術、機電、質量等專業管理部門,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辦公設施和安全裝備,管理、技術人員能滿足安全施工和編制技術安全措施、作業規程和需要。

9、乙方應積極主動接受工程所在地管轄範圍內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安全問題要認真按照“五定”原則及時落實整改。同時,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或檢查部門。

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中標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和上級的安全檢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對甲方及其他相關部門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受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經濟處罰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雙倍經濟處罰。

12、乙方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方案報批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會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施工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施工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

14、乙方必須制定領導帶班下井(坑)制度,並報甲方備案,接受甲方檢查監督,施工現場班班必須有領導帶班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紀行為,帶班領導必須與員工同上同下。帶班領導是指項目部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15、乙方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MA),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自檢並報甲方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和大型防護設施,自檢後申報甲方監理單位查驗,並接受政府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其性能指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乙方使用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書,並向有關管理部門和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備案。

16、乙方應按規定提供施工材料的合格證、試驗報告、檢驗報告等有關資料。乙方有權拒絕使用(可購買)甲方末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指定生產廠家、供應商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工程設計或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

17、由於乙方管理不到位、防範措施不力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建設項目停工等各類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管理(法律)責任、發生的費用及善後處理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非乙方責任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8、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甲方彙報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情況,不得遲報、瞞報事故和事故隱患。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作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9、乙方必須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應當符合衞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辦公和住宿。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20、乙方必須為其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證時材料;紮實做好所有從業人員的維權工作,保證所有從業人員的工資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

21、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中、孔洞口、坑內交叉路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安全防護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好溝井坎穴的覆蓋和施工標誌,夜間應有照明警示標誌。

22、乙方不得隨意增加、掛靠、轉包,一經發現立即清退。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發包單位領導批准後,指派有關部門、班組配合完成。

23、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換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關係到施工安全及質量的特殊工種人員,特殊情況需要換人時須徵得發包單位的同意,並對新參加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

24、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職業禁忌症。

四、安全生產事故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彙報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情況,不得遲報、瞞報事故和事故隱患。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甲方。同時施工方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

4、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施工方隱瞞不報、作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如乙方發生因工傷傷亡事故,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五、罰則

執行甲方《基建礦井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檢查處罰辦法》、《安全獎懲辦法》及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罰則。

六、安全抵押金

乙方應按承包項目合同價 的標準,將 萬元在簽訂合同後、項目開工前,交至甲方財務部門作為安全抵押金。

七、其它

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訂施工合同時,簽訂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連溝站裝車作業管理及安全協議 篇3

發包人: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管理條款》(以下簡稱“管理條款”)是對承包人的安全、消防和保衞進行管理,根據本管理條款的要求承包人應提交一個書面的安全健康工作計劃。提交的安全健康工作計劃應包括作業的風險評估,相關的資格證明,工作場所的安全組織結構,員工培訓計劃,以保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遵守本管理條款的安全健康要求。

本管理條款內的承包人是指與甲方簽訂合同,並進入進行工作的組織及其成員。

本管理條款內的甲方是指河南林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管理條款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一節 總 則

1. 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以及遵守甲方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承包人不能干預和阻撓甲方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

2. 如承包人的工作干預或阻撓甲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甲方將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在接到通知48小時內作出必要的整改,如果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則必須更新相應的施工安全內容,其內容主要包括:改變的工作日程、增加的施工安全要求和增添使用的安全設備設施等等。同時承包人不得以此作為增加合同金額的理由。

3. 承包人在與甲方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表示已完全同意本管理條款內的所有要求。也表示雙方同意當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甲方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本管理條款同樣要求並以此作為履行合同中安全工作的指導原則。

4. 本管理條款中並不全部包括國家、地方政府、行業及甲方的所有涉及安全、消防和保衞的制度和標準,承包人有責任按本管理條款要求自行索取。

1 安全健康計劃書

1.1 承包人應根據工作要求及甲方的安全要求提交一份書面的安全健康計劃書,安全健康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1.1對所要求完成的工作進行風險評估,填寫工作危險危害辨識分析表,對較大風險的工作應制定必要的安全計劃大綱和相應的管理控制措施;

1.1.2相關工作的安全資質證書;

1.1.3現場安全、消防和保衞的組織機構;

1.1.4員工安全培訓計劃和記錄;

1.2 任何時候只要工作的性質或內容發生變化,承包人應及時更新此現場安全健康計劃書。

1.3 承包人必須維持、監控以及執行該健康和安全計劃,甲方負責監督該計劃的實施,承包人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已制定並通過甲方審核的安全與健康計劃,該計劃執行效果好壞將成為為承包人工程項目工作結算的主要憑據之一。

2 安全協議

承包人一旦與甲方簽訂經濟承包合同,必須同時與甲方簽訂《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管理條款》。

3 組織機構

承包人在進入施工場地工作前,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組來負責處理相關的安全問題,在進入施工場地內工作時,安全管理小組機構圖與該項目的組織機構圖一起提交給甲方。安全管理小組必須包括:承包人項目經理、分管經理、現場安全工程師或現場安全消防和保衞專管人員的姓名,聯繫方法等。

3.1安全管理小組的組長應是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小組的執行組長應是承包人的項目副經理。安全管理小組的成員由承包人安全經理、安全工程師/安全管理員等人員組成。

3.2 安全管理小組的組長是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他對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問題負責。

3.3安全管理小組應是一個在承包人項目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固定組織。這個小組負責實施工廠/區域內施工場地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每個承包人都應接受這個小組的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應馬上糾正。

3.4 安全管理小組應該對施工場地的自然災害預防負責任。

3.5 安全管理小組會議涉及的安全問題內容應在項目會議上召開。

3.6 安全管理小組每週應召開一個項目安全會議。每個項目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甲方安全工程師應出席會議。

3.7 承包人的區域/工廠安全管理小組應每天召開一個安全會議,會議要彙報每個施工場地的安全信息並且提醒承包人糾正安全隱患和採取的糾正措施,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並將會議紀要提交甲方安全管理小組。

4 安全培訓

4.1 承包人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

4.2 承包人必須根據甲方的安全要求,對其進入施工場地內工作的員工進行統一培訓,並告知培訓計劃,保存培訓教材和記錄,以備檢查。

1 施工場地內車輛和道路管理

11 施工場地內所有道路限速20km/h,車間內限速5km/h。

1 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嚴禁長時間佔道停放。

13 無緊急情況施工場地內禁止鳴號。

14 未經特許機動車禁止駛入車間。

2 工作區域審批

需要進入已投入使用區域工作前還必須徵得該區域負責人的同意。

3 設備使用

3.1 承包人帶入的設備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有其公司的名稱或標誌,並建立詳細目錄清單交甲方備案,同時提交有該類設備的省級/市級檢驗單位出具的有效檢驗合格證書/或者檢驗材料的複印件。

3.2 承包人帶入施工場地範圍內使用的各類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甲方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

4 安全例會和檢查

4.1 承包人方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參加甲方的每週安全例會。

4.1 承包人在工作中必須有定期的安全會議來討論和交流現場安全問題。

4.2 承包人在現場工作必須有指定的安全人員,並定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

4.3 會議的紀要和檢查記錄應保存直至合同結束。

5 消防器材

5.1 建築施工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各類消防器材的配備,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

5.2 承包人有責任檢查其區域內的消防器材,保證其完好並及時更新或維修。

6 特種作業人員

6.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安全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培訓審核合格。

6.2 特種作業人員在辦理出入證時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交甲方驗看並提交複印件,並在出入證上張貼相應工種的標籤。

6.3 特種作業人員的定義、種類和管理辦法可參閲國家有關特種作業管理規定。

7 緊急事件處理

7.1 發生任何類型的緊急事件諸如:火警、嚴重傷害、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應及時撥打應急電話。

7.2 在撥打緊急電話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l 告知事故類型;

l 儘可能詳細告知事故發生的位置;

l 沒有得到指示,請不要先掛斷電話。

7.3 緊急疏散

7.3.1當聽到緊急疏散的信號時,使用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沿最近的疏散路線撤離工作區域,然後至指定的集結點負責人報到。

7.3.2 沿車間內的人行通道上的箭頭指向可至最近的逃生門,如發生斷電,可按應急燈的指示至逃生門。

7.3.3承包應對在施工場所可能發生的颱風、洪水、火災、爆炸和化學品泄漏等災害制定出相應的應急預案,預案要提交甲方審核。

8 工傷事故統計彙報

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發生的工傷事故除按國家規定和自身企業規定向政府機關和自己的上級部門彙報外,同時必須遵守甲方以下規定:

8.1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承包人應馬上趕到事故地點同時應馬上向甲方安全管理小組彙報,同時要填寫《工傷/險肇事故表》。同樣要求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報告。

8.1.1 發生了輕傷事故應在馬上報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8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組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派人蔘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1.2 如果發生了重傷事故,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組馬上報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6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成立一個聯合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8.1.3 如果發生了死亡事故,承包人應將事故立即報告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並於4小時內提交書面的《工傷/險肇事故表》。對於事故現場,要馬上採取好措施做好保護,以便當地政府部門的事故調查研究。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組應各自分派一個人來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

9 來訪人員管理

承包人應對其來訪人員的安全負責,告知甲方的所有安全要求,對甲方而言,承包人的來訪人員違反甲方的安全條例的責任由該承包人承擔。

1 勞防用品

1.1承包人在進入各工作區域時,應瞭解並嚴格遵守各區域的勞防用品穿戴要求。

1.2勞防用品要求的基本原則:

l 承包人的工作服必須統一着裝,符合甲方要求:右胸有承包人公司標誌;

l 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佩帶安全眼鏡,有飛濺的區域安全眼鏡必須有側邊保護;

l 進入施工區域和有頭部撞擊危險的區域必須帶安全帽;

l 除標準允許外,進入工作區域必須穿鋼包頭和防穿刺的工作皮鞋;

l 各區域其他特殊勞防用品要求。

1.3勞防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範。

2 電氣安全

2.1 承包人使用甲方的電源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從指定的電源點接出,並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2.2 承包人接出電源必須安裝總開關,每一分路應設置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和過流保護裝置,設備應保證“一機一開關”。

2.3 所有電氣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4 不得使用建築結構作為接地線。

2.5 臨時用電應經甲方審批後方可拉線用電。

3 高處作業

3.1 基準面1.8米(含1.8米)以上有墜落危險的作業為高處作業。

3.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到達工作位置必須將安全帶系在牢靠的掛鈎點上。

3.3 高處作業人員移動時,要保證安全帶能有效掛鈎,防止墜落,必要時應安裝掛鈎繩等輔助設施。

3.4 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必須系在身上,防止從高空墜落。

3.5 高空與地面之間傳遞物品時必須使用吊籃或用繩索繫緊,禁止拋物。

3.6 高處作業設備

3.6.1 移動式梯子(參閲GB7059.2—86)

梯寬不小於300毫米,梯長應小於8米,結構無鬆脱、裂損、變形、腐蝕。

梯腳應有防滑措施,防止承載時滑動。

摺梯(人字梯)的中部應設置有限制兩梯張開角度變化的撐杆,並有鎖定裝置。

3.6.2 高處作業平台(參閲GB4063.4—83和參閲GB4053.3—83)。

高處作業平台必須有護欄和擋板。

高處作業平台工作重心應低於高度的1/3,防止工作時搖晃傾倒。

移動式高處作業平台在移動時禁止載人。

3.6.3 跳板

跳板工作寬度不得小於500毫米,工作跨度不得小於3米,厚度不得小於50毫米。

跳板兩頭必須有效固定,固定點離跳板遠端不得小於100毫米。

3.7上下垂直施工

3.7.1 高空作業下方原則上不得有其他施工,下方應有明顯標誌工作範圍,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3.7.2 必須在高空作業下方施工,兩作業之間必須有專用防護棚和其他隔離設施。

3.8 高處作業人員嚴禁行走和站立在電排、管道等公用動力管線上。

3.9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要有現場作業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作業。

4 作業環境

4.1承包人必須每天在工作結束時對工作場地進行清掃。

4.2承包人必須定期對物料和設備進清理,對不用的物資及時撤離現場。

4.3各類物料和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工作區域有通道並保證暢通。

4.4消防設備等緊急物品存放區前禁止堆物。

4.5工作區域應有足夠的照明,接線規範。

4.6有強噪聲產生的工作區域內工作人員應佩帶聽力保護的勞防用品,並告知鄰近可能造成影響的區域的人員。

5 化學品

5.1未經甲方審批的化學品禁止在施工場地內使用。

5.2新化學品進施工場地必須由甲方評審,同時應提供MSDS(物料安全數據單)。

5.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僅限當班用量,嚴禁在施工場地內存儲,如需存儲應受化學品管理小組控制,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6 動火作業

所有的動火作業(電焊、氣焊、氣割、明火加熱等)都必須經過甲方審批方可作業。

7 氣瓶

7.1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使用氣瓶應符合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7.2氣瓶在使用中應直立固定放置,並有防傾倒裝置。

7.3氣瓶在運輸過程中應分類固定運輸。

8 吸煙

8.1吸煙應在施工場地內指定的吸煙點內吸煙,禁止在吸煙點外流動吸煙,臨時吸煙點的設置必須按甲方要求設置,並嚴格管理。

8.2吸完煙請掐滅煙頭再丟入煙頭回收箱,禁止直接丟入廢物箱。

9 安全能量鎖定

9.1承包人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時,必須嚴格遵循安全鎖定程序。

9.2進行能量鎖定操作人員必須經甲方培訓,並由甲方頒發安全鎖定身份標識牌。

9.3安全能量鎖定個人設備由承包人自己購置但必須符合甲方標準。

10 開挖

10.1 所有的地面開挖工作必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10.2 落差超過0.5米的坑邊應設有警示標誌或固定圍欄防止他人跌入。

10.3 夜間坑邊應有良好的照明和紅色警戒燈保證安全。

第五節 處 罰

1 處罰原則

1.1對違反甲方相關安全消防和保衞規定的行為,甲方採用警告罰款、停工整頓直至停止合同的處罰。

1.2所有處罰由甲方與承包人發生關係。

1.3不同的處罰方法可同時執行。

1.4罰款產生的費用可從合同中的費用中扣除,但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10%。

1.5安全處罰造成的各類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 處罰標準

2.1 警告

2.1.1警告處罰一般給予情節輕微、初次違反並能立即改正的違章行為。

2.1.2警告處罰可分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兩種,口頭警告由現場安全人員在安全檢查例會上提出,記錄在會議紀要中,書面警告由現場安全人員以隱患整改通知單方式送達承包人,並跟蹤和保留記錄。

2.2 罰款

2.2.1罰款處罰一般給予情節較嚴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多次違反或沒有按時完成整改的違章行為。

2.2.2 罰款處罰由甲方統一開罰款單,由甲方和承包人簽字,一聯交承包人、一聯由甲方存檔。

2.2.3 罰款處罰標準

對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每發現一起處罰50—100元。

對不符安全技術要求的情況但沒有造成後果的,每發現一起處罰50—100元。

對不符安全技術要求的情況並造成後果的,每發現一起處罰500—1000元。

2.3 停工整頓

2.3.1 停工整頓一般給予嚴重違反安全規定並造成一定後果的違章行為、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累計三次安全評估不合格。

2.3.2 停工整頓由甲方簽署停工整頓通知單,並送達承包人執行。

2.4 終止合同

2.4.1 對於嚴重違章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停工整頓後累計評估不合格達三次,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以後參與競標的資格。

2.4.2 終止合同處罰的程序和停工整頓的程序相同。

第六節 評 估

1 甲方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以及在合同結束時將對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內的安全、消防和保衞工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甲方彙報。

2 最終的評估報告甲方發至相關部門,並作為下次參與投標的依據。

第七節 附 件

1 安全管理表式

1.1 隱患整改通知單;

1.2 停工整頓通知單;

1.3承包人安全培訓登記表;

1.4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衞檢查表。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蓋章)(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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