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傷賠償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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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賠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雙方 在因雙方發生糾紛衝突,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及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九、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打架輕傷賠償協議 篇2
甲方:章(身份證號:)
乙方:孟(身份證號:)
調解方:橫溝____鎮政府信訪辦
因乙方加層導致該房屋承重牆體多處斜裂縫,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經鎮政府信訪辦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賠償因甲方房屋受損的款項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二、甲方今後加蓋防雨層時,其瓴在共牆上,乙方不得阻攔。
三、甲方房屋今後再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四、甲乙雙方不得為此事再起糾紛和扯皮,不得上訪。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調解方留存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輕傷賠償協議 篇3
甲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家屬):
身份證號碼:
就工亡賠償事宜,雙方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事故經過
1.職工 (身份證號: ,下稱工亡職工)於 年 月 日在甲方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去傷。
2. 工亡職工親屬情況: 。
(上述親屬情況由乙方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
二、賠償金額
1.雙方確認,事故處理過程中,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或承擔下列費用:醫療費用、乙方親屬的差旅費用。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亡補償:人民幣(大寫) (¥ 元)。
上述工亡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亡所引起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事故處理過程的醫療費、交通差旅費等所有與工傷有關的賠償、費用與補償。
3.工亡補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前支付。
4.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5.補充説明: 相關補償應為税後乙方實收金額。
6.工傷保險處理: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配合辦理工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及其它社會保險待遇申報。工傷保險基金所作出的賠償包含在本條約定的工亡補償金額之中。如甲方已經向乙方足額支付了工亡補償,則工傷保險基金與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亡待遇應歸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處,則乙方應向甲方相應返還)。
(2)甲方配合辦理工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及其它社會保險待遇申報。工傷保險基金所作出的賠償不包含在本條約定的工亡補償金額之中,甲方應在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金額之外,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亡補償。
三、特別聲明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關於工亡、工亡職工原勞動關係履行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就此解決,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勞動報酬、補償金、賠償金、撫卹金、費用報銷等,不得提起監察、投訴立案、勞動仲裁或訴訟等,亦不得通過民事侵權或其它案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索賠。
甲方亦不得向乙方主張其它權利。
2.乙方人員內部的款項分配,以及工亡職工其它親屬主張權利的,甲方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與賠償。如因此導致甲方另外賠償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本協議中乙方簽名人員,確認具有簽署本協議的權利,並代表工亡職工全部繼承人、利害關係人同意履行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行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五、其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本人同意本協議,並代表工亡職工全部繼承人、利害關係人同意履行本協議。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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