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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演出合同範本大綱

藝人演出合同範本大綱

藝人演出合同範本一

藝人演出合同範本大綱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手機: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邀請乙方模特參加由甲方主辦的 (下稱‘‘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 甲方邀請、乙方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參加活動。

2、 活動名稱:

3、 日期:

4、 地點:

5、 活動時間:

6、 活動時長:

7、 乙方保證模特在活動開始前半小時到場,在模特相關的活動部分結束後即可離開現場:除此之外的活動其他部分,模特可自願參加。

第二條 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項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酬金為人民幣 元整。

2、甲方在活動結束當場付清所有款項。

如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有權拒絕肖像權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

2、 甲方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隨行人員於活動行程期間的伙食及車費用(早、午、晚)。

3、 甲方保證不要求模特與活動期間做任何危險、不雅、不當、淫穢、暴力、違反善良風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與名譽的演出,保證活動現場沒有任何可能損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4、甲方應做好活動期間及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衞工作,確保活動場所符合安全標準,併為模特及隨行人員辦理人身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如活動期間(包括前往活動地往返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模特及乙方隨行工作人員患病、受到人身傷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時,甲方應支付全部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明確責任後,由甲方向直接責任者追償,如確有必要,乙方將給予配合。如模特或隨行人員因此另行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乙方將在所得保險金額範圍內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模特在活動前(即 年 月 日 點前)到達活動地點。

2、乙方保證模特對甲方的活動組織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員(包括攝影師、工作人員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協議約定的除外)。

3、模特保證以良好精神面貌參加活動。

4、模特保證與其他參加活動的演藝人員進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動。

5、藝人或隨行人員在酒店下榻期間所發生的超出本協議約定的額外費用(如:長途電話費和酒店所有設施及娛樂場所的消費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 本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之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約,並由違約方賠償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 如發生不可抗拒力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在該一方及時通知另一方免除該一方相關違約責任:如不可抗拒力發生前或者發生後模特或乙方隨行人員已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的,或不可抗拒力發生時活動已在進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協議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費用。

4、 雙方同意,因發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動無法舉辦的,雙方經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

5、 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單方改變活動名目,或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如文化部門等)的活動許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認為模特或隨行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乙方均有權拒絕履行本協議並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

6、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協議的,應承擔其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應的費用。

7、 本條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指令及政策變更、模特傷病等因素。

第六條 其他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及所有附件為商業機密,雙方均應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完畢本協議約定義務後終止。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藝人演出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

就有關演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邀請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演出 天,每天 場。

二、甲方負責所有的演出手續(包括演出批文、税項等)的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三、甲方負責演出時演出場地的保安工作及演員的人身安全。

四、甲方負責乙方 人的吃住安排,

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付給乙方每場演出費為 元,

個人所得税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簽訂,甲方付給乙方預付金 元,

剩餘演出費在 月 日演員到位後付清,

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參加演出。

七、出場時間為 年 月 日 點,乙方必須準時到場,以最佳狀態演出,

不得藉故拖延出場時間和縮短演出時間和內容。乙方如因個別演員不到位,

節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未盡事宜,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如有違反,則按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合同範本 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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