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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合同(精選16篇)

基坑合同(精選16篇)

基坑合同(精選16篇)

基坑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工程造價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單價:180元/㎡)。

其中,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税費等。

第二條工期及開、竣工日期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牆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第四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權限。

第五條甲方責任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築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並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並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衞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併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後,由甲方組織檢驗並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係,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為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准,並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並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後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乙方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文件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工程驗收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範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第八條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後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後一週內結清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第九條爭議

9.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違約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此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青園小區1、3、5棟項目基坑溝槽土方開挖、運輸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承包範圍和要求

青園小區1、3、5棟項目基坑中所含全部土方的開挖及外運,暫估土方量約為1.6萬立方米,按設計圖紙要求的基坑溝槽尺寸、標高尺寸及施工方案進行基坑土方開挖。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簽訂時,繳納合同保證金人民幣拾萬元整。

二、甲方責任及應提供的條件

1、按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並監控開挖底標高;

2、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的接口位臵;

3、控制質量、進度及加強安全管理;

4、做好與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5、組織進行溝槽開挖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三、乙方的責任

1、提交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報甲方工程部審查;

2、嚴格按測量放線要求的基坑尺寸、標高尺寸進行基坑溝槽土方開挖,嚴禁欠挖和超挖,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服從監理、甲方的統一管理,做好與配套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

4、運輸至建設單位指定的卸土區(3KM以內);

5、負責辦理渣土運輸與城管、交通等部門的一切手續及相關的協調工作,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按相關部門要求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及現場的文明施工工作;

7、必須做好渣土車出入的清掃、沖洗工作,渣土運輸不得影響和污染及損毀周圍的道路及環境,由此造成的停工及任何責任和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8、嚴格現場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期間(包括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所有的安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①乙方人員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或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②他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③建築物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的財產損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9、基坑內集水坑的抽水設備由甲乙方提供,乙方負責場內地面積水的清理及組織排水;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措施增加費,甲方一概不予增補;

11、洗車槽的建立及洗車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都由乙方負責。

12、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野蠻施工或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施工工期

合同總工期為15工作日曆天,即:自20xx年8月2日起至20xx年8月17日止。

五、承包單價及工程內容

土方挖運按含税單價包乾貳拾捌元/立方米(28.00元/m3)(含乙方責任條款內的所有內容),工程內容:詳見“一、三條”;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土方施工隊按要求尺寸及標高完成基坑溝槽土方開挖,經驗收合格後共同核定工程量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結算確認後三天內付至總價的 60 %;餘款辦理結算後二月內結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總工期逾期不得超過3天,如逾期超過3天后,乙方每再遲延一天完工的,甲方有權按壹萬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在約定時間內每提前一天甲方按壹萬元/天獎勵乙方;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合同約定的開工日(含開工日)二日內,機械人員不能進場又無法開工,但又無正當理由向甲方説明清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交押金全部不退,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乙方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約定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足額賠償。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總價的2%計取。

5、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方拒不糾正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2%的承擔支付違約金責任,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受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損失。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和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基坑支護合作中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簽定的前提及基礎

1、 發包人經招標程序確定了專業工程承包人及專項施工方案,指定施工承包人與其建立合作關係。

2、 乙方對其方案的可行性及施工質量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按確定的專項方案施工,負責管理乙方的質量行為,負責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

3、 本合同為合作合同。

二、 專業分包工作對象及內容

工作內容:

工程地點:南陽市獨山大道與建設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 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xx年03月24日

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04月07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為:15天

四、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 根據乙方在發包人招標時的約定,該基坑支護工程中素噴混凝土部分單價為 元/M2,錨干支護部分為 元/M2,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量。

2、 發包人對乙方付款辦法:該項工程款由發包人(南陽鑫邦房地產)支付,支護工程完成後付 %,筏板工作完成後付 %,基礎土方回填完後付 %。

五、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檢查、監督乙方按其在發包人招標時所報方案進行施工(該方案已經發包人認可確定並轉達甲方),負責檢查乙方所進各種原材料的材質情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2、 甲方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內工作關係。

3、 甲方負責該項工程款的按時撥付。

4、 甲方有權拒決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對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對甲方負責,組織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 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分階段制定各分項進度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每拖延一天罰款伍百元(下雨、停電等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3、 嚴格按照確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得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 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在施工現場保證做到工完料淨,文明施工。

6、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械、週轉材料及其它設施。

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 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 乙方應為其施工現場人員及第三人、材料、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及竣工後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11、 乙方負責地方關係的協調。

12、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工作內容轉包或再分包。

13、 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用水、用電按實計量,支付給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發包人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1、包括:人工費、機械費、鋼筋籠制安、砼泵送費。

2、不包括:主輔材料費、水費、電費、税金、測量放線、施工場地平整、施工場地泥土泥漿清運、相關措施費、主輔材料檢測試驗費、工程成品質量檢測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按每天24小時施工計算,含節假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和相關技術文件執行。

五、合同價款

1、單價: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2、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小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3、機械進場、出場、轉場費: 15000元/次。

4、核價原則:合同協議固定價格。

5、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 ①設計變更; ②地勘報造與實際地質不符; ③施工條件與雙方約定的條件不一致; ④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 ⑤增加設備、人員搶工期;

⑥工程量調減超過原設計工程量20%; ⑦施工工藝的改變; ⑧以上因素調價雙方另行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六、工程量確認

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定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

2、工程計量公式: 無;

3、總工程量: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4、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增加的工程量另計

5、工程計量以施工機械所處地面標高(或工作面)開始計算。

七、合同價款支付

雙方約定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1、支付方式:現金或轉帳;

2、按月支付已定工程量70%的工程款(進度款);

3、工程完工支付至80%;

4、基坑開挖後,無重大質量問題支付至90%;

5、基坑出土後30日內支付至100%。

八、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監理單位名稱:

監理內容:

監理權限:

監理工程師姓名: 職務:

2、發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權限全權代表發包人履行本合同。

3、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權限全權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順延

1、進度計劃: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進度的

發包人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

3、工期順延: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所有條款。

十、圖紙

1、開工前七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壹套(含竣工圖);

2、本工程設計圖紙為發包人專用,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用

十一、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圖紙;

5、工程量清單;

6、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會議紀要、通知、工作聯繫函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在開工前10天開通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施工便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平整硬化施工場地,使施工場地標高達到設計圖紙所示標高,保證平整度不超過±20cm,保證施工場地硬化程度能達到機械正常施工的要求,不下陷不堆陷;

4、保證垂直空間40m內天架空線監等障礙物,安裝630KV變壓器一台,並將電源接到主配電櫃(內設600A,400A漏電保護開關各一個),主配電櫃與承包人施工工作面最遠距離不超過200m;

5、提供Φ100mm供水管道,接水口與承包人用水設備距離在20m以內;

6、開工前,辦理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內及周圍的地下管線架空監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需要保護和不能拆除的由發包人進行技術交底,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承包人施工,並承擔相應費用,能清理拆除的由發包人負責清理拆除後交承包人;

8、清理拆除地勘報告載明或未載明的其他地下廢棄管道、地下障礙物(如原建築的基礎,砼結構物等);

9、開前10天提供工程地勘報告和地下管道線資料;

10、向承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設施;

11、辦理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噪音管理等手續,並承擔費用;

1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十三、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地、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無權在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承包人原因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修復,非承包人原因(如交叉作業,提前使用保養期間的已完工程等)造成已完工程的損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追加合同價款;

5、遵守政府有關主要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發包人的指令施工,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向發包人提供年、季、度、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7、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科學管理,安全規範操作,服從甲方管理;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工程的損壞,由承包人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由承包人進行返工和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10、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 十四、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本合同簽字生效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 萬元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開工承包人將為完成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進場後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金額返還承包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五、進場設備清單及台班費用標準:(詳見附件2)

十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發生重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

4、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七、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發包人每天承擔應付工程價款3%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誤工,每天承擔4000元停工、誤工損失;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每天4000元違約金。

4、本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昆明市五華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九、其他

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大風、雷雨、下雪、洪災、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②不包括政府政策調整,政府相關職能對發包人建設方(或業主)的處罰,市場環境改變,建設方(或業主)與發包人的合同變更或糾紛,建設方(或業主)資金問題,施工過程各種變更,各種證件、批件問題,工程本身所涉及的各種糾紛等;

③、 ②條所例內容本合同均視為發包人因素(或原因);

2、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由發包人供應的主輔材料,發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的用料計劃按時供應到承包人指定的地點,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的工期延誤,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工期延誤的損失,同時工期順延;

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支付承包人合同價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的報告、請示、工作聯繫函、現場簽訂等文件資料,發包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示、答覆,否則承包人視為發包人同意認可承包人意見和要求,相關事項影響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只能停工,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並順延工期;

6、本工程具備隱備條件和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呈報的施工記錄經雙方現場施工人員和監理簽字後視為驗收合格;

7、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交叉作業等因素造成施工降效、誤工、窩工,工期順延,並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8、本工程截水帷幕採用“套接一孔法”施工;

9、基坑截止帷幕未施工完之前,嚴禁開挖土方和抽取基坑內外地下水;

10、承包人已竣工工程在後序工程施工時造成的破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籤補充協議。

二十、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四份,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兩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1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合同訂立當日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就某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承包內容及方式

承包內容:

詳見甲方提供基坑支護圖紙(由於施工圖紙造成塌方等損失甲方負責)。 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設備包人工(甲方負責管理,所有材料費乙方負責,乙方免費配合甲方加蓋印章及提供決算所需材料)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單價合同270元/平方不含税金,按照甲方提供圖紙約工程量 5000 平方(結算時按照實際噴射混凝土面積結算,預算造價 135 萬元。(水電、白天鈎機工作面由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付款方式:

1、機械設備進場2日內付總價20%小計 10 萬。

2、工程進度完成到噴射混凝土20xx平方付總價40%小計 20 萬。

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設備退場付到決算總價97%。

4、餘款3%基坑支護回填或乙方退場後3月內付清(時間以先到為準)

5、乙方委派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對質量、進度、安全、工程進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甲方通知乙方進場5日後進行正常施工;合同工期20天。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事件時,雙方認可工期順延;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行業標準,施工規範執行。

六、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派的人員和監理的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負責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進度。

3、乙方確保按基坑方案施工,保證質量,如出現安全、質量問題乙方全權負責(除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外部荷載基坑邊線2米內堆放超過10噸構件、基坑四周管道及不明水源侵泡及雨水沖刷等)

4、乙方在簽訂合同後5天內組織完成人力、物力、機械設備進場等工作,保證甲方工作順利開展、工期順利進行。

5、乙方應對現場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文明管理,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醫療費用全部歸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機具堆放等現場管理。

7、乙方只負責原材料(鋼筋、水泥)複檢、不負責錨杆抗拉拔實驗費用。

9、施工結束後,乙方退場,如果屬乙方基坑支護方案和施工問題造成的質量安全問題,造成塌方,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提供精準的地質勘查報告,現場實際施工地質情況跟地勘報告有不符,在保證安全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出方案變更。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現場施工所需的控制樁位和支護邊線並負責其準確性、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

3、甲方負責協調當地關係,確保乙方機械設備等順利進場。

4、提供乙方施工臨時場地。

5、基坑支護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後造價另議。

6、甲方負責挖掘機基坑支護工作面10公分以外土方修坡及地面平整。

8、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

9、基坑四周安全圍擋由施工單位完成,乙方不負責。

八、工程質量驗收及退場

1、須按施工設計方案施工(詳見施工圖紙)乙方基坑支護噴射混凝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錨杆長度、注漿量等施工工序,嚴把質量關,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扣款,施工結束後無權提出扣款。

2、基坑支護結束,甲方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驗收,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法組織相關人員驗收,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3、基坑支護施工結束,雖未經驗收甲方施工隊伍對基坑底(清基槽、做墊層等)進行施工,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4、基坑開挖之前,主體施工單位及甲方嚴格複核基坑開挖基槽上邊線準確性,乙方按照基坑設計坡度施工,滿足設計要求,否則乙方負責。

5、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設備及工人退場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6、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5個工作日組織人員、設備安全退場。

九、其他

1、基坑支護回填時甲方通知乙方對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在乙方保證安全前提下拆除,拆除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工程結算依據。

3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款結清後失效。(簽訂合同負責人不是法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日 期

基坑合同 篇6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着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二條 合作範圍:基坑邊坡支護工程,基坑周長約560米;

第三條 工期目標:計劃於20xx年03月28日開工,確保跟隨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滿足施工現場進度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建築工程地基處理規範》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為: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8.3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8.4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並協調交叉作業關係,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組織施工,就本合同合作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

9.1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9.3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9.4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並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61.5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餘款在基坑回填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

12.2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包乾。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機具供應:全部由乙方供應,費用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於乙方原因,每拖後一天按照乙方結算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14.2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於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基坑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擔 工程中深基坑土釘牆支護項目的設計與施工及基坑降水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預計工程量為 ㎡,完工後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基坑外翻沿部分按 元/㎡計算)

四、工程內容:

五、付款方式:

六、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方設計變更及土方開挖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量結算及價款結算:

1)工程量按設計施工圖紙、實際開挖坡度及實際支護面積計算。

2)工程價款結算: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土方開挖圖紙、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地質詳堪資料、設計要求等。並負責質量和檢查,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有權令其停工、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並對施工道路暢通負責,但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月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

3、甲方應指派工地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協調周邊關係,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4、甲方有權代付民工費用,代付費用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

5、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或換人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甲方應協調土方施工單位,按國家規範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分層開挖,嚴禁在-4.5米以下土方開挖時一次挖土深度超過3米。

九、乙方責任:

1、乙方承擔基坑支護及降水的設計費用,並委託有資質的巖土設計單位進行支護設計。按建設部要求做到誰支護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並對基坑支護和降水後使用的安全負責。

2、乙方必須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因乙方轉包或違法分包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按工期要求按時完工,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由乙方全部負責。若工期延誤,按 元/天進行處罰。

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按甲方統一的施工順序組織施工,按指定地點搭設臨建,並保持臨建及施工現場的環境衞生。

5、乙方必須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檢測等工作,施工期間在施工區域內由於乙方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不到位所引發的任何人身傷害、機械事故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應接受甲方現場人員和有關監理的監督檢查,乙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衞生管理的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

7、基坑支護使用的安全責任:乙方應對基坑支護後的使用安全負全部責任。並應全程負責監護、監督、觀測等,隨時報告出現的不安全因素,並及時進行處理。基坑支護後應確保甲方基礎施工階段的安全。安全期限為回填土方完。若基坑支護在使用階段出現塌方等事故,造成人員、設備、材料等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工程用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及施工圖設計要求,並附有合格證。水泥用眾喜牌,鋼材用“八大鋼廠”或龍鋼。材料進場必須由甲方或監理人員現場見證取樣,合格後方可使用,對不合格材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場外並重新採購,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十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該施工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十三、該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

甲方單位:甲方代表:日 期:銀行帳號:開 户 行:電 話:

乙方單位: 乙方代表: 日 期: 銀行帳號: 開 户 行: 電 話:

基坑合同 篇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龍苑中央公園地下車庫基坑支護

1.2、工程地點: 明港鎮軍民路南側、107國道西側

1.3、工程類型:基坑支護。

二、承包方式及施工範圍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 。

2.2、施工內容:微型樁預應力錨索掛鋼筋網噴砼牆、土釘鋼筋網噴砼牆、掛鋼絲網噴砼牆等施工圖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以及基坑頂、底排水溝和集水井的施工。

三、工期:

初擬開工日期:20xx年 8月 日。

工程進度隨土方開挖進度。

四、 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等級評定按照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範 合格 標準。

五、工程價款:

5.1、承包單價:本合同各分項支護做法按固定綜合單價形式包乾,其承包單價見分項工程報價清單:

分項支護工程清單報價清單

5.2、工程計量:乙方按設計圖紙施工,工程量以實質完成工程量計算所得。工程量的計算方式為:I-I剖面按土牆垂直高度加頂面一米計算、其他兩個剖面按土牆斜坡長加頂面一米計算,均不包括牆頂、底排水溝(該部分的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

5.3、工程款計算:工程款=分項承包單價×相應施工工程量。工程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貳萬陸仟園整(¥1126000.00 元),最終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5.4、如因設計變更而改變施工做法,變更部分的綜合單價組價按20xx《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進行預算後下浮20%,作為結算依據。

5.5、該分項工程承包單價包括的工作內容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5.5.1、機械設備進出場所需運輸及安拆費,維修費,人工費。

5.5.2、完成該項目所需的所有材料費、機械費、人工費。

5.5.3、需支護部位的土方邊坡刷邊、修整。

5.5.4、所有的材料試驗、檢測、監測等的費用。

5.5.5、所有的税、費等的費用(包括組織專家對設計圖紙的論證費用)。

5.5.6、完成該項目所需臨時設施,施工用水、電等費用。

5.5.7、基坑頂、底排水溝和集水井的施工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抽、排水。

5.5.8、為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項目並達到質量要求所採取的施工措施以及不可預見費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六、雙方責任:

為了快速、高效完成該項目,雙方應完成各自工作,並承擔各自的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6.1.2、應在乙方進場前向乙方進行有關技術、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説明資料報送時間的要求,並提供施工作業條件。

6.1.3、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返工,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1.4、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

6.1.5、支護工程完工後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對支護工程進行驗收

6.1.6、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2、乙方責任:

6.2.1、維護甲方形象,接受甲方和現場監理的施工監督。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

6.2.2、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

6.2.3、根據分項工程的規模、技術、質量要求等編制施工方案,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施工及驗收記錄。

6.2.4、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 因施工質量或工程使用材料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至合格,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2.5、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施工,主動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管理工作。有義務對施工人員進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搞好施工區及宿舍的安全、文明工作。

6.2.6、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工傷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

6.2.7、對已完工程進行養護及成品保護。

6.2.8、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裝訂成冊等。

6.2.9、為在施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費。

七、付款方式與結算:

本工程不設預付款。支護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施工資料齊備、裝訂成冊並移交通過後,付工程總價款的40%;地下室回填土完成,支護工作結 束,餘款一次付清。

八、爭議: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申請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到地下室工程回填土完成。

十、合同簽訂:

10.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工程款後履行完畢。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一、其他條款:

11.1、甲方如因土建工程施工條件限制需調整施工方案或根據技術要求需分段施工,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同時也不進行費用調整。

11.2、本合同中的固定綜合單價,是在乙方所報單價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所確定的,是雙方共同願望的真實體現。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結算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費用,否則甲雙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11.3、工程結算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額正規税票。

11.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本項目壽陽縣中心區棚户區回遷房I2地塊(一標段)1#樓、4#樓、5#樓土方開挖全部工程施工發包給乙方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按時、按質完成該項工程基礎土方開挖施工任務,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平等、互惠、自願的前提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壽陽縣中心區棚户區回遷房I2地塊(一標段)1#樓、4#樓、5#樓

2、工程地點:壽陽縣西關路以東,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範圍:

在甲方指定的項目位置,甲方提供開挖土方的範圍 ,由乙方開挖,項目範圍內符合甲方圖紙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運輸、存土場費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產生的土方搬遷外運項目工程。

二、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工程均按設計要求及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2、按照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要求進行施工。

3、中間工序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四、合同工期:

工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結算方式:

開挖及外運每立方米土方20元:(包含外運土方運輸及處置堆放場地)一次性發包(不含税收)工程量以開挖圖紙結合實際放坡以雙方現場實測核定為準。乙方應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7日內.持甲方驗收資料向甲方負責人申報完成,甲方負責人確認驗收達到合格後視為完工. 付款方式;

在土方工程開挖後_____天付_____幾萬元(或百分之多少),餘款在土方開挖工程全部竣工結算後____天內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施工規範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現場及街道拋灑土,沖洗道路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工程質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負。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確定的質量要求與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現場街道衞生整潔。

六、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基坑整平,修整邊坡、坑底標高控制,部分地段機械無法進入的,人工配合開挖等一切質量要求。

2、乙方要認真考查施工現場,充分考慮到工程施工中各種因素的影響。

3、乙方施工過程中場內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樁管損毀的,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

4、施工時,乙方應採用大、小挖掘機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土方運輸沿線的清掃或清洗由乙方負責,必須協調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門的關係並承擔由於土方運輸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場地鬥毆、惹是生非,一切要聽從甲方現場人員指揮。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開挖任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與乙方的合同關係。

7、基坑開挖遇到地下管線時,必須和甲方溝通,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開挖。

8、基坑開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時首先應立即停止土方的開挖,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好現場並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關人員進行古墓鑑定。等待文物局相關指令後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合同 篇10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着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二條 合作範圍:基坑邊坡支護工程,基坑周長約560米;

第三條 工期目標:計劃於20xx年03月28日開工,確保跟隨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滿足施工現場進度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建築工程地基處理規範》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為: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8.3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8.4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並協調交叉作業關係,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組織施工,就本合同合作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

9.1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9.3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9.4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並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61.5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餘款在基坑回填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

12.2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包乾。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機具供應:全部由乙方供應,費用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於乙方原因,每拖後一天按照乙方結算

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14.2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於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合同 篇1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廣發銀行大廈坑土方挖取與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與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廣發銀行大廈深基坑土方挖取與外運,含承台與基礎樑土方的挖取與外運。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設計的《開頓國際大廈深基工程施工圖》。

1.4土方工程量:經雙方計算核對確認,廣發銀行大廈基坑開挖與外運土方工程總量為69100立方,此工程包括承台土方797立方和基礎樑土方430立方,土方施工承包方同意按以前約定將承台土方和基礎樑土方共計1227立方的外運作為優惠條件不計入土方開挖與外運工程量之中,剪除上述額後,雙方最終確認納入工程計價的土方工程量為67873立方

第二條:工程計價與合同價款組成

2.1經雙方協商確定,納入工程計價的土方工程款45元/立方(含獎勵一元/立方),合同總價款共計人民幣叁佰零伍萬肆仟貳佰捌拾伍元(¥3,054,285元)整,上訴合同價款為本工程土石方挖取與外運的全部費用,包括(1)本 土石方挖取與外運的所有工程費與獎勵費;(2)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籤證認可的施工難度增加的機械台班增補費86,170.00元;(3)甲方與乙方現場簽證費、甲方、乙方與建築總承包方三方現場簽證費和甲方、乙方、涉及深基坑施工方的現場簽證費共計人民幣73,310.00元,其中:甲、乙雙方涉及深基坑施工方的簽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的部分6,530.00元,甲方應自行承擔的現場簽證費17,860.00元,甲、乙方與建築總承包方三方現場簽證費應由甲方承擔的部分48,920.00元。以上第(2)、(3)款費用的具體組成詳見乙方提交的《廣發銀行大廈土方工程決算報價》

2.2上訴工程合同總價款為全部土方工程的最終總價,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全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和一切與土方挖運相關的費用、罰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再因任何原因作調整。

2.3根據甲方、乙方、建築總包方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基坑施工方武漢地址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及監理方20xx年元月4日《聯席會議紀要》達成的一致意見,甲方、乙方於建築總承包方、深基坑施工方有關承台與基礎樑部分土方挖運簽證費,建築總承包方認可承擔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和深基坑施工方認可承擔人民幣柒仟元(¥7000元),此兩項費用由乙方同相關公司直接結算。。

第三條:工程價款的支付

3.1本合同簽證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3.2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的方式為:在乙方為甲方開具合法的收款憑證後通過匯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户名為武漢駿馬土方工程有限公司,開户銀行為 ,行號 ,賬號為 。

第四條:其它相關約定

4.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除可依據甲方、乙方、建築總包方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基坑施工方武漢地質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及監理方於20xx年元月4日《聯席會議紀要》要求建築總承包方和深基坑施工方支付相關費用外,其與建築總包方新八集團建設有限公司和深基坑施工方武漢地質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關於土方挖運及承台與基礎樑土方挖運的簽證視作已經結算完畢,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訴兩方支付任何簽證費用。

4.2《廣發銀行大廈土方工程決算報價》為本合同附件,用於説明本合同工程總價款的組成。

4.3此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經雙發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印章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合同 篇12

甲方:

已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本項目壽陽縣中心區棚户區回遷房I2地塊(一標段)1#樓、4#樓、5#樓土方開挖全部工程施工發包給乙方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按時、按質完成該項工程基礎土方開挖施工任務,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平等、互惠、自願的前提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壽陽縣中心區棚户區回遷房I2地塊(一標段)1#樓、4#樓、5#樓

2、工程地點:壽陽縣西關路以東,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範圍:

在甲方指定的項目位置,甲方提供開挖土方的範圍 ,由乙方開挖,項目範圍內符合甲方圖紙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運輸、存土場費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產生的土方搬遷外運項目工程。

二、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工程均按設計要求及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2、按照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要求進行施工。

3、中間工序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四、合同工期:

工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結算方式:

開挖及外運每立方米土方20元:(包含外運土方運輸及處置堆放場地)一次性發包(不含税收)工程量以開挖圖紙結合實際放坡以雙方現場實測核定為準。乙方應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7日內.持甲方驗收資料向甲方負責人申報完成,甲方負責人確認驗收達到合格後視為完工. 付款方式;

在土方工程開挖後_____天付_____幾萬元(或百分之多少),餘款在土方開挖工程全部竣工結算後____天內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施工規範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現場及街道拋灑土,沖洗道路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工程質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負。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確定的質量要求與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現場街道衞生整潔。

六、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基坑整平,修整邊坡、坑底標高控制,部分地段機械無法進入的,人工配合開挖等一切質量要求。

2、乙方要認真考查施工現場,充分考慮到工程施工中各種因素的影響。

3、乙方施工過程中場內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

4、施工時,乙方應採用大、小挖掘機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土方運輸沿線的清掃或清洗由乙方負責,必須協調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門的關係並承擔由於土方運輸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場地鬥毆、惹是生非,一切要聽從甲方現場人員指揮。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開挖任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與乙方的合同關係。

7、基坑開挖遇到地下管線時,必須和甲方溝通,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開挖。

8、基坑開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時首先應立即停止土方的開挖,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好現場並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關人員進行古墓鑑定。等待文物局相關指令後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

(章) (章)

日期: 日期:

基坑合同 篇1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XX項目基坑支護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施工,為明確工程的具體情況及雙方責任,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基坑支護、錨杆、掛網噴錨、槽鋼腰樑。

2、按圖紙,結合實際工程量結算。

3、承包方式:包機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費、包水電、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從甲方施工進度要求並確保完成,按要求能隨時增加勞動力,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明顯拖延進度,甲方可根據情況將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內容另行承包給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進度嚴重滯後或停工,甲方有權將乙方作退場處理,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甲方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要求。

(2)正確使用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嚴禁違章操作;自帶的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3、文明施工

(1)負責承擔自己施工、生活區域內所有文明施工及衞生清理。

(2)確保每天工完場清、工完料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進行三級教育。

2、指派專人負責分項工程施工,下達施工計劃任務書,工作安排、檢查、監督、整改、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參與與班組建設和全面管理,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關係。

4、甲方提供水、電接駁點給乙方。

乙方責任:

1、入場後及時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複印件進行註冊登記。

2、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進場三級教育後方可上崗,參加日常的安全培訓教育。

4、未經項目部許可嚴禁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及生活區。

4、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獎罰措施。

5、按實際用量支付甲方水電費用。

四、工程價格(含税)

1、槽鋼腰樑每平方202.24元。

2、鋼花管每米92元。

3、掛網噴錨每平米130元。

五、結算方式

按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六、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預付乙方進場費及進度款,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結餘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同時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住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匯金公館B棟基坑臨時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匯金公館B棟地下室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2、建設地點: 城關鎮建設路 。

3、工程內容:承包人承建發包人 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範圍

1、承包方式:採用單價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

1)、50mm厚C20高壓噴射細石混凝土。

2)、機械成孔Φ130,放入 Φ16錨筋、M20砂漿注漿、Φ14鋼筋壓筋,再加Φ6@200×200鋼筋網再噴100mm厚的C20細石砼。

4)、噴面的所有Ф50PVC泄水管。 5)、基坑邊坡的人工修整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5月21日總工期為15天(為有效工作天數)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工程。

六、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結算:以工程量(發包人簽證確認工程量)×單價+簽證其它工程量

2、發包人在承包人全部完成後二個工作日內支付暫定金額的95%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園整(¥190000),發包人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三日內完成計量和結算餘款在地下室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及暢通的場內施工道路。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使用場地。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生產進度計劃。

5)、乙方人員統一佩戴安全帽並服從甲方管理。

八、施工管理及協調

1、為加強現場管理,承包人的現場負責人應隨時在現場與發包人保持聯繫。聽從發包人的統一調度,自覺接受發包人監督和檢查。

2、承包人應加強其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覺遵守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發包人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杜絕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若發生上述事件,承包人應自行與責任方協商解決。

3、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防護要求做好施工防護工作,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人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九、違約責任

1、若因承包人原因而致該工程工期延誤,則每延遲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

2、以上違約金髮包人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4、超出雙方確認工期5天視承包人嚴重違約,發包人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由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設計變更和簽證應由發包人簽字、加蓋公章。

十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當事人一方可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合同 篇15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望城縣卡口及電子警察項目基坑開挖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承包範圍和要求

望城縣公安局治安卡口及電子警察項目基坑的開挖、地籠及管道的預埋,沙井的開挖、綠化帶的恢復及渣土外運,按設計圖紙要求的基坑尺寸、地籠標高尺寸及施工方案進行基坑土方開挖。

二、甲方責任及應提供的條件

1、按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並監控開挖底標高;

2、提供施工所需安全設施,如:路障、路錐,閃光衣;

3、控制質量、進度及加強安全管理;

4、做好與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5、組織進行基坑開挖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三、乙方的責任

1、提交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報甲方工程部審查;

2、嚴格按測量放線要求的基坑尺寸、標高尺寸進行基坑溝槽土方開挖,嚴禁欠挖和超挖,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開挖及回填工作;因乙方拖工,影響甲方工程進度時,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協議並追究乙方責任;

4、施工完畢後,渣土的外運、綠化帶及隔離帶的恢復必須同時到位;

5、按相關部門要求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及現場的文明施工工作;

6、嚴格現場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期間(包括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所有的安全責

7、基坑開挖、管道預埋所需要的人工、施工機械都由乙方負責。

8、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如下問題,經甲方同意後給予一定的增補;

A:基坑開挖的過程中遇上混泥土路面;

B:開挖施工中已經挖至1米以下的,如果需移位的;

四、合同施工工期

合同總工期為20工作日曆天,即:自20xx年6月9日起至20xx年6月29日止。

五、承包單價及合同金額

1、基坑開挖:人工單價包乾380元/每個基坑(不含混泥土);

2、沙井:人工單價包乾150元/個(不含材料);

3、花壇鬆土開挖:人工單價包乾15元/米(含恢復);

核算方式:由甲方安排技術人員和乙方共同基坑開挖的尺寸及施工情況進行核對,甲方根據核對數量進行計價。甲方根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配合情況可以酌情考慮增加點工計價。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施工隊進場開挖7個工作日內,甲方付叁仟元給乙方;地籠及管道預埋完成時,甲方根據核對數量計價後,付至總金額的70%;穿線完成後未出現質量問題,餘款在一個星期內一次性結清。

七、其他

1、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和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坑合同 篇1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龍苑中央公園地下車庫基坑支護

1.2、工程地點: 明港鎮軍民路南側、107國道西側

1.3、工程類型:基坑支護。

二、承包方式及施工範圍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 。

2.2、施工內容:微型樁預應力錨索掛鋼筋網噴砼牆、土釘鋼筋網噴砼牆、掛鋼絲網噴砼牆等施工圖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以及基坑頂、底排水溝和集水井的施工。

三、工期:

初擬開工日期:20xx年 8月 日。工程進度隨土方開挖進度。

四、 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等級評定按照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範 合格 標準。

五、工程價款:

5.1、承包單價:本合同各分項支護做法按固定綜合單價形式包乾,其承包單價見分項工程報價清單:分項支護工程清單報價清單

5.2、工程計量:乙方按設計圖紙施工,工程量以實質完成工程量計算所得。工程量的計算方式為:I-I剖面按土牆垂直高度加頂面一米計算、其他兩個剖面按土牆斜坡長加頂面一米計算,均不包括牆頂、底排水溝(該部分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

5.3、工程款計算:工程款=分項承包單價×相應施工工程量。工程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貳萬陸仟園整(¥1126000.00 元),最終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5.4、如因設計變更而改變施工做法,變更部分的綜合單價組價按20xx《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進行預算後下浮20%,作為結算依據。

5.5、該分項工程承包單價包括的工作內容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5.5.1、機械設備進出場所需運輸及安拆費,維修費,人工費。

5.5.2、完成該項目所需的所有材料費、機械費、人工費。

5.5.3、需支護部位的土方邊坡刷邊、修整。

5.5.4、所有的材料試驗、檢測、監測等的費用。

5.5.5、所有的税、費等的費用(包括組織專家對設計圖紙的論證費用)。

5.5.6、完成該項目所需臨時設施,施工用水、電等費用。

5.5.7、基坑頂、底排水溝和集水井的施工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抽、排水。

5.5.8、為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項目並達到質量要求所採取的施工措施以及不可預見費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六、雙方責任:

為了快速、高效完成該項目,雙方應完成各自工作,並承擔各自的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6.1.2、應在乙方進場前向乙方進行有關技術、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説明資料報送時間的要求,並提供施工作業條件。

6.1.3、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返工,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1.4、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

6.1.5、支護工程完工後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對支護工程進行驗收

6.1.6、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2、乙方責任:

6.2.1、維護甲方形象,接受甲方和現場監理的施工監督。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

6.2.2、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

6.2.3、根據分項工程的規模、技術、質量要求等編制施工方案,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施工及驗收記錄。

6.2.4、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 因施工質量或工程使用材料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至合格,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2.5、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施工,主動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管理工作。有義務對施工人員進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搞好施工區及宿舍的安全、文明工作。

6.2.6、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工傷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

6.2.7、對已完工程進行養護及成品保護。

6.2.8、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裝訂成冊等。

6.2.9、為在施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費。

七、付款方式與結算:

本工程不設預付款。支護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施工資料齊備、裝訂成冊並移交通過後,付工程總價款的40%;地下室回填土完成,支護工作結 束,餘款一次付清。

八、爭議: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申請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到地下室工程回填土完成。

十、合同簽訂:

10.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工程款後履行完畢。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一、其他條款:

11.1、甲方如因土建工程施工條件限制需調整施工方案或根據技術要求需分段施工,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同時也不進行費用調整。

11.2、本合同中的固定綜合單價,是在乙方所報單價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所確定的,是雙方共同願望的真實體現。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結算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費用,否則甲雙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11.3、工程結算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額正規税票。

11.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基坑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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