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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合同十篇

利息合同十篇

利息合同 篇1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雙方簽訂:

利息合同十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1條定義

第2條借款額度及用途

第3條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條先決條件

第5條提款

第6條保管賬户及淨現金收入的使用

第7條利息存款賬户

第8條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第9條承擔費

第10條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第11條保險

第12條税款

第13條費用

第14條聲明及保證

第15條約定事項

第16條違約事件

第17條修改

第18條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附件:1.提款通知書2.工程超支保證書3.繳資保證書4.轉讓書5.法律意見書6.還款擔保書7.還款計劃(略)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額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匯貸款,經借貸雙方協商,議定如下:

第1條定義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下列詞語應具有下列含義:“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規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額度”的期限;“銀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國銀行,3)紐約_________,和4)倫敦_________都營業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與“承包商”簽訂的關於“本項目”的承包合同(No.)“建設費用”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海運費以及其他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費用;“建設期”指從“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為止的一段時間;“承包商”指法國N公司其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和中國NCC總公司;“美元(US¥)”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違約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規定的任何一個事件或事實;“借款額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規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經提取的借款金額,包括“借款額度(1)部分”和“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最終機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個月的最後一天;“法國法郎”指法蘭西共和國的法定貨幣;“利息存款賬户”指專門用於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銀行利息和費用的美元賬户;“付息日”指每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費用全部償清日止,每六個月為一期;“合營協議”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由(1)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簽訂的合資經營_________的協議;“抵押”指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安排;“淨現金收入”指借款人用於償還本借款的現金收入,其計算方法見本借款合同6.2款的規定;“提款通知書”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貸款人出具的通知書;“人”指自然人、法人、合夥人及其類似的組織;“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終機械竣工日”起四個月的最後一天;“本項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國Q地建設的F工廠;“保管賬户”指借款人為償還本借款而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外匯和人民幣賬户;“測量師”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資格證明為貸款人滿意的、負責向貸款人報告工程進度、質量、預算和決算的項目工程師。“借款額度(1)部分”指根據協議提供的貸款部分,為_________法郎;“借款額度(2)部分”指出口信貸部分,為_________法郎;“借款額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匯貸款部分,為_________美元。

第2條借款額度及用途

2.1根據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匯借款金額。

2.2本借款只限用於“建設費用”。

第3條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額度(1)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_____年。(2)“借款額度(2)部分”,自“出口信貸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13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年。(3)“借款額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10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3個月。

3.2從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個月的最後一天;或(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3)借款額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貸款人繼續貸款的責任終止之日。

第4條先決條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須首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文件:(1)“合營協議”副本;(2)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_________“合營協議”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_________營業執照副本;(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會成員名單;(5)經註冊會計師證明的中國有限公司股東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或在沒有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時,由股東對此作出聲明;(6)“本項目”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證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國和_________國的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匯購買借款人化肥產品的長期銷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經貸款人確認的“本項目”完工履約擔保書副本;(10)工程超支保證書;(11)D和H出具的擔保借款人按時償還本借款的擔保書;(12)借款人將其一切財產抵押給D和H的抵押書副本;(13)項目外圍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外圍配套工程將按期完成的證明書;(14)項目技術所有人將全部有關技術轉讓給“承包商”使用的保證書;(15)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借款人股東已繳入註冊資本_________美元的證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簽署的繳資擔保書;(16)借款人董事會的借款決議和授權的借款合同簽字人及其簽字樣本;(17)經註冊會計師證明的借款人已經匯入的註冊資本使用情況報告;(18)借款人提供經環保部門批准的“本項目”對環境影響報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項文件須為貸款人滿意,並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

4.3借款人應將上述第(7)和(9)項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第5條提款

5.1在貸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項文件並表示滿意後,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內的任何“銀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條的規定提款。但“借款額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額不得少於1,000,000美元,併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貸款人在有關提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上午10時(北京時間)以前必須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簽發的“提款通知書”,其格式見附件1;(2)由“測量師”簽發的“本項目”建設進度及質量報告及實際建設費用估算報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測量師”審核並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的按工程進度計算的“本項目”“建設費用”的有關部分已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證明。

5.3“提款通知書”一經發出便不可撤銷,借款人必須提款。如果借款人發出“提款通知書”後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義務向貸款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結束時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額度”即告作廢,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簽訂之後的30日內,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內的提款計劃書,此後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每一個12月1日以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計劃書。

第6條保管賬户及淨現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分別開立美元和人民幣的有息“保管賬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賬户。美元“保管賬户”利率為三個月或六個月(由貸款人決定)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減0.875%(7/8%)。

6.2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經審核的半年財務報表計算借款人每個半年期的“淨現金收入”。第一個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終止,以後每個半年期均應在有關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應在每個半年期結束後15天內,向貸款人提交計算出的“淨現金收入”數額。每一半年期的“淨現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計算:“淨現金收入”=純利+折舊+攤銷-當期已償還之本金金額折舊應按預計固定資產總值減去殘值10%,然後按財政部門批准的直線折舊法進行。攤銷指按直線法將預計無形資產的總值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在“本項目”開工後的頭五年中分開攤銷。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須分別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賬户。“淨現金收入”由借款人計算,貸款人確認,由貸款人將確認的“淨現金收入”轉入借款人的“保管賬户”。

6.4借款人的“淨現金收入”須按下列方式使用:(1)首先保留一筆相當於本期和下一期應予償還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金額;(2)在保留了(1)項中規定的金額之後,借款人可以自行決定“淨現金收入”其餘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個完整年度經審核的“淨現金收入”與根據該年度兩個半年期未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所決定的“淨現金收入”總額有所不同,應作出適當差額調整及相應的轉入。

第7條利息存款賬户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利息存款賬户,其中存款只能用於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借款人應為此目的於本合同生效後的每半年按提款計劃(附件6)提前向該賬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

第8條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應按下列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額度(1)部分”為年息2%;(2)“借款額度(2)部分”為年息7.4%;(3)“借款額度(3)部分”為有關提款日前2個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倫敦時間)六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和實際用款金額計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個月計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適為非“銀行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計收利息。

第9條承擔費

借款人應就“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未用餘額向貸款人支付承擔費。“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承擔費(按360天計算)年率為0.3%。承擔費從“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餘額乘已過去的天數計算,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額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後一天為止(以其中較早者為準)。首次支付承擔費的日期為第一個“付息日”。

第10條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10.1借款人應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還清“借款額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須在每一還款日前15天通知貸款人。還款日期(建設期內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額度(1)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日後的第132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1)部分”。(2)“借款額度(2)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後的第36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2)部分”。(3)“借款額度(3)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後的第33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後一期除外)等額付款方式,分15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3)部分”。

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還款期屆滿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須符合下列條件:(1)貸款人應在預計提前還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發出的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通知書,詳述擬提前還款的金額及日期;(2)每次提前還款的金額至少應為300萬法郎和60萬法郎的完整倍數,或50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完整倍數;(3)任何提前償還款的款項,應連同截止該提前還款日的全部應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一併交付;(4)提前還應按到期日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提取;(5)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就提前還款額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應為此向貸款人支付遲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規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額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後第2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如“借款額度(1)部分”和/或“借款額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後第35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

第11條保險

11.1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就“本項目”開工至“初步交付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並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應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規定的借款償清之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並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項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貸款人如果認為“本項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修理或更換損失的設備。

11.3借款人應將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險單于該保險單簽署之後三天內遞交給貸款人。但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根據“承包合同”10.1條的規定,在現場工程施工實際開始之前,投保該保險。借款人應將自己投保的保險單于“初步交付日”後五日之內轉讓給貸款人。

第12條税款

在國內發生的貸款利息預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擔。如果法律規定,借款人應該從它付給貸款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任何税款,則借款人應在扣除款項的同時,向貸款人支付一筆相等於被扣除税款的款項。

第13條費用

13.1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手續費為0.4%,按貸款餘額每6個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續費的日期為首次提款日起6個月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其中“借款額度(1)部分”為0.2%,“借款額度(2)部分”為0.4%,“借款額度(3)部分”為0.2%,並於本借款合同生效後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須負擔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律師費,其中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應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應在本借款合同簽字後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給貸款人。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旅差費,文件費,郵電通訊費,貸款保險費和_________(銀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費用和開支,由借款人實報實銷。

第14條聲明及保證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及保證:(1)在簽訂本借款合同時,它已獲得簽訂和執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關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確認文件;(2)它對任何“人”皆無負債;(3)它已向或將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實和準確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4)它沒有受到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牽連;(5)它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違反任何與它的存在和經營有關的法律;(6)它保證按優惠條件獲得長期穩定的原料供應;(7)它確保獲得長期、穩定的外匯銷售收入;(8)它保證按股東繳資擔保書中的規定將註冊資本匯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賬户。

第15條約定事項

(1)“合營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得到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2)董事會作出的與本借款有關的決議應使貸款人滿意;

(3)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條款;

(4)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5)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擴大在本借款合同簽署前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不得出售、轉讓其任何部分的資產或業務;

(6)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任何財產權益進行抵押或擔保;

(7)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設立附屬機構;

(9)借款人只限於在_________或其他經貸款人同意的銀行開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債務均應從屬於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時或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經營和財務報告及有關資料,為貸款人檢查借款使用情況提供方便;

(12)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任何影響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情況和/或借款人經營能力的任何不利變化;

(13)貸款人有權審查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借款人應為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16條違約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為違約事件:(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規定的日期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2)借款人違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條款;(3)“本項目”建設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或驗收;(4)借款人停止經營或宣告破產;(5)任何與本借款合同有關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執行;(6)由於借款人違約,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原定到期日之前應予支付或可能被宣佈應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債務。(7)借款人捲入足以影響本借款合同的執行的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聲明及保證以及據此作出或遞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證明或聲明有實質性失實或不準確。

16.2在發生違約事件後,貸款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並書面通知借款人:(1)宣佈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的一切其他款項全部到期,必須立即支付;(2)宣佈借款全部到期應付,貸款人繼續提供借款的責任也因此立刻終止。

16.3貸款人採取16.2款中規定的措施,並不影響它根據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第17條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額、數字和實質性規定方面與“出口信貸協議”和/或“_________協議”有不同之處,貸款人有權自行對本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

第18條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18.1本借款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8.2雙方在執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進行訴訟。

第19條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個附件是本合同條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兩種文字有出入,法院將選擇其中一種為準。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協議”和“出口信貸協議”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利息合同 篇2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利息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利息合同 篇4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於對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該條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並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最高院的該司法解釋對於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於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於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於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於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麼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是關於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於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於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於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於民間借貸中關於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麼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髮)[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後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蔘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篇三: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約定時應如何確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後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後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係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於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説,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答覆:“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覆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於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説,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於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説,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於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於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利息合同 篇5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XX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號文件批准的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民法典》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匯貸款自

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___%,按______個月浮動。乙方每三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後一個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後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户轉到存款户。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

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帳户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利息合同 篇6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週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後,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利息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户。借款人用户名:賬號:開户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甲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利息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

以取得甲方的借款。

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項目,首批借款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户。

借款期限為年,借款利息為同期銀行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365日後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

利息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合同 篇10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有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月利率:_____,利息按半年結算。

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條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條記載為準,借條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貸款人認為債權有風險時,可提前收回。

7、複利依據雙方約定的利率按年結算。

二、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________行開立的賬户,賬號/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三、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半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日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四、借款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保證。

2、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户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3、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5、本合同項下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6、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7、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任何賬户中劃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6)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訴訟方式執行。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執行。

六、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借款人___份,貸款人___份,擔保人___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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