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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十篇

合同管理十篇

合同管理 篇1

1、制定、完善項目信息管理和檔案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十篇

2、協助部門主管對各項目的信息及工程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3、組織與指導各項目組做好工程檔案的建檔工作;

4、認真做好項目前期資料收集整理,包括:可研報告、合同、預算、中標通知書、技術交底記錄、施工圖紙、施工總進度計劃表等。

5、及時準確收集各項目的實施情況,每週編制《項目工作週報》並轉呈公司領導及部門主管,以便公司實時、全過程地掌控項目進展的情況;

6、負責項目過程資料的收集及竣工資料的整理及建檔工作,包括:項目協調(聯繫)會會議記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記錄、隱蔽工程報驗、竣工資料彙總等;7、收集、彙總各類市場待建項目信息,並及時上報公司總經理;

8、負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行業規範及用户信息的收集、整理;

9、負責公司在建項目建設數據統計,建立、完善並適時更新各類項目資料、檔案等數據庫;

10、認真完成工程資料的製作、裝訂成冊及資料交接等工作;

11、完成上級主管交給其他任務及不確定工作。

項目經理

在工程副總和項目管理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項目經理作為承擔項目的總負責人,對項目進行全面組織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計劃負責制定項目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工程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並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2、按照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範,以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施工生產活動,確保合同履約;

3、落實責任,做好現場的動態管理,確保工程安全無事故,工地現場達到約定的文明工地要求;

4、與建設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配合項目管理部做好建設方對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工程量確認、工程竣工驗收;

5、自覺接受項目管理的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定期報告工作情況,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等特殊事項應隨時報告,上報各類報表和保證項目管理信息準確、及時、全面;

6、主動積極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對所承擔的項目開展竣工結算,並對項目中涉及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7、有權對項目組的人員、生產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使用、調配和管理,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具體權利為:

(一)項目的用人權。提名確定項目小組成員;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不服從項目經理指揮,協調工作困難,影響項目正常工作的項目組成員有權進行更換(核心成員需要項目管理批准);

(二)涉及項目的財、物等生產資源的優先支配權;

(三)對項目內各項工作的調度權和指揮權;

(四)成員考核獎懲權。對項目組成員在承擔項目中績效考核有優先決定權,但必須確保做到公正、公開。

8、完成上級主管交給其他任務及不確定工作。

集成實施技術員在項目管理部的領導和項目經理直接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1、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2、配合項目經理做好技術支持和客户培訓。

3、認真檢查設備使用狀況,做好保養維護工作。

4、對所實施施工產品及時進行檢驗。

5、認真填好施工記錄,做好項目的技術檔案等原始資料的收集和班後清理工作。

6、執行售後運行保養和故障維修,做好維修保養記錄等原始記錄。

7、完成上級主管交給其他任務及不確定工作。

合同管理 篇2

20xx年.在某某縣工商局的領導下,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範,合同擬定、審核、籤批、用印、保存均明文規定,企業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工作能力大大得到提升,企業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得到增強,企業信譽得到了推進,企業信用形象得到了改善,企業市場競爭力得到了提高,企業效益進一步提升。現將一年的工作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大力貫徹

一年來,公司領導始終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作為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來做,對公司員工明確分工,監管到位,對“守合同重信用”進行宣傳教育,組織員工積極參與培訓,利用各種形式來開展這項工作。通過努力,全公司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得到了提高,思想得到了統一,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加強管理制度到位

為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能夠健康有序的進行,公司首先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位;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負責、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企業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三、注重質量履約到位

通過參加“守合同重信用”這項工作,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公司全體員工樹立了誠信的理念,做人做事講誠信、講質量,認真履行每一份合同承諾,在社會上、在客户口碑中也享有良好的聲譽,與用户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同時也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總之,在過去的一年裏,我們公司在“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管理進一步得到提升。同時,在來年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在工商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進一步強化,力求打造質量過硬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合同管理 篇3

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説,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着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核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 篇4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着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於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鑑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鑑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鑑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黴、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並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閲和借用

查閲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閲登記手續,查閲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閲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閲、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查閲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彙總、鑑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彙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並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衞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衞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合同管理 篇5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户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户訂單以後,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户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户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説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户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户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户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户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户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於一般國內客户,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户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裏,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户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

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户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户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合同管理 篇6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户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户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户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户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户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户信息輸入客户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閲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户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户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户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 篇7

企業的人事檔案主要要圍繞檔案的作用來建立。

企業人事檔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證職工身份、資歷,

2、預防發生勞動糾紛,

3、記載職工工作業績,

4、確定職工工資待遇等。

對考證職工身份、資歷需留存身份證、學歷證、職業資格證等複印件。注意法律規定不得扣留原件,企業不留存身份證複印件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的處罰。對預防發生勞動糾紛需留存失業證複印件或個人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申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續簽的勞動合同原件,領取單位發放的服裝、證件、辦公用品、重要設備等的簽收單據,證明職工個人已經知道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證據(如簽字的內部規章制度原件)等。對記載職工工作業績需留存單位的獎懲情況,年度的總結和各部門的鑑定,重大業績和過失的書面情況。對確定職工工資待遇需留存每次調整工資的記載等。勞動關係台賬是便於企業人事管理和便於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監管的資料彙編,他是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又與人事檔案不同。

勞動關係台賬要在完善的人事檔案基礎上製作,並與人事檔案的記載內容相符合。勞動關係台賬以能夠檢索的表格為主要形式,內容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擬定,主要有:

1、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婚育情況、住址、聯繫電話、擔保人或主要聯繫人等);

2、簽訂勞動合同基本情況(簽訂時間、期限、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特殊約定條款);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參保種類、開始時間、繳費標準、個人帳户號碼等)

4、工資待遇的基本情況(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最近調資的時間、目前工資標準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職工請假、加班天數)

6、領取企業公用物品的情況等。

合同管理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説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管理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説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台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説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脱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脱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症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 篇10

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意義: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合同制度。由於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並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合同,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後,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着不能辭退。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後,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説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於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鈎,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係。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合同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意味着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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