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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精選3篇)

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精選3篇)

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 篇1

編號重要提示

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精選3篇)

請貼現申請人認真閲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貼現銀行予以説明。

鑑於貼現申請人擬向貼現銀行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貼現申請人與銀行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商業匯票”指紙質商業匯票或電子商業匯票(電子商業匯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定義,依照電子商業匯票制度的規定)。

商業匯票分為紙質銀行承兑匯票、電子銀行承兑匯票、紙質商業承兑匯票和/或電子商業承兑匯票。

1.2“貼現日”,就每張商業匯票而言,指貼現銀行向貼現申請人支付實付貼現金額之日。

1.3 “實付貼現金額”指貼現銀行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款項,計算方法為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除非另有説明,本合同以下部分所述“貼現款項”均指該實付貼現金額。

1.4 “貼現天數”從貼現日計至商業匯票到期前一日,到期日為非銀行工作日時順延,並加計計息天數。

1.5“貼現利息”以票面金額為基礎,按貼現利率及貼現天數進行計算。承兑人在異地的,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本合同項下各張商業匯票的貼現利息分別計算。

1.6“合同有效期”,指申請人可以向貼現銀行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的期間。

1.7“銀行工作日”,指貼現銀行所在地的銀行對公業務的開門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因節假日調整而營業的除外)。貼現日、到期日等義務履行日遇非銀行工作日的,相應順延至後一銀行工作日。

1.8 關聯方、關聯交易、主要投資者個人等詞語與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__]3號)以及其後對該準則的修訂中的相同詞語具有相同含義。

▲▲第二條 適用範圍

貼現申請人與貼現銀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辦理貼現業務的,應當適用本合同。但本合同的簽署不得視為貼現申請人有向貼現銀行申請貼現的義務,也不得視為貼現銀行有接受貼現申請人的申請併為其貼現的義務。

第三條 貼現業務的辦理

3.1貼現申請人需辦理貼現時,應向貼現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1)經貼現申請人簽署並向貼現銀行出具的《交通銀行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以下簡稱“《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

(2)經貼現申請人背書給貼現銀行的商業匯票;

(3)證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交易關係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貨運單據等文件的原件與複印件各一套;

(4)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貸款證(卡);

(5)貼現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貼現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件;

(6)貼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5)項文件僅需在第一次辦理貼現時提供。該項下的文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了變化的,貼現申請人應在發生變化之日後第一次辦理貼現時提供變化後的文件。貼現銀行在貼現申請人提交變化後的文件之前根據原文件辦理的貼現,貼現申請人不得以有關文件已經發生變化為由提出任何抗辯。

▲▲3.2 貼現銀行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接受貼現申請人的貼現申請辦理貼現。

▲▲3.3貼現銀行同意貼現的,應在《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銀行打印欄記載的貼現日(紙質商業匯票貼現)或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記載的貼現日期(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將貼現款項劃入貼現申請人指定的賬户。但在貼現銀行支付貼現款項前存在下列情況的,貼現銀行有權拒絕支付貼現款項:

(1)貼現票據存在瑕疵或無效情形;

(2)貼現票據被利害關係人申請掛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權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或執行措施;

(3)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

(4)貼現申請人違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條所作陳述與保證;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果有)未有效設立或無效;

(6)貼現申請人未按貼現銀行要求指定資金回籠賬户或簽署賬户管理協議;

(7)貼現申請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

如果貼現申請人據以取得匯票的基礎交易相對人已經向貼現銀行承諾支付相關貼現利息的,貼現銀行將根據該相對人的授權將該相應款項一併支付給貼現申請人。對貼現申請人與該相對人之間就該款項發生的糾紛,貼現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3.4各張商業匯票項下的貼現日、貼現利率、實付貼現金額等以相應《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銀行打印欄的記載(紙質商業匯票貼現)或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記載(電子商業匯票貼現)為準。

3.5貼現申請人應在貼現款項發放前向貼現銀行提交資金使用説明及貼現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貼現款項的支付採用貼現申請人自主支付方式。貼現申請人自主支付是指貼現銀行根據本合同約定將貼現款資金髮放至貼現申請人賬户後,由貼現申請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貼現申請人交易對手。

在貼現款項發放後,貼現申請人應在貼現銀行要求的時限內向貼現銀行彙總報告貼現款資金支付情況。貼現銀行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貼現款項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貼現申請人須配合貼現銀行的核查。

第四條 貼現申請人的陳述與保證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和保障貼現銀行的合法權益,貼現申請人在簽署本合同時和本合同有效期內持續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

4.1貼現申請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貼現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貼現申請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未涉及重大環境及社會風險,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貼現申請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記錄。

4.4貼現申請人根據本合同申請貼現時向貼現銀行提供的商業匯票及其他所有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偽造、變造的情形;票據及所有文件上的簽字均為有權簽字人的真實簽署;貼現申請人未向貼現銀行隱瞞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任何信息,貼現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自最新的財務報表報告日以來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5貼現申請人保證其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本合同項下所有商業匯票及相應的票據權利。對經背書的商業匯票,貼現申請人保證在該匯票項下與其直接前手間的轉讓是真實、有效的。如果貼現匯票系基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取得,該商品或服務交易真實、有效且貼現申請人已經或將根據基礎交易合同支付相應對價。

4.6 貼現申請人保證申請辦理貼現的商業匯票不存在被利害關係人申請掛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權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

▲▲4.7貼現申請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於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於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貼現申請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貼現款項,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貼現款項挪作他用,不得將貼現款項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貼現款項的使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5.2貼現申請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户應用於收取對應銷售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銷售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貼現申請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户。貼現申請人應按照貼現銀行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户的資金進出情況。

5.3貼現申請人獲知任何可能危及貼現銀行行使票據權利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貼現銀行。

5.4貼現申請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國家和地區名單的,貼現申請人應立即通知貼現銀行。

5.5貼現申請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貼現銀行開展客户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5.6貼現申請人保證,貼現申請人及貼現申請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貼現銀行或貼現銀行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卡、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貼現銀行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貼現申請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貼現銀行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貼現銀行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5.7貼現銀行同意貼現後,如因不可抗力、通訊或網絡故障、貼現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貼現款的,貼現銀行不承擔責任,但將及時通知貼現申請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追索

▲▲6.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貼現銀行有權向貼現申請人追索:

(1)本合同項下任一商業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貼現銀行有權就該被拒絕付款的商業匯票向貼現申請人追索;

(2)貼現匯票到期前,承兑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有權部門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貼現銀行有權就該承兑人承兑的所有商業匯票向貼現申請人追索;

(3)其他因為貼現申請人的原因致使貼現銀行未能取得貼現匯票項下款項或取得後被他人依法追索的。

6.2出現第6.1條約定的貼現銀行向貼現申請人追索的情形時,貼現申請人應立即將下列款項支付給貼現銀行:

(1)相關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2)相關商業匯票票面金額自到期日起按本協議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的利息;

(3)貼現銀行取得退票理由書及其他有關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貼現銀行行使上述追索權的,應在取得退票理由書或其他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貼現申請人。

▲▲6.3本合同項下每份商業匯票的貼現均是獨立的,任何一張商業匯票項下出現追索事由,貼現銀行均有權就該商業匯票向貼現申請人行使追索權。

第七條 通知

7.1貼現申請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貼現申請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貼現銀行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貼現銀行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7.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貼現銀行對貼現申請人的任何通知,貼現銀行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貼現銀行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貼現銀行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貼現申請人者為準。

(1)公告,以貼現銀行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貼現申請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貼現銀行最近所知的貼現申請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貼現銀行最近所知的貼現申請人傳真號碼、貼現申請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7.3 貼現申請人同意,除非貼現銀行收到貼現申請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貼現申請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貼現申請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貼現銀行最近所知的貼現申請人通訊地址的,以貼現申請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貼現申請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貼現申請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7.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貼現申請人者為準。

▲▲第八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8.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貼現申請人未公開的信息和資料,貼現銀行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貼現申請人未按時足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支付或利息支付義務時,貼現銀行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貼現銀行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貼現銀行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貼現申請人同意或授權貼現銀行進行披露的。

8.2 貼現申請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貼現銀行在授權書規定的授權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貼現申請人的信用信息。

8.3在本合同第8.1條和第8.2條規定的情形外,貼現申請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關貼現申請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貼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貼現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匯票貼現業務或與匯票貼現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匯票貼現業務、催收貼現申請人欠款等;②為貼現銀行向貼現申請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8.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條約定為準。

第九條 電子商業承兑匯票快捷貼現業務條款

本合同項下匯票貼現業務為電子商業承兑匯票快捷貼現業務時,適用以下約定:

(1)第3.1條第(2)款改為“經貼現申請人背書給貼現銀行的商業匯票原件或電子商業承兑匯票打印件”。

(2)第3.3條貼現銀行有權拒絕支付貼現款項的情形增加一項“(8)貼現票據的承兑人拒付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辦理貼現的其他商業匯票”。

(3)第三條增加一款:3.6申請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承兑人未使用的商票保貼額度小於貼現申請人申請貼現的票面金額的,貼現銀行有權拒絕為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業務。

(4)第四條增加一款:4.8貼現申請人最近一年內未與申請貼現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書人發生糾紛,申請貼現時與商業匯票出票人、承兑人或背書人無債權債務糾紛。

▲▲第十條 違約

10.1貼現申請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違反合同義務時,貼現銀行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立即支付下列款項:

(1)貼現銀行已支付的貼現款項,但貼現銀行已經行使付款請求權並取得匯票項下款項的除外;

(2)本條第(1)項所述貼現款項自貼現日至貼現申請人支付日期間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3)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貼現銀行為主張相關匯票項下票據權利時支出的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催告費、公告費、差旅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10.2貼現申請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貼現銀行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貼現銀行協商補充貼現款項發放和支付條件,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按貼現銀行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扣劃約定

11.1貼現申請人授權,在本合同項下有應付未付的款項及費用時,貼現銀行有權扣劃貼現申請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1.2扣劃後,貼現銀行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貼現申請人。

11.3貼現申請人歸還款項(包括貼現申請人主動歸還和貼現銀行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貼現申請人全部債務時:

(1)應首先用於清償抵充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2)貼現申請人有多筆債務的(包括貼現申請人在其他合同下對貼現銀行的債務),貼現銀行有權自行決定貼現申請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貼現銀行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貼現銀行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貼現申請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1.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兑換手續的,貼現申請人有義務按貼現銀行要求協助貼現銀行辦理,匯率風險由貼現申請人承擔。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貼現銀行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構成

13.1本合同經貼現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貼現銀行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3.2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任何一方有權提前3日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合同。

13.3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在合同終止前辦理的貼現業務。

13.4本合同項下經雙方簽署的《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查詢複查書、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記錄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5 《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是對本合同的補充。除《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另有約定外,申請人與貼現銀行之間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項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13.6《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與後附銀行打印欄中的信息不一致的,以銀行打印欄中的內容為準。《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代作《貼現憑證》。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五條 貼現申請人報告期限

第3.5條約定的貼現銀行要求的時限為:貼現款項發放後 日內。

第十六條 逾期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逾期利率為每日萬分之 。

第十七條 賬户約定

貼現申請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户為:

户名:

帳號:

開户行:

第十八條 聯繫方式

貼現申請人接收第七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繫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20.1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8.3條。

貼現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貼現銀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貼現申請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貼現銀行已應貼現申請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説明,貼現申請人在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貼現申請人(公章) 貼現銀行(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申請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1)人民幣借款;

(2)銀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

(3)銀行承兑匯票承兑;

(4)銀行保函;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

(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兑匯票中的承兑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合同 篇3

甲方姓名:__________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寬帶業務(以下簡稱“寬帶業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認可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約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寬帶上網業務(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協議約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本協議個人寬帶業務僅限甲方在申請安裝的地址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行訂購相應的服務功能外,乙方分配給甲方的寬帶上網賬號僅限同時接入一台上網終端使用,若甲方同時使用上網終端數超過本協議約定的數量或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或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不得對本協議所約定的號碼辦理銷號、過户、分户等業務,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辦理寬帶業務入網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同時有義務真實、準確地填寫客户信息資料,並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若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實或填寫的信息不準確,造成乙方無法將有關信息及時通知甲方,或導致甲方無法通過實名客户核驗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須按時向乙方繳納使用寬帶業務的相關費用,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欠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在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時,有義務遵守乙方有關的業務規定,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四)甲方可通過撥打乙方的客户服務熱線10086諮詢乙方的業務、服務、資費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寬帶上網賬號及服務密碼,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方若發現無法正常使用寬帶上網業務,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

(七)如甲方安裝地址已具備安裝寬帶上網線路所必須的入户線纜,且已不具備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線纜的條件,為保障甲方自由選擇乙方寬帶上網業務的權利,甲方知曉一條入户線纜僅能用於接入一家運營商的寬帶上網業務,並同意乙方可利舊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線纜為甲方開通寬帶上網業務。

(八)甲方辦理以下寬帶合約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約方案,預存話費/交付押金____元(押金在寬帶銷户後返還),帶寬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寬帶費用____元,每月手機消費標準____元,合約期____年,安裝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模式____。

甲方同時辦理魔百和業務,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15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兩年內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寬帶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寬帶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按原合約方案自動續約,合約期24個月。/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寬帶續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根據客户辦理選擇的到期規則展示在協議上)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方案説明:

1.包含手機消費標準的融合寬帶在T月激活新裝寬帶時,激活當月包含寬帶使用,手機號碼承諾消費標準將在寬帶激活次月(T+1月)生效,寬帶同時(T+1月)開始計費,一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12月到期失效,兩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24月到期失效。

2.寬帶合約中魔百和業務費用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但寬帶費用不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

3.客户在寬帶合約套餐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帶寬更高的檔次,合約套餐到期後可續費至系統當前在售的任何檔次。

4.客户選擇寬帶合約套餐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的,如需繼續使用寬帶,請在合約套餐到期前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辦理續費或通過中國移動提供的其他辦理途徑辦理續費,可續費資費以當期在售資費為準。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提供視頻點播等多種互動電視通信和信息服務。

6.魔百和業務到期後自動延續,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視功能,需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或通過中國移動其他業務受理渠道終止業務。

7.用户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寬帶合約、以及魔百和收視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九)關於用户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户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智能網關(或光貓):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100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設備,並將押金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則按乙方終端採購價的100%收取賠償金,同時將押金退還甲方;如甲方因資費到期不繼續使用、手機欠費停機銷户連帶寬帶拆機等達到乙方系統自動銷户期限而銷户的,押金不予退還。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智能網關(或光貓):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0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設備,並將押金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則按乙方終端採購價的100%收取賠償金,同時將押金退還甲方;如甲方因資費到期不繼續使用、手機欠費停機銷户連帶寬帶拆機等達到乙方系統自動銷户期限而銷户的,押金不予退還。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3.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並將押金以話費形式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4.終端自購: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光貓、家庭網關、網絡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售後服務,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

(十)關於辦理128元及以上寬帶套餐享受帶寬提速的明確:

甲方辦理128元及以上指定寬帶套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速,非指定套餐不提速。

1.辦理融合套餐128元檔享寬帶提速至500M;

甲方辦理寬帶融合套餐128元檔,享合約期內原帶寬300M提速到500M,合約期24個月,合約期後自動恢復原帶寬。如合約期內甲方主動申請變更套餐,則提速包優惠將同步取消。

2.辦理158元及以上寬帶套餐享寬帶提速至1000M;

甲方辦理寬帶套餐158元/198元/238元/298元/398檔,享合約期內原帶寬500M提速到1000M,合約期24個月。合約期後自動恢復原帶寬。如合約期內甲方主動申請變更套餐,則提速包優惠將同步取消。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後安排為甲方安裝開通寬帶合約對應的業務,並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諮詢,並在開通時由乙方安裝工程師對甲方進行相關的講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關於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業務的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對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礙,及時查找原因、排除障礙,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四)乙方在營業場所公佈寬帶業務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則、繳費規定等內容,並按照不低於以上內容的標準向客户提供服務。

(五)乙方提供的寬帶網絡接入服務僅限於乙方已有寬帶資源覆蓋的區域;

(六)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屬於甲方電視機、機頂盒等終端設備及甲方室內線路、設備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為機頂盒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機頂盒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八)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相關的費用;

3.甲方在使用本業務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有危害網絡安全或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4.甲方搬遷至乙方暫時無法提供線路覆蓋服務的地區;

5.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政府文件等規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一)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三)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第五條 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使用寬帶業務的具體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業務受理單。

(二)若甲方選擇手機與寬帶合約型套餐,其手機必須是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手機號碼,並承諾其參與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無過户或銷户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乙方也將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在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交清欠費正常使用後,乙方恢復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若甲方取消寬帶或魔百和業務,乙方有權按甲方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有效期內承諾的消費標準扣取相應費用。

(三)乙方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按照甲方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甲方欠費期間,乙方有權暫停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業務接入服務。甲方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若本協議仍然有效的,乙方應在甲方補齊全部款項的24小時內為甲方恢復開通。

(五)寬帶業務計費週期及規則根據甲方選擇的業務套餐計費(詳見業務受理單)。如甲方欠費,系統將自動暫停甲方的上網賬號,待其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方可恢復使用,若系統暫停甲方上網賬户:個月後甲方仍未補交所欠費用及違約金的,系統將註銷其上網賬號,本協議終止。同時乙方將保留費用催繳的權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網絡使用費僅限於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不包含網絡上其他網絡服務的任何收費服務項目的費用。

(七)如甲方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業務帶寬更高的檔次,且需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簽訂相關協議、交納相應費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協議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乙方的寬帶業務的,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前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服務。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時可選擇乙方提供的當期資費方案任意檔次。

第六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所提供的寬帶服務速率是寬帶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終端(不含)到局端設備或園區交換機之間的線路和設備能支持的最大數據傳送能力,是在理想網絡條件下客户上網可能達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實際使用的網絡帶寬是動態變化的,取決於接入帶寬、骨幹帶寬和客户所訪問的內容提供商的帶寬及設備容量和穩定性,在實際測速中,上、下行速率達到協議約定帶寬速率的90%即視為達標。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或魔百和業務而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門對資費等相關內容的政策發生變化,乙方將根據相關要求,對原資費方案行相應調整。調整後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以乙方公示為準。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電腦本身系統使用所產生的問題(如:電腦感染病毒、系統故障、所安裝的相應軟件丟失、軟件使用不當等)、電腦硬件(如:電腦顯卡、顯示器、硬盤、CPU、主板、內存、光驅、網卡等電腦硬件)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網絡及其他增值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需要,實施線路搶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設備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絡調整,甲方應當予以配合。如上述項目將影響正常個人寬帶服務的,乙方應採取短信、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之任意一種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發出後24小時即視為甲方已經知悉。

(六)甲方承諾:不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任何經營性項目、企業上網或未經乙方許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務。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經營性項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經營性用户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入網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若甲方將個人寬帶業務用於企業上網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企業用户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入網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同時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但乙方的資費標準調整除外)。如因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與甲方填寫或確認的相關業務登記單/業務受理單配套使用,相關登記憑證自動成為本協議附件。

(十)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寬帶業務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台)、機頂盒(價值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的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指定的融合套餐238元檔200M寬帶合約,合約期24個月,甲方從乙方已獲的話費及優惠7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光貓/智能網關150元+已獲的話費及優惠770元(11個月*70元/月)=1020元。

違約金:

(1)融合版寬帶:甲方未履行月份數*套餐月租*30%。

例:甲方辦理融合套餐238元檔200M寬帶合約,承諾在網24個月,若在第10個月提前終止,則應交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14個月)*套餐月租(238元)*30%=999.6元。

(2)約定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寬帶: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30%。

例:甲方辦理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00M寬帶合約,承諾在網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98元/月,若在第10個月提前終止,則應交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14個月)*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98元)*30%=411.6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

例:融合版寬帶:賠償金1020元+違約金999.6元=20__.6元。

約定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版寬帶:賠償金250元+違約金411.6元=661.6元。

網齡寬帶:賠償金250元+違約金0元=250元。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後,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則本協議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期間與寬帶續費期間一致,延續次數不限。如出現甲方申請銷户、上網賬户轉讓(指辦理手機合約類套餐)、捆綁寬帶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三個月、寬帶欠費暫停業務三個月或寬帶業務到期未續費達到三個月後被系統銷户等約定的協議終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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