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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設計合同(精選4篇)

服飾設計合同(精選4篇)

服飾設計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服飾設計合同(精選4篇)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萬元,乙方可自願預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於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於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甲方,並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説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後,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服飾設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合同內容和要求: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標誌設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VI導入、VI執行、及VI手冊的整理

二、費用

VI設計及VI手冊的整理: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 大寫:_________)(RMB)(以上費用含設計費和VI手冊印刷裝訂費,裝訂VI手冊共計________份)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50%,即人民幣¥____ 萬元整(______萬元整),

2、VI手冊整理完成;印刷裝訂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

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策劃設計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冊的整理工作,並報予甲方簽字認可。

3. 甲方有責任全力配合乙方開展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並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設計工作是十分艱鉅的,不僅需要經過大量調研工作,更需一流設計師的創作,乙方在開始着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鑑於此,甲方承諾如提前終止合同,仍承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義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的除外)。

乙方如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七、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慧忠北里409號

電話: 電話:010-64840316

傳真: 傳真:010-64840316-803

日期: 日期:20xx

服飾設計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設計單位/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服裝設計開發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委託之事項: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設計開發工作。

二、 委託設計工作內容:

1、服裝設計 ( )

2、服裝製版 ( )

3、服裝樣衣製作 ( )

4、服裝批量製作 ( )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三、 委託設計費用:󰀀

由於甲、乙雙方為長期合作,付款方式如下:

1、於每月5日支付每人,共_____人,每月_____ 元底薪。(大寫: 圓整)

2、設計費用為每套服裝因情商議。不低於_____元。 (大寫: 圓整)

3、由於樣衣製作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樣衣製作費用詳細報表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 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以彩色稿件和樣衣的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

3、如有需要,乙方當與甲方當面進行設計方案的制定與樣衣交接。

4、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聯繫甲方協商,延長____個工作日。

五、 違約責任: 󰀀󰀀

1、甲方在乙方樣衣製作階段終止當次合同的,其全額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在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

六、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甲方有義務在每次設計前根據設計款式的數量與乙方商定工作時限;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3、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需要,在一個月內與甲方進行當面交流,不得少於____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時限的情況下,有義務在最短的工作時限內完成設計;

七、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合同附件與補充合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服飾設計合同 篇4

本文是由本站設計合同頻道為大家提供的《服飾設計合同樣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萬元,乙方可自願預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於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於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 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甲方,並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説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後,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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