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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精選12篇)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精選12篇)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1

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團統一話費充值和相關客户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乙方僅提供歸屬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且正常在用的移動號碼的充值服務。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精選12篇)

甲方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向指定手機號碼贈送指定額度的話費。甲方採用第_______方式進行充值。

①甲方提供需要充值的號碼和充值金額(以下簡稱“充值數據”)(含電子版和紙質版,詳見附件模版,紙質版須加蓋甲方公章),由乙方為甲方指定號碼充值。

每次辦理統一充值應為3人以上的個人客户充值。甲方如需變更充值數據,需在充值操作完成前通過業務函並加蓋公章的形式(簡稱“書面形式”,下同)提出修改;否則話費充值進入指定的手機賬户後,如出現無法撤單、退費的情況,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②乙方提供系統接口,甲方在自身平台進行充值操作申請,充值數據通過接口上傳至乙方充值平台進行系統充值。

甲、乙雙方合作的集團統一充值業務的用途僅限以下場景使用_______:

①民生工程:甲方屬於政府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業務用於相關涉及話費充值的民生活動。

②營銷推廣/客户關懷:甲方通過營銷活動等方式將話費作為禮品回贈其自有客户。

統一充值業務須使用預付充值費用模式:甲方預付業務充值款(保證金)並保證預付款金額在合同期內大於等於零元。甲方的預付款金額為零元后,乙方將暫停為甲方提供話費充值服務直至甲方再次支付業務充值款。

(4.本次合作採用後結充值費用模式:甲方根據結算週期內實際發生的充值金額,在出賬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繳納。如逾期,乙方將暫停服務,並在超期後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直至甲方結清費用。後結充值費用模式僅限經區公司審批同意的單位使用。)

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務屬於增值税應税服務。甲方選擇乙方提供的_______。甲方可根據税務相關管理要求和所購服務的具體用途,自行判定税務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對已開發票未充值的款項,乙方不再退還,僅可充值至甲方指定手機賬户。

①增值税普通發票,乙方在收款後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②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6%),乙方在收款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③增值税專用發票(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費”,税率6%和“基礎電信服務費”,税率10%兩張發票;根據充值金額實際出賬消費核算),乙方在出賬後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業務需求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資料。

甲方承諾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府主管部門有關管理規定以及乙方關於集團統一充值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經營。

甲方有義務提供準確無誤的充值數據給乙方,為此:

① 甲方負責對充值數據的有效性進行審核,因甲方提供的充值數據錯誤而產生的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用户或其他相關方的相關損失,由甲方單方承擔。

② 當涉及系統對接時,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的協議接口進行系統平台的對接開發,並綁定固定IP地址,以確保交易安全性。同時甲方應保證為本項目所提供的相關IT設備安裝正版操作系統及軟件,及時更新安全補丁,確保無重大安全漏洞、後門,關閉與業務無關的端口、進程和服務,嚴格管理系統賬號權限,部署相應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如防病毒、木馬、DDOS攻擊等),並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和信息安全檢查,一旦發現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後門或感染木馬、病毒和業務邏輯缺陷等情況,甲方應立即修補、清除或者採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問題。如因甲方未盡相關網絡安全責任和信息安全責任,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損失或責任,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甲方如更改業務相關事宜並影響到充值過程,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 如不涉及系統對接,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附件向乙方提供電子版和紙質版充值數據。

④ 甲方有義務與乙方進行對賬,並配合乙方一起完成對賬有差異部分的調賬工作。

甲方有義務處理自身客户的投訴,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若核實投訴原因與乙方有關,則由甲方與乙方統一對接,進行處理。甲方不得引導客户直接對乙方進行投訴(含撥打10086熱線、315投訴及集團和工信部升越級投訴等)。

甲方有義務依本協議約定時間向乙方付款。

統一充值預存話費將優先抵扣歷史欠費及欠費違約金。同時統一充值金額不在甲方充值號碼的個人發票中體現,銷户時不可取現(可轉贈其它號碼使用),甲方有義務配合做好告知和解釋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針對業務提供技術服務和保障,為此:

①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業務開通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業務可正常使用。

②乙方負責接收甲方發送的充值申請,併為甲方提供的手機號碼進行相應金額的充值。因乙方對充值數據的錯誤處理而產生的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用户或其他相關方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有義務與甲方進行對賬,並配合甲方一起完成對賬有差異部分的調賬工作。

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核實和處理因充值失敗導致的客户投訴。

乙方有權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或乙方相關業務部門及其上級單位的規定,對集團統一充值業務制定、調整相關管理辦法,並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對甲方使用產品的情況進行管理和調整;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服務集團客户的名稱、服務內容、合同等信息;有權對甲方違規行為進行業務業務暫停、終止合同等處罰,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終止協議。

第四條 對賬和費用結算

甲、乙雙方結算金額根據該業務實際的充值金額進行結算。甲乙雙方的結算根據由乙方的相關計費系統完成。甲方如對計費結果存在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報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在上述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結算單的確認。該異議的提出不影響雙方當期費用的結算,當期結算金額仍按照乙方提供的結算單予以計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後,可就有異議的部分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賬單,並協助甲方檢查問題原因。核實後,根據真實發生調整誤差部分,多退少補,在下一期結算時予以調整。

乙方公司對外銀行賬户相關信息如下:

充值款賬户:

開户行:

户名:

帳號: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商業信息客户承擔永久保密義務,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接口、設備部署的技術信息、客户支付交易信息、賬單信息等相關用户資料。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如因一方未盡相關保密義務導致對方商業信息泄露的,由責任方承擔帶來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雙方的約束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對由於違約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並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有權終止合作協議,但賠償責任並不因此而終結。

由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造成客户投訴或糾紛,該方須承擔對客户的賠償責任,並須自行或協助另外一方對客户做出解釋及賠禮道歉。如因此而造成另外一方經濟損失或引起法律糾紛,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全部賠款責任。

甲方不得利用現有的業務接入向中國移動個人用户轉售,也不得將業務用於雙方商定業務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甲方違規轉售乙方業務原因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利用集團統一充值業務內容,在基礎通信業務領域進行競爭性宣傳、對比性宣傳,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不得在任何場所將集團統一充值業務作為充值平台進行宣傳,或者進行其他虛假宣傳。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故障,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特別事項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本協議有效期1年,期滿後雙方均沒有提出終止合作的,本協議自動延期1年,延期期滿後依此類推,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相應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業務申請單位):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業務經辦人簽字: 業務受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乙方:

為向廣大客户提供【 】業務的服務和體驗,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願參加乙方【 】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業務資費:

甲方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 】業務,協議期 年。

R月租費: 元/月。協議期間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業務促銷活動:

二、【 】業務包括的功能和服務: 。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提供業務僅服務於甲方客户本人,辦理業務時,甲方需提供正確、有效的身份證。

(二)甲方須保證開通“業務名稱”的手機號碼為本人使用,認同並承擔業務產生的月租費。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使用【 】業務期間,如甲方手機號碼接收到【 】業務推送的短信息,該短信息僅為服務、活動、等內容,甲方同意接收本業務發出的服務短信息。

四、業務説明

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具體標準分以下情況:

(1)甲方使用乙方業務時享受折扣、存送優惠活動

賠償金:甲方退還乙方已優惠業務費用總額.

例:乙方A業務費用目錄價為100元/月,甲方承諾在網24個月及每月享受5折優惠活動即使用業務費用標準50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則賠償金為10個月*50元/月=500元。

違約金: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30%,T等於簽約月份數

例:甲方簽約24個月,已使用10個月,第11個月違約,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標準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500+210=710元。

(2)其他情況參照以上賠付標準。

五、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次日開始正式收費,如甲方需中途退訂【 】業務,甲方可通過【 □10086 □廣西移動APP □營業廳 □短信 □網上營業廳】方式取消業務,下月起不再收費。為不影響甲方正常使用業務,乙方承諾不擅自為甲方辦理取消業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聲明

本人(甲方)已認真、仔細地閲讀了本協議,乙方已向本人作詳盡的提示與説明,本人已理解並同意所有協議條款,本人自願簽訂。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是以寬帶網絡為載體,以視音頻多媒體為形式,以電視機作為顯示終端,為寬帶終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務。

(一)業務資費

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繳納調測費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繳納;方式2:激活當月起每月繳納 元,繳納週期10個月),基礎收視費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________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用户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於用户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户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100____元,調測費收取方式按第一條第(一)點執行。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並將押金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台)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台)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魔百和”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與寬帶業務同址、同户名,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魔百和”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務和寬帶業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時享受了話費優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務

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務獲的話費優惠。

(6)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台)、機頂盒(價值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絡情況,在網絡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提供本業務。如業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絡資源能力,乙方應儘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並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户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 市 路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業務內容

1.1          業務是乙方融合ICT技術、中間件技術及移動互聯網技術,面向廣大政企客户推出的一項基於手機客户端、PC端的移動信息化綜合辦公服務。

1.2甲方使用八桂彩雲業務須訂購八桂彩雲產品作為基礎服務。乙方提供八桂彩雲(含集團通訊錄、在線聊天、日程管理、事項管理等)產品功能,目前的全部功能均為基礎應用功能,後期如有新增收費功能,甲方可自行選擇是否開通收費的功能。

1.3八桂彩雲業務首次開通業務當月立即生效。

1.4 乙方還提供其它移動辦公應用等可選增值服務及各類第三方免費或收費合作應用,具體資費根據不同的應用而定,甲方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使用辦公應用等各項增值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信息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並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甲方不得利用八桂彩雲賬號或軟件及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干擾甲方業務正常運營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2.2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管理員密碼,使用管理員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的行為。若因甲方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泄露事件,甲方可向乙方申請對密碼進行初始化設置;但對於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3 甲方成員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個人密碼,使用個人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成員的行為。若因甲方成員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通訊錄或公告等相關信息泄露事件,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應保障甲方通過本業務發送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2 因技術和服務上的需要,乙方在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有權在儘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網絡、設備、軟件等進行更新、維護,或對服務規則、資費標準等進行調整。相關調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盡合理的努力減少妨礙的前提下,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3 因移動通信技術缺陷、覆蓋範圍限制、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手機用户所在位置、手機關機等原因而造成服務中斷、甲方發送的信息內容丟失、出現亂碼、錯誤接收、無法接收、延遲接收,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4行政機關要求本協議電信服務終止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3.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業務及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是不完整、不準確的;

(2)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轉讓業務,或擅自改變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或甲方付款單位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讓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其他問題;

(4)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本協議全部業務及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證件、資料虛假不實;

(2)業務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乙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發文要求停止為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4)本協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7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任何一方應承擔的賠償損失的責任範圍不包括對方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商業信譽的損失、數據的丟失、第三方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

四、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4.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户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應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4.2 甲方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4.3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檔案,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户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4.4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五、本協議的生效及變更

5.1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如任何一方無書面終止通知,則履行期延長壹年後終止。協議履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當甲乙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本協議解除。

5.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5.3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政府行政部門或乙方上級公司對本協議內容或服務方式、資費等進行調整或變更,由乙方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繼續使用的則雙方按新的服務方式、資費等履行新協議或簽訂新的補充付費協議。

5.4 甲方辦理本業務所簽署的補充協議或表單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該補充協議或表單是對本協議關於計費、繳費等方式的特別約定,與本協議衝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中未約定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5.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6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5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

“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户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

根據甲方意願,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台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台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後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

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户或者室內佈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費80元/户。

2)甲方需要在室內佈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

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佈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户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户、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户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6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移動數據業務項目;

2.甲乙雙方對該項目進行具體研究工作;

3.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項目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項目終止後,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説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時間: 時間: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雲【 】業務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開通廣西移動雲【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並願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雲【 】業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雲資源滿足集團客户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雲平台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於幫助集團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雲平台,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户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諮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4. “【 】業務”收費模式:功能費、通信費等由集團客户支付。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本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於2方面:①在用户註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户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3.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户、通訊地址、聯繫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4. 為防範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在甲方使用業務期間,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並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並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於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費應用訂購)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説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並在下一繳費週期前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於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並儘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遊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傾倒、散佈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於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户名、密碼等賬户信息,加強賬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業務資費價格發生政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本協議資費價格。

2. 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台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台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級公司檢查、通報發現甲方存在上傳淫穢色情或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無論是否被公眾舉報或政府部門通報,乙方將第一時間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報。同時,乙方有權先關停、後查證處置所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雙方對事件進行核驗、查證期間,乙方不予復通業務使用,待核驗完畢後視實際情況予以恢復或關停。

7. 自乙方公司函發出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要對事件本身、影響評估、風險評估,人員管理情況、上傳內容操作記錄等內容予以答覆。同時,甲方還須出具事件報告書,報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級公司(即廣西移動)進行説明。涉事客户逾期未按規定回覆,公司有權單方面關停網站和終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1.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甲方提供以下產品服務,收費標準為:

1.1收費標準:□按次/□按小時/□按天/□月套餐/□季度套餐/□年套餐,【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長期套餐服務,業務使用週期默認為一個季度、一年,在業務成功開通並一次性支付業務費用後,無需再按月支付費用。如甲方在未滿一年或一個季度內申請終止使用業務,乙方無需退費。

2. 計費規則:產品在成功受理後,於次日0時開始計費,實時扣取集團賬户中餘額;次月起,每月1日將正常扣取相應功能費、通信費等。

3. 計費賬期:除首次開通月份賬期為開通日至月末日,往後每月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

4. 集團賬户是指,專門用於甲方申請開通的產品扣費、繳費用途的虛擬賬户,由乙方客户經理辦理開通。

5. 甲方員工和註冊用户因回覆本業務服務代碼短消息而發生的短信費,由甲方員工和註冊用户承擔,由乙方向甲方的員工和註冊用户收取,展現在其手機號碼月結賬單,與甲方無關。

6. 賬單費用: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週期內各業務的結算金額以及其它對賬所需的業務信息。

7. 業務對賬:每個計費賬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該賬期賬單以郵件等形式發送至甲方指定聯繫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該賬期賬單後【5】個工作日內,同乙方進行對賬,確認該賬期的結算總金額並以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聯繫人。若甲乙雙方對賬出現誤差,當誤差金額不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作為結算依據;當甲乙雙方對賬誤差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對賬並確定應結算金額。

8. 甲乙雙方進行的重新對賬不影響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資金結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中所列金額進行結算,對賬差異的調整在下一個結算週期內進行。對於最後一個結算週期出現的對賬差異,雙方多退少補。

9. 甲方應以【 □銀行轉賬 □現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項費用,按【 □次 □小時 □天 □月 □季度 □年】付費,並向乙方索取發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後【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增值税【 □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

10. 雙方結算相關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信息: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

户名:【 】

開户行:【 】

銀行行號:【 】

賬號:【 】

乙方賬户信息: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户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開户行:

銀行行號:

賬號: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户,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説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 】業務,收回為甲方提供的號碼、資源等服務內容,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 若甲方存在嚴重範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等嚴重情節,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商譽受損、經濟受損,乙方除有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和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承擔其它賠償責任。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T等於簽約月份數。當甲方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進行索賠。

4.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在本協議項下需承擔的賠償責任限額不應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祕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於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時如雙方均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年,依此類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打算不再續約,需於協議屆滿前30日將協議終止事宜等內容書面通知對方。

2.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3. 當甲方提出變更業務資費等內容,經雙方同意後,甲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三要求填寫後交乙方辦理,變更內容統一從次月起1日生效。變更後,本協議內容則變為以受理單(附件二)內容為準,該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塗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拓展雙方的業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和對講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和對講業務是基於移動通信網絡,乙方向集團客户提供基礎對講、多媒體對講、可視化調度業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享有和對講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甲方享有合同約定的和對講業務相關服務。甲方保證申請開通和對講業務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員均同意並授權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且甲方已經向其成員用户充分解釋了本協議中涉及的相關業務內容、條款及付費規則,相關用户對本協議無異議。如甲方成員在使用過程中對此產生質疑,甲方負責對其進行解釋和相關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3甲方需對提交的甲方成員號碼及相關資料信息進行核查,確保正確,因甲方提交成員號碼或者資料信息有誤、不真實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4甲方申請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對講業務受理單》提前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

2.5甲方的業務賬號和密碼是乙方識別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據,凡通過甲方業務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操作,無論是否確屬甲方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甲方操作。甲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賬號及密碼。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賬號或密碼遺失、泄漏、被他人盜用等所產生的損失,均與乙方及業務平台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及其相關客户服務。

3.2乙方有責任及時、準確地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

3.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詳細的終端配置説明,必要時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指導甲方進行終端配置。

3.4和對講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乙方在系統設計時已盡力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但限於現有的技術水平,乙方不能保證該業務的絕對安全、穩定。甲方使用該業務,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等情況,網絡系統可能出現一些臨時性故障和不可預測的風險,甲方同意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予免責。

四、計費和結算標準

4.1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費內容,甲方選取適合自身情況的資費和業務,具體見《和對講業務受理單》。和對講業務為集團付費業務,和對講業務流量資源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區)。

4.2使用大市場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每月15日前(含15日)開通則全額收取當月功能費,15日以後開通則半額收取月功能費,流量費全額收取;使用物聯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開通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退訂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下個自然月起不再收費。

4.3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業務使用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發票信息

5.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税率為:

5.1.1基礎電信服務(税率10%)。

5.1.2增值電信服務(税率6%)。

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税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繫乙方集團客户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並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税務登記證副本 ;

(4)銀行開户許可證 ;

(5)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字樣的税務登記證副本。

5.2.2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税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

(3)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4)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5.3發票開具

5.3.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税專用發票 □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税專用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地址:

聯繫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備註:以上賬户信息僅用於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户)

5.3.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税專用發票聯繫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繫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繫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税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繫反饋。雙方應按乙方要求及税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税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簽字之後,並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6.1.1 地震、大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於電信部門的通信線路施工、維修、破損、中斷,或供電部門停電,及其它因電信、電力部門的原因導致的信號中斷。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儘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損壞後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後,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後發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七、保密責任

7.1“專有信息”是指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開發、創造或有協議約定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方從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雙方理解並確認,信息披露方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產生了各方之間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係。

7.2未經信息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應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7.3甲乙雙方對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不論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協議結束以後,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根據中國法律,甲乙雙方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7.4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須為對方的保密行為另外付費。

7.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的約定,導致其他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因保密事項泄密而發生的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等費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户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7.7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7.8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説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説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户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7.9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八、爭議的解決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説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十、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變更協議的,應該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後進行協商一致後變更協議;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協議的,該變更無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由雙方協商解決處理終止事宜。

10.3本協議生效後,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11.4乙方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 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瞭解充分,經過考慮,自願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並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閲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務,若甲方的聯繫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證件類型 □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中國台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__________

填證件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寫申請業務功能:__________業務:__________

乙終端/副卡號碼:__________ 終端串號:__________

方終端型號:__________

寫主付費號碼

1、智能穿戴是指應用穿戴式技術對日常穿戴進行智能化設計,開發出可以穿戴的設備,如眼鏡、手套、手錶、服飾和鞋等。智能穿戴設備,可以利用傳感器、射頻識別、全球定位系統等信息傳感設備,接入移動互聯網,實現人與物隨時隨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於智能穿戴業務。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副卡訂購________元物聯網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聯網語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為代付費關係,協議期為24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和訂購其他資費,不得訂購智能穿戴業務合約外的其它營銷活動。協議到期後,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須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內支付預存話費240元,乙方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10元;預存話費有效期為業務生效之日起24個月,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返還話費作廢清零。若甲方在協議期24個月內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主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終端的使用權,停止返還話費,並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返還話費的義務。甲方在協議期24個月內恢復機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主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恢復終端使用權,從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返還話費。

5、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後,乙方贈送話費240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10元(贈送話費不能用於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台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同時贈送一台價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設備;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終端的使用權,停止贈送話費,並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恢復終端使用權,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6、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每月通信費用最低消費28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台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於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用户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後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後,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對智能穿戴終端負有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於違法犯罪和發送不良信息、不得用於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甲方對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終端引發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後果負責。

2、甲方承諾和保證不利用網絡進行任何違反法律以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保證不對乙方公眾業務產生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私自將物聯卡(副卡)用於雙方商定的通信功能、業務範圍、使用場景、產品形態、服務內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物聯卡(副卡)轉售給第三方、不得將乙方物聯卡(副卡)用於違法犯罪和發送不良信息、不得用於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5、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號碼實名制信息,並確保遞交乙方進行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

6、甲方需承諾不得將物聯卡(副卡)用於超出智能穿戴業務服務範圍、可能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7、信息安全責任。甲方需遵守本協議內的信息安全條款,並承諾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聯卡(副卡)作為信息傳輸通道,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內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定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 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和國家機關信譽的。

甲方一旦出現違反信息安全責任條款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對涉及的物聯卡(副卡)進行停機處理,同時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文件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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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端交付憑證

乙方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約定串號、包裝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終端。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10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户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根據甲方意願,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台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台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後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户或者室內佈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費80元/户。

2)甲方需要在室內佈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佈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户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户、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户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經過乙方安裝工程師實地核實,判斷甲方區域無法安裝智能組網業務,且超過三個月仍無法提供安裝服務的情況,則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服務;收取費用退回甲方話費餘額;本協議自動解除。

(4)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11

移動雲【 】業務

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開通廣西移動雲【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並願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雲【 】業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雲資源滿足集團客户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雲平台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於幫助集團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雲平台,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户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諮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於2方面:①在用户註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户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户、通訊地址、聯繫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遊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傾倒、散佈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於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户名、密碼等賬户信息,加強賬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台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台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祕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由於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3.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塗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後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註銷。

3.【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5.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責任承諾保證書

附件二:廣西移動雲業務受理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通信業務辦理合同 篇12

甲方姓名:

乙方:

為回報客户,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校訊通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諾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校訊通業務,並承諾至少使用至 年 月。

(一)校訊通業務包括的功能:

1.親情語音:學生可以使用校園內安裝的話機,免費給家長打電話,每月可以免費通話60分鐘;可打3個親情號碼,而只需從開通校訊通業務的家長的一部付費手機話費中扣費,其他親情號碼不另收費。

請填寫學生在校信息及親情號碼,注意家長付費手機號碼為第一個必填親情號碼,且親情號碼必須為本地移動號碼。

2.平安短信:學生進、出學校刷卡,業務系統自動給家長髮送學生到、離校短信。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收到校訊通卡。

3.家校互動:學校、班主任、科任老師通過校訊通平台將學生在校情況、評語、成績、作業、通知等向家長髮送,學生家長也可以使用手機、校訊通平台進行信息回覆,並可向班主任留言,實現學校、家庭互動的教育網絡。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正常接受信息短信。

(二)校訊通業務包月費: 元/月。

二、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業務承諾使用期結束後,若需結束使用此業務,可通過編輯0000發送至10086取消,乙方不主動為甲方進行業務開通或取消操作。甲方轉資費品牌、過户,活動中的業務將帶入新資費品牌,過户時甲方必須自行取消“校訊通”業務。如因甲方過户不自行取消“校訊通”而引起的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協議到期,若甲方不主動退訂該項業務,系統將按照業務資費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須保證所開通的號碼真實且為本人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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