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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通用3篇)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通用3篇)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通用3篇)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廳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湖北省內森林資源流轉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雙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合同簽訂前,當事人應當瞭解森林資源流轉法律法規,可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諮詢。

四、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在選擇項前的□打√。相關條款空格處是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修改條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七、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八、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十、本示範文本由湖北省林業廳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 □農村居民____□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範

(一)本合同所稱的森林資源流轉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權人,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森林資源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公開誠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林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流轉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最長不超過70年或者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同一森林資源兩次流轉的間隔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國有森林資源流轉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國有森林資源流轉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將流轉方案向社會公示不少於三十日,依法公開進行招標或者拍賣。

(四)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資源流轉,應當將森林資源基本情況、流轉方式、最低保留價、收益分配方案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不少於三十日,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流入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合同。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的流轉,應當經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六)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者權屬共有的森林資源流轉,應當依法徵得合資方、合作方或者權屬共有方的同意。

(七)林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權屬變更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八)生態公益林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轉以及權屬不清的森林資源不得流轉。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

(一)預定林權流轉的林權證書號(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畝。

(二)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林種、樹種、蓄積量或株數等):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現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入股 □作為出資、合作條件□招標 □拍賣 □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乙方對其流入的林地、林木應當依法開發利用。

(四)甲方將□林地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 □林木使用權流轉給乙方。

(五)流轉森林資源的主要經營方向為_____________,林木採伐利用方式___________。

(六)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

(七)森林資源流轉期限從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_年。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_元,面積____畝,共計為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__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後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____元,共_______元。以後每___年於當年__月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___日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森林資源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植樹造林,採伐後及時更新造林。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國有森林資源流轉有關批准文件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林業生產經營。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和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依法保護依託森林資源生存的珍貴、瀕危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以及古樹、名木,依法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___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林木保有量不少於____________,少於或者超過該數量的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___日後,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採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流出方、流入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流出方、流入方、林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

3.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4.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5.屬於國有森林資源流轉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依法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批文複印件。

6.屬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7.屬再流轉的,出讓方應提供原流出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及權利相關人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

附件:

森林資源流轉基本情況信息

預定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林種、樹種、蓄積量或者株數):_________________。

預定流轉林地上的建築及附着物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 篇2

林地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林地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資源發展林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保持生態、水土平衡,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公平、公正、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民主鄉小谷溪村石灰窯組(小地名華龍屋基)的壹仟畝(1000畝)集體荒山荒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縣林業局荒山造林驗收面積為準)。轉讓林地的四至界線為:東至小谷溪村代家溝組組界;南:齊鄧家灣大河;西:齊小谷溪村徐家山組曲別拉門的自留山邊界;北:齊小谷溪村石灰窯組吉胡拉區的自留山邊界。

二、荒山荒地轉讓的期限:流轉期限為伍拾年。(即: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荒山荒地流轉的價格(含以後林區公路的佔地補償費)為每畝壹佰肆拾元。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荒山荒地轉讓費總額的百分之貳拾,待以乙方的名益辦理了流轉荒山荒地的林權證後,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轉讓費總額的百分之捌拾。

四、荒山荒地流轉後,乙方在林地所轄的村組修築公路時所佔用農村居民的土地一律不另作補償,土地上的附作物也不再作補償。

五、流轉荒山荒地的用途:本流轉荒山荒地必須用於發展林業生產經營及相關種養殖業。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決定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及流轉方式。

2、依法享有荒山荒地流轉收益權。

3、按合同約定流轉荒山荒地的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荒山荒地的經營權。

4、甲方確保流轉荒山荒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分和經濟糾分,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若在流轉後發現原存荒山荒地有權屬糾分和經濟糾分,全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荒山荒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6、遵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流轉期內,若乙方需將獲得經營使用權的荒山荒地再進行轉包、出租、抵押、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荒山荒地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8、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或林權變更登記。

9、協助乙方處理修築林區公路時遇到的困難和路政事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流轉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有權享用已修好的通村公路,但有義務維護。

5、流轉期滿時,其林木所有權和林地附作物全歸乙方處理,但期限不超過兩年。若乙方需繼續使用,甲方在第二次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持流轉地的用途,乙方不得用於非法建設或閒置荒蕪,只能用於發展林業生產經營和相關種養業。

7、乙方實施造林和管護的措施:荒山應在兩年之內完成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次年的四月份前完成更新。

8、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地內毀林開墾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

9、依法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止工作。

10、按時、足額支付荒山荒地流轉費。

11、流轉期間,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時,需報甲方備案存檔,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的剩餘年限。

(三)、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在本流轉合同簽訂的30日內,持原有林權證和流轉合同,共同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4、流轉土地上原有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轉讓價款中包含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全部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整。

2、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甲、乙雙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合同EF--000202 篇3

甲方(轉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_____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_____ (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流轉期限共 _____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 _____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_____ 為 _____ 元,面積 _____ 畝,共計為 _____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_____ 元,共計 _____ 元,支付時間為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__ 期,每期 _____ 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_____ %。合同生效後 _____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_____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_____ 元,共 _____ 元。以後每 _____ 年於當年 _____ 月 _____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 _____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_____ 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_____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_____ ‰作為滯納金。逾期 _____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_____ ‰作為滯納金。逾期 _____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_____ 種解決方式: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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