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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森林資源通告

保護森林資源通告

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規範林政資源秩序,鞏固綠化成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許多地方發佈了關於保護森林資源的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保護森林資源通告,僅供參考!

保護森林資源通告

保護森林資源通告範文一

關於規範林政秩序保護森林資源的通告

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規範林政資源秩序,鞏固綠化成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封山育林期間,嚴禁盜伐、濫伐林木。如發現有盜伐、濫伐現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處理。

二、規範經營加工秩序,杜絕違法收購竹木。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的,必須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擁有固定的經營、加工場地,並建立健全木材原料購銷台帳。各木材加工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林區收購木材和非法收購無合法來源的林木;不得擅自將非商品材以各種方式轉換為商品材進行流通。

三、理順木材流通管理,制止違法運輸木材。從林區運出木材(含本鄉鎮境內運輸)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木材運輸證。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採挖、出售、收購香樟、桂花等保護植物,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五、加強林地使用管理,調控林地資源總量。進行勘查、開採礦產、修築道路及其他建設工程時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應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六、嚴格野外火源管理,預防森林火災發生。林區內,禁止上墳燒紙、燃放鞭炮、吸煙、燒荒等危險性行為。因不當用火行為造成相關損失的,依法賠償;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七、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涉嫌違反森林法律法規的行為,均有權予以監督、制止和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舉報電話:7048158)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護森林資源通告範文二

各村民委員會、經營業主:

為保護我鄉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官亭鄉封山育林實施方案》,現發佈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重點區域是指定刻木林區;官亭水庫周邊1公里或第一層山脊;樟樹河、青龍河、西流水以及泹水源頭和楚墓羣等。本通告所指的森林資源為林木、林地資源。

二、重點區域的森林資源保護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地制宜、統一規劃、集中連片、合理佈局、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以封為主、封育結合、封造並舉、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生態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原則;

三、重點區域森 林資源保護可結合國家、省生態公益林一併實施。

四、森林資源保護內容。

(一)禁止在林區內採伐林木、開墾、放牧、採石、採砂、取土、採挖樹兜、採脂、挖筍、鋸根、剝樹皮、過度修剪以及其他毀林或者不利於森林植被恢復的行為,禁止擅自改變林區用途。

(二)全鄉範圍內,禁止一切活立木移植行為(農户屋前屋後零星林木、林業工程項目造林需撫育間伐除外),任何人不得在本鄉範圍內採挖活立木、銷售活立木,房前屋後零星林木、林業工程項目撫育間伐需由林業部門現場勘驗, 辦理合法手續後方可採挖。林地採砂取土須在規定範圍內通過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合法手續規範採砂取土。

五、組織實施

(一)各村(除彭市、棗木村外)必須聘請1名責任心強、熱愛林業的專職(或兼職)林業員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並給予一定的務工補貼。對原有的林業員中工作不盡職、年紀偏大的可做適當調整,指派一名支、村委專抓此項工作。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由村支部書記負總責,具體負責人、林業員為直接責任人,有條件的村可以每個組指定一名信息報告員負責本組的信息報告,各村可根據本村實際,制定保護森林資源的村規民約。

(二)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村級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村,取消農業農村工作年終評先評獎資格,對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和工作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舉報屬實者給予重獎。

(三)各村、經營業主必須自覺遵守本通告內容,需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務必在20xx年3月底前辦理完畢。

(四)加大打擊力度。凡有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村要緊密配合鄉政府及執法部門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保護全鄉森林資源。

本通告由鄉林業站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護森林資源通告範文三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履行森林防火義務,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期內,林區應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並對進入其經營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林區配備的兼職或專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違章用火,消除火災隱患,及時報告、撲救森林火災,協助有關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煉山造林和火燒隔離帶、使用槍械狩獵、爆破施工、丟煙頭火種、燒火驅蜂、驅獸、燒火取暖、野炊、點火照明、小孩玩火、拜墳燃放鞭炮禮花以及燒紙錢香燭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撲救森林火災,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羣眾,並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盡最大可能避免人員傷亡。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因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可以決定採取開設防火隔離帶、清除障礙物、應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

五、森林火災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員。森林火災發生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採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復火燒跡地森林植被。

六、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一)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標誌的;(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內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違反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上述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特此通告。

湘潭昭山示範區管理委員會

20xx年1月1日

標籤: 通告 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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