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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協議(精選5篇)

授信協議(精選5篇)

授信協議 篇1

授信協議

授信協議(精選5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 篇2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平均訂單額______元的預付款以內,即______元以內。

2.授信期限為1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

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單訂單預付款超過授信額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預付款差額部分),乙方方可下單生產;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30萬元信譽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支持。當乙方實送貨物金額累計達到或者大於30萬元時,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付清包括信譽額度在內的貨款(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所有額度內欠款包括甲方在60天內訂貨金額不足30萬時,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結累計簽收貨物的全部貨款。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1.付款方式:乙方規定的合同付款方式為電匯支付,乙方財務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期待甲方能夠全力配合,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2.對賬方式為______。

A.乙方(公司/區域)財務將與甲方採購部門人員,每月對賬一次,月度結賬日為每月日,對賬日為次月日。

B.按照本約定的方式對賬。

3.送貨簽收:

3.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應由合同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在乙方的《送貨單》加蓋甲方公章或在《送貨單》寫上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

3.2未指定收貨人或指定收貨人不在時,購貨單位必須在《送貨單》上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收貨單位簽收。

3.3甲方可委託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收貨,但須提供委託簽收證明和簽字樣式。

4.開票管理

4.1乙方鼓勵甲方確認收貨時同步開票。

4.2可選其他開票類型____。

A.乙方財務部每月與甲方對賬一次,並按照送貨金額開票。

B.貨送到7天內,甲方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由乙方財務開具發票給甲方。

5.服務提供

5.1乙方願為甲方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包含業務諮詢、意見或建議、投訴及其他任何疑問,乙方歡迎甲方來電諮詢。

5.2乙方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部門:_____________乙方綜合部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授信終止期限。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銷售區域與財務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 篇3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的貿易融資額度。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包含的額度種類與金額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過等值 (幣種、金額大寫)的貿易融資總額度。

2、在本協議項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的貿易融資額度包括:(圖標“□”中畫“√”並在“ ”處填列具體金額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

□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甲方在申請開立單筆信用證時需交納不低於信用證項下開證金額和溢裝金額之和 %的保證金。在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提供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融資的條件下,單筆進口開證項下的押匯金額最高不超過付匯金額的 %。

□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進口代收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進口代收金額的 %。

□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匯出匯款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出匯款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出口託收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票或發票金額的 %。

□ 出口T/T押匯額度:

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扣除進口商預付貨款及定金後的發票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本單項額度項下,開立每筆保函需交納不低於開立保函金額 %的保證金。

3、 本條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項額度稱為“單項額度”。各單項額度限額之和可以超過本條第1款中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但是,在第二條規定的任一單項額度的使用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在本協議項下佔用的該類單項貿易融資額度不得超過本條第2款規定的該單項額度的限額;並且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佔用的各類單項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

4、截至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在乙方已發生的貿易融資授信餘額視為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授信,佔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甲方核定的相應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5、甲方信用等級下降或發生其他乙方認為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調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自動終止,未使用的額度自動失效。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額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有關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在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項下因已發生的融資或授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因授信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或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到任何影響和限制,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三條 有關業務的界定與額度的適用範圍

1、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證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全部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甲方在申請開證的同時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信用證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其向乙方申請開立的進口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信用證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2、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代收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進口代收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3、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匯出匯款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貿易合同中採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4、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種以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能夠正常收匯為基礎的有追索權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5、出口託收押匯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託收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對客户提交的託收單據進行審核,在符合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國外銀行付款前的短期融資。

6、出口信用證貼現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貼現係指應甲方(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貼現率有追索權地從甲方買入經國外銀行承兑/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票據或債權的行為。

7、出口T/T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TT押匯係指,在甲方與境外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訂單)中約定採取賒銷作為出口結算方式的條件下,當甲方發運貨物並出具以進口商為抬頭的商業發票後,在收到進口商的全額貨款以前,由乙方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短期貿易融資。

8、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立保函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保函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交全部/部分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單項額度;所稱的“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可循環使用(可在最高限額內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單項額度,分次使用的情況下,每次敍做業務時予以扣減單項額度,直至單項額度為零,不得循環使用。

2、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的具體業務應符合乙方的規定,甲方應逐筆向乙方提出第六條第2款列明的書面業務申請(一式二份),並提供辦理該項業務的有關資料供乙方審核。乙方在對甲方的具體業務審查後,有權決定對某一具體業務是否需追加保證金或降低融資比例,並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該筆業務或拒絕甲方的該項融資申請。

3、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一經甲方使用,即構成甲方對乙方之負債。乙方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銀行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乙方關於貿易融資及授信、銀行結算、貸款等的有關規定使用本協議項下之授信額度。

5、甲方在本協議授信額度期限內申請開立信用證、保函或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進口代收押匯、匯出匯款押匯、出口押匯、出口信用證貼現及其他類型的融資,如果信用證、保函的有效期或押匯/融資到期日在相應的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三個月,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本協議項下相應的單項額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該單項額度辦理業務,則有關各方在本協議項下因該授信/融資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不受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的任何影響和限制。

6、如甲方需要調劑使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單項授信額度,或者需要在本協議及其他授信協議項下調劑使用額度,應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決定是否調劑及調劑的具體辦法,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相應的額度調整補充協議。

第五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外幣,則利率根據乙方當時適用的押匯幣種的貸款利率確定,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3、融資逾期的罰息利率。乙方於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4、墊款的利率。甲方申請乙方開立的信用證或保函項下發生墊款的,乙方有權按照乙方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及/或複利。

5、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額度管理費(本條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 2、不適用),按總額度的 %計收,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與本協議相關的賬户管理、收付匯跟蹤、頭寸調劑等綜合性服務;

(2)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6、甲方履行付款/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賬户中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或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對於甲方的出口收匯款項,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及/或甲方要求進行結匯時,結匯匯率按照結匯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第六條 使用授信額度需要簽署的協議

甲方向乙方申請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應與乙方選擇適用或者簽署以下相關附件或申請書:

1、經過雙方協商、修改、同意適用的下列附件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下列附件,圖標“□”中畫“√”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對於雙方未明確約定適用的附件,如本協議項下對該附件所適用的業務/產品賦予了相應的額度,則該附件對甲方雙方同樣適用)。對於適用的附件雙方無需另行在相應附件上簽字、蓋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對附件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 附件(1):用於開立信用證業務。

□ 附件(2):用於進口押匯業務。

□ 附件(3):用於出口押匯業務。

□ 附件(4):用於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業務。

□ 附件(5):用於開立保函業務。

2、下列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具體的結算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其中《進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融資申請書》須由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後,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1)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2)修改信用證申請書。

(3)進口押匯申請書(用於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匯出匯款項下押匯)。

(4)出口融資申請書(用於出口信用證/託收/TT項下押匯或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

(5)開立保函申請書/提貨擔保申請書。

(6)修改保函申請書。

3、在單項授信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餘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七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授信額度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交相應單項授信業務的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鑑、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單項授信業務所必需的賬户;

4、辦妥敍做單項授信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複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敍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保證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7、《綜合授信協議》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或協議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聲明與承諾;

9、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並妥善處理。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額度的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和因甲方違約造成的匯差損失;

4、將取得的資金用於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第十條 擔保

對於依據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發生的甲方對乙方的債務,雙方同意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進行擔保:

1、本協議依據雙方之間的《綜合授信協議》(編號為 )而簽訂,是《綜合授信協議》的從屬協議(即具體業務協議),《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同樣適用於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資。

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若以抵押或質押為擔保方式,或者同時以抵押、質押兩種形式擔保,應當依法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定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屬合同。擔保文件名稱為 ,編號為 。

如甲方或擔保人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文件變為無效,或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或擔保人在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其他擔保類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抵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擔保甲方對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並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並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於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敍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於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釋為乙方對於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和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並配合乙方對其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果甲方已經或將與本協議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

4、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的存款作為履行付款義務的擔保,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8、對於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或取消

在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隨時調整或取消對甲方的授信額度:

1、發生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2、乙方認為市場或所涉及行業出現重大負面消息;

3、乙方認為國家、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頒佈某種限制性政策對或者可能對本協議涉及的產業和行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和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約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5、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佈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賬户中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户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户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款當天乙方確定的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擔保;

4、處分擔保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者向保證人追索;

5、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並中止或解除本協議;

6、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及各管轄支行)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本協議項下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於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並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解釋。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國際慣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公證(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2、不適用)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到 公證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甲方: 乙方:中國光大銀行 分(支)行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附件(1):

用於開立信用證業務

本附件構成(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分(支)行(以下稱“乙方”)年 月 日簽署的 號《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開證之日有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辦理信用證項下的一切事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

4、信用證的開立與修改:

(1)如乙方接受甲方開立信用證的申請,應按照雙方約定開出信用證。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信用證副本之後,應當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甲方應在乙方發出信用證副本後的兩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開出的信用證。

(2)乙方應甲方申請開立的信用證的詳細內容參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申請書暨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以下簡稱《申請人承諾書》),最終內容以乙方開出的信用證為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與開立信用證有關的單據或文件,如貿易合同等,不得解釋為乙方有義務按照此類單據或文件開立信用證。

(3)甲方如需對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向乙方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書》。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開證之日有效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辦理該信用證項下的修改事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信用證修改書一經發出,即對甲方產生約束力。

(4)乙方對信用證修改具有獨立的判斷權,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請,亦有權對修改內容提出建議。信用證修改涉及金額、幣種、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認為加重保證人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保證金,及/或要求甲方獲得保證人在《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上的簽字同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5)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修改函/電副本之後,應當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甲方應在乙方發出修改函/電副本後的兩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對信用證的修改。

(6)信用證的修改並不改變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中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7)《申請人承諾書》、《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中有關信用證的內容應用英文填寫,如因申請書字跡不清或詞義含混而引起歧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因開立、修改信用證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5、甲方須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交納保證金。在乙方對外付款日3個工作日前,甲方保證主動將需要對外支付的款項全額劃入甲方開立在乙方的保證金賬户或其他人民幣/外幣賬户中,作為乙方履行信用證項下付款義務的備付金。為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乙方有權主動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及/或任何其他賬户中扣款對外支付。

6、信用證下的對外付款:

(1)信用證有效期內,收到乙方單到通知,甲方應在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通知乙方單據處理意見,否則,視為甲方對單據無拒付意見,同意乙方對外付款/承兑/承諾付款。如果甲方在單到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通知乙方接受單據,且乙方同意甲方的單據處理意見,乙方可辦理對外付款/承兑/承諾付款,甲方應按照本附件和《申請人承諾書》的約定主動備付資金;如甲方通知乙方接受單據,但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單據處理意見,乙方有權僅憑單據是否相符自行決定是否對外拒付;如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足額備付金、足額保證金或其他付款保證,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放棄對外拒付的權力或者仍保留自行拒付的權力。

(2)如果甲方認為單據存在不符點並且在單到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出拒絕對外付款/承兑/承諾付款的請求,應一次性列明所有不符點,並提交加蓋甲方預留印鑑的拒付理由書一式兩份。乙方對於甲方在拒付理由書中提出的不符點,有權視為甲方對單據提出的全部不符點。如果乙方對甲方所提不符點表示同意,可辦理對外拒付;如果乙方根據國際慣例審核認為甲方所列不符點不成立,或所列不符點屬於非實質不符點不足以構成拒付理由,則乙方有權決定對外付款/承兑/承諾付款,並從甲方支付的備付金中直接扣取相應款項對外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3)如因甲方備付金不足致使乙方對外墊付索賠款項。索賠款項一經支付,即構成甲方對乙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債務。墊款利率按照乙方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7、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信用證開出後如進出口貿易合同發生與信用證有關的修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2)對於經乙方承兑的遠期匯票或確認的延期付款,甲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止付,並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放棄以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請凍結或提起訴訟請求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權利;

(3)信用證項下業務往來函電、單據在郵遞、電訊傳送或其它傳遞過程中發生遺失、延誤、錯漏、毀損等的風險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務產生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7條的承諾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附件(2):

用於進口押匯業

本附件構成(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分(支)行(以下稱“乙方”)年 月 日簽署的 號《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進口押匯業務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進口押匯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進口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幣種和金額將押匯款項支付給交單銀行,或者在匯出匯款押匯項下支付給出口商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收款人,並有權按照《進口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向甲方收取利息和罰息。押匯本金自乙方代甲方對外支付之日起即構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資,甲方應當在押匯到期日前向乙方償還押匯本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時歸還押匯本息,則甲方必須承擔融資逾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支付逾期的罰息及/或複利。

4、甲方茲確認:

(1)乙方享有處置進口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適用法律能夠享有的擔保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的意見,處置進口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屬於甲方,甲方同意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無條件地將此種權利轉讓給乙方,並認可乙方處置單據/貨物的全部作為和不作為。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的意見,處置進口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屬於乙方,乙方將保留此種權利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乙方為其提供的押匯融資時止。上述單據的記載、內容、背書等情形以及乙方對單據/貨物的佔有、控制等行為不得視為甲方所欠乙方的債務得到了任何形式的減免、豁免、抵償或者其他形式的減少。甲方不得因前述原因向乙方主張任何賠償、追索或其他權利。

(2)甲方向乙方申請持有單據/貨物,以銷售款項償還乙方押匯融資,只是作為乙方的受託人行事,包括但不限於代為保管有關單據,代為辦理該單據項下貨物的倉儲、保管、運輸、加工、銷售及保險等有關事項,代為保管銷售貨款或將貨款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甲方在將貨物銷售給第三人時,應向第三人表明此種身份。

(3)貨物在甲方保管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倉儲、運輸、碼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承諾對該貨物按貨物的市價投保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在保險單正本上列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管;如投保貨物發生損失,乙方有權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4)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以延期付款或任何非貨幣方式或低於市場價處理該貨物。甲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抵押或質押該貨物,或使該貨物受到任何留置權的約束。一經乙方要求,甲方即將該貨物的賬目、任何銷售收入或與該貨物有關的銷售合同的詳細情況提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隨時進入倉庫對貨物的實際情況進行檢查,或者重新佔有該貨物。

5、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甲方承諾進口項下貨物銷售所得款項首先用於歸還乙方對甲方的融資。

6、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5條的承諾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附件(3):

用於出口押匯業務

本附件構成(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分(支)行(以下稱“乙方”)年 月 日簽署的 號《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出口押匯業務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敍做出口押匯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幣種和金額,將押匯款項支付給甲方,並有權按照《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罰息。如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且甲方與乙方同時敍做打包貸款業務的,甲方同意其申請辦理出口押匯所得融資款項,將被乙方首先自動衝抵打包貸款業務下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餘款支付給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將出口押匯項下單據寄單索匯所得款項作為押匯還款來源自動衝抵乙方對甲方的融資。如果出口信用證/出口託收/出口TT項下的應收貨款於押匯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出口押匯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以該款項抵銷甲方的債務。

5、甲方茲確認:

一經甲方將單據交付給乙方、乙方將融資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將享有信用證/託收/出口TT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處置權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適用法律能夠享有的擔保權益或者財產權益。此種權益,乙方將保留至其債權獲得全部償付時止。

6、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關於出口項下貨物銷售情況的説明;

(2)出口融資項下的結算業務全部委託乙方辦理,並在L/C和託收項下提交全套出口收匯單據,在出口TT項下提交出口貿易合同及全套單據副本。同時,出口TT押匯項下,甲方在提出融資申請同時,還需提交已蓋海關驗訖章驗迄章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或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打印並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並按照乙方的規定交納手續費及/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提出融資申請時無法提交該單據,甲方茲保證在融資到期日前將上述單據提交乙方;

(3)無論出口信用證為何種類型,乙方在《協議》及本附件項下對甲方的融資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權。

(4)如出口項下貨物銷售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延地通知乙方。

7、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1)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6條的承諾;

(2)因單據存在不符點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國外銀行或付款人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3)開證行/保兑行或付款人所在地發生動盪、爆發戰爭、發生金融危機、開證行/保兑行或付款人倒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導致國外銀行或付款人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4)因單據在郵寄中遺失或者延誤、電訊失誤等導致國外銀行或付款人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附件(4):

用於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業務

本附件構成(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分(支)行(以下稱“乙方”)年 月 日簽署的 號《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貼現款項支付給甲方,並有權按照《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罰息。

4、甲方同意乙方將單據寄單索匯所得款項作為還款來源自動衝抵乙方對甲方的融資。

5、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甲方以合法、善意、誠信的方式取得票據/債權;

(2)甲方對基礎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6、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1)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5條的承諾;

(2)承兑行/承付行發生以下事件:

a、承兑行/承付行財務狀況惡化,乙方認為其將無力履行付款義務;

b、承兑行/承付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銷、關閉或宣告破產;

c、承兑行/承付行被法院宣告資金凍結或者發出禁付令;

d、承兑行/承付行通知款項被法院凍結、止付或被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而可能導致不能按時支付;

e、承兑行/承付行主要財產發生毀損,或者被查封、扣壓、凍結、沒收、拍賣、變賣或徵用;

f、承兑行/承付行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行付款義務的能力;

g、承兑行/承付行由於其所在國的外匯管制而無法支付相應的外匯;

h、承兑行/承付行所在國政局動盪、發生自然災害、金融危機,乙方認為可能導致其不能按期付款;

i、承兑行/承付行或其所在國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承兑行/承付行償付能力的其他事件。

附件(5):

用於開立保函業務

本附件構成(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分(支)行(以下稱“乙方”)年 月 日簽署的 號《貿易融資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保函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保函的開立與修改:

(1)如乙方接受甲方開立保函的申請,應按照雙方約定開出保函。

(2)乙方應甲方申請開立的保函的詳細內容參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開立保函申請書暨承諾書》,最終內容以乙方開出的保函為準。

(3)甲方如需對保函進行修改,應向乙方提交《保函修改申請書》。保函的修改涉及金額、幣種、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認為加重本身擔保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保證金,及/或要求甲方獲得反擔保人在《保函修改申請書》上的簽字同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4)保函的修改並不改變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中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4、甲方須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交納保證金。在乙方對外付款日3個工作日前,甲方保證主動將需要對外支付的款項全額劃入甲方開立在乙方的保證金賬户或其他人民幣/外幣賬户中,作為乙方履行保函項下付款義務的備付金。為履行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乙方有權主動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及/或任何其他賬户中扣款對外支付。

5、甲方同意在保函有效期內,如發生保函項下索賠,經乙方審核受益人索賠文件符合保函約定的,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支付的備付金中扣取相應款項對外履行付款義務。如因甲方備付金不足致使乙方對外墊付索賠款項,索賠款項一經支付,即構成甲方對乙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債務。墊款利率按照乙方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6、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如保函系委託其他銀行轉開,甲方同意承擔乙方在轉開保函項下對轉開行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2)對於保函所依據的基礎合同、基礎交易的執行、修改、變更、終止等影響乙方擔保責任的任何情況,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對外擔保項下履約時的相關核准手續;

(4)保函項下業務往來函電、單據在郵遞、電訊傳送或其它傳遞過程中發生遺失、延誤、錯漏、毀損等的風險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務產生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如保函無明確失效日、適用外國法或慣例、無明確擔保金額等,甲方同意對由此可能給乙方帶來的一切風險、責任和損失進行補償。

7、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6條的承諾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授信協議 篇4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______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______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______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授信協議 篇5

編號: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在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業務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額度。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包含的額度種類與金額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金額大寫)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總額度。

2、在本協議項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額度包括:(圖標“□”中畫“√”並在“ ”處填列具體金額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

□ 開證授信/買方押匯額度:

開證授信/買方押匯額度為人民幣 (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證授信/買方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甲方在申請開立單筆信用證時需交納不低於信用證項下開證金額和溢裝金額之和 %的保證金。在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提供買方押匯融資的條件下,單筆開證項下的買方押匯金額最高不超過付款金額的 %。

□ 賣方押匯額度:

賣方押匯額度為人民幣 (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賣方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3、 本條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項額度稱為“單項額度”。各單項額度限額之和可以超過本條第1款中所規定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總額度限額。但是,在第二條規定的任一單項額度的使用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在本協議項下佔用的該類單項融資授信額度不得超過本條第2款規定的該單項額度的限額;並且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佔用的各類單項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總額度限額。

4、 截至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在乙方已發生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餘額視為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授信,佔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甲方核定的相應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額度。

5、 甲方信用等級下降或發生其他乙方認為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調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自動終止,未使用的額度自動失效。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額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有關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在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項下因已發生的融資或授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因授信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或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到任何影響和限制,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三條 有關業務的界定與額度的適用範圍

1、 開證授信/買方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證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保證金部分佔用開證授信額度。

甲方在申請開證的同時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買方押匯業務。就本協議而言,買方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其向乙方申請開立的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開證授信/買方押匯額度係指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同意向甲方提供開立信用證金額和買方押匯總額的最高限額。

2、 賣方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賣方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國內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的一種以國內信用證項下提交單據能夠正常收款為基礎的短期融資業務。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賣方押匯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其解釋為乙方購買了甲方所提交的單據。同時,乙方的押匯行為也不得解釋為乙方對票據及/或單據付出了任何法律上或相關法規上所稱的對價。賣方押匯額度係指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賣方押匯總額的最高限額。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 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單項額度;所稱的“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可循環使用(可在最高限額內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單項額度,分次使用的情況下,每次敍做業務時予以扣減單項額度,直至單項額度為零,不得循環使用。

2、 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的具體業務應符合乙方的規定,甲方應逐筆向乙方提出第六條第2款列明的書面業務申請(一式二份),並提供辦理該項業務的有關資料供乙方審核。乙方在對甲方的具體業務審查後,有權決定對某一具體業務是否需追加保證金或降低融資比例,並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該筆業務或拒絕甲方的該項融資申請。

3、 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一經甲方使用,即構成甲方對乙方之負債。乙方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銀行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乙方關於融資及授信、銀行結算、貸款等的有關規定使用本協議項下之授信額度。

5、 甲方在本協議授信額度期限內申請開立信用證、或申請辦理買方押匯、賣方押匯、議付,如果信用證有效期或押匯/融資到期日在相應的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三個月,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本協議項下相應的單項額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該單項額度辦理業務,則有關各方在本協議項下因該授信/融資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不受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的任何影響和限制。

6、 如甲方需要調劑使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單項授信額度,應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決定是否調劑及調劑的具體辦法。

第五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 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 融資逾期的罰息利率。乙方於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3、 墊款的利率。如果乙方在國內信用證項下墊付任何款項,該等墊付款項自墊付之日起即轉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貸款,無需簽訂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協議,甲方對該逾期貸款承擔還款義務,並須按照日利率萬分之 ____(大寫)的逾期罰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該等利息,乙方有權計收復利。

4、 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額度管理費(本條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 2、不適用),按總額度的 %計收;

(2)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5、 甲方履行付款/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賬户中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或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進行折算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最新匯率牌價進行實時詢價交易。

第六條 使用授信額度需要簽署的協議

甲方向乙方申請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應與乙方選擇適用或者簽署以下相關附件或申請書:

1、經過雙方協商、修改、同意適用的下列附件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下列附件,圖標“□”中畫“√”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對於雙方未明確約定適用的附件,如本協議項下對該附件所適用的業務/產品賦予了相應的額度,則該附件對甲乙雙方同樣適用)。對於適用的附件雙方無需另行在相應附件上簽字、蓋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對附件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 附件(1):用於開立信用證業務。

□ 附件(2):用於買方押匯業務。

□ 附件(3):用於賣方押匯業務。

2、下列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具體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其中《買方押匯申請書》和《賣方押匯/議付申請書》須由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被授權機構印章)後,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1)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2)信用證修改申請書。

(3)買方押匯申請書。

(4)賣方押匯/議付申請書。

3、在單項授信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餘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七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授信額度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交相應單項授信業務的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鑑、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單項授信業務所必需的賬户;

4、辦妥敍做單項授信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複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敍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保證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7、《綜合授信協議》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或協議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聲明與承諾;

9、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並妥善處理。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額度的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

4、將取得的資金用於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第十條 擔保

對於依據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發生的甲方對乙方的債務,雙方同意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進行擔保:

1、本協議依據雙方之間的《綜合授信協議》(編號為 )而簽訂,是《綜合授信協議》的從屬協議(即具體業務協議),《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同樣適用於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資。

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若以抵押或質押為擔保方式,或者同時以抵押、質押兩種形式擔保,應當依法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定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屬合同。擔保文件名稱為 ,編號為 。

如甲方或擔保人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文件變為無效,或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或擔保人在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其他擔保類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抵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擔保甲方對乙方的債務。

如甲方同時提供上述二種或兩種以上擔保方式,則乙方有權優先行使任意一項擔保權利。

第十一條 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並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並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於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敍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於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釋為乙方對於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和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並配合乙方對其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果甲方已經或將與本協議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

4、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同意: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8、對於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相關法規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或取消

在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隨時調整或取消對甲方的授信額度:

1、發生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2、乙方認為市場或所涉及行業出現重大負面消息;

3、乙方認為國家頒佈某種限制性政策對或者可能對本協議涉及的產業和行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或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約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5、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佈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任何賬户內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户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户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收時乙方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擔保;

4、處分擔保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者向保證人追索;

5、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並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6、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於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十五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並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解釋。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相關法規。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公證(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2、不適用)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到 公證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甲方: 乙方:中國光大銀行 分(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附件(1):用於開立國內信用證業務

本附件構成 (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 分(支)行(以下稱“乙方”) 年 月 日簽署的 號《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或在國內信用證開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辦理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一切事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

4、國內信用證的開立與修改:

(1)如乙方接受甲方開立國內信用證的申請,應按照雙方約定開出國內信用證。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國內信用證副本之後,應當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國內信用證副本後的兩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開出的國內信用證。

(2)乙方應甲方申請開立的國內信用證的詳細內容參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開證申請書暨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以下簡稱《開證申請人承諾書》),最終內容以乙方開出的國內信用證為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與開立國內信用證有關的單據或文件,如貿易合同等,不得解釋為乙方有義務按照此類單據或文件開立國內信用證。

(3)甲方如需對國內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向乙方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書》。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辦理該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修改事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國內信用證修改書一經發出,即對甲方產生約束力。

(4)乙方對國內信用證修改具有獨立的判斷權,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請,亦有權對修改內容提出建議。國內信用證修改涉及金額、幣種、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認為加重保證人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保證金,及/或要求甲方獲得保證人在《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上的簽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擔保方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5)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修改函/電副本之後,應當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甲方應在乙方發出修改函/電副本後的兩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對國內信用證的修改。

(6)國內信用證的修改並不改變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中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7)《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中有關國內信用證的內容應用中文填寫,如因申請書字跡不清或詞義含混而引起歧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因開立、修改國內信用證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5、甲方須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交納保證金。在乙方付款日3個工作日前,甲方保證主動將需要支付的款項全額劃入甲方開立在乙方的保證金賬户或其他人民幣賬户中,作為乙方履行國內信用證項下付款義務的備付金。為履行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乙方有權主動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及/或任何其他賬户中扣款支付。

6、國內信用證下的付款:

(1)信用證有效期內,收到乙方單到通知,甲方應在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通知乙方單據處理意見,否則,視為甲方對單據無拒付意見,同意乙方付款/承諾付款。如果甲方在到單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通知乙方接受單據,且乙方同意甲方的單據處理意見,乙方可辦理付款/承諾付款,甲方應按照本附件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的約定主動備付資金;如甲方通知乙方接受單據,但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單據處理意見,乙方有權僅憑單據是否相符自行決定是否拒付;如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足額備付金、足額保證金或其他付款保證,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放棄拒付的權力或者仍保留自行拒付的權力。

(2)如果甲方認為單據存在不符點並且在單到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出拒絕付款/承諾付款的請求,應一次性列明所有不符點,並提交加蓋甲方預留印鑑的拒付理由書一式兩份。乙方對於甲方在拒付理由書中提出的不符點,有權視為甲方對單據提出的全部不符點。如果乙方對甲方所提不符點表示同意,可辦理拒付;如果乙方根據相關法規審核認為甲方所列不符點不成立,或所列不符點屬於非實質不符點不足以構成拒付理由,則乙方有權決定付款/承諾付款,並從甲方支付的備付金中直接扣取相應款項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3)如因甲方備付金不足致使乙方墊付交單行所索款項,該款項一經支付,即構成甲方對乙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債務。墊款利率按照乙方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7、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國內信用證開出後如基礎交易合同發生與國內信用證有關的修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2)對於經乙方確認的遠期付款,甲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止付,並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放棄以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請凍結或提起訴訟請求止付國內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權利;

(3)國內信用證項下業務往來函電、單據在郵遞、電訊傳送或其它傳遞過程中發生遺失、延誤、錯漏、毀損等的風險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務產生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7條的承諾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附件(2):用於買方押匯業務

本附件構成 (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 分(支)行(以下稱“乙方”) 年 月 日簽署的 號《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買方押匯業務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買方押匯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買方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金額將押匯款項支付給交單銀行,並有權按照《買方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向甲方收取利息和罰息。押匯本金自乙方代甲方支付之日起即構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資,甲方應當在押匯到期日前向乙方償還押匯本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時歸還押匯本息,則甲方必須承擔融資逾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支付逾期的罰息及/或複利。

4、甲方茲確認:

(1)乙方享有處置買方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適用法律能夠享有的擔保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的意見,處置買方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屬於甲方,甲方同意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無條件地將此種權利轉讓給乙方,並認可乙方處置單據/貨物的全部作為和不作為。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的意見,處置買方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屬於乙方,乙方將保留此種權利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乙方為其提供的押匯融資時止。上述單據的記載、內容、背書等情形以及乙方對單據/貨物的佔有、控制等行為不得視為甲方所欠乙方的債務得到了任何形式的減免、豁免、抵償或者其他形式的減少。甲方不得因前述原因向乙方主張任何賠償、追索或其他權利。

(2)甲方向乙方申請持有單據/貨物,以銷售款項償還乙方押匯融資,只是作為乙方的受託人行事,包括但不限於代為保管有關單據,代為辦理該單據項下貨物的倉儲、保管、運輸、加工、銷售及保險等有關事項,代為保管銷售貨款或將貨款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甲方在將貨物銷售給第三人時,應向第三人表明此種身份。

(3)貨物在甲方保管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倉儲、運輸、碼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承諾對該貨物按貨物的市價投保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在保險單正本上列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管;如投保貨物發生損失,乙方有權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4)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以延期付款或任何非貨幣方式或低於市場價處理該貨物。甲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抵押或質押該貨物,或使該貨物受到任何留置權的約束。一經乙方要求,甲方即將該貨物的賬目、任何銷售收入或與該貨物有關的銷售合同的詳細情況提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隨時進入倉庫對貨物的實際情況進行檢查,或者重新佔有該貨物。

5、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甲方承諾國內購銷項下貨物銷售所得款項首先用於歸還乙方對甲方的融資。

6、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5條的承諾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附件(3):用於賣方押匯業務

本附件構成 (以下稱“甲方”)和中國光大銀行 分(支)行(以下稱“乙方”) 年 月 日簽署的 號《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協議》(以下稱“《協議》”)的一部分。

1、本附件約定的內容與《協議》發生衝突時,以本附件約定為準。

2、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賣方押匯業務應滿足《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前提條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敍做賣方押匯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賣方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金額,將押匯款項支付給甲方,並有權按照《賣方押匯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罰息。如乙方為甲方同時敍做打包貸款業務的,甲方同意其申請辦理賣方押匯所得融資款項,將被乙方首先自動衝抵打包貸款業務下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餘款支付給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將賣方押匯項下單據寄單索償所得款項作為押匯還款來源自動衝抵乙方對甲方的融資。如果國內信用證項下的應收款項於賣方押匯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賣方押匯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以該款項抵銷甲方的債務。

5、甲方茲確認:

一經甲方將單據交付給乙方、乙方將融資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將享有國內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處置權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適用法律能夠享有的擔保權益或者財產權益。此種權益,乙方將保留至其債權獲得全部償付時止。

6、補充承諾:

除《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內容外,甲方為敍做本附件下業務,向乙方做出如下補充承諾:

(1)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關於國內購銷項下貨物銷售/服務提供情況的説明;

(2) 無論國內信用證為何種類型,乙方在《協議》及本附件項下對甲方的融資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權。

(3) 如國內購銷項下貨物銷售/服務提供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延地通知乙方。

7、除《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視為甲方在《協議》和本附件下的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權利:

(1)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約定的義務及未遵守本附件第6條的承諾;

(2)因單據存在不符點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開證銀行或付款人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3)因單據在郵寄中遺失或者延誤、電訊失誤等導致開證銀行或付款人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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