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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通用3篇)

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通用3篇)

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 篇1

綠化養護勞動用工合同______________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通用3篇)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範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並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________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後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後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範、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並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於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

(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

(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採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市規劃與建設局和綠化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將綠化工程1標段的綠化委託乙方養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護項目相關情況

養護項目名稱:綠化工程1標段綠化養護

養護地點:公路收費站至五明路

養護面積:13000㎡。

二、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自綠化工程1標段工程竣工後至該工程移交給建設局止。

三、養護職責

1、承包的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綠化設施及主要養護內容

(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立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於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鬆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於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採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和服務由乙方自行組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限內,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發生減少及毀損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完好無損。未完好的,由乙方負責補齊或修復。屆時,未補齊或修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補齊或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彙報養護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

6、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養護期間,養護工人由於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7、根據合同的養護項目,三年養護經費為綠化工程1標段竣工後工程量(即

759863.00元)的5%,合計養護費大寫叁萬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寫37993元,承包方式為全額經濟責任制承包。

8、三年養護經費待養護期滿後一次性付給乙方,由業主方建設局將原扣留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通過移交驗收後直接拔交給乙方。

五、考核驗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採取普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乙方養護質量進行考核驗收。

六、附則

1、所有經費,甲方不再對乙方進行取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作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作者:佚名

篇三:博爾福廠區和里斯特廠區綠化養護管理承包合同書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綠化養護管理,保證服務質量,甲方自願將其受託管理的博爾福廠區和里斯特廠區綠化養護工作發包給乙方,由其為上述兩廠區提供專業化綠化養護管理,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綠化服務範圍:

綠化範圍建議輔以圖紙標明並由雙方簽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方式:

採用由乙方包工、包工具、包設備、包酬金的方式。

三、甲方責任:

1、全面監督、指導、驗收乙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時予以處理,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予以採納或提供幫助。

2、如遇綠化特殊工作需求時(如外來人員參觀、創優檢查、颱風、火災等情況),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修剪等綠化養護或恢復工作。

3、無償提供綠化養護工作所需之水電。

4、負責本合同約定綠化服務範圍內與綠化相關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綠化設備的修復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設施除外)。

5、按合同約定為乙方辦理結算手續。

6、若廠區內需增加苗木,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受託管理的兩個廠區綠化提供專業化的養護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愛護甲方及小區財物,維護甲方良好形象。

2、如遇有關部門進行檢查,乙方必須保證修剪等綠化養護措施到位。

3、乙方現場主管應與甲方每月聯檢一次,每月至少到甲方檢查承包範圍內的綠化養護情況,並積極徵詢甲方意見,加強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4、乙方應科學、合理安排進駐甲方工作現場之綠化員工的工作時間和計劃,負責承擔乙方派駐甲方工作現場之綠化養護員工的工資。因乙方員工發生勞動爭議而影響或有可能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及時做出相應調整,以保證本合同項下綠化養護質量。

5、乙方應積極聽取甲方對綠化管理工作的意見,認真配合並完成其他特殊綠化作業事項。

6、因不可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苗木死亡與乙方無關。

7、每年對苗木進行病蟲害防治。

五、付款方式:

費用半年結算一次,乙方持其開具的服務發票交給甲方結算半年的綠化養護承包費,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10日內通過銀行支票付款。

六、其它事項:

(一)、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商定,乙方進駐甲方現場後,若因綠化面積擴大/縮小或者增加綠化改造工程時,需增加/減少費用時,由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

二○一 年 月 日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如需續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

室內外綠化養護合同文本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綠化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園林綠化項目的養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

項目地點: 。

第二條 養護範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範圍 。

2.養護內容(以打√為準):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補植 □ 樹木扶正

□ 病蟲害防治和監測 □ 澆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壇花境佈置 □ 地被覆蓋

□ 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護(防寒、旱、台、澇、高温等)

□ 欄杆、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標牌、駁岸等園林設施的保潔維修

□ 綠地保潔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運

□ 水體保潔 □ 水體清淤 □ 治安巡邏

□ 其它養護內容: 。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後 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在計量前 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進場後 天內,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後,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4.對乙方超出合同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第三條 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1.養護質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xx)規定的要求。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下列 種方式約定的機構進行鑑定。

a.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b.雙方指定的 機構。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養護考核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規範、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檢查和考核的時間、標準、獎懲措施,雙方約定如下: 。

(4)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向乙方發出任何指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託他人代行職權。

(3)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以書面發出,否則無效。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報告後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更換甲方代表。如需更換甲方代表,甲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任甲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

(2)乙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養護工作。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時,乙方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如需要更換乙方代表,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任乙方代表繼續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履行約定的義務。

(5)乙方代表不稱職時,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建議撤換;收到甲方要求撤換乙方代表的通知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以稱職人員替代。

3.甲方工作

(1)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列明範圍或清單,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範圍內的園林景觀設計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購買及安裝計量表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景觀水體養護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乙方進場後,甲方在養護現場提供的養護管理用房、工間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間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車輛及大型機械設備的存放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5)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範圍內的遊客)的關係。

(7)在養護期間,若主管單位通知停電、停水,甲方應及時將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採取停電、停水期間的養護措施。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後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8)按照本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10)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4.乙方工作

(1)根據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作為實施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後,應於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班組,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合同約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養護操作人員,並將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審批備案。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並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負責區域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文明施工;對外開放的養護區域,處理好養護工作與遊客的關係。綠化垃圾須堆放於甲方指定位置,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外運。

(6)養護期間,做好養護範圍內的地下管線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但甲方須在乙方進場前,將養護範圍內的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情況向乙方進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託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9)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採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並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範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10)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代表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養護人員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因該項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養護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範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應自行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提請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換。對養護範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

(3)乙方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藥劑,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殘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藥劑。乙方噴灑藥物之前,須將噴灑時間、藥物種類提前報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時間和路線進行噴灑。瓜果類植物在掛果期間不得噴灑藥劑,以防發生意外。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乙方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環境保護

(1)養護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範圍內的垃圾應按規定清理、外運。污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堆放於甲方指定位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4.事故處理

(1)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項目,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 (大寫:人民幣 )。

(2)合同價款的計算如下: 。

雙方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調整方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養護價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訂立後 天內,甲方支付 元(合同總價的 %)作為預付款。

b.養護期間,進度款支付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養護期滿後,養護尾款的支付方式為:。

3.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鈎。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核減合同價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按照本合同第8.1條第(3)款確定的增減合同價款,應與養護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第九條 養護施工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乙方自行準備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乙方配置的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清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當對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質量負責。乙方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清點。乙方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數量、規格和品質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時,須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在乙方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

(4)甲方發現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採取更換、重做等補救措施,並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應經甲方代表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增加的合同價款由乙方自行承擔,減少的合同價款須從合同總價中核減。

2.甲方提供的養護用材料、設備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名錄: 。

b.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時間: 。

(2)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在所供材料、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清點。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清點後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的,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或損壞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合格,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

2.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送 、 、 等部門各一份。

發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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