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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通用19篇)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通用19篇)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

甲方:_____項目經理部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通用19篇)

乙方:

一、 試驗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後才能上崗。

二、 試驗人員在現場檢測壓實度的過程中應注意過往的車輛。

三、 在檢測壓實度時,應注意用酒精燒含水量的方法,嚴格按酒精使用説明操作,閒雜人員不能亂動,親自操作使用酒精燃燒含水量的操作人員要穿棉布或阻燃衣褲,嚴禁穿化纖衣褲。

四、 使用燃燒酒精檢測泥土的含水量時不得直接把酒精倒入飯盒中,應把酒精倒入勺子上,然後再用勺子倒入飯盒中,第一次燒完後用幹木條伸入飯盒中,幹木條不被燒着即表示酒精已經燃燒完畢,然後再用勺子將酒精倒入飯盒中,倒酒精入勺子時,應與飯盒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米以上),並要背風倒取,倒完酒精後應及時蓋好酒精桶的蓋子。點燃酒精就用火柴。

五、 稱量含水量時應用手觸摸一下飯盒側面,待飯盒冷卻後再進行稱量。

六、 在試驗室操作時試驗人員應檢查電源、電線、插座、閘刀等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如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請電工進行檢修,嚴禁非專職電工拆修電器設備。

七、 在試驗操作過程中,試驗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當發現機械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待專業人員檢修完好後方可使用。試驗機電設備在運轉時試驗人員嚴禁擦摸機器轉動部分。

八、 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九、 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2

為了加強校園教師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生安全,進一步規範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訂教師私家車停放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間段,進入學校附近時必須慢速行使,車速控制在5Km/h,遇到學生應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和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校門口、教學樓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禁止車輛在學生課餘時間和上下學高峯時段進出校園。嚴格禁止車輛在校園內鳴號、洗車,並且自覺到學校政教處備案,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於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在校園內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將傷者送到學校就近的醫院進行救護,並通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同時報肅州區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局領導,按照緊急預案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撞癟、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學校法定代表人 私家車車主

簽名 : 簽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3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衞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衞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衞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 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學區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試驗項目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於

3、 承包範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 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僱傭

二、 試驗項目期限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週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為準。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設備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並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乙方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後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於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剷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設備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於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後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或超越指定的工作範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設備。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繫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並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誌,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5

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1、專業(班組)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曆工作天數:

3、消防安全負責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和深圳市等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4.2負責向上級部門提出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驗收,並對驗收時提出的問題組織乙方進行整改。

4.3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有火災危險性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有其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或清退出現場。

4.4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現場各棟號、分包、外包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和各區域、層段等各級別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對重點工種人員如:電氣焊人員、防水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建立檔案(特種作業人員要求持證上崗)。

4.5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動火操作前對乙方電氣焊工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有甲方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7天),並開具當天用火證,才准許動火操作。

4.6開具用火證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負責人擔任,其他人員代理應有書面委託;開具動火證時應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必須要求乙方和有關作業人員配備接擋工具,並在動火證上註明具體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爆炸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4.7負責對乙方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水作業及材料存儲進行審查、批准和監督、檢查。做到工程內不設置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8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進場存放安裝、冷卻塔、貴重機器設備(電梯、冷水機組、空調機等)安裝以及裝修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4.9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調用乙方的相關人員及物資。

4.10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的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5.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防火組織及義務消防隊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種的證件複印件及有關資料,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要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並保證靈敏有效。

5.3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操作前,必須到甲方用火審批部門辦理動火證,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應確保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對電氣焊割產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擋和封堵措施,並避免與防水施工、冷卻塔安裝等易燃危險性作業同時交叉進行;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設專人看火監護。禁止非焊工電氣焊操作。

5.4負責對本單位在施人員進行消防法規、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教育;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對施工現場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術特性,經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5.5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工程內部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和庫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圍擋。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電熱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經甲方批准,經審批有合格證後才准許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和登記,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後才准許使用和存儲。

5.6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並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5.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防火規定和措施、並嚴格執行。

5.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大小便、動用明火必須開具動火證、配備滅火器具、並設專人看管。

5.9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做飯、取暖和燒水不準在電線上掛放衣服和卧牀吸煙。

5.10禁止私自挪用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消防器材周圍3米不準圈地他用。

5.11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打架、鬥毆,現場運料外出要出示證明並經保衞人員驗證後方可放行。

5.12所有人員要自覺遵守現場消防、保衞、管理制度、互相監督共同搞好消防、保衞工作。

5.13經常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及問題,應及時整改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5.14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於查出的防火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甲方備案。

5.15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事後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如發生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5.16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和經濟損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補充條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煙,確需吸煙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煙區)吸煙,不可隨意亂扔煙頭,並且要把煙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責任員工

代表簽字: 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煤氣區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__)和凌-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預防煤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凌-鋼生產設備的維修工程項目。

第二條協議期限:

第三條煤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設備的維修。

(一)應制定三個方案:一是檢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送氣置換方案。

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應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並進行嚴格檢測並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各有關部門認可並辦理相關手續。

施工企業應對自身範圍的安全工作承擔責任。

(三)檢修實施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業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設專職監護人。

(五)作業場所應設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則必須重新申請。

項目完成後由凌-鋼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設備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便攜式氧氣測定器,並採取聯繫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繫信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40米內,不應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着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距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温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於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錶,專人連續監視壓力,並用對講機保持聯繫,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

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設備與運行中的設備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

打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淨。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於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築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並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後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採用打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殘餘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殘餘煤氣,後按趕殘餘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殘餘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着,可停止通氮氣,打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九)送氣應做到:

1.清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達到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設備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於200℃的高温物質。

5.打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於2%。

6.打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後關閉放散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由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乙方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為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症、癲癇病等人員高空作業,不許使用未成年工上崗。

進入現場必須自行配備和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時,必須經甲方或凌-鋼主管單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設備;自帶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

(五)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項目區域外的場所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相關的安全責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鬥毆、酗酒,嚴禁酒後上崗。

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氣候時,野外、高空、外房頂作業,必須停工。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全部安全責任,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事故的分析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8

為了提高隊員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隊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隊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協會與隊員雙方的責任,保護隊員和協會的合法權益,保證出遊的順利安全進行。隊員與協會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組織單位:

參 與 者: (及其陪同人員)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願參與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的泰山遊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動,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參與者承擔此次活動中行車、住宿、就餐及門票費用,交與協會統一組織安排。

四、組織者承擔集體活動時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

五、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參與者自己承擔,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七、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八、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九、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該協議自參與者和協會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負責人:舉辦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順利舉辦“_________________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_______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_______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為_______元(含税)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_______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金額為_______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為存儲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台、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項目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0

甲方:

乙方:

為切實保障我校學生人身安全,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望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管理的通知》精神,現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乙方自20 年_月_日至20 年_月_日,提供車號為       ,車輛識別碼        ,發動機號碼     的  座    作為接送學生專用車輛,並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

2、乙方提供的車輛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車輛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3、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讓學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應經學生家長同意;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5、在接送時間內,司機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6、乙方司機要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7、甲方為乙方提供學校上學、放學作息時間。

8、甲方建立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學校每天安排一名值日教師檢查接送車輛,對學生上下車、過馬路的秩序進行管理。

9、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車輛及司機納入學校統一管理,乙方司機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

10、甲方有權定期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報告有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_年_月_日 20_年_月_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1

為了加強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將安全責任確實落實下去,特制定本包保責任書。

一、責任合同指標:

事故指標為零。

二、確保措施:

1、隊長、班組長是本隊、班組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要堅決貫徹安全方針,接受公司、項目部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和指導。

2、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和規範施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幹。如發生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亡,其責任和費用都由乙方負責。

3、組織隊、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班後安全會,加強安全宣傳和安全教育,對本班組的人員進行分部分項、逐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率要達到100%,安全教育率要達到100%。。文明施工要嚴格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4、要經常檢查作業區的安全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於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臨時性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否則,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違章要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交叉作業造成的事故後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負責)

5、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安全總負責人:___________施工隊長:___________

班組名稱班組負責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2

為確保_____學校_______年會考期間考生乘車安全,明確乘務人員安全職責,特與乘務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合同:

1.乘務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紮實細緻做好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第一時間上報,並及時想方設法排除。

2.乘務人員為本次會考乘車安全直接責任人,學校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安全事故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乘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證二十四小時通信暢通,確保平安將學生帶到駐地,結束後平安將學生帶回學校。考試期間按時清點人數,將考生送到考點,在考點外等候,考試終了清點人數後將考生接回住地。

4.如有突發事件,乘務人員必須盡最大能力保護好考生安全,並及時報告領隊領導,力爭使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學校領導:

乘務人員:

_____學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施工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為零,負傷頻率控制為零;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不發生高空跌落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全員佩戴防護措施或制定防護圍欄;

6、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7.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制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三、施工現場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的各項安全隱患排查、安全管理標準及整改規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自查排查機制,並且嚴格貫徹實施,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如果發生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工傷事故,乙方須承擔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施工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施現場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的操作場所,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做好防護工作,保證施工人員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對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操作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乙方單位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購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如:_________________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電纜、腳手架扣件等。乙方應給現場施工人員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_________________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由於乙方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防護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必須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防護措施得到實施。並跟甲方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對接。

7、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現場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8、乙方因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施工方施工人員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及對其進行處罰。

五、其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所以進入現場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必須經門衞進行登記,並註明其用途、所用地點,乙方的防護措施,及安全負責人。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有動火證,並且進行登記在冊,並註明動火地點防護措施,安全負責人。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由現場電工統一接線,乙方不得私自搭接臨時電線,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協議書的份數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七、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生效至施工結束退場完畢同時截止。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4

甲方:

乙方:

為切實保障我校學生人身安全,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望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管理的通知》精神,現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乙方自20 年_月_日至20 年_月_日,提供車號為       車輛識別碼        發動機號碼     的  座    作為接送學生專用車輛,並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

2、乙方提供的車輛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車輛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3、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讓學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應經學生家長同意;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5、在接送時間內,司機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6、乙方司機要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7、甲方為乙方提供學校上學、放學作息時間。

8、甲方建立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學校每天安排一名值日教師檢查接送車輛,對學生上下車、過馬路的秩序進行管理。

9、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車輛及司機納入學校統一管理,乙方司機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

10、甲方有權定期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報告有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_年_月_日 20_年_月_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份存檔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浙江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項目部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上海南橋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土建施工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上海市南橋鎮南奉公路望園路口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佈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項目部

甲方:浙江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6

為在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及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協議:

一、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值班值勤,最關鍵的是保障安全。

二、值班時間保持在崗,不擅自離崗,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三、所有外來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登記,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廠區。

四、攜帶物品出門的,要嚴格檢查,防止不良分子將公司財物帶出造成損失。

五、廠區要嚴密巡邏,特別是在夜班。注意檢查門鎖、水電等狀態,確保正常,杜絕安全隱患。若發現有不明身份者或正在進行違法犯罪的,應立即彙報上級領導和撥打110報警。

六、對住廠員工宿舍進行巡查,主要是安全和秩序,嚴禁住廠員工到異性宿舍,宿舍內堅決禁止火鍋、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確保安全。

七、注意監督值班清潔人員做好廠區清潔衞生。

八、開飯時,維護食堂就餐秩序。

九、未經允許,不得帶親戚、朋友和老鄉等到公司就餐或住宿。

十、值班值勤期間應盡職盡責,同時帶領值班人員做好保安工作,所有記錄應留底備查。

十一、若因自身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值班值勤人員應負相關責任。

責任人簽字: 審核:

日期: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7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而保障他們健康安全的成長不僅要靠學校,還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為了確保貴子女的安全健康成長,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學生(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現有兩種接送方式供乙方選擇,請乙方選其一。在括號內打“√”在橫線上簽名:

1. 家長接送:學生由家長來校親自接回家,如未被按時接者一律留校待接,超過放學時間30分鐘,學生仍未被接須告知班主任事由,未通知的其留校待接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___________

2. 學生自回:學生自行回家(走路或騎自行車回家)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希望乙方長期對小孩進行安全教育。( )___________

二.其它安全要求:

1. 乙方應不準未滿12週歲的子女騎自行車上路,學生騎自行車不準帶人;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要求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拐彎十字路口要小心,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嬉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請遵照上述協議內容要求執行,切實擔負起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同時,甲方建議:你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過問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現,及時發現子女在學習、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難,切實解決子女的後顧之憂,以便配合學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老師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家長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家長簽名)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8

為確保——學校——年會考期間考生乘車安全,明確乘務人員安全職責,特與乘務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合同:

乘務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紮實細緻做好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第一時間上報,並及時想方設法排除。

乘務人員為本次會考乘車安全直接責任人,學校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安全事故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乘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證二十四小時通信暢通,確保平安將學生帶到駐地,結束後平安將學生帶回學校。考試期間按時清點人數,將考生送到考點,在考點外等候,考試終了清點人數後將考生接回住地。

4.如有突發事件,乘務人員必須盡最大能力保護好考生安全,並及時報告領隊領導,力爭使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學校領導:

乘務人員:

——九年制學校

——年——月——日

試驗人員安全責任狀 篇19

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心願。教育管理好學生,使其健康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家庭和學生自身的責任,構建學校、家庭、學生本人共同防護責任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關於《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特與家長(或監護人)簽定以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沒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或告誡的;

2.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3.學校的建築物及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清除,或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閉或增設警示標誌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上學時教師沒有和家長進行交接,放學時教師沒有護送並和家長履行交接手續的。

二、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誡職責,學生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告誡,導致發生傷害事故的;

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4.在放學、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5.學生在校突發疾病,學校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或送往醫院治療再發生意外,病情惡化的;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6.來自不可抗拒性學校外部突發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參與他人矛盾糾紛、酗酒滋事、打架鬥毆的;

8.在危險處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庫、河道等游泳的;

9.學生本人吃來源不明或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過期、腐爛變質、無衞生防疫部門許可證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輪車”、“農用車”、“面的”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的;

11.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引發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鋭物、其它危險物或危險遊戲的;

1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14.學生自殺、自傷的;

15.上學時家長沒有護送,放學時家長沒有來接並且和學校履行相關手續而造成傷害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意或無意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被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施加傷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出現傷害事故,發生矛盾糾紛時,雙方根據本協議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解。

六、本協議有效時間為簽字之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中途轉學,此協議廢止。

甲方: 乙方:

校長: 家長(或監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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