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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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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定點合同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合同定點採購合同政府採購定點供貨合同範本

甲方:

定點合同4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户提供辦公傢俱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採購辦公傢俱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採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户提供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户設計傢俱樣式、制定採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貨時應與用户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户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俱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採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傢俱,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傢俱,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説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户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合同定點合同(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標項目(招標編號:_________)的公開招標結果和有關招投標文件的要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提高定點印刷廠的印刷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XX]53號)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乙方可以承接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民團體,以下稱用户)的信封(或公文用紙、內部文件和資料彙編、培訓材料、報表票據、證書等)印製及相關服務。

第二條 乙方承接用户的印刷業務時,應按乙方投標文件《開標一覽表》中表一承諾的價格優惠率收取費用。各種印刷品價格的確定參照《開標一覽表》中表二的投標報價(見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諾的價格優惠率:

信封:_________%(或公文用紙、內部文件和資料彙編、培訓材料、報表票據、證書等:_________%)

第三條 辦理印刷業務程序

1.用户可以自行選擇乙方為承印單位。

2.乙方根據用户的印刷要求提出報價,經用户確認後,乙方與用户簽訂印刷合同(格式見合同附件二)。印刷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質的任何費用。

3.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畢後,乙方必須將版樣送交用户校對確認,用户校對並籤確認後,方可開機印刷。

4.印刷成品經用户驗收、籤確認後,乙方與用户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承接的印刷業務,為用户開具由甲方統一印製的《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品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見合同附件三)。用户驗收合格並籤後,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户結算。

第五條 驗收標準

印刷品必須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滿足用户要求,內容無誤,材質無誤、紙張平滑,墨色均勻,頁碼正確,尺寸劃一,裝訂整齊,包裝結實,標籤準確。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印刷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和用户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給甲方或用户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受理用户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5.甲方對用户印刷費的拖欠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名錄》,作為本合同附件(見合同附件五)。乙方據此認定甲方印刷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名錄》內容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户在定點印刷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印刷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印刷經費未落實或印刷經費不足的印刷業務,有權拒絕承印。

4.遇有國家有關部門調價,可按其規定進行調整並報甲方,但優惠承諾不變。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印刷業務管理條例》(國務院XX年第315號令),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印刷質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印刷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對所有印刷品的內容,都要給予保密,對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專人監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內容不外傳,印刷文件不帶出廠外。印刷完成後,對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當用户面銷燬,並對儲存在電腦裏的文件進行永久刪除。否則對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5.當用户有印刷需求時,到達用户現場時間不超過4小時。

6.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印刷品做到優先排版製版,優先印刷,優先裝訂,優先免費送貨。

7.原則上按國家統一的公文格式和標準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應積極配合,滿足用户需求。

8.加強對接單、排版、製版、印刷、裝訂、包裝、運輸、驗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差錯,確保錯漏率為零。

9.對已製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項目不得收取製版費。不允許使用再生ps版。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驗收單及相關資料,以備查驗。

11.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搞好定點印刷服務,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12.建立定點印刷檔案,並在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向甲方報送《驗收單》和《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業務季度報表》(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户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的印刷項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户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給予用户經濟賠償。

二、因印刷質量給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印刷品丟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託後,不得轉廠印刷。否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九條 監督管理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今後參加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定點印刷廠投標時的評標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情況給與通報表揚或扣分處理。乙方的基本分為3分,其中,乙方每被扣減一分,甲方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的三分之一,當得分為零時,甲方將沒收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取消乙方定點印刷廠資格。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通報表揚:

1.本合同有效期內沒有被處罰扣分的;

2.經調查,用户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

三、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l.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訴一次,扣l分;

2.在甲方組織的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兩次以上的,扣1分。

4.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户印刷業務的,扣1分。

四、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户印刷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累計積分為零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印刷行業經營資格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印刷廠定點資格的。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定點印刷廠,除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外,三年內不得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投標活動。

第十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l.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中央國家機關提供印刷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印刷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户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説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日至XX年8月31日止。

第十三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乙方的履約保證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報財政部備案一份),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附件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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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户提供辦公傢俱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採購辦公傢俱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採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户提供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户設計傢俱樣式、制定採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貨時應與用户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户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户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俱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採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傢俱,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傢俱,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户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説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户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政府採購定點供貨合同範本定點合同(4) | 返回目錄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定點採購是指甲方在政府採購計劃實施中,對乙方中標的_________產品,在一定時間內有相同產品採購需求,由乙方按中標價予以供貨。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遵循規定和《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採購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注:在簽訂每一單採購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標產品的服務條款、付款方式、價格與中標供應商進行進一步的洽談。若單一合同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 _________元或數量超過_________台時,需方可另行組織中標供應商進行重新報價(單一合同指一個需求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質量和售後服務保證

1、乙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後生產的符合國家技術規格和質量檢測標準及安全認證的出廠原裝合格產品。

2、乙方保證產品安裝由有安裝資格的人員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電話後,維修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到場,48小時未修復的,酌情提供備機應急。

4、乙方保證履行生產廠對該產品的其他售後服務措施的承諾。

三、標識要求:供方須在所安裝的每個產品上粘貼標籤,標籤上註明銷售商、銷售日期、售後服務電話、產品保修期限等內容。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物送至_________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裝箱單:_________;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於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將供貨發票交給需方,同時憑採購合同、供貨發票的複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政府採購項目計劃執行表》(資金結算聯)、_____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資金彙總支付單向_________市政府採購辦提出結算申請。

供方開户行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供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向需方支付未按約供貨部分貨款0.5%的違約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約供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3、需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供方按約提供的產品,應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貨物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4、其它由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的經濟責任。

八、因合同執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等辦公設備_________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採購中心和採購辦各一份。交採購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彙總上報。

3、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蓋章):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定點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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