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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一日遊合同(精選3篇)

重慶市一日遊合同(精選3篇)

重慶市一日遊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重慶市一日遊合同(精選3篇)

甲方

(旅遊者)姓 名 乙方

(旅行社)名 稱

身份證號 許可證號

約定事項景點

1、 2、 3、

4、 5、 6、

交通旅遊客車

餐飲自 理 □ 午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

費用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門票□ 午(晚)餐□ 車□ 導遊服務□

不含: 。

集散地點雙方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 (地點)集合出發,提前 分

鍾到達通知地點,逾期不到視為放棄(違約)。行程結束後,在 (地點)散團。

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點。

乙方不得在約定事項外安排購物、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項目。

同意轉團□ 不同意轉團□

特別提示:

甲方簽約前請仔細閲讀背書《違約責任》,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章)生效。

甲方(旅遊者)簽字: 乙方(旅行社)簽章:

電話: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重慶市一日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遊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黑龍江省旅遊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遊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遊者預告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並作出説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重慶市一日遊合同 篇3

旅遊者姓名

共人

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行程

安排

空調車安排

座位號

行程景點及線路

午(晚)餐標準

其他

無指定購物安排、無自費項目、

無醫療諮詢

旅遊

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遊服務費、 ;不含: .

保險

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金額: 人× 元/人= 元。

補充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遊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遊者(簽約代表)簽章: 旅行社簽章: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辦人:

簽約時間: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北京市“一日遊”合同條款

1、旅行社義務:

(1)應當在簽約前向旅遊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實告知有關旅遊行程、餐飲、車輛、購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

(2)應當按照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保證服務不低於《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並不得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諮詢;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遊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積極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遊者義務:

(1)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全額支付旅遊費用。

(2)應當與旅行社互相協助共同完成旅遊活動,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並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3、旅遊者退團:旅遊者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遊者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地點集合出發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後返還剩餘旅遊費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遊者解除合同,並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旅行社責任:

(1)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擅自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諮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5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3)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諮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並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6、旅遊者責任:

(1)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過錯:對由於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8、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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