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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補充合同(通用8篇)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通用8篇)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1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通用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核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後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為(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託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摺賬户或龍卡賬户上扣款。户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後的工作單位為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後的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繫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繫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10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__行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3

合作合同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合同,通常涉及到雙方重大經濟利益,必須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才能生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規定,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可見審批機構的批准是合營企業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批准,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經批准合同無效。

_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範本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係。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户”,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於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餘額、利息金額、50%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後,於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户數進行統計,並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後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籤):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籤):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4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遼農信助學借( )第 號 借款人(甲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貸款人(乙方): (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1、 2、 3、 4、 5、 6、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人民幣(小寫) 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户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户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 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户,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户中扣收;如甲方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户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户,賬户户名為: ,賬户號為: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户户名為: ,賬户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户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户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户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後,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合同各方基本信息表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所在學校名稱: 就讀專業: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甲方父親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甲方母親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聯繫電話: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所在學校: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聯繫電話: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中國___________銀行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_____培養,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和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聯繫人、姓名、職務: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聯繫人、姓名、職務: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雙方聯繫人如發生變動,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

第三條 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提供的助學貸款為國家助學貸款,在 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額度內為具備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

(二)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利率執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需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之和,最低人民幣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對乙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五)負責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所需各種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到乙方所在地對借款人集中進行指導。

(六)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

(七)保證將借款人的學費貸款及時劃轉至乙方在貸款行開立的賬號。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二)對貸款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按照銀行管理要求進行彙總。同時,對借款人填寫的提出審核意見,並負責將借款人申請資料完整提交貸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門核定的學校貼息貸款總額度,及時將貸款發放情況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四)在甲方開立資金專户,用以劃轉借款人的學費貸款。

(五)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每學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等情況。

(六)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開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時主動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畢業前,負責通知借款人與甲方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補充合同或借款變更合同。

(八)對違約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學校內或由甲方在相關媒體上公佈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第五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有效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協議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協議有效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及本協議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第八條 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籤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補充合同 篇8

______大學______學院______專業______級學生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學借貸新生入學貸款(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為及時收回貸款,保證下一級新生的順利入學,特商籤該合同如下:

1、合同還款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貸款學生在此期間內可隨時來人或通過郵局、銀行匯款辦理還款結算手續。

2、根據“有貸有還”的原則,對未履行該合同,拖延還款期限者,學校將收取所欠貸款每年______%的滯納金。

3、對獲得此項貸款後又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者,學校將用所獲國家助學貸款抵還該項貸款。

4、貸款學生在未還清所欠貸款之前,暫不發給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發貸方:_______________大學  貸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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