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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通用12篇)

合同公證(通用12篇)

合同公證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公證(通用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購買甲方房屋暫不能辦理產權過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鎮村號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售價為拾萬仟佰元整,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將房款全部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同時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出賣人還應當附屬於該房屋的.裝修及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包含在上述房屋價格中,不在另行支付價款。

第四條甲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簽定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屋的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情況,保證該房屋沒有經濟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實陳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關糾紛,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

第三方負擔處理衣服,與買受人無關。

第五條該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發生的水、暖、電、訊、有線電視費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擔以上相關的開户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後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户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過户時所需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在_____天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七條甲方不得以經濟上漲,房價過低等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户等相關事宜。由於甲方違約致使乙方無法履行,除全部退還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賣與

第三人,若乙方將該房屋賣與

第三人,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積極配合與

第三人辦理產權過户等事宜。

第九條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户前,若因____市規劃建設需要,被政府徵收,政府給予一切補償權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過户之名要求享受相關補償權益。

第十條甲方應告之直系親屬該房屋的所屬權益歸乙方所有,若與直系親屬發生產權糾紛,甲方屬違約,按

第七條賠償乙方違約金。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公證 篇2

字第___號

申請人:

甲:______(基本情況)

乙:______(基本情況)

丙:______(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商品房______合同證詞

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

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説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5.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公證 篇3

甲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秉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條房屋概況

1.1甲方持有房屋一套,位於,房屋用途為住宅,現甲方欲將該套房屋轉讓給乙方。

1.2該房屋面積為㎡,如實際房屋面積與其不一致的,誤差在5%以內的,雙方根據實際面積核算房屋價款,誤差超過5%的,乙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二條房屋價款和付款方式

2.1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將該房屋以6140元每平方米計價,即共計995110元人民幣出售。

2.2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定金1萬元已於20__年12月24日支付,首期購房485110元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

2.3剩餘購房款50萬元由甲方向正商公司申請貸款,乙方向甲方依約給付後,甲方需依照《貸款協議》的約定按時向正商公司交納並將支付憑證及單據於支付之日起三日內返還給乙方。

2.4剩餘購房款的還款期間為自3月31日至20__年10月1日,每期還款25000元。

第三條税費承擔

3.1如房屋產權直接辦理至乙方名下,則辦理產權證及過户產生的手續及契税費用,由乙方承擔。

3.2如房屋產權先辦理至甲方名下,則乙方僅承擔由甲方過户至乙方所產生的手續及契税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真實且無爭議,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4.2甲方應保證房屋未設置抵押、質押等任何類型權利負擔,不存在承租人,未附着户籍。

4.3甲方於收到首期購房款日內將房屋交付至乙方,房屋交付時,應當將相關費用繳結票據、房門鑰匙交付乙方,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

4.4當房屋具備辦理產權證書條件時,甲方應在當日通知乙方,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4.4甲方不得將房屋轉售給他人。

第五條乙方義務

5.1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如甲方出現如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違約情形或逾期交付、通知的,逾期在十五日之內的,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十五日或存在其他違約情形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或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款項,並支付總房款20%的款項作為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不影響甲方違約責任的承擔。

6.2如乙方遲延付款,逾期在十五日之內,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十五日或存在其他違約情形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6.3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買受該房產的,則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及其繼承人對本協議明知且無異議,如甲方出現意外如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7.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其生效。

7.3如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協商不成的,房屋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

7.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簽字或蓋章後與本協議效力等同。

7.5以上協議,若有塗改,須由塗改人捺手印,否則不發生效力。

甲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公證 篇4

一、代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及填寫申請書,簽訂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辦理借款合同、授權委託書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證事宜,並向銀行及公證處提供我(們)的相關材料。

二、代為與擔保公司簽訂與個人住房貸款有關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並辦理費用繳納等所有相關事宜。

三、代為在建行金堂支行開立我(們)名下的儲蓄卡賬户並設臵密碼,作為在該行房貸的委託扣款賬户;代為簽訂短信銀行等電子產品業務協議。

四、代為在當地房管部門查詢我(們)名下的房屋實有套數,簽署委託銀行查詢我(們)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徵信記錄的申請等。

五、代為辦理上述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抵押預告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簽署因為辦理上述各項事項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委託事項範圍內所簽署的文件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同意承擔。

委託期限:至上述委託事項辦結為止。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合同公證 篇5

( )××字第號

茲證明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被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合同公證 篇6

贈與合同公證書

( ) 字第 號

茲證明贈與人_______ 與受贈人_________ 於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來我處,在我面前,(或在___________ 地),自願簽定前面的《贈與合同》,並在我的面前,在該合同上簽名(或蓋章或蓋手印)。 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 簽定上述《贈與合同》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省____ 市(縣)公證處

公 證 員 : 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公證 篇7

企業兼併合同公證書文本

(

)××字第號

茲證明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被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

合同公證 篇8

)××字第號

茲證明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承租方代表(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規定的企業租賃合同;

2.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3.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4.其它類型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公證參照此格式出具。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1986

合同公證 篇9

(    )××字第號

茲證明發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承包方代表×

(企業經營者)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

簽訂了前面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條例(或規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關於承包

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

規定》、《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規定的各類企業承包;

2.內容符合《×條例(或規定)》引用上述三個條例(或規定)及相應的法

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5.其它類型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公證參照此格式出具。

頒佈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

合同公證 篇10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合同公證 篇11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

全文××字第號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合同公證 篇12

茲證明贈與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與受贈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 ХХ縣ХХ鄉ХХ村)於ХХ年Х月Х日來到我處(或在ХХ地),自願簽訂前面的〈贈與合同〉,並在我的面前,在該合同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ХХХ與 ХХХ簽訂上述〈贈與合同〉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標籤: 公證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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