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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通用15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通用15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

公證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通用15篇)

(______)___年第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預出售方):______(全稱),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預購買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證件編號:______。

公證事項: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期權坐落於______,暫測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經政府批准投資、開發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期權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該房屋期權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該房屋期權可依法轉讓(注③:該房屋期權在轉讓時設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實視情表述)。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元整將上述房屋期權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注④:若房價款在訂立合同時已付清應當據實表述)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______(甲方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______(乙方姓名)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鑑屬實。

(注⑤:若合同在本處、本公證員或其他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證詞應視情表述;若合同經境外公證、認證的,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不予證明)。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證詞應視情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於____市街單位,建築面積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號為;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屬文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元,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後,中途不得藉故中止售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____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___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__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3、除本條

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屬文件一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屬文件二

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附屬文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通訊

6、其他

裝修情況:雙方簽署欄文本: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3

目錄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4部分 户型空間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6部分 建築設備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13部分 價格付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6部分 所有權證

第17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8部分 業主委員會

第19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20部分 抵押擔保

第21部分 合同變更

第22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第24部分 違約責任

第25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26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第28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 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第12條 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閲。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間第28條 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衞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 卧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 陽台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第38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築設備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_________;價格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_________,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_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50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_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數量_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_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濕度:____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_________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_.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廚: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衞: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沒有説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_________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_________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_________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第84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 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説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後期工程無關。

第95條 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醫院(_________級_________等)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郵局_________個,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101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 價格付款第105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7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 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第109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 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説明的費用。

第113條 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_________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並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第118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並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於房屋價格的20%。

第120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 保修期間: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五年;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所有權證第123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並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124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第127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8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委員會另行決定;如果屆時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則出賣人承諾在期限屆滿後3日內組織全體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進行無記名直接投票,以決定是否繼續聘請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

第129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130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躁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31條 維修基金:如果買受人支付的維修基金由出賣人所聘請的物業公司收取,則出賣人將保證此部分維修基金不會被濫用;出賣人同時保證買受人有權隨時知道維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賣人保證當買受人認為維修基金未被正確使用時,無須出示任何證據,即有權要求將維修基金存放於公證機構;如出賣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總房價10%支付違約金。

第132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護買受人的尊嚴及權利,出賣人承諾買受人生活所有的水、電、煤氣、天然氣等費用均在公共銀行支付即可,其購買數量不受任何限制,物業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費用的收取,無論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資源的使用;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33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 業主委員會第134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5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説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業委會登記:出賣人在入住後三個月內,出賣人承諾物業公司將召開第一次產權人會議或者產權人代表大會,六個月內將全部業主委員會的登記材料報到有關機構;每延遲一天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7條 組織權利:在社區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以前,買受人有權自己組織臨時性業主組織(如業主聯誼會),其作出的決定代表多數業主的選擇,應當視為有效的選擇。買受人有權在支付首付價款後即開始組織業主委員會或類似組織,買受人可以選擇社區公告、網絡公告、報紙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買受人蔘與,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買受人要求的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准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8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9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第140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41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出賣人承諾在房屋交付前將此等全部資料保存於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使買受人隨時可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驗閲讀;如果買受人無法在此等機構查閲房屋相關資料,則推定出賣人建築工程質量存有瑕疵,出賣人將一次性補償買受人5萬元。

第142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年月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4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5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6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閲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8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9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滯後性與長期性,同時考慮到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出賣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委託消費者權利保護機構就有關事項與出賣人進行談判,以獲得更多的權利保護,但放棄權利的事務必須取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

第151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部分 抵押擔保第152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4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7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1部分 合同變更第159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户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2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3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並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2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第164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並且依約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5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買受人可以通過信函的形式向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條 解除後果:合同解除後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第167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佈合同無效並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8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9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70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_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對於公積金貸款的比照此條進行。

第173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4條 退房賠償: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並不影響買受人基於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精神損害:考慮到購房所花費的種種精力與退房時產生的不良心理影響,如果雙方協商退房的,且出賣人能夠在15天內辦理完畢全部退房手續,買受人並不要求沒有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否則出賣人將按則每天500元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178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無法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4部分 違約責任第179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80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第181條 雙倍賠償: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如果買受人要求退房,出賣人將向買受人支付兩倍的房款以示對欺詐的處罰;如果買受人不退房,則有權要求出賣人就部分欺詐內容進行兩倍的賠償: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致使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後二年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在交付房屋後一年之內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出賣人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就房屋與其他買受人簽訂合同致使買受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採光瑕疵:指房屋在採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施設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施設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發佈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6)擔保欺詐:是指出賣人不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將房屋抵押給其他權利主體;

第182條 部分賠償:考慮到房屋的構成因素較為複雜,可能會出現重要部件或者條款出現欺詐,雖然未必導致買受人退房,但仍然會對買受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將根據不能實現部分的價格向買受人支付至少雙倍的賠償金:

(1)建築施工:指建築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2)裝修品質:指裝修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3)設備品牌:指室內外設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第183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5部分 買受人損失第184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閲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5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於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6條 損害賠償: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產生人身傷害時,出賣人除了應當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必要損失以外,還應當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的繼承人。

第187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188條 合同無效:出賣人已經對買受人的資格進行了審查,認為買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後果,因此如果本合同無效,買受人有權推定全部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無論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出賣人除退還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業銀行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還應當支付本合同所述的買受人的現實損失、預期損失及救濟費用。

第26部分 爭議與其他第189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90條 訴訟仲裁: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後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91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於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此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於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條 證明原則: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由於出賣人保存有房屋建築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3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複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願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於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後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並且自願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並將複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6條 法律衝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於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

第197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8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於一般情況,共計壹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9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後由出賣人最後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複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後,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複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否則將全部合同無效,且造成合同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第200條 雙方信息:

(1)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

(2)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3)許可文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4)技術文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1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於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後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8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第202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_________1-20__)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_________2-20__)《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4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標的

第1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_________(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築總層數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詳見附件2;雖未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築部位詳見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項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築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權利但權利人應當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該房屋、建築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4,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5,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6。

第2款 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佔用土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領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第二條 價格

第1款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幣種為人民        幣。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對取得附件3所列項目的共有權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 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1款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1款 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7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7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以下適用於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50%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或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於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20%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於其他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就付款方        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准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 (本條適用於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1款 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於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户銀行監管。

第2款 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30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條適用於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按附件4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二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4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注意:明確註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5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後,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

在房屋交付後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支票、匯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採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建行萊陽支行(以下簡稱銀行)申請成年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成數,年限,金額最終由銀行審批確定)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併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貳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後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於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

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含銀行現場答覆、出賣人電話或函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並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並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後7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並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10%作為違約金。

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後7日內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剩餘房款。

5、買受人在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

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後,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以郵戳為準)起的7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10%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於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賣人代還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滯納金、違約金、評估費、税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所餘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並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

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

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形式為掛號信、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

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

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

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後,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

出賣人修繕完畢後,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佈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於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税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包括車庫、車位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

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

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

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範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到達)

①.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

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②.《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

採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後(本省),七天後(外省)為到達。

文件送達(到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後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③.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6

甲方:

乙方(買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市**縣棟樓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甲方未辦理,辦清後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共**室*廳*衞。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籤合同之日一次支付*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餘下的伍仟(小寫:**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名下後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後,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户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户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户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户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税費、契税、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户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後,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並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叁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賣人,並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法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也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8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9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0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買受人1]

本人 姓名: [買受人1]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號碼1]

地址: [地址1]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1]

× : × 國籍: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號 南寧國用( 20__ )第 647286 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15981.05 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 批發零售、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寶能城市廣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南房預字(20__)第 198 號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邕寧區龍崗大道9號寶能城市廣場香樟組團 [房號] 號 【項目名稱:寶能城市廣場 ,房屋代碼: [房屋代碼] ,所在層: [樓層] 層至 [樓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用途] ,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 大於2.2 米,建築層數地上 [地上層數] 層,地下 1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 0 個,非封閉式陽台 [非封閉式陽台數]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廣西天圖數字測繪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21號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丙測資字45013010

資質等級: 三級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31號

郵編: 530023 。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0__年9月10號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分户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 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四款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1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套內單價]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總價(小寫)] 元(大寫: × 億 × 仟 [佰萬] 佰 [拾萬] 拾 [萬] 萬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

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0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0 元(大寫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自行約定如下:

1、(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3%之間(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3%以上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

2、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產權測繪面積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補交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的,買受人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交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產權測繪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則在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後的1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申請領回面積差價款。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100%

合同約定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10條約定執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種類]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於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總房款的100%,即人民幣  [一次性總價大寫]元整(¥[一次性總價小寫]元)。

2.分期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在 × 日內分 × 期向出賣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首期房款佔總房款的 × %,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買受人於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總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計人民幣 [首期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首期款(大寫)] 圓整),餘額計人民幣 [按揭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按揭款大寫] 圓整)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買受人辦理完畢住房銀行按揭手續,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為準。其他約定詳見附件六第3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 南寧寶能置業有限公司

專用賬户開户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營業部

專用賬户賬户: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5條約定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_ 月_ _日前,將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五方單位聯合驗收合格並完成規劃條件核實及房產局的配套驗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非出賣人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而影響工程進度,或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市政停水、停電、政府指令暫停施工、規劃發生變化、施工時間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誤的;以及因政府機構的行為或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誤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總房款的 5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或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和買受人應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由於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未能送達《交付通知書》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未在通知的期限內前來辦理交房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按期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自通知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即由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買受人亦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且買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照約定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維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買受人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經雙方確認屬實後,由雙方協商整改或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均按照設計院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國家節能設計規範標準安裝)。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年 月;

2、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年 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因出賣人原因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解決;

2、非出賣人原因導致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時間順延。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不動產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不動產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72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據實另行約定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據實商定,但賠償範圍不得高於買受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用途]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等),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地下停車庫(位)、地面規劃停車位、架空層及會所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的物業,其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在小區入夥後確定將上述物業出售或出租,並與需求方簽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南寧寶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資質證號為: 南房物審【20__】XZ022號 ,資質等級: 三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寫字樓 5.8 元/月/平方米,商鋪 3.5 元/月/平方米,車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最後以物價局核定價格為準。交房時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全年收取,業主入住後物業服務費可按月收取。公共水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建築面積分攤),電梯電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户分攤)。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按南寧市政府的規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均由出賣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墊資繳至南寧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户銀行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户;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因此雙方約定,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給出賣人,如買受人逾期交納該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交房時如買受人仍未付清該專項維修資金及逾期違約金,出賣人有權按政府文件規定暫不交房給買受人。

政府規定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繳費標準為:未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5元; 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規定發生變更,以最新的繳費標準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49 頁,一式 [合同份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貳__份,買受人__壹_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貳 份,按揭銀行 [按揭銀行份數]_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南寧市 籤於  南寧市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1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後)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分攤面積包括以下部分:單元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設備井道、外牆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外保温 外牆塗料

2、內牆:刮白

3、頂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5、門窗:入户門配高級防盜門,門窗為隔熱斷橋鋁合金窗、中空玻璃

6、廚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漿找平層

7、衞生間:防水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8、陽台:鐵藝欄杆

9、電梯:品牌電梯

10、其他:無

附件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後,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後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支票、匯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採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 建行萊陽支行 (以下簡稱銀行)申請 成 年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成數,年限,金額最終由銀行審批確定)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7 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併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貳 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後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於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含銀行現場答覆、出賣人電話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並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並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後 7 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並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 10 %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後 7 日內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剩餘房款。

5、買受人在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A.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後,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B.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以郵戳為準)起的 7 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 10 %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於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賣人代還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滯納金、違約金、評估費、税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所餘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並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 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形式為掛號信、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後,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後,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佈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於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税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包括車庫、車位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範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 5 %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到達)

A.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B.《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採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後(本省),七天後(外省)為到達。文件送達(到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後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C.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2

合同模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榮和桃花源著___棟___號___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____年_____月

目錄

説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買賣。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______】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_____】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6.本合同中標註*的內容為必填項,未標註*的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或不填寫。標註為#的內容在其處於有效狀態時為必填項。

7.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5.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8.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9.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0.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1.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12.合同網籤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50300 MA5MWG7W0U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005

*通訊地址:桂林市秀峯區琴潭道9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國籍代碼】【户籍所在地的區縣代碼√】: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港澳台身份證】【護照】【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性質:【本市城鎮居民√】【本市非城鎮居民】【外省市個人】【華僑】【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軍人】【外國個人】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港澳台身份證】【護照】【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房屋為共有時,可在下表中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共有方式共有份額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時填寫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桂林 市 疊彩【區√】【縣】【市】×【鄉/鎮/街道辦事處√】 清秀 【路√/街/巷】6號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塊所在區縣代碼為450303 。地塊【不動產權證書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桂(20__)桂林市不動產權第0012240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26999.82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住宅】【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住宅)年限自 20_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87 年 10 月 27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榮和桃花源著項目 #樓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容積率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房屋座落: 桂林市疊彩區清秀路6號榮和桃花源著 棟 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層的起始層為 ,終止層為 ,名義層為 ,層高為 2.8 米;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2. 建築主體: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1 層;主體結構為【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有】【無】電梯。

3.房屋居室:該商品房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 室 廳 廚 衞____【_____】;該商品房有 個陽台,其中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4. 預測面積: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桂林市房地產測繪中心,測繪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X1,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5.户型結構:該商品房的户型結構為【平層√】【錯層】【複式樓】【躍層】。

6.房屋朝向:該商品房的朝向為【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南】【西北】【 】向。

*7.房屋類型: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房屋類型)為【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車庫】。

8.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9.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抵押權人: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抵押登記日期:20__年6月26日,#債務履行期限:20__年06月12日起至20__年06月12日止,#抵押登記機構:桂林市不動產登記局。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不含裝飾裝修)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幣種_ _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_ _元(大寫__ __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3.按【套】【基本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二)該商品房【有】【無√】裝飾裝修,裝修工程價款為___×__(幣種)_×____元(大寫 × 元整)。

*(三)該商品房(含裝飾裝修)全部價款合計為×(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20000_元(大寫__貳萬__元整),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 × 元(大寫_____元整)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

餘款__人民幣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元整)向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餘款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元整)向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向出賣人支付____%的合同價款,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整)(含定金),其餘____%的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預售監管賬户開户行為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隱路支行,賬户名稱為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賬號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壹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壹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人在以上文件簽字前,已仔細閲讀、理解相關條款,並已與出賣人協商一致,不存在歧義或誤解。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榮和桃花源著(毛坯)20181016

房號: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編號: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3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_________坐落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閲本契約。

注意

1、如房屋為共有,共同購買人的名字要寫全。

2、看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以避免權益受損。

3、此條為買賣契約標的的詳細狀況,應儘量詳盡、明確,以便交付、驗收時對照。

第一條: 標的

第一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

住宅(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築總層數__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2,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3,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4.

第二款: 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佔用土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款: 甲方已申領寧內銷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南京市商品房銷售/外銷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注意

1、審查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證所列房屋是否已包含所要購買的房屋在內。

2、不要疏漏層高,註明套內建築面積及公用分攤面積。

第二條: 價格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

注意:購房單價應以雙方實際商定的價格為準,謹防出現多重價格,如有讓利,應當明示。

第三條: 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一款: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萬)(小寫:__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款: 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5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注意:為使購房手續簡化,此款建議選擇第一種方式處理。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一款: 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5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二款: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5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2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三款: (以下適用於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後_________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_________%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賠償金的比例與甲方違約的情形應當對等,購房者更要考察甲、乙雙方哪一方違約的可能性最大。

2._________

第四款: (以下適用於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後_________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_________%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_________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提示事項同上

2._________

第五款: (以下適用於分期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_________

注意: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准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 (本條適用於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一款: 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於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户銀行監管。

第二款: 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_________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_________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賠償金的比便應不低於乙方按揭貸款的利率,否則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以真正的維護,最終遭受損失的仍將是購房者。

2.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間

第一款: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

注意:

1、選擇第2種方式處理的應注意違約金的比例與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金等。

2、有些開發商往往要會求購房者給予以3個月左右的交付寬限期,但並不承擔違約責任,此處“陷阱”一定要防。

第三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

1、逾期交房的催告期不要約定太長。

2、在選擇解約的情形下,違約金的比例應高於銀行貨款利率,以防開發商在房屋漲價時,不惜違約而另賣高價。

2._________

第七條: (本條適用於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一款: 甲方應按附件2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二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注意:此處應明確約定清楚,有些開發商經常將此處填為空白,而交房時,很多配套設施如道路、水、電、氣等根本無法使用,以致房屋實際無法使用,貽害不淺。

2.雙方約定其他處理方式。

第三款: 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2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注意:明確註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將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

第八條: 房屋交付標準

第一款: 甲方應按第一條約定的標準交付該房屋。

第二款: 第一條約定的該房屋建築面積為甲方預測,如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誤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2.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注意:

1、面積誤差選擇按《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或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不能選擇按實際面積多退少補。

第三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與第一條約定標準不符合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違約責任,但本條前款和第4、5款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一交付該房屋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注意:此處交付的標準應包括房屋結構、層高、室內及公用分攤面積,如不符合要求,則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甲方降價或甲方按總房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承擔責任,並加倍賠還定金。此處用“空白”是不明智的。

2._________

第四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低於附件2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違約責任;甲方低於附件2約定標準交付附件2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設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於交付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2約定標準。

3._________

注意:如甲方交付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裝飾裝修低於約定標準,可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由甲方進行補償,直至解除契約。

第五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及設備低於附件4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上列第1種違約責任:

1.按有關裝飾裝修及設備的重置價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2.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4約定標準。

3._________

注意:此處可約定,如爭取補救措施仍不能達到約定標準的,則按重置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第六款: 乙方依本條上述約定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質量驗收

第一款: 甲方取得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後,方可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款: 該房屋交付後,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責任:

1.視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該房屋,並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2._________

注意:可選擇甲方承擔第一種責任。

第十條: 房屋交接手續

第一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乙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見附件6),即為交付。

第二款: 若乙方在上述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未對該房屋進行驗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注意:此處交接時間不宜太短且管理費不宜太高。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當向乙方提供附件6《質量保證書》和附件7《使用説明書》。

第十二條: 房屋保修

第一款: 保修期按甲方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二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賠償乙方:

1.乙方實際損失。

2._________

注意:此處可約定實際損失的範圍。

第三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系甲方責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有關該房屋的物業管理約定見附件8.

第十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

第一款: 下述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項權利;甲方保證,該第三人已書面同意甲方將該房屋出賣給乙方: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權。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權利。

注意:

1、儘可能不購買存在權利瑕疵的房屋。

2、可以該房屋有對外出租,抵押的情形,應予明確。

3、可以補充約定如甲方隱瞞權利瑕疵情況下的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二款: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上述第三人權利:

1.(以下適用於抵押權)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張上述抵押權的書面保證,並於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户手續前消滅該抵押權。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契約,並要求甲方賠償佔總房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以下適用於承租人的權利)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徵得上述第三人同意,從_________時起將甲方的有關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並對預收租金按實與乙方結算。

2.雙方約定的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產權轉移手續

第一款: 該房屋交付後90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輸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户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

第二款: 如違反前款約定,則不協助方向對方承擔上列第1種違約責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處,不協助方向對方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注意:應約定如果甲方的原因現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地產證的情形如何處理及賠償責任。

2._________

第十六條: 通訊

一方向對方發送的有關本契約的通訊,以本契約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送達目的地。若需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有關通訊不能送達或送達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期間

本契約關於期間的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期間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契約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契約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及終止等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注意: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能選擇一種。建議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寫內容的效力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作為附件9的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內容與鉛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字

甲乙雙方以本契約的漢語文本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與漢語文本有衝突,以漢語文本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約一式五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一份。

附件

附件1、總平面圖(略)

注意:索要並粘貼總平面圖,以防小區總體規劃的隨意變更。

附件2、公共配套設施

甲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和時間交付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

1.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2.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3.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4.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5.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6.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附件3、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略)

注意:

1、套型圖應當標明尺寸,以房屋結構隨意變動。

2、層平面位置圖應標明所購房屋的具體位置。

附件4、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注意:交付標準應儘量詳細、具體,用材應當明確面非簡單的“毛坯”、“豪華”等形容詞。

地面:_________

天花:_________

單元防盜們:_________

分户門:_________

內們:_________

窗:_________

內牆:_________

外牆:_________

廚房:_________

衞生間:_________

附件5、付款方式及時間

注意:付款方式,時間應明確、具體,如選擇按揭的應約定按揭申請,如不被銀行接受怎麼辦。對已付房款及定金如何處理.

附件6-1 質量保證書

房屋交接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____

交接情況

1、鑰匙:_________

2、水錶、電錶齊全,運轉正常。

3、燈具、開關、插座按圖施工,不缺件,使用正常。

4、水龍頭齊全,不滲水、滴漏,使用良好。

5、下水暢通,無阻塞現象。

6、門窗開關靈活,五金配套齊全,玻璃完好。

7、地面平整,無跑砂現象;牆面粉刷完好。

8、廚房設備、設施:

9、衞生間設備、設施:

10、_________

以上各條經雙方核驗合格後簽字。

甲方簽署: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物業公司簽署:_________

附件6-2 質量保證書

説明事項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保修實施單位: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報修電話: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

1、保證人保證在本保證書規定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2、在保修期間內屬於保修範圍內的質量問題,請業主填寫《房屋質量問題通知書》投寄保證人或撥打報修電話。

3、在收到《房屋質量問題通知書》或接到報修電話後,保證人將及時派人調查核實;確係保修範圍之內的,將在三天內安排人員人門維修。

4、若確係業主非正常使用以及超過設計要求承受能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質量問題,保證人不負責保修;但可接受業主委託,提供維修服務。

5、保證人將對維修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進行反饋跟蹤。業主接受保修範圍內的維修服務均可獲得《維修完畢顧客意見單》一份,特殊情況可撥打監督電話舉報。

附件6-3 質量保證書

保修範圍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廚房、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年(不低於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不低於2個)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為_________年(不低於2年)

5、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6、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8、管道堵塞,為_________個月(不低於2個月)

9、衞生潔具,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為_________個月(不低於6個月)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4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__省____市____區邾城街齊安大道老水產局宿舍樓二單B座,建築面積為88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户税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____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區心連心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書 篇15

洛陽市房管局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總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_米,有__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元,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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