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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出租合同4篇

店面出租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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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店面出租合同4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自建房一樓兩間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位於 ,出租商鋪面積 平方米及商鋪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租金為每年 元(大寫: 元整)不變,其中 年 月 日乙方支付該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 年全年度支付租金 元,大寫

元整。每年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

三、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若要續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根據地段其他商鋪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後重新簽訂協議。

四、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費按照部門收取的基本費用進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如甲方在租期內違約,則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額租金及違約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內違約,則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額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體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該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籤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

(代理人籤) (代理人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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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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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後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約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詳見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之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飾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户。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整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它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詳見附件;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乙方應自負其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乙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得每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將上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籤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

一、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房租、門店人員薪資、退休金、年終獎金、税金、水電費、管理費用、門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運費、商譽月費和其他設備的維修費用、門店一切營銷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單店的開業、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連鎖整體促銷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合計結算

一、乙方應於每月月底結算往來賬,乙方憑往來賬單,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該金額支付甲方。

二、雙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結算金予對方時,任一方應按該期金額加計月息百分之二十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危險負擔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災、地震、人禍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所產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不及時結算金額及其他產生的應該付的款項,不執行合同中的規定,不提供收支明細表)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三、乙方如拖欠款項(或違約金),甲方可以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且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

一、乙方須取得執照並經甲方授權,方可以經營甲方所指定的店,並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獲,造成連鎖經營困難及名譽影響時,乙方除應依第十五條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並應無條件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僱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僱齎事或合夥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並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泄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於本合同關係結束後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非代理關係

一、除本合同規定外,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義或甲方的援權人、受僱人的身份對外發生任何法律行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僱用職員或對外承擔、承諾債務或提供擔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僱人對外的一切法律行為,除按照合同規定、運作或經甲方另以書面同意或授權外,都屬乙方的獨立作為,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項義務的遵守,乙方的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四、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本合同期滿或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

1、無條件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的標的物交還甲方,包括屬甲方的生財設備、器具、商品、有關文件及手冊、規章及其他企業識別系統等,不得遲延。

2、乙方須負擔停業處理過程中實際所發生費用,並以現金支付甲方。

3、結算後甲乙雙方匯寄付清應付款項

4、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30天內,甲方須交付乙方往來明細表。

5、在交付報表給乙方時,乙方應付甲方的款項須一次以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本條的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二十條 重大違約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擅自將該店的服務技術、商品、設備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未依規定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的企業識別系統、製作物等。

7、乙方的會計記錄不實或妨礙甲方的盤點、財務監查、稽核或怠於依約給付債務、交付文件、財務記錄者。

8、乙方依法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和解、宣告破產,受強制執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處分,停止營業;買方的負責人隱匿、逃逸或買方所籤或背書、承兑、保證的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或從事私人行為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其他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條及本合同其他規定屬乙方所應負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規定的地址及負責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該店為通知地址。

負責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達書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以遞送收據為憑)。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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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 租 方(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根據乙方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 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鋪面的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鋪面作 用途,但不能將鋪面全部或部分轉租與他人。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鋪面的租金按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按 ( )個月,先付後用。

第六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 大寫: 元整)數額的租賃押金。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七條、租賃期間,乙方自行負責水電、物業管理、衞生、消防等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潔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剩餘樓層租給其他人使用.

第九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鋪面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鋪面,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貳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遷離並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貳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鋪面的,甲方可有權向乙方加收租賃金及違約金(按150元/日計算)。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支付三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説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房屋三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六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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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房出租轉讓合同範本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就門面轉租的協商,形成共識,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各自的責、權、利,特擬訂本門面租賃合同條款,供雙方信守,遵守執行。

一、門面租賃地址、面積、間數:xxx 幢 層,軸線至 軸線第 號門面,面積約 平方米, 間。

二、租賃時間及價款: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o 年 月 日止,預租時間為 月,租賃金額 元(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共計人民幣 元或議租 元)。

三、乙方租賃門面不準開牆、打洞,改變房屋結構。若乙方在租賃期間有損壞,按現行市場價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各種税、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所用水、電費用每月按表計費收取,交甲方或水、電收費處。

五、乙方預租門面,在簽訂合同時,將租金一次性交給甲方。若甲方須收回租出的門面時,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限期內退還給甲方。若乙方拖延退房時間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租賃期未滿天數,由甲方按租房天數計算,扣出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後,將剩餘租金退給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籤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門面房出租轉讓合同範本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

標籤: 店面 出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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