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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同範本4篇

股東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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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股東合同範本4篇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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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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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籤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税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徵税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疇,不徵收印花税。

2、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XX]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税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係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製定的初衷在於保證企業所得税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係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瞭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税務總局下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XX]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以下簡稱税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準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XX]121 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税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税法第八條和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XX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出台了財税[XX]121 號《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準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税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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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貸款方: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萬元。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2%;付息時間:按季支付 。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貸款方

借款到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1年,自 月日止。

2. 若提前還款則根據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每天按2% /30天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期限還本付息。

3.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發放工資、交納税款等必要的税費外,應優先償還貸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人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貸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XX股東的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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