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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權轉讓合同

股東股權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對於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閲讀。

股東股權轉讓合同
股東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一

受讓方:

轉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關於“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和股東決議,現就轉讓方在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條款:

一、股東同意將原佔公司註冊資本%股權轉讓給

二、截止至交易日,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轉讓雙方均已認可;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後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三、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後的紅利。

四、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五、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條款:

七、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個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轉讓和受讓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受讓方: 轉讓方:

股東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二

轉讓方:君華集團有限公司 (甲方)

受讓方:喻良厚,身份證號碼:4301249 (乙方)

喻名勝,身份證號碼:4301244 (乙方)

李國軍,身份證號碼:4301240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事宜,於20xx年4月28日在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5906-08室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90萬元,包括在寧鄉縣玉潭鎮金沙路54號的房產)99%的股份,•以89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金額人民幣60萬元,並由甲方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29萬元由乙方在辦理好公司內部股東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後一次付清。

3、甲方收到乙方最後一筆轉讓股金後,同時將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交付乙方存檔。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房屋產權)是甲方在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房屋產權),對寧鄉縣玉潭鎮金沙路54號的房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房屋產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以及債權債務。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合同。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繼續有效。

2、任何一方違約後,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經訂立書面合同,並經雙方簽名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東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三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鑑於甲方在江蘇欣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股東會決議作為附件)。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100%股權。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100%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1 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100%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1.2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叁佰伍拾萬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100%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2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5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0元,支付款項之日起(以乙方在銀行轉賬日期為準)5天內辦理完工商過户手續;辦理完過户手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價款:人民幣:貳佰玖拾萬元;自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1年內,如果沒有出現甲方聲明、承諾不應有的情形,且甲方能全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自1年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全部支付完畢。

2.3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聲明、承諾

3.1 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3.2 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不存在任何虛報、抽逃註冊資金的行為。

3.3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3.4 甲方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 或主張;公司不存在任何顯性、隱性的債務(包括不限於沒有對外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等);不存在任何已經完結或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

3.5甲方股權轉讓乙方的公司(全部股權)只有以本經過依法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和建築業資質證書。其公司賬面固定資產為零。

3.5 甲方保證該公司能夠在相應資質等級的範圍內正常運營。

3.6 甲方保證自該公司交接之日前所有員工依據有關法律享有權利,並且保證若有勞資糾紛,其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得影響乙方的任何權益。即使糾紛發生在股權轉讓後,屬於甲方經營業期間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並承擔在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前經營(含變更後出現因甲方經營期間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所有轉讓前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由該公司或乙方先行承擔的,乙方或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當在乙方損失前支付相關款項。

3.7 若上述聲明不真實,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對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全部顯性、隱性債務作為債務加入人承擔連帶責任。不論何時,乙方發現甲方聲明不實的,其資質不符合國家資質標準,不能正常使用,有權拒絕支付股權轉讓金,並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返還乙方雙倍的股權轉讓金。

第四條 乙方聲明

4.1 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2 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4.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特別約定

5.1 甲乙雙方在該公司股權所有權轉移之日,移交該公司合法證照、建築業資質和許可證(包括但不到限於該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公章、財務章、合同章、財務賬簿等)辦理移交手續。

5.2 該公司於交接日之前發生的營運費用(包括水、電、煤氣、物業費用)由甲方承擔,交接日之後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以交接日當日相關計量表的計數為準)。

5.3 關於企業資質年檢核查、註冊人員的處理:甲方應為建築業資質使用期間資質證書和建造師註冊的合法性、符合性負責,負責20xx年度建築業資質核查年檢通過,確保核查期間技術、經濟人員證書的有效性。為保證乙方能順利經營,甲方同意將現有註冊人員建造師、三類人員等通過一年過渡期變更出來,甲方承擔過渡期間的證書使用費用。期間部分人員與甲方簽署合同到期的、若乙方要留用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為了本協議順利談判、簽訂、支付、和履行,甲方股東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_________全權辦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代為談判、協商,代為承諾,代為簽署協議,代為收取款項,代為收取文書,等等。受託人的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注:若本協議談成,那就直接簽署,委託書就不需要再作為附件了。如果有一個過程,那麼可以由甲方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權限同上,一定要將權限明確列明,作為附件。

5.5 協議生效之後公司承攬的工程款到賬,乙方全力配合由公司依法支付,甲方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相應的税費、並提供相應的成本發票。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6.1 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協助公司法人代表建築業資質的變更,及資質年度核查,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6.2 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6.3 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8.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 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9.2 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1.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11.5 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11.6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開户行;

賬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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