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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 篇1

甲方:

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方自願參加由乙方組織安排的旅遊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簽約共識及條件

l、本合同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登記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各項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2、乙方已按國家規定購買旅行社(國際社)責任險。乙方已向甲方介紹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交通工具意外險的情況,甲方可自主確定自行購買或委託乙方代購。如甲方不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

3、合同附件一《行程單》和附件二《旅遊安全須知》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應向乙方財務部門直接交納旅遊團費或轉帳、匯款至乙方對公帳户;無乙方提供的加蓋合法備案“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專用章”與“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發票專用章”憑據,甲方不得將旅遊款項交給乙方的從業人員個人,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負,而與乙方無關。

5、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遊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 澳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遊,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遊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團隊境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遊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3)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A、出境遊必要的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

B、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

C、住宿費;

D、餐費(不含酒水費);

E、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F、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G、導遊服務費;

H、邊境旅遊中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I、旅行社(含境內外地接社等)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A、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B、辦理離團的費用;

C、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D、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E、境外小費;

F、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 、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4)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係,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5)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6)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或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領隊或者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7)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8)離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在境內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脱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在境內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1)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2)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出境遊的旅遊簽證/簽註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3)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條:旅遊線路、行程與標準(須作選擇的,以打√作為確認)

1、本旅遊團團號: ;人數為:成人: 兒童(不滿14歲): 。

2、旅遊線路: 。

3、旅遊團集合始發地在: ;旅遊結束散團地在: ;

4、旅遊團出發時間: 年 月 日。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共 天,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必填信息)

A、地點: ;旅行社名稱: ;聯繫人: 。

地址: ;電 話: 。

B、地點: ;旅行社名稱: ;聯繫人: 。

地址: ;電 話: 。

C、地點: ;旅行社名稱: ;聯繫人: 。

地址: ;電 話: 。6、旅遊行程、服務接待標準及其他合同上未列明的服務內容及標準等內容 以合同附件一《行程單》上

所列為準 。

7、 遊覽景點包含的是:第一道大門票(景點不收門票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若景區管理部門

規定必須使用景區遊覽車、索道的,由甲方自行付費(景區不收遊覽車費、索道費或甲、乙雙方另有

約定的除外)。

8、 保險:

乙方已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可以做以下選擇(以打√作為確認):

A、□委託乙方購買:□國內、□出境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最高保額為(大寫) ;

保費: 元/人 。(注:旅行期間所有意外傷害事故由承保的保險公司按相關規定及條款承擔)

B、□自行購買;

C、□放棄購買。

9、 導遊服務(出境旅遊均派領隊)

派全程陪同□ 不派全程陪同□

10、特別説明:本條款內容在簽約時尚未明確或需要變更的,以《行程單》、《出團通知》、《補充協議》、《情況説明》等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準。

第三條:旅遊團費與付款方式

1、 旅遊團費:

成人團費: /人,兒童團費: /人。

其中導遊服務費(必填信息): 元/人。

其他費用:

合計:(大寫) (小寫)¥ 。

2、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團費(大寫) 。

(小寫)¥ ,餘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帳户: 開户名稱: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開户銀行:工行南寧市琅東支行。

賬户:

3、 旅遊團費包含的服務內容為: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包含內容。

旅遊團費不包含的內容如下(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A、甲方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B、甲方辦理離團的費用;

C、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D、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E、行程中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託運費;洗衣費;通訊費;飲料、酒類費及其他個人消費;個人娛樂費用;小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旅程中因為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其他甲方的個人費用等;

F、國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季節性上浮價格所增加的費用;

G、未按成人標準全額收費的兒童(含嬰幼兒)的酒店牀位、火車卧鋪、景點門票等費用;

H、酒店內單人住宿的房費差;

I、甲方因違法、個人傷病及其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滯留,服務內容變更的相關費用;

J、本合同及附件中註明包含內容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合同變更、轉讓、解除

1、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就有關變更事宜約定明確。為保證團隊旅遊順利進行,經全體團隊成員簽字同意,或在單位統一組織的團隊中經隨團單位領導或領隊簽字認可,乙方有權變更合同內容。

2、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做出説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發生本條款第2條情形:

A、合同解除的,乙方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B、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C、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80%;

D、造成甲方滯留的,因此增加的食宿及其他個人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方承擔80%。

4、 旅遊行程開始前,甲方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乙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並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 簽註、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遊活動對於甲方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5、 乙方招徠組團旅遊,因未達到 人成團的,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境內旅遊提前7日,

出境遊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已產生的實際費用及必要的善後費用後,將餘

款退還甲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A、甲方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B、甲方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C、甲方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D、甲方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E、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F、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已仔細閲讀本合同與行程單及相關附件,若有不明之處有權在簽訂合同之前向乙方諮詢,並已確認本合同與附件中無指定購物及另付費項目的內容;

(2)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求及時更正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採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等不當行為;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賠償責任;

(4)有權拒絕未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的導遊、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

(5)有權拒絕乙方的違規轉團、拼團行為;

(6)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7)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8)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甲方應提前報名參團,簽定旅遊組團合同並按合同約定交納團款,旅途中甲方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和其他需要的有效證件(兒童須提供户口本)。甲方提供報名所需的證件及相關資料以及所填寫的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因甲方證件或所提交的材料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順利出行或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服務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境旅遊須向乙方提交能有效使用的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註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10)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並有義務在簽定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比如有特殊病史、身孕)如實告知乙方,否則產生的不良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由甲方承擔。鑑於甲方的健康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接受報名與否的權利;

(11)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各種證件,個人財物及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保管而損壞或丟失、被盜搶的,責任自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循團隊紀律,按期隨團往返並有責任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證完成本次旅遊。如甲方不遵守紀律,滯留不歸,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或因乙方服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後採取過激行為,如拒絕入住酒店;拒絕上車、登機、登船、出入境等,造成自身損失的後果自負,造成乙方或團隊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範;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脱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14)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乙方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15)因甲方要求調整行程及服務項目標準的,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書面説明或説明憑證,以利於乙方開展工作,保證團隊順利完成旅遊行程;

(16)甲方不得要求和參加違反法律法規的旅遊項目。甲方擅自參加此類項目產生的不良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得采取各種方式,強迫乙方提供合同外的其他服務內容或強迫乙方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

(17)旅遊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乙方違約的,在乙方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時,甲方應予配合,否則造成擴大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8)甲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團隊行程活動的時間安排,特別是集中、集合時間,以免延誤行程。如不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集中、集合地點導致誤機(車、船)及其他旅遊服務內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9)甲方若為單位統一組團並以單位的名義簽定本合同的,則甲方有義務讓團隊成員詳細瞭解合同內容,確保團隊成員遵守與執行合同約定。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遊費用並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3)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身份證及其他旅行所須證件、健康等信息資料,若甲方提供虛假材料或健康狀況不適合參加旅遊團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參加旅遊團隊;

(4)有權在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甲方配合;

(5)有權要求甲方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制止

甲方在旅遊中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及其他不文明現象的言行。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

全的旅遊項目,應向甲方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警示;

(6)有權要求甲方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在為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種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當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費用,因此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9)乙方安排或介紹的旅遊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或行業標準;

(10)乙方所選用的履行輔助單位應確保為具備相應經營資質的合法經營單位;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12)在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糾紛,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六條:免責條款

1、質量免責情形

因旅遊活動環節較多,時空流動性強,涉及面廣,難免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甲方應給予充分諒解。如一旦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當場嚮導遊人員反映或指出,如導遊不解決可向乙方經辦人或質監電話()投訴反映,並如實填寫遊客意見單,乙方將在當地妥善處理並解決;若甲方未提出和反映則視為不存在質量問題或甲方無異議。

2、因下列情形而造成甲方權益受損、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免責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約定履行;

(2)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有協助甲方的義務;

(3)非乙方直接原因導致甲方在機場、車站、碼頭、公共開放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受到人身傷害、財

產損失及其他權益損害的;

(4)非乙方直接原因的犯罪(如搶劫、盜竊、故意傷害、詐騙等)及第三人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甲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

A、對可能存在風險的旅遊服務設施,娛樂設施及行程內的活動內容已給予特別説明、提醒、勸誡或警告,但甲方仍不顧自身身體狀況,風險控制能力而堅持使用或參加的;

B、乙方在提前獲知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及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情況發生,將有可能影響到服務質量標準或危及團隊安全的情況,已給予特別説明、勸誡、警告或提出變更合同的方案,但甲方仍堅持按既定的行程及質量標準執行的。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團隊飛機票(火車、船票、長途汽車票)的退票、改簽、更名、延誤等變更情況按相關航空公司(鐵路、公路、船務運輸部門)的政策辦理,乙方不承擔其中增加的費用及由此導致的其他責任;

(7)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甲方。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特殊情況處理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行程開始前(出境遊30日以內,國內遊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6款約定由乙方在行程開始前(出境遊30日以內,國內遊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出境旅遊國內旅遊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0%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7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如按上述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甲方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結退款手續。

(2)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結退款手續。

(3)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甲方賠償損失;

(6)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方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

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應當按遲延的金額每日支付0.3%的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9)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團隊約定的服務項目,均作自動棄權,所交費用概不退還。因甲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隨團旅行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的(包括增加景點,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徵得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10)甲方在旅途中不守時及自身原因造成誤機、車、船或貽誤遊覽行程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甲方在旅途中因自身傷病無法進行旅行時,乙方扣除已產生的實際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後,將剩餘團款退還。醫療費用及在當地滯留期間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行程開始前(出境遊30日以內,國內遊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

前(出境遊30日以內,國內遊7日以內)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且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境旅遊國內旅遊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結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手續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4)因履行輔助人的過失、過錯而造成的服務質量問題或人身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與履行輔助人共同承擔,甲方有協助乙方進行調查取證及向履行輔助人索賠的義務(包括提供相關證明、證據等必要材料)。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行程單》,附件二:《旅遊安

全須知》)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抵達散團地,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地址:南寧市祥賓路63號旅遊大廈5層

身份證號碼: 乙方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附件二

旅遊安全須知

為了增加遊客安全意識,普及旅遊安全基本常識,使遊客參加旅遊活動的計劃能夠圓滿、愉快、順利的完成,請遊客認真閲讀並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l、遊客在飛機、汽車、輪船停穩後方可按先後秩序排隊上下或進出;要講究文明禮貌,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遊客在乘車旅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或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遊客下車遊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車窗。貴重物品及證件請隨身攜帶。

4、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勿攜帶危險物品,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遊戲等。

5、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及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您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遊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枱保險櫃,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遺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遊;在酒店總枱領一張酒店聯繫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照卡片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返回。

6、如遇到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鎮定的判斷火情,主動的實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着口鼻,貼近地,順牆疏散;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温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豔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衞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要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名、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生食物不衞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遊,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乾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淨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品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適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6、喜歡喝酒的旅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要超過平時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及造成的損失等,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遊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遊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山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地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倖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遊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遊覽期間,遊客應該結伴而行,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遊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着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應嚮導遊告知自己的去向,不要走得太遠或到偏僻之處,帶小孩的遊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千萬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無意購買時,不要隨意向商家問價或還價。不要隨商品銷售人員到偏僻的地方購物或取物。

2、要細心鑑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3、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4、在景點內參加娛樂活動時,應根據自身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的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並嚮導遊告知自己的去向。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出入境時不替他人保管、攜帶行李、物品。

2、注意聽從導遊的安排,記住集中的地點和時間;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

3、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請旅客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遵守法律、法規。

4、遊客乘坐的機、車、船在行駛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遊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5、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户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遊發給您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

6、遊客在旅行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注意收集證據,以便配合旅行社向相關責任單位或保險公司進行善後處理。

7、遊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途經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8、遊客請遵守國家旅遊局發佈的《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及《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

1、維護環境衞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譁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併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環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餵動物。

4、保護文物古蹟。不在文物古蹟上塗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佔小便宜,節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着別人打噴嚏,不長期佔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着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衞生,愛護環境;衣着得體,請勿喧譁。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遊覽,遵守規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諮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遊客的共同責任。尊

敬的遊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章):

時間: 時間:

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 篇2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車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範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 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調)旅遊客車_____輛,為接持旅遊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徵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 總計車費共人民幣__________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税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 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_____%税點。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並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 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繫方式。並將車號、 駕駛員姓名、聯繫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後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_____天前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 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旅行社旅遊組團合同 篇3

乙 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 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説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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