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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通用3篇)

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通用3篇)

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 篇1

一、職務作品的概念

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通用3篇)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徵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於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範圍之內。在我國,除法律特殊規定以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為“一般職務作品”。

這裏“工作任務”指的是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裏“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20__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根據該法律規定,職務作品歸個人或歸法人(法人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通過完成作品所依據的物質技術條件、責任承擔等而定。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的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隨意使用。但雙方約定了作品歸屬或者利用法人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由法人承擔責任的作品,界定歸法人所有。

三、如何跟企業簽訂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和個人簽訂相關協議,約定著作權歸屬問題。下面是著作權歸屬協議的寫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創作完成了作品,經過雙方協議該作品的署名權屬於,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經營範圍: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______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4、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長波。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税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職務作品的協議格式 篇3

甲方(出租方):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土地 租賃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位置、面積、範圍:

出租地塊位於 市 區 ,面積約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現存房屋臨時建築一棟,約100平方米),具體範圍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圖”為準;

2、自然狀況:該地塊為空地,已辦理臨時建築審批手續;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塊土地由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類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地號 ,地籍圖號 ,出租地塊屬於該土地證部分土地,整體土地已向銀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塊原出租給第三方,再該地塊上建有臨時建築約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賃合同 存在,甲方與原 租賃 人因本地塊 租賃合同 糾紛正在訴訟中商未結案,因此雙方暫不處理地上建築物,乙方僅在空地範圍內使用土地,甲方與原 租賃 人的有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4、附屬設施狀況:已通水電,工業用三相電源( V),用户名 ,水錶用户名 ,其他設施: ;

第二條 租賃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賃 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計收租金。

3、租賃 期滿如乙方有意續租,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雙方重新協商訂立新 合同 ,如雙方在期滿前未就續租達成新協議,則 合同 自動終止,乙方應當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遷,並交回土地及建築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計算。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實行分段計算:

前三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每平方米4元,每月租金一萬二千元; 第四年至第六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每平方米5元,每月租金一萬五千元;

第七年至第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時間: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滯納金,如乙方連續三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兩個月,甲方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

A、現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時開具收據;

B、轉帳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帳號為:。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確保當月5日前到帳,款到帳才視為支付,甲方開具收據。如果沒有書面委託,乙方不得將租金交給其他人,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第四條 租賃 押金

1、本 合同 簽定之日起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之保證金;

2、租賃 期滿或 合同 解除後,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費用、滯納金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等款項後返還乙方。

3、如乙方有違反本 合同 的違約行為,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乙方須在甲方沒收押金後十日內補交同等數額的押金,逾期拒不補交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

第五條 税費負擔

1、土地增殖税、出租土地的營業税、所得税由甲方向税務部門申報交納,其他税費不論是向甲方還是乙方徵收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在該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或經甲方同意轉租經營所產生的任何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負責交納 租賃 期間所有的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物業管理、治安等設施安裝、維護、使用費用,以及因此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亦由乙方負擔;

3、乙方利用該土地搭建臨時或永久性建築、開辦工廠、倉庫、轉租或其他經營行為,以及因存在消防、安全等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罰款、徵收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上述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被有關第三方或政府部門向甲方徵收,乙方應全額向甲方返還,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地上建築及其他設施

1、乙方在 租賃 期間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蓬架或其他固定設施,必須首先取得甲方同意,並按照甲方同意的設計方案施工,如需經政府部門批准的乙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並辦理審批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法律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經營需要申請新裝或改裝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等附屬設施,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將有關文件報甲方備案,甲方對有關手續辦理給予必要的協助;

3、 合同 終止或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後,地上添附之建築物及固定的附屬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搬遷時不得拆除,甲方亦無須補償乙方。

4、乙方應當確保 租賃 期間建築物及設施符合消防、安全、環保等強制性要求,甲方有權檢查監督,如乙方不符合有關規定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內,如發生政府徵地、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滅失,對於乙方建造的建築物的補償金、賠償金,按照未到期的時間除以合同期的比例歸乙方,其餘歸甲方。土地補償及其他補償、賠償均歸甲方。

6、如甲方單方違約解除 合同 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根據乙方建造的建築物的原造價,按照未到期的時間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金,建築物歸甲方。

7、 租賃 期間有關建築物及設施的維護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 租賃 期間甲方轉讓土地及地上附屬建築、設施的,乙方無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轉讓後本 租賃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 租賃 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經甲方同意,本 合同 繼續有效,如因第三人的行為或轉租 合同 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3、即使甲方同意轉租,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權利,租期不得超過乙方租期。

4、接受轉租的第三人的行為視為乙方的履行行為,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為其違約的抗辯理由。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後,甲方開具押金收據,乙方可以使用 租賃 土地。

2、本 合同 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在五日內向甲方移交,如乙方拒不搬遷,則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甲方亦有權強制乙方搬遷。乙方可以取回辦公、生產設備,但不得拆除建築物及固定於建築物的設施,對建築物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 合同 的解除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後有關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確定。

2、如發生政府徵收、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 合同 無法履行的,本 合同 終止,乙方須按照甲方通知立即辦理搬遷、交接手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互不追究。 3、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連續三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兩個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條第3項規定補交押金;

C、建築物及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環保等規定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乙方經通知仍不改正的;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E、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F、乙方超過期限一個月仍未交納押金。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

4、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單方解除 合同 :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合同 解除後按照本 合同 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合同 未約定的適用《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對本 合同 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 合同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為本 合同 附件。 雙方確認本 合同 履行過程中有關文書的送達地址為: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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