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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合約(通用3篇)

製造合約(通用3篇)

製造合約 篇1

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議條款如下:

製造合約(通用3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製造本合約所附"條件"所訂之物品,乙方同意製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規格的物品供應甲方。

第二條 :採購單價

(一)"附件"中所記載的採購單價是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而訂的,並將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實際需要由甲、乙雙方重新協議而修訂。

(二)當採購報價決定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內容,迅速將報價明細提示給甲方。

(三)當製造成本有顯著變動,超過±5%以上(含)影響到本合約所訂的採購業務,而導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訂採購單價時,雙方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以做為單價修訂及實施日期的協議。

(四)採購單價除在"附件"有特別約定外,是指為甲方的工廠交貨價格。

(五)"附件"中所記載的推定購入數量,並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證購買數量。甲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可變更推定採購數量,予以追加或削減。

(六)前項的推定採購數量僅是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為估價條件,如合約期滿後,甲方所採購的實際數量和該推定採購數量之間有大幅差異時,雙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單價並做結算。

第三條 :訂貨、交貨期

(一)特殊零件的備料,甲方應按"附件"中所訂定的採購期間,對於"附件"中有關訂貨方法無特別規定者,以一個月的確定訂單,加上次兩個月的預測訂單以書面向乙方訂貨。 (二)甲方依本合約所附附件的訂貨單中應載明交貨日期幾每次的交貨數量通知乙方。乙方應遵守訂貨單所載內容交貨,除非甲、乙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同意變更訂貨單的約定內容外,乙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約定內容有異。

(三)乙方對於甲方的定貨內容如有異議時,如是在正常的訂貨,應於接到訂貨單後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若是緊急訂貨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無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訂貨單記載的交貨幾數量。

第四條 :交貨

(一)乙方於交貨時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單及甲方指定的貨品出庫檢查記錄表,並務必於確定交貨期限內交入甲方工廠。

(二)因可歸於乙方的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使得必須緊急出貨時,所需的費用或甲方用別的方法向第三者發出訂貨時所需的費用等應由乙方負擔。且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乙方需賠償其損害。若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所導致的交貨延遲,則乙方不須賠償或負擔其費用。

(三)應甲方的要求必須變更訂單所記載的交貨期,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後,以書面為之。

第五條 :驗收

(一)甲方對乙方所交的貨物在出貨時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協力廠商進行會同檢查。甲方對於檢查過的物品,確定品質及數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得進行驗收手續。

(二)唯驗收過後的物品,如在甲方的生產線上或客户處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則品質責任歸於乙方,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交貨及所有權轉移  貨物自第五條第一項驗收,交貨完畢時起,所有權從乙方轉移給甲方。

第七條 :付款方式乙方的請款以甲方所訂付款條件為基準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雙方協議決定。

第八條 :品質保證及瑕疵擔保責任

製造合約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製造合約 篇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工藝製造廠合作協議事項,為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第一條?合作方式: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______方式入股。

第二條?合作期限:甲乙雙方擬合作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可協議進行續期。

第三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五條?項目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八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或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製造廠有損害的事情,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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